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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016-10-20 12:24:0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140号

编 制 说 明

1994年和1995年度,电力部召开的电力基本建设会议,提出“消除电力建设工程中质量通病,是现阶段电力建设施工的一项主要任务”。为此,电力部建设司于1994年9月,在哈尔滨第三电厂召开了“火电建设施工优化会议”,会上由哈尔滨三电厂扩建处代部提出了《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草稿,共计13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于1995年2月,又提出了修改稿,并再次下发征求意见,到1995年6月为止共收到18个单位文字上修改意见511条,起草单位于1995年8月又提出了第二修改稿(共13篇)。建设司于1995年10月组织了全国大区局7名专家进行终审定稿。

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本守则总结了近40年来电力建设治理质量通病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治理通病的有效措施, 是指导目前电力建设质量通病的一本工具书。

本守则贯彻了国际GB/T 19000(ISO 900)系列标准,从完善的质量体系入手治理质量通病, 作到质量方针目标明确,质量组织职责落实,质量资源落实,质量过程控制落实,质量审核落实,质量文件记录落实,在质量通病上实现了和国际质量标准接轨。本守则针对当前质量通病提出了土方回填,混凝土结构表面、二次灌浆、抹灰、块料面层、屋面防水保温、油系统、炉顶密封、制粉系统防漏、保温护面、电缆、支吊架、平台楼梯栏杆等13篇,共13万字。分精装长32开单行本和合订本,利于携带和查阅。本守则编制发行中得到哈尔滨三电厂扩建处的大力支持,特表示谢意。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1995年12月1日

附 加 说 明

发布: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管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编制: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扩建处

主编:黄斗才

提出审核意见单位:

华中电管局、西北电管局、山西电建一公司、西北电建一公司、华北电管局、黑龙江省电力局、山东电力基建总公司、宁夏电力基建局、浙江电力局、广东电力局、甘肃电力局、上海电力建设局、江西电力局

终审人员: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梁 兵 处长

华北电管局 常世平 高工

华中电管局 罗贵鹏 高工

西北电管局 王 历 高工

华东电管局 王龙发 教授级高工

华北电管局 张 哲 工程师

山东省电力局 许希元 高工

统 稿:黄斗才

起草人:黄斗才 梁淑芹 赵 颖 陶友才

王鹏涛 佟子臣 张昭慧 李 明

田井全 蒋洪伟 李河清

目 次

DJ—ZT—01 土方回填篇

DJ—ZT—02 混凝土结构表面篇

DJ—ZT—03 二次灌浆篇

DJ—ZT—04 抹灰篇

DJ—ZT—05 块料面层篇

DJ—ZT—06 屋面防水、保温篇

DJ—ZT—07 油系统篇

DJ—ZT—08 炉顶密封篇

DJ—ZT—09 制粉系统防漏管

DJ—ZT—10 保温及护面篇

DJ—ZT—11 电缆施工篇

DJ—ZT—12 支吊架篇

DJ—ZT—13 平台、楼梯和栏杆篇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版本:A

DJ—ZT—01

土方回填篇

(试 行)

0 引 言

0.1 本标准是电力建设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质量体系程序中,“质量攻关”的支持性程序。

0.2 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它是为了消除现阶段的质量通病,提高投产水平而编制的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原则。 0.3 本守则是各单位在实施“质量攻关”程序中,结合电力建设实际,针对工程中某些特定工序所编制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利在工程建设中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0.4 本守则的原则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应予以遵守。

0.5 本守则质量通病是现阶段通病,随着工程开展,通病内容也在变化,因此,本守则执行中有其时间性,为此,发布单位将根据工程变化情况发布新的版本。

1 范围和适用领域

1.1 本守则系针对我国电力建设现行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通病而提出的治理有关措施。它作为我国颁布土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验评标准的补充文件,在电力工程建设之中予以实施。

1.2 本守则适用于合同环境下,供、需双方施工中应遵守的原则,应贯彻在工程建设之中。

1.3 本守则适用于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项目。

2 引 用 标 准

2.1 GB/T—19000系列标准

2.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SDJ 69—1987(建筑工程篇)以下简称《验收规范》。

