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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2016-11-18 10:48:3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现就关于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思考如下:

一、严格许可准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1、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全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换证审核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工作,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每季度要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

2、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关。严格食品批发、商场超市和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许可准入条件,并每季度实行飞行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

3、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凡达到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具体加工经营的品种(如“炒毛栗”、“面条加工”、“酿皮”)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小食品店可按预包装食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低温冷藏冷冻食品或散装食品)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4、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法定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限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和停止展销活动,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凡食品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连同市场开办主管单位和展销会场地出租单位,一律公开曝光。

5、实施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量化分级、信用分类、动态监管。在食品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其对应的信用等级(好、较好、一般、差)在生产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公示,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严格生产企业食品质量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凡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货查验记录不清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将原辅料及产品信息录入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未向购货商提供“电子一票通”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7、严格餐饮服务环节原料采购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肉、蛋、米、面、油和调味品等原料索证索票不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清的,或其他原料3个品种以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未实施电子追溯管理的,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8、严格流通环节索证索票监管。食品批发商未实行电子追溯管理、不按规定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一律停止批发业务;商场超市未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索取“电子一票通”的,其他食品经营者有3个以上品种索证索票不完整、不真实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上虚构食品信息或提供虚假票证的,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9、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现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接待及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10、不按要求贮存的食品一律视为问题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储存条件要求仓储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运转不正常存放的低温食品、常温下放置的低温食品一律视为问题食品,先行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并对其进行重新抽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从严处理,抽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担。

11、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的一律视为问题食品。凡防蝇防尘设施设备不齐全、标识标签不规范的散装食品,一律视为问题食品,下架退市。经营者不落实散装食品管理规定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12、实行不合格食品同品牌、同规格暂停销售制。对检验结果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实行全省范围内同品牌、同规格的食品先行下架,暂停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批次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允许重新上架销售。

13、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食品禁止在市场销售。由其食品生产企业连续提供该产品10个批次以上法定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恢复销售。

14、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禁止肃销售。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如“牛板筋”、“麻辣条”“唐僧肉”等),禁止生产和销售,具体品种由省食药监局公布。

15、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退换。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

制度,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设置提示牌,提醒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临近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和记录工作,不得将其退回供货商。凡违反规定要求的,依法从严处罚。

16、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山寨”食品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数量较少的可就地销毁,数量多的集中销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17、严格落实专区(专柜)管理和禁散销售要求。食品经营者未落实转基因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规定的,未落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8、严厉查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行为。餐饮服务单位卫生条件差、消毒设备未正常运转、餐饮具不洁净或用“一盆水一块布”清洗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屡次违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19、加大对风险食品监督抽检频次。分级分类确定为C级(一般)以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批次提供检测报告,且每月提供一次法定检测报告;确定为C级(一般)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每半年要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一次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必须按季度提供所加工制售食品的法定合格检测报告。对不能定期提供食品检测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三、严厉处罚惩戒,遏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0、严厉打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病死、毒死、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禽、畜、兽和水产动物肉类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1、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或涉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给予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涉嫌故意非法添加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产停业;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

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23、严厉打击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行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过期食品倒包返场销售的、涂改生产日期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或火锅店使用“回收油”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24、加大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对不合格食品按照品种批次建立“一品一表一案卷”(即:一种不合格食品对应一张清缴情况统计表和一份处罚案卷)的清查追溯机制。对省内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同品种生产线停产整顿;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3年有效期内,凡同一类产品监督抽检累计出现3次以上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列入同一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者一年内同类食品有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记录的,3年内不得经营该类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一年内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以下几种情形全部列入“黑名单”:(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2)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3)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4)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5)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假冒伪劣食品的;(6)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7)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8)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10)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6、建立食品行业驱逐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上述人员从事食品管理工作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其法人代表不得再申办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7、建立食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制度。对食品违法企业、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不合格食品实行常态化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28、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消费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31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购买食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索赔。

四、严肃追责问效,确保监管职能落实

29、严格督查问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每季度都要对下一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飞行检查,采取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的方式进行通报,一般事项向下一级党委政府及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重要事项直接向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特别重大事项,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每次的督查通报将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30、严肃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一律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二:关于加强永顺县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加强永顺县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思考

永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霍建国

小型餐馆是指经营面积在150㎡以下或经营规模在75座以下,且食品处理区中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不能独立隔间的经营性餐馆、快餐店和小吃店。永顺县目前有小型餐饮300余家,从业人员500多人,具有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消费人群面宽、设施设备条件简陋等特点,其经营秩序、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永顺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外地游客来到我县芙蓉镇、小溪、哈尼宫、塔卧、老司城等地更多的是吃在小餐饮,小餐饮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县的旅游形象。因此,开展小餐饮的整治既是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深化全县旅游环境市场综合整治、打造平安永顺、生态永顺、幸福永顺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200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小型餐饮业集中整治和规范工作,在小餐饮整治工作中我们牢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工作宗旨,将“科学监管、内外并重”的理念贯穿于小餐饮整规工作始终,着力在“疏堵结合、打造亮点”上下功夫、谋出路,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全县小餐饮已逐步呈现临街灶台逐步减少、守法经营常态化、设备布局趋于合理化,全县小餐饮的食品安全保

