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3年度工会积极分子等表彰通知
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度工会工作总结
评比表彰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工会:
2013年已圆满结束,现将做好工会年终考核及先进评比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年终考核评比
1、要认真做好2013年的工会工作总结和2014年的工会工作思路的拟订,请各部门工会对照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认真总结2013年的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就2014年工作提出初步计划。详细书面材料于2014年2月26日前报公司工会。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年度评比,评比“公司先进工会”。公司工会根据基层上报材料,结合各自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筛选。
2、工会“优秀专兼职工会干部”是指基层工会以上专兼职工会干部,在群众中认可度高,由基层工会推荐,公司工会研究决定。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比
1、评比对象是全体工会会员。但必须是热心工会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者。
2、基层工会积极分子评比由各基层工会负责(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工会评选条件:
(1)组织会员出色的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2)会员无违纪违法现象。
(3)会员之间能够在思想上、生活上、工作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内外团结协作友好。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5)组织部门会员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两次。
2、优秀专兼职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化建设好,有定期的工会工作布置、检查、总结、评先,有较完备的工会工作档案,工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职工和部门的好评。
(4)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熟悉本部门工会工作情况和工作业务,较好地运用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做职工群众困难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能够联系群众,关心职工,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协助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本部门没有发生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的事件和重大伤亡事故。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工会基本知识和管理知识,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完成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工会和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作用。
(3)积极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热情为职工服务,团结互助,作风正派,能够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并受到职工的拥护和爱戴。
(4)关心工会建设,积极为工会工作建设献计献策有突出贡献。
(5)出勤正常达到法定工作日总数的,且无违规违纪现象的。
四、各类先进名额分配
1、评选基层部门工会4个、队分会2个。
2、优秀工会工作者13名,由公司工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决定。
3、优秀工会专兼职干部23名。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74名,原则上按会员总数的1%进行评比。
五、注意事项
1、各基层工会必须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会年终总结评比工作。
2、在考核评比中,各工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主动争取党组织和行政的重视和支持。
3、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通过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附件:1、2013年度先进工会集体、优秀专兼职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2013年度先进工会集体申报表
3、2013年度优秀专兼职工会干部申报表
4、2013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公司工会
2014年2月19日
篇二:关于表彰2005工会先进集体,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
院工字(2005)8号
关于表彰2005工会先进集体、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
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
各分会、直属小组:
一年来,我院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在学院(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学院事业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院工会下发了“关于评选2005年工会先进集体、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经过各分会积极组织评选和推荐,分会主席会议联评,工会委员会审议决定:表彰行政一分会等10个分会为先进集体,刘兴海等10位同志为优秀职工之友,孙志峰等18位同志为优秀工会干部,舒伟等76位同志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院工会委员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全体会员以先进为榜样,发扬主人翁精神,勤奋工作,为我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5年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西安财经学院工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先进集体 积极分子 表彰 决定
抄 送:院党政领导 党办 院办 组织部 宣传部 人事处
各党总支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05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 工会先进集体(10个)
行政一分会图书馆分会会计学院分会统计学院分会 经济学院分会文法学院分会体育部分会华美本科新生部分会高职暨继续教育学院分会后勤集团分会
二、优秀职工之友(10人)
刘兴海
朱培成王伯林 奚国宁 吴光明 张志华王晓奇吕向明
三、优秀工会干部(18人)
孙志锋杨孟安王 军赵晓地胡晓萍 郭建华袁水镜谭 卫冀伟鸿杨胜利 陈 立周兴旺茹 平 杨卫东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76人)
1、党群分会 舒 伟高汝民邹 轶胡 佩 边志锋2、行政一分会
黄英维余 莹刘汉英缑素莉党荣香
3、行政二分会
刘 勇白红武尤嘉玫邓雪鹏王 阳 4、行政三分会
陈卫红李三旺宗晓燕朱鸿昌 5、行政四分会
梁花香李新宇贾小民 6、图书馆分会
王凤霞 于晶莉 王益民 付永年 潘 杰
7、网络中心分会 吴 昭杨玉华 8、统计学院分会
孙振民陈 阳 王奇民史智忠
杨克俊 田惠琴
李靖华吕利芳庄基陶贺思辉赵淑萍 9、会计学院分会 毛爱菊王丽萍吴金良 10、管理学院分会
周筱莲夏绪梅李 红周桂玲 11、经济学院分会
张西莉王晓艳王 慧李社宁12、信息学院分会
周延杰王 曼杜延庆孟 颖 13、文法学院分会
李忠昌刘 晓何 嗥李晓刚 14、政治与行政学院分会 唐奇志牛春燕
15、高职暨继续教育学院分会 袁 斌余龙云刘莉琳 16、体育部分会
李 玲邓宏涛 17、公外部分会 刘敏娟单亚萍
18、华美本科新生部分会 许 妮顾晶晶 19、后勤集团分会
李晓莉袁平安白 钢孟艺娟20、离退休管理处直属小组 何丽英
21、行知学院直属小组 陈鸣娜
朱树毅高 登柳春晓孙京波张 颖狄卫东
篇三:2013至2014年评选工会积极分子活动方案
评选2013至2014年度工会积极分子
活 动 方 案
(讨论稿)
根据《 》文件要求,为推动工会工作科学发展,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会员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为共建和谐幼专、促进铜仁幼儿师专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表彰工会工作成绩显著的积极分子活动方案,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碧云
副组长:龚 键、谢菊花
成 员:申修权、田茂标、张宗强、梅世泉、李琴桥、常伟苹、田景先、吕 博、徐礼群、张延萍、牟兰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及评比表彰等工作,杨碧云兼办公室主任,谢菊花负责具体工作。
二、评选名称及名额:工会积极分子10名。
三、评选范围: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全体工会会员。(学校副县级及以上领导不列入被评选对象)
四、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参加政治理论、业务技术学习,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主人翁责任感强,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2、遵守《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作用。
3、积极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热情为职工服务,团结互助,作风正派,能够成为教职工的知心朋友并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爱戴。
4、关心工会建设,积极为工会建设献计献策有突出贡献。
5、2013至2014年度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会安排的各种任务达3次以上者方可参加评选;无故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工会安排的工作任务1次以上的不参与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积极推荐。一是由工会小组长召开小组会议,进行民主推荐;二是由工会委员个人推荐。推荐表于6月5日前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六楼工会办公室)。
2、组织初审。6月上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情况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统计公示后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
3、投票评选。6月中旬,召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
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4、报审公示。6月中旬,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评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审核确定工会积极分子名单并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9月上旬,对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活动要求
1、推荐要民主公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评选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推荐表要求字迹清楚、事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练。
3、推荐名额:工会小组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推荐1名,11至20人的推荐2名,21人至30人的推荐3名,31人以上的推荐4名;工会委员会委员每人可推荐1名。
附:1、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2、2013至2014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5月19日
2013至2014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机关各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工会《关于评选长春理工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机关工会在职全体工会会员(在本部门工作半年以上) 二、评选比例
工会积极分子人数,按照各工会小组工会会员总数的10%计算,不足10人的工会小组隔年评选一次,不足5人的工会小组3年评选一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参见《关于评选长春理工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第三项(可在校园网主页公告栏浏览)。
四、评选办法
各工会小组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由群众民主评议、选举产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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