2.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71—1985。

2.4 《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及评定规范》GBJ 3d—1988。

2.5 《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 201—1983。

2.6 《火电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土建篇)。以下简称《验评标准》。

3 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3.1 施工队伍选择

3.1.1 资格:

3.1.1.1 主要看营业执照和所承包的土方工程是否相适应,其技术装备,技术能力能否承担此项工程项目。

3.1.1.2 队伍必须四级以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3.1.2 技术能力考核:

3.1.2.1 技术工人百分率应大于10%。

3.1.2.2 中级技术人员百分率应大于3%。

3.1.2.3 质量管理人员率应大于3%。

3.1.3 同类型工程调查:

3.1.3.1 该施工队伍承包的类似工程项目,曾评定为县级优良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3.1.3.2 回填土检验完善。

3.1.3.3 从抽查的“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质量文件来看, 已经实施。

3.1.4 开工前其队伍资格由供方质监部门考核,并经需方质监部门核查后才能批准工程开工。

3.2 人员组织

3.2.1 人员:

3.2.1.1 人员素质:小组应有常任的技工带领进行施工。

3.2.1.2 所有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包括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3.2.2 组织机构:

3.2.2.1 质检机构应进行回填土的质量检查。

3.2.2.2 四级质量机构有专人负责[工程处(公司)、工地(段)、班组(队)、建设单位]。

3.2.3 组织机构应按3.1.4条进行质量考核。

3.3 质量方针、目标

3.3.1 质量方针:(在质保手册中分解方针中的体现)消除回填土土质不良、回填不密实、边坡塌方、填方成弹簧土的通病。

3.3.2 质量目标:

3.3.2.1 土方工程优良品率85%以上。

3.3.2.2 不符合项目处理率100%。

3.3.2.3 质量文件及记录完善率95%以上。

3.3.2.4 质量工作程序运行良好,有成果和证实性记录。

3.4 为消除回填土质量通病作业程序上的要求

3.4.1 工程量、施工进度的要求:

3.4.1.1 应按不同品种土方计算其工程量。

3.4.1.2 应按合理施工顺序安排土方回填的进度。

3.4.1.3 严禁不合理的抢工。

3.4.3 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3.4.3.1 应合理安排存土地点和运输道路。

3.4.3.2 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设施。

3.4.3.3 应合理布置临建工程。

3.4.3.4 应有良好的施工排水措施。

3.4.4 施工机械的要求:

a.填土压实机械应齐备,运行状态良好。

b.土方铺平宜使用机械施工。

c.根据不同施工要求配备一定的运输机械和压实机械。

3.4.5 采购质量的要求:

3.4.5.1 水泥应使用国家正式生产厂家的产品。

3.4.5.2 石灰应使用消解石灰,不得使用水化石灰。

3.4.5.3 砂卵石应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4.6 施工准备质量的要求:

3.4.6.1 施工文件及图纸应会审完;

3.4.6.2 工程测量:工程作业前,对工程项目要进行定位测量和高程测量。做到有作业指导书、有施测、有校核、经验收后有文件记录。

3.4.6.3 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证实记录。

3.4.6.4 机械应经过检修和试用无误后才能开工。

3.4.6.5 取土场及回填区域应征完地,其障碍物应清理完。

3.4.6.6 运土道路应压实并畅通。

3.4.6.7 土方工程面已打开。

3.4.6.8 施工力能及临建工程达到使用条件。

3.4.6.9 填土土料选择和试验完。

3.4.6.10 土方边坡应按设计进行植被保护。

3.4.7 施工中消除质量通病的要求:

3.4.7.1 消除基底处理松懈的措施:

a.基底杂物,积水应清除。

b.基底填土应经质检部门校核并作隐蔽工程记录。

c.基底土质和设计要求有出入时,应和设计人员商定修改处理,处理后应作隐蔽工程记录。

d.挖土后应及时施工基础工程,保持地基良好的原有状态,不受扰动。

3.4.7.2 消除对软土夹层不重视的措施:

