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正文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2016-11-11 10:43:2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含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下同)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

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个体税收增长很快,占整个税

收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

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提

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一是应税

个体工商户家底很难弄清,纳税户数难于掌握。尽管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的出发点不尽

相同,标准不尽一致,但一定范围内工商登记户数常常大于税务登记户数。二是生产经营规

模难于掌握,“双定”定额的真实性差。因缺乏有效的税收监控手段和办法,“双定”难度越

来越大,“双定”定额相对于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下降趋势。 2、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

成本高,征管效益差。个体税收因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

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不建立帐务或帐务不健全(含不公开真实帐务)、不懂法律,或善于

利用法律、税收法制不健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等特点,税收征管难度极大,相对于企业税

收而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多,单位税收收入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3、征管力量薄弱,税收流失严重。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行政管理人员增加,有限的税

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征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力度(及时性、有效性)

更加弱化,无法形成征管优势,税收流失更加严重。另一方面,受部门利益驱使,在个体税

收本身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国税、地税工作不协调对个体税收流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基本上放弃了部分个体税收征管,特别是集贸市场税收中的临时

经营户的税收征管。 4、税收政策性强,实践中具体操作难度大。理论上,征与不征、征

多与征少都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事关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但

在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操作难度较大。一是税收优惠往往具

备一定的条件限制,“应税”与“非税”临界点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明显划分,优惠对象把握困

难。二是随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不断变化,税收优惠对象变更频繁,税务部

门难于应对。三税收优惠的执行,增加了对非税收优惠对象依法征收的难度。 5、发票使

用、管理水平低,税控设备开发、应用水平差,税收征管还未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除增

值税专用发票外,税务部门对现行普通发票的运用、管理水平较低,发票使用还没有涵盖所

有的社会经济领域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假发票泛滥成灾,行政事业费收据不断侵蚀

发票应用领域,对填开发票的比对力度不够,“以票管税”的制衡机制尚未建立。因设备成本

高、技术水平低、推广使用缺乏良性制约机制等原因,拒绝安装、安装与使用相分离(税务

机关没使用税控设备数据)、纳税人人为调控税控设备数据,制约了税控设备的功能,有效的

税收征管制衡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empirenews.page--] 6、税收征管力度难以到位,

“费挤税”现象严重。一是由于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发展的形势估计不足,轻视了对个体税

收的征管,为“费大于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创造了机会。二是从全国来看,个体税收的

征管力度总体上是受税收收入任务、税收征管效益调控的,征管力度难以到位,“费大于税”

的状况没能得到改善。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支出中,经营场所租赁费支出普遍大于缴纳税收

数额在1——10以上。相当部分地方,个体工商户就是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特殊行业经营许

可费等,都大于所缴纳的税收数额。 7、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企业与个体之间、地区

间个体工商户税负呈现“畸轻畸重”。长期以来,税收工作始终坚持的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

的指导思想,个体税收在实践中一直被作为国家总体税收的补充。一个地区个体税收征管的

力度主要由该地区税收收入任务的大小和税源的多寡所左右。各级税务部门采取“抓大(企

业税收)放小(个体)税收”的组织收入策略,个体税收征管得不到应有的强化和改观,个

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个体税收流失严重。由此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涉税

犯罪企业除外)税收负担大于个体税收负担、落后地区个体税收负担高于发达地区个体税收

负担”的不正常现象,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长期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税

收调节收入、调节分配的职能被严重削弱。 8、重实体、轻程序,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

高受到制约。受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征管难度较大和征收成本相对较高的影响,并基于

如下两点考虑,各地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及其征收人员对个体税收的征管没有完全按《征管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讲究过程(即“程序”),只讲究结果(即税款的实际征收)。由此造成个

体税收征管资料建设和税款征收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生产经营相分离,且相当比例的征管资

料是从征收税款的逆向形成;征管资料的建立不是为税收征管服务,而是为应付上级检查服

务。 9、税收工作的社会参与性不强,综合征管效果不佳。由于税收法制建设的滞后,“依

法诚信纳税”缺乏激励制约机制,涉税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负的职责缺乏“刚

性”的约束。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靠部门的孤军奋战,难于形成社会

综合征管合力。 10、《征管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对税务违章打击不力,个体税收纳税秩

