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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纪委工作体会

2016-11-11 11:22:2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浅谈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理论

浅谈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理论

人民法院要维护公平正义,坚守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实现司法廉洁,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纪律监督作为保障。

近期,中央纪委对全国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必须顺应形势,与时俱进,主动进行“三转”,以新作风、新姿态履好职、尽好责、把好关,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要充分认识“三转”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客观上讲,人民法院的司法廉洁建设还有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地方和环节,有的法院对纪检监察部门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方式陈旧,方法简单,工作因循守旧,教育监督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个别法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司法廉洁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因此,人民法院要维护公平正义,坚守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实现司法廉洁,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纪律监督作为保障。而肩负执纪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必须敏锐自觉,顺势而为,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行职能的再定位、方式的再创新、作风的再提升,做到履职有方,守土有责。

要正确处理好“三转”的内在关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求,就是要集中精力履行好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人民法院监察条例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推进法院队伍的司法廉洁建设。其中,转职能是核心,其要旨是严格依法履职,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转方式是关键,其要旨是摈弃惯性思维和陈旧方法,结合司法审判权运行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增强监督实效。转作风是保证,其要旨是建设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执纪监督更有力。

要立说立行“三转”到位。就人民法院而言,转职能就是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院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特别要强化院、庭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自身也要准确定位,要围绕主线,突出主业,集中力量做好分内的事,履行好执

纪监督职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不能分管和兼职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混淆身份和角色,从而分散时间精力,影响工作效果。转方式就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突破,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集中精力抓好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和办信办案等工作。要学会弹钢琴,统筹兼顾,轻重缓急,避免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转作风就是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表率意识,闻风而动,立说立行,做到工作上观念要新,业务要精,作风要实。带头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廉洁自律,以“三转”的新成效推动执纪监督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资料来源:http:///data/xdth/

篇二:对“新常态”的认识及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对“新常态”的认识及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及“新常态”,6个月后的APEC峰会上,在题为《谋求持久发展共筑亚太梦想》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如何理解新常态,如何应对新常态,新常态下如何作为,成为当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通过近期的学习和思考,下面我谈两点对“新常态”的思考:

一、我对“新常态”的认识和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形态呈现出许多与以往不同的特征,出现了一些“新常态”。在经济方面,以往的追求高速增长,已转变为求质量保就业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高速增长将是经济领域的“新常态”。在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出台八项规定,坚持群众路线,到正风肃纪,重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从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扎紧制度的笼子,到高压反腐零容忍惩治腐败,使抓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已成为“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也将呈现出新的常态化趋势。此外,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战略等方面,新一代中央领导人也已经营造了“新常态”。党的十八大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为“新常态”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赋予了“新常态”更全面的内涵和意义。可以说,在当下,新常态已大量出现,今后还将持续涌现。因此,我理解“新常态”并不单单指某一方面的“新”,而是包括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方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新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在看待新常态的时候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充分认识到不论我们处在什么位置、从事什么工作,都处于“新常态”下,主动认识新常态,认真研究新常态,正确把握新常态,积极对接新常态,并切实拿出新方法、新举措去应对、去担当、去创新,切实以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新常态的持续发展。

二、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当下,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省、市有关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以改革创新推动形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常态。

要推动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新常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意识,勇于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要切实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要推动形成惩治腐败的新常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势头,为建设新常态下的廉洁XX、幸福XX贡献力量。

要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

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扭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要推动形成监督检查的新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要为服务新常态、保障新常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建立健全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保障发展清障排污、保驾护航。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针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全面推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改革的办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形成新常态。

要推动形成从严监管的新常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干部的监管,发现问题的绝不包庇隐瞒,姑息迁就。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服务和保障新常态。

篇三:浅谈提高纪检工作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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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纪检工作执行力

作者:张进玺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6期

【摘要】提高纪检工作执行力,推进惩治和预防治腐工作深入开展。本文试图从纪检工作的执行力方面剖析,浅谈提高纪检执行力对加强反腐败建设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纪检;工作;执行力

近年来,党中央、中纪委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查处了一大批腐败案件,使一些腐败分子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得到好转。但是,目前腐败案件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时有发生,有的还很严重。究其原因是多种的,其中纪检监察工作执行力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把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纪检工作执行力,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在当前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和提高纪检工作的执行力,对促进反腐防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纪检工作的执行力不强的原因剖析

(一)机制体制问题

1.同级纪委的监督举而不力

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加大惩治和预防治腐败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的工作执行力不断得到提升。但是,由于机制体制等原因,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还没有全部发挥出来。特别是同级纪委监督同级领导干部的作用发挥的不够,造成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下降,在履职中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出现问题。所以,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的监督形式和方法,要有新的创新和突破,这样纪检监察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充分的发展出来。

2.纪检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大,刚性不足

这些年来,我们党出台的有关“禁止”、“不准”等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已经不少,但由于有些“禁止”、“制度”孤立零散,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因此没有或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加快出台新的纪检制度的出台,把已有的各种制度要素统合起来、协调起来,大力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既要建立实体性制度,又要建立程序性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刚性,尽量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

3.监督考核工作缺少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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