a.挖除夹层土方,并和设计商定加深基础。

b.换填土:其方法是采用砂垫层、砂桩、生石灰桩、短木桩以及化学加固等方法处理,无论哪种方法,均应遵得设计同意。

c.和设计商定其他加固地基的方法。

3.4.7.3 应重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回填。

a.回填中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应予备专门的排水设施。

b.和设计院商定地基采用换土、抛石、加砂垫层等处理办法。

c.和设计商定采用强夯或其他施工方法。

3.4.7.4 消除回填土中耕地表土、草地表土不清除的措施:

a.耕地、草地其表层植物性土应予清除。

b.和设计商定采用翻松晾晒、掺白灰、清除、回填砂砾等方法进行处理,增强表层土方的密实度。

c.当草皮面积少于20%时,可使用一般松填土方。

3.4.7.5 消除回填土不密实的措施:

a.合理按设计要求选用填料,其中上层填筑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填料技术要求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b.填土采用机械填方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一般使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c.按设计要求预留其沉降量,其沉降量具体数目由供需双方技术人员确定, 质检部门监督执行。

d.回填土密实度,应达到设计的要求。其要求一般应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取样,经试验单位试验,当数据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3.4.7.4.b的措施。

e.填土方法应进行实际效果试验后,才能大规模施工。

f.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施工现场应通过试验求得,其方法一般为环刀法,灌沙法或核子湿密度计等方法去检测填土方密实度,数据确定之后才能大规模进行施工。g.回填土源的质量应经地质勘测来予以确定。

h.应保证回填土取土场不积水。

i.机械碾压时,轮(夯)迹应互相搭接,防止漏。除碾压机外,尚应配备平土机及运输机械。

3.4.7.6 消除土开挖后,浅基础和浅沟道下填土不实的措施:

a.应准备各种小型振动夯及必要人工夯填工具。

b.回填土源应予保护,防止含水量增加。

c.回填土中经试验,当密实度不足时,应掺入水泥、白灰卵石,增强其密实度。d.设备基础下回填土,经抽样化验不合格时,应和设计商定其加固的办法。e.回填土上浅沟道,基底板应和设计商定增加构造配筋。

f.采用先深后浅的施工方法,防止不必要的回填。

g.交叉的基础及沟边,其交叉处两侧挖土区应填中砂。

篇二: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140号

编 制 说 明

1994年和1995年度,电力部召开的电力基本建设会议,提出“消除电力建设工程中质量通病,是现阶段电力建设施工的一项主要任务”。为此,电力部建设司于1994年9月,在哈尔滨第三电厂召开了“火电建设施工优化会议”,会上由哈尔滨三电厂扩建处代部提出了《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草稿,共计13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于1995年2月,又提出了修改稿,并再次下发征求意见,到1995年6月为止共收到18个单位文字上修改意见511条,起草单位于1995年8月又提出了第二修改稿(共13篇)。建设司于1995年10月组织了全国大区局7名专家进行终审定稿。

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

本守则总结了近40年来电力建设治理质量通病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治理通病的有效措施,是指导目前电力建设质量通病的一本工具书。

本守则贯彻了国际GB/T 19000(ISO 900)系列标准,从完善的质量体系入手治理质量通病, 作到质量方针目标明确,质量组织职责落实,质量资源落实,质量过程控制落实,质量审核落实,质量文件记录落实,在质量通病上实现了和国际质量标准接轨。

本守则针对当前质量通病提出了土方回填,混凝土结构表面、二次灌浆、抹灰、块料面层、屋面防水保温、油系统、炉顶密封、制粉系统防漏、保温护面、电缆、支吊架、平台楼梯栏杆等13篇,共13万字。分精装长32开单行本和合订本,利于携带和查阅。

本守则编制发行中得到哈尔滨三电厂扩建处的大力支持,特表示谢意。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1995年12月1日

附 加 说 明

发 布: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管 理: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编 制: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扩建处

主 编: 黄斗才

提出审核意见单位:

华中电管局、西北电管局、山西电建一公司、西北电建一公司、华北电管局、黑龙江省电力局、山东电力基建总公司、宁夏电力基建局、浙江电力局、广东电力局、甘肃电力局、上海电力建设局、江西电力局