序整顿乏力。由于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各地发展不平衡,《征管法》中规定

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大打折扣。一方面,受税收成本和效益的影

响,税务机关极不愿意使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税务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另一方面,因受相关部门配合的制约,对严重税务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不能依法从快、从重

地给予有效打击。由此造成个体税收秩序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 11、个体税收征管发展

目标不明确,税收征管措施散、乱,个体税收征管水平难以提高。由于重视不够,各级税务

部门对个体税收缺乏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规划,征管发展目标不明确,不是采取“依法

征税,应收尽收”的征管手段,而是采取“能收多少,就收多少”短期税收征管行为。一是

税收宣传、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二是面对不同类别、不同特

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征管手段和办法简单、单一,缺乏力度。三是纳税秩序整顿、规范不衔

接,个体税收征管陷入“混乱—整顿—再混乱—再整顿”的恶性循环怪圈。

[!--empirenews.page--] 12、税收考核体系科学性、实用性不强,个体税收征管质量难

以提高。 二、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估计不足,

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意识,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地位的

认识长期停留在“居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之上,受“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指导思想

的影响和各种经济成份税收征管投入与产出比的比较,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没得

到应有的重视,在人、财、物的分配上基本上一直是向企业税收征管倾斜。 2、税收法制

建设滞后,部门协调配合差。受落后的税收观念的长期影响,社会对依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

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认识一直存在偏颇,相对于国外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我国税收

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其一,现行社会法制体系尚未构建起依法诚信纳[1][2][3]下一页 税的激励机制,个体工商业户缺乏依法纳税积极性。其二、税收征管征管手段缺乏有效、完

备的法律支持,依法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以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对于税务部门是苍白无

力的。其三,涉税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尽的有限义务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对税收

征管工作的支持也是极其有限的。 3、税收征管缺乏创新性,税收征管办法滞后。一方面,

受税收法制建设滞后的影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加之个

体经济发展迅猛,以至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越累越多。二是由于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

税收重视力度不够,对个体税税收征管发展目标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加之对个体经济发展

的规律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在如何与时俱进推进个体税收征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探索,

落后的、粗放式的个体税收征管办法早已不能适应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 4、缺乏竞争激

励机制,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无论是过去的“大学毕业管国营、

中专毕业管集体、高中以下管个体”征管力量配置办法,还是现在各地流行的“一等干部搞

稽查、二等干部管企业、三等干部管个体”观念,都不利于树立、激发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工

作自豪感。个体税收征管人员长期面对繁重、枯燥的个体税收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

普遍产生“疲劳”、厌倦情绪,税收征管缺乏创新性。 三、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对策构想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税收观,与时俱进提高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筹企业税收与个体税收征管,正确处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人、财、物的安排上给予个体税收征管重点倾斜,迅速改变税收征管中相对的“一手(企业税收)硬、一手(个体税收)软”的格局,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促进多种经济成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2、强化管理,不断增强对个体税源的监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一是强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属地管征原则,对分支机构,包括仓库、代办处等都要严格列入税务登记的管理范围,将街道、门牌号标示出的纳税户名称、行业、征管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定期巡回核对,以堵塞漏征漏管户现象的产生。二是区别对待,对个体户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生产经营规模等综合情况,将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措施,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empirenews.page--] 3、充分发挥发票对税收征管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发票管理办法》向《发票法》的转换,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管理上混乱问题。二是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缩小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严格规范行政性收费与经营性服务的范围,切实解决行政事业费收据对发票使用范围的大量侵蚀。三是通过对发票管理的立法,加大对各种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大发票违章、违法的成本,有效遏制当前利用发票进行大肆偷税漏税的猖獗势头。四是采取有奖发票等措施,倡导、鼓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积极索取发票,以利于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和提高利用发票对个体税收进行有效监控的范围和质量。五是与时俱进提高发票的科技含量,增大制作假发票的难度。六是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加大对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之间的比对力度,严厉打击“头大尾小”犯罪行为。 4、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正确面对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严重、整个税收环境严重不公平的客观实际,从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行为打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必须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逐步依法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严格依法治税。二是要与时俱进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在赋予税务干部查处偷抗税案件时的搜查权、拘留权的同时,提高违章、违法处罚标准,以增大涉税违章、违法成本。三是加大查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发扬“三铁”(铁石心肠、铁的纪律、铁面无私)精神,从机制上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落后作法,提高税法的威慑力,努力扭转、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5、加快税收法制建设,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法律原则,科学界定税务机关、纳税人及涉税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构建依法诚信纳税机制。二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种结构,努力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制订水平,建立起结构科学、功能互补、征管效率高的税种结构体系,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6、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着力构建个体税收征管长效制约机制。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借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的“四小票”管理机制,建立起包含所有普通发票管理的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发票的管理水平,提高发票对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的监控水平。二是密切与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逐步扩大诸如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出租车计价器等税控设备的应用领域,配合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长效制约机制。 7、树立开放治税、综合治税理念,全面推进个体税收管理,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坚持“以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与时俱进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行为。一是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这些党员在“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

