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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程硕士报名时间

2017-01-05 06:25:4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研,即“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之意。其英文表述是“Take part in the entrance exams for post graduate schools”。考研首先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次按照程序:与学校联系、先期准备、报名、初试、调剂、复试、复试调剂、录取、毕业生就业、其他等方面依次进行。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

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推荐免试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的日期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篇二:最详细的2016考研预报名流程

最详细的2016考研预报名流程

给大家分享一下具体的报名流程!

▌第1步,阅读教育部公告

教育部公告 :

1、考研大纲公布时间:9月18日。

2、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5年9月24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全国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4、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至14日。

5、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6、2016年考研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

7、网上报名时间段内可填报、修改报名信息,时段外只能查看信息;请提前准备 需要填写的信息

,如果报名过程中需要修改信息,建议退出网上报名系统重新登录修改。

8、请考生仔细阅读 常见问题 以及 各单位网报公告 ,避免造成无效报名。

9、生成报名号后本次报名才为成功(如果选择的报考点需要网上交费,那么交费成功后才算报名成功),请牢记报名号,现场确认时提供给报考点。

10、请考生仔细阅读网报页面提示文字并认真填写选择。

11、请牢记学信网的用户名密码(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请设置复杂密码并定期修改),后期准考证下载、调剂仍然需要使用。

12、考生可登录学信档案验证本人学籍或学历,学信档案注册与否并不影响网报过程。

13、每个学信网用户可填报多个统考,但现场确认时只允许确认一个,推免生需在 推免服务系统 报名。

▌第2步,阅读考试承诺书

▌第3步,选择报考的单位谨慎填写红框内内容,填好就不能再修改了

1、问:推免生还可以参加统考吗?

答: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2、问:考试方式分哪几种?

答:包括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

3、问:统考考生网上报名时有哪些专项计划?

答: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A.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专项计划将分别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

B.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或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报考点所在省省级管理部门联系获得校验码。

4、问:什么是单独考试?

答: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的科目设置与全国统考一致,公共课试题难易程度也与统考水平相当。但考试的命题权属报考院校,一般不转户口及档案关系,具体报考资格请与相关单位咨询。

5、问:什么是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答: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种特殊的招生方式,目的是为培养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报考前需与省高教厅少数民族工作办公室联系,符合标准的考生享受政策照顾。

6、问:校验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只要没有产生报名号,就说明报名未成功,校验码可以继续使用,并且请考生注意校验码只能使用一次,即一个校验码只能对应一个报名号。

▌第4步,填写个人信息1如实填写即可,不再多说

1、问:网报过程中,发现考生姓名有误如何修改?

答:网报信息中的姓名从实名注册信息中获取,如需修改,请返回实名注册模块进行修改。

2、问:姓名拼音的填写规则?

答:最多输入80个字节的半角字符。要求顶格连续填写,并且不可有空格,大小写均可。

3、问:证件类型填写事项?

答:证件类型:网报系统可以选择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件(无身份证者可填护照号),考生需持合法有效的证件至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持有护照者可选择华侨身份证并在证件号码处填写护照号。

篇三: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为517200人,比2015年上涨4.4%,其中:学术型硕士329709人,专业学位硕士187491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为165.5万,录取比例大约为31.2%。另外,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67216人,学术型博士65468人,专业学位博士1748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69号)有关精神,经商财政部,现将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二、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各研究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对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加大存量调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共同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为支持“千人计划”实施,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2016年“千人计划”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在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

四、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的等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的有关要求, 2016年继续安排部分研究生计划专门用于支援高校为西部受援高校培养现有师资队伍,此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为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五、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探索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继续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联合培养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支持工程博士授权单位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联合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的要求,继续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16年联合培养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七、2016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上述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1]8号)要求,已下达的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已包含在有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各招生单位在安排分专业计划时要加大理、工类专业招生比例。

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16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2016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一同报送主管部门。数据库于5月20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表于5月19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汇总,分别由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办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请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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