终审人员: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华北电管局

华中电管局

西北电管局 梁 兵 常世平 罗贵鹏 王 历 处长 高工 高工 高工

华东电管局

华北电管局

山东省电力局

统 稿:黄斗才 王龙发 张 哲 许希元 教授级高工 工程师 高工

起草人:黄斗才梁淑芹 赵 颖 陶友才

王鹏涛 佟子臣 张昭慧李 明

田井全 蒋洪伟 李河清

目 次

DJ—ZT—01 土方回填篇

DJ—ZT—02 混凝土结构表面篇

DJ—ZT—03 二次灌浆篇

DJ—ZT—04 抹灰篇

DJ—ZT—05 块料面层篇

DJ—ZT—06 屋面防水、保温篇

DJ—ZT—07 油系统篇

DJ—ZT—08 炉顶密封篇

DJ—ZT—09 制粉系统防漏管

DJ—ZT—10 保温及护面篇

DJ—ZT—11 电缆施工篇

DJ—ZT—12 支吊架篇

DJ—ZT—13 平台、楼梯和栏杆篇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版本:

A

DJ—ZT—01

土 方 回 填 篇

(试行)

引 言

0.1 本标准是电力建设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质量体系程序中,“质量攻关”的支持性程序。

0.2 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它是为了消除现阶段的质量通病,提高投产水平而编制的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原则。

0.3 本守则是各单位在实施“质量攻关”程序中,结合电力建设实际,针对工程中某些特定工序所编制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利在工程建设中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0.4 本守则的原则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应予以遵守。

0.5 本守则质量通病是现阶段通病,随着工程开展,通病内容也在变化,因此,本守则执行中有其时间性,为此,发布单位将根据工程变化情况发布新的版本。

1 范围和适用领域

1.1 本守则系针对我国电力建设现行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通病而提出的治理有关措施。它作为我国颁布土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验评标准的补充文件,在电力工程建设之中予以实施。

1.2 本守则适用于合同环境下,供、需双方施工中应遵守的原则,应贯彻在工程建设之中。

1.3 本守则适用于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项目。

2 引 用 标 准

2.1 GB/T—19000系列标准

2.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SDJ 69—1987(建筑工程篇)以下简称《验收规范》。

2.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71—1985。

2.4 《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及评定规范》GBJ 3d—1988。

2.5 《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 201—1983。

2.6 《火电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土建篇)。以下简称《验评标准》。

3 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3.1 施工队伍选择

3.1.1 资格:

3.1.1.1 主要看营业执照和所承包的土方工程是否相适应,其技术装备,技术能力能否承担此项工程项目。

3.1.1.2 队伍必须四级以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3.1.2 技术能力考核:

3.1.2.1 技术工人百分率应大于10%。

3.1.2.2 中级技术人员百分率应大于3%。

3.1.2.3 质量管理人员率应大于3%。

3.1.3 同类型工程调查:

3.1.3.1 该施工队伍承包的类似工程项目,曾评定为县级优良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3.1.3.2 回填土检验完善。

3.1.3.3 从抽查的“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质量文件来看, 已经实施。

3.1.4 开工前其队伍资格由供方质监部门考核,并经需方质监部门核查后才能批准工程开工。

3.2 人员组织

3.2.1 人员:

3.2.1.1 人员素质:小组应有常任的技工带领进行施工。

3.2.1.2 所有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包括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3.2.2 组织机构:

3.2.2.1 质检机构应进行回填土的质量检查。

3.2.2.2 四级质量机构有专人负责[工程处(公司)、工地(段)、班组(队)、建设单位]。

3.2.3 组织机构应按3.1.4条进行质量考核。

3.3 质量方针、目标

3.3.1 质量方针:(在质保手册中分解方针中的体现)消除回填土土质不良、回填不密实、边坡塌方、填方成弹簧土的通病。

3.3.2 质量目标:

3.3.2.1 土方工程优良品率85%以上。

3.3.2.2 不符合项目处理率100%。

3.3.2.3 质量文件及记录完善率95%以上。

3.3.2.4 质量工作程序运行良好,有成果和证实性记录。

3.4 为消除回填土质量通病作业程序上的要求

3.4.1 工程量、施工进度的要求:

3.4.1.1 应按不同品种土方计算其工程量。

3.4.1.2 应按合理施工顺序安排土方回填的进度。

3.4.1.3 严禁不合理的抢工。

3.4.3 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3.4.3.1 应合理安排存土地点和运输道路。