障水平明显提高。

一、全县小型餐饮业整治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小型餐饮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消毒不到位,索证索票追溯差,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风险点控制不力等问题,我局集中时间、集中监管力量借助我县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在全县小餐饮业中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抓了六项工作。

(一)深入调研,探寻小餐饮食品安全破解之策。组织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和反复论证, 在对全县小餐饮服务网点开展经营品种、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安排意见》和《永顺县小型餐馆设置标准》,对全县小餐饮的证照公示、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后厨工艺布局及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培训体检、餐饮具消毒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小餐饮要做到“八有一整洁”,为顾客提供洁净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这次小餐饮专项整治中,我们把强化宣传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工作中注重宣传的形式,首先在永顺电视台、《永顺情况》等媒体上开设了“聚焦小餐饮整治”专题栏目,分期报道全县小餐饮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开展了文明餐桌创建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倡导文明消费、合理消费、

节约消费、满意消费的消费观,促进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坚持巡回宣讲,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局各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小餐饮店,以现场座谈和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对从业人员现场讲解小型餐馆设置标准,解决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号召企业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小餐饮业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为建设旅游永顺充当排头兵。

(三)强化硬件设施的配置。针对小餐饮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三池五柜"设置标准,即洗菜池、洗肉池、洗碗池;冰柜、消毒保洁柜、原料储存柜、食品添加剂专柜、更衣柜,有效改善了小餐馆物品摆放混乱、杜绝了碗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安全隐患。同时要求配备有罩式抽油烟设施,非手动带盖垃圾桶,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生、熟分用分放的刀、案、容器,有明显的分区、分用标识,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确保每一个细节规范到位,全面提升小餐饮硬件设施。

(四)建立完善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操作间规范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要求上墙悬挂,对其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装订成册。同时,重点对食品安全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管理、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进行严格规范落实,严格要求票据齐

全、记录完整、有可追溯性。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提升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初步构筑起餐饮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五)积极引导,重点规范,逐步提高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结合全县旅游环境市场综合整治等工作,我们将城区主街道、居民集中区、商业购物区、旅游景点、学校周边、汽车站周边的餐饮企业作为重点区域,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一整治、二提升、三有序"的整治步骤和"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卫生条件极差、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曝光取缔;对有意改善经营条件的企业,积极给予指导扶持。重点对小餐饮具消毒、食品添加剂滥用等关键环节采取了强有力监管措施,使小餐饮的关键风险点大大降低。

同时,通过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严格按照“六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进货台账模式、统一设置洗涮消毒池、统一设置餐饮具保洁设施、统一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统一设置食品储藏间)规范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做到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文明监管、科学监管、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小餐饮经营者大多是进城务工人员或者为家庭经营,经营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我

们在管理中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文明监管,拉近执法部门与经营户的距离。同时,要做到科学监管,根据每户小餐饮不同情况,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标准和措施。其次,就是做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重点对小餐饮单位持证经营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建立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单位进行严厉打击。此次小餐饮整治中,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多人次,检查小餐饮单位1200家次, 250家小餐馆被责令整改,取缔屡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型餐饮单位 46家,全县小餐饮整体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变。

通过全县小餐饮的集中整治规范,目前,全县各小餐饮的店容店貌就餐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卫生大为改变;操作间环境显著改善;小餐馆出现了点和线上的显著变化,软件管理工作到位,索证索票、台账、标识基本规范,小餐饮的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二、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针对这次在全县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一是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应常抓不懈,保持成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是

篇三:小餐饮监管之我见

小餐饮监管之我见□刘涛庄戈小餐饮通常为2-5人的家庭式经营,多分布在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厂区附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其投资少、门槛低、回报快、管理简单,多为低收入者青睐,同时由于其达不到现行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和监管难的困难,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现结合我县小餐饮特点及监管现状,谈一谈本人的一些拙见。一、小餐饮基本情况(一)数量多分布广。小餐饮分布在人群较为密集的背街小巷、小区楼院、厂区、医院、学校周边、城乡接合部等处。虽供餐人数不多,但人流量很大。经统计,我县小餐饮店约2000家,从业人员近万人,他们在为我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这一点不容小觑。(二)基础设施不完善,工艺布局不合理。一些小餐饮业缺乏相关的基础卫生设施,大多存在厨房布局不能明确区分粗加工、厨具清洗消毒、切配烹调等区域,厨房内设施配备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很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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