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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2017-01-05 06:26:1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西南大学2016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2016年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免试招收我校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欢迎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招生宗旨

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1.我校本科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2.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

符合以上各项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注:根据国家政策,凡我校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1、报名步骤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准备申请2016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28日-10月18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进行正式网上报名,按要求缴纳报名费,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类型必须选择免费师范生,招生单位必须选择西南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635),专业必须选择本简章所列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请参照研究生招生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进行,网址:http://yanzhao.swu.edu.cn/cqarticle5.php?articleid=237),并于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学校研招办。

请考生务必保证网上提交信息的准确性,若因网上报名信息有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西南大学2016年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信息,本人亲笔签字,由任教学校填写任教是否合格的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以来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在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考生务必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10月18日前由EMS直接寄(或送)到拟申请学部、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学部、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40071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参见前面招生专业中公布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切勿将资格审查材料寄到学校研招办。也不接受除EMS外的其它邮寄方式。

五、资格审查、复试及录取

学校各招生学部、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为数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学校根据考生所任教学校的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等情况研究确定录取名单,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任教学校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未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录取确认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学费及其他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就读期间不转任何关系,学习结束后仍在原单位任教。

(三)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学籍。

(四)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西南大学2016年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篇二: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解读

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简章 解读

中国会计硕士网编者注: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试将于2016年1月7日至1月8日举行。与2015年相比,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有3处较大变化,一要三区分别划线调整为二区,即原一、二(东部A类和中部B类考生)合并为新“一区”,西部C区调整为新“二区”划线。二要在深化管理类和经济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改革背景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各院校自行举行,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情况,请适时联系或咨询拟报考院校)。三是强调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在校研究生也可以报考。对于会计硕士,满足第二条(一)第6款的考生均可报考,即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专科毕业需满2年)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在职考生都可以报考 (具体请参阅本通知文件第二条

(一)第6款) 。此外,还统一明确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5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5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篇三: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拟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音乐教育学院招收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仅在寒暑假完成学业)。

一、报考条件

1.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2.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音乐教育学院非全日制联考学位需参加“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教师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全国联考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音乐教育学院非全日制联考学位需提交“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

全国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类别”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领域”栏填写“音乐”;“专业方向”填写“钢琴”或“二胡”等(见附件一)。专业学位代码135100。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9月,届时请登陆 yjs.ccom.edu.cn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也可以向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复习参考材料请见附件五。

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等)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15年10月和2015年12月在中央音乐学院与统考同期进行。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6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6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两场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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