3.4.3.2 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设施。

3.4.3.3 应合理布置临建工程。

3.4.3.4 应有良好的施工排水措施。

3.4.4 施工机械的要求:

a.填土压实机械应齐备,运行状态良好。

b.土方铺平宜使用机械施工。

c.根据不同施工要求配备一定的运输机械和压实机械。

3.4.5 采购质量的要求:

3.4.5.1 水泥应使用国家正式生产厂家的产品。

3.4.5.2 石灰应使用消解石灰,不得使用水化石灰。

3.4.5.3 砂卵石应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4.6 施工准备质量的要求:

3.4.6.1 施工文件及图纸应会审完;

3.4.6.2 工程测量:工程作业前,对工程项目要进行定位测量和高程测量。做到有作业指导书、有施测、有校核、经验收后有文件记录。

3.4.6.3 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证实记录。

3.4.6.4 机械应经过检修和试用无误后才能开工。

3.4.6.5 取土场及回填区域应征完地,其障碍物应清理完。

3.4.6.6 运土道路应压实并畅通。

3.4.6.7 土方工程面已打开。

3.4.6.8 施工力能及临建工程达到使用条件。

3.4.6.9 填土土料选择和试验完。

3.4.6.10 土方边坡应按设计进行植被保护。

3.4.7 施工中消除质量通病的要求:

3.4.7.1 消除基底处理松懈的措施:

a.基底杂物,积水应清除。

b.基底填土应经质检部门校核并作隐蔽工程记录。

c.基底土质和设计要求有出入时,应和设计人员商定修改处理,处理后应作隐蔽工程记录。d.挖土后应及时施工基础工程,保持地基良好的原有状态,不受扰动。

3.4.7.2 消除对软土夹层不重视的措施:

a.挖除夹层土方,并和设计商定加深基础。

b.换填土:其方法是采用砂垫层、砂桩、生石灰桩、短木桩以及化学加固等方法处理,无论哪种方法,均应遵得设计同意。

c.和设计商定其他加固地基的方法。

3.4.7.3 应重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回填。

a.回填中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应予备专门的排水设施。

b.和设计院商定地基采用换土、抛石、加砂垫层等处理办法。

c.和设计商定采用强夯或其他施工方法。

3.4.7.4 消除回填土中耕地表土、草地表土不清除的措施:

a.耕地、草地其表层植物性土应予清除。

b.和设计商定采用翻松晾晒、掺白灰、清除、回填砂砾等方法进行处理,增强表层土方的密实度。c.当草皮面积少于20%时,可使用一般松填土方。

3.4.7.5 消除回填土不密实的措施:

a.合理按设计要求选用填料,其中上层填筑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填料技术要求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b.填土采用机械填方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一般使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

c.按设计要求预留其沉降量,其沉降量具体数目由供需双方技术人员确定, 质检部门监督执行。d.回填土密实度,应达到设计的要求。其要求一般应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取样,经试验单位试验,当数据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3.4.7.4.b的措施。

e.填土方法应进行实际效果试验后,才能大规模施工。

f.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施工现场应通过试验求得,其方法一般为环刀法,灌沙法或核子湿密度计等方法去检测填土方密实度,数据确定之后才能大规模进行施工。

g.回填土源的质量应经地质勘测来予以确定。

h.应保证回填土取土场不积水。

i.机械碾压时,轮(夯)迹应互相搭接,防止漏。除碾压机外,尚应配备平土机及运输机械。

3.4.7.6 消除土开挖后,浅基础和浅沟道下填土不实的措施:

a.应准备各种小型振动夯及必要人工夯填工具。

b.回填土源应予保护,防止含水量增加。

c.回填土中经试验,当密实度不足时,应掺入水泥、白灰卵石,增强其密实度。

d.设备基础下回填土,经抽样化验不合格时,应和设计商定其加固的办法。

e.回填土上浅沟道,基底板应和设计商定增加构造配筋。

f.采用先深后浅的施工方法,防止不必要的回填。

g.交叉的基础及沟边,其交叉处两侧挖土区应填中砂。

篇三: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油系统篇(试行)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版本:A DJ—ZT—07

