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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www.cirea.org.cn

2017-01-05 06:25:5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事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注册费50元/人。依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

许可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http:///)“注册系统”栏目,点击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填写、打印《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6、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http:///)“注册系统”栏目,点击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填写、打印《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6、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7、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第一页上无“专职”字样的,应按第5项的要求提供专职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http:///)“注册系统”栏目,点击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打印《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初始注册审查标准: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未超过3年;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3年,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3、年龄在65周岁以内;

4、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延续注册审查标准:

1、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或申请人注册有效期过期,需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

2、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3、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4、年龄在65周岁以内;

5、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变更注册审查标准: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受聘于一家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所在执业机构名称变更;

4、年龄在65周岁以内;

5、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将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不包括送达期限)

篇二: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0-07-06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

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为了方便广大房地产估价师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20日起,房地产估价师凭执业会员资格,即可在网上学习完成全国必修学时继续教育。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资格的取得及有关操作流程见附件。

我会今后将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的实际需要,结合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举办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免费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提供继续教育。

附件:执业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执业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1、在线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房地产估价师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点击“会员中心”栏目下的“在线申请”(或者直接登录http://gjszcxt.cirea.org.cn/Member/Login.aspx),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确认后提交申请信息。

2、寄送会员申请表。为确认执业会员资格,请申请人提交信息后,在线打印个人会员申请表。申请人在个人会员申请表上亲笔签名后,邮寄至我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邮编:100048,收件部门:发展服务部;联系电话:010-88083151-113、146。

3、缴纳个人会员会费。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按照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每人每年300元缴纳会费。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之一:

(1)银行汇款。户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11005411943301。

(2)邮局汇款。收款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邮编:100048。

会费汇出后,请及时将个人会员姓名、缴费凭证和会费发票抬头传真我会,传真为010-88083156。

我会在收到会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会员资格审批。审批通过即可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执业会员权益按照《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的通知》(中房学〔2010〕3号)执行。

4、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点击“网络教育”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系统,免费学习30学时全国必修课和30学时全国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5、查询继续教育结果。网络继续教育课程测试合格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点击网络教育系统首页的“房地产估价师查询”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篇三: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问题问答

关于部分继续教育培训班转变为

网络教育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原计划2010年第三季度举办的部分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见附件),全部转变为网络教育形式。从2010年7月20日起,房地产估价师可通过网络教育取得全国必修课学时。

咨询部门:培训交流部,咨询电话:010-88083151转183。

注册已经过了有效期,继续申请延续注册时,对继续教育学时有什么要

求?

2011-04-22

答:注册期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也就是说,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是有效的。

继续教育的学时类型有哪些?

2011-04-22

答:按学时性质,继续教育学时分为必修课学时和选修课学时;按组织实施单位,继续教育学时分为全国学时和地方学时。

参加网络教育学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1-04-22

答:(1)学员选择、开通网络课程后,可点击“进入网络课堂”在

线观看课程视频,根据自己的网络状况和计算机配置,选择合适的课件播放效果。

(2)在线学习时因故需要中止播放课件的,学员可记录下当前的课件播放时间,下次登录时可从中止的地方继续学习。

(3)学习过程中,可随时点击“查看学习报告”,了解自己各门课程的学习进度、测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学时。

必修课学时可以冲抵选修课学时吗?

2011-04-22

答:可以。但必须是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才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答: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首页上有一个“估价师查询”,点击进入,按照要求输入“房地产估价师姓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可以看到房地产估价师的信息,再点击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即可查询到该估价师的详细信息,其中就有“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记录”,里面详细记录了继续教育学时的取得情况。修满120学时后,点击旁边的“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即可在线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怎么计算的?

2011-04-22

答:根据继续教育学时取得方式的不同,计算学时的标准也不一样。计算学时的主要标准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2)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3)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

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

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

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限前5名建议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继续教育由哪些单位组织实施,学时怎么分配?

2011-04-22

答:全国必修课学时和全国选修课学时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地方必修课学时和地方选修课学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申请跨省变更注册,在转出省已取得的地方学时是否有效?

2011-04-22

答:有效。办理跨省级变更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认可。

如何考核网络教育?

2011-04-22

答:网络教育课程学习采取实时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学习过程中,系统将不定时的抽取该门课程题库中的试题(判断题)对学员进行测试,学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题,否则视为答题错误;

学员完成该门课程所有测试,且测试正确率达到60%的,该门课程考核合格;尽管已观看完毕课件视频,但未完成课程中所有测试试题的(有的试题未能弹出,请注意检查网页上是否有弹出窗口被拦截),不能计算合格率和学时。

(2)单门课程学习完毕后,测试正确率未达到60%的,可参加补充测试,补充测试合格的视为考核合格;补充测试仍不合格的,需与网络教育客服人员联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不需另外交纳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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