油 系 统 篇

(试行)

1995年12月1日发布 1995年12月15日实施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

建质(1995)140号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的通知

各网、省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建局:

工程优化第一阶段的目标就是消除质量通病,实现国内一流水平。通过近几年大张旗鼓又扎扎实实的工作,各工程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质量通病是一种顽症,因此;治理质量通病便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巩固并扩大成果,部建设司委托黑龙江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扩建处编写了“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该守则曾先后两次征求各网、省电力公司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可以说,该守则是全国电力建设治理质量通病经验的结晶。现于颁发试行.该守则作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火电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希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意见及时告知部建设司。 该守则的出版发行工作委托黑龙江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扩建处负责办理。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

编制说明

1994和1995年度,电力部召开的电力基本建设会议,提出“消除电力建设工程中质量通病,是现阶段电力建设施工的一项主要任务”。为此,电力部建设司于1994年9月,在哈尔滨第三电厂召开了“火电建设施工优化会议”,会上由哈尔滨三电厂扩建处代部提出了“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草稿,共计 13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于1995年2月,又提出了修改稿,井再次下发征求意见,到1995年6月为止共收到18个单位文字上修改意见511条,起草单位于1995年8月又提出了第二修改稿(共13篇)、建设司于1995年10月组织了全国大区局7名专家进行终审定稿。

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

本守则总结了近40年来电力建设治理质量通病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治理通病的有效措施,是指导目前电力建设治理质量通病的一本工具书。

本守则贯彻了国标 GB/T 19000(ISO9000)系列标准,从完善的质量体系入手治理质量通病,作到质量方针目标明确,质量组织职责落实,质量资源落实,质量过程控制落实,质量审核落实,质量文件记录落实,在治理质量通病上实现了和国际质量标准接轨。

本守则针对当前质量通病提出了土方回填、砼结构表面、二次灌浆、抹灰、块料面层、屋面防水保温、油系统、炉顶密封、制粉系统防漏、保温护面、电缆,支吊架、平台楼梯栏杆等13篇,共13万字。分精装长32开单行本和合订本,利于携带和查阅。

本守则编制发行中得到哈尔滨工三电厂扩建处的大力支持,特表示谢意。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1995年12月1日

附加说明

发布: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管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编制: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扩建处 主编:黄斗才 提出审核意见单位:

华中电管局、西北电管局、山西电建一公司、西北电建一公司、华北电管局、黑龙江省电力局、山东电力基建总公司、宁夏电力基建局、浙江电力局、广东电力局、甘肃电力局、上海电力建设局、江西电力局 终审人员: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梁 兵 处长 东北电管局 常世平 高工 华中电管局 罗贵鹏 高工 西北电管局 王 历 高工 华东电管局 王龙发 教授级高工 华北电管局 张哲 工程师 山东省电力局 许希元 高工 统稿:黄斗才

起草人:黄斗才 梁淑芹 赵 颖 陶友才 王鹏涛 佟于巨 张昭慧 李 明 田井全 蒋洪伟 李河清

目 录

引言

范围和适用领域 引用标准

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质量监督与审核 质量验收 0、引言

0.1 本标准是电力建设中工程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质量体系程序中,“质量攻关”的支持性程序。

0.2 本守则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的补充,它是为了消除现阶段的质量通病,提高投产水平而编制的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原则。

0.3 本守则是各单位在实施“质量攻关”程序中,结合电力建设实际,针对工程中某些特定工序所编制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利在工程建设中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0.4 本守则的原则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建设的各方应予以遵守。

0.5 本守则质量通病是现阶段通病,随着工程发展,通病内容也在变化,因此,本守则执行中有其时间性,为此,发布单位将根据工程变化情况发布新的版本。

l、范围和适用领域。

1. 1 本守则系针对我国现行施工质量的通病提出有关治理的措施.它作为我国电力部施工验收规范和火电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补充,它不能代替上述规程,但在要求标准上略高于上述标准,以利工程项目的优化。

1.2 本守则适用于合同环境下,供、需双方在施工中应共同遵守的原则。 1.3 本守则适用于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中的油系统安装工程项目(包括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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