面的典型示范作用;充分估计这些党组织在宣传“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促进作用。二是积极主动介入各级商会、专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其建设水平和对个体经济的影响力,发挥这些组织在倡导“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促进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三是充分利用纳税人积极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起“纳税人—税务代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制衡机制,不断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

[!--empirenews.page--] 8、加强综合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个体税收主管人员,尤其是基层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培训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岗位练兵、以熟带生、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除税收、涉税所有相关法律、财务会计外,还应包括政治经济理论、语言表达、公务经济文书写作、公共礼仪、税收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与时俱进提高受训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搞好个体税收征管的本领。要优化税务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的真正开展。培训工作应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机制化,始终保持税务人员素质的与时俱进。 9、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是要严格执行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定期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既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小轮岗”,也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与企业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大轮岗”。二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破除“唯上一页[1][2][3]下一页 学历论”、“唯成份论”(干部或工人),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体税收征管人员,要及时给予提拔、使用;三是营造“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争当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在奖先、评优时应向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倾斜,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自豪感。 10、加强对个体税收的调查研究,努力推进征管创新,与时俱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将个体税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围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征管手段,提高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同时,讲求征管 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科学性、艺术性,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不同类别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特点,努力把握其发展的规律性,增强征管工作的创造性,始终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要加强不同地区个体税收征管经验的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促进征管水平的共同提高。 11、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全面提高整体税收征管水平。一是制订科学的税收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加大对个体税收征管的考核力度。对企业税收、个体税收制订不同的考核、考评指标,进一步深化对个体税收征管“六率”的考核办法,严格规范正常纳税户与非正常纳税户的管理,尽力降低人为调控征管“六率”数据的可能性。二是改进考核、考评方法,确保个体税收征管数据指标与征管实际依据情况的吻合,与时俱进促进企业税收征管质量与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持续、协调提高。

篇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一直是我们税务工作者积极探索和追求完善的老话题。近几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个体工商业户自身利益驱动的特殊性和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滞后等诸多原因,在基层税收工作中,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始终成为一个难点。解决这一难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对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既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也强化零散税源的征收,采取有效措施挖潜增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浅谈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一、当前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个体工商户不登记、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以及申报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税务机关虽然积极探索和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因基层现有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征管手段滞后等多种因素困扰,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一)对个体税收征管认识不足部分单位、部门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量大、收入小,将所有个体户都管好也不如管好一个大企业;有的税务干部认为个体征管难度大,花费很大精力,收效甚微,产生畏难情绪;还有的税务干部只注重税收收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个性服务手段,出现个体工商户种种不配合现象。(二)纳税户数难于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具有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三)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经营业务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做法是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由于目前采用的方式方法理论性强、操作性差,缺乏科学的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因人差异、区域差异、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算出准确的税收定额。(四)纳税申报难以规范个体工商业税源分散,文化素质和纳税意识相对偏低,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遵期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每个征收期都存在催报催缴现象,基层税务机关为此付出较大人力、物力,成为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当如实申报营业额,税务机关依此调整定额,但实际上即使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个体户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也不主动如实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因受人员、时间、科学依据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及时准确核实营业额、调整纳税定额。(五)纳税情况难以检查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困难多,主要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缺乏科学依据;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经营场所和居所混在一起,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甚至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检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进行转移,检查人员难于掌握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头开设银行帐户,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困难重重。(六)使用发票难以管理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收据”代替发票,或对不要发票给以低价“优惠”等变相不开发票;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缴销制度不够完善,发票使用的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造成不换票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存放时间过长;“废业户”既不办理注销登

记,也不缴销发票;六是发票保管场所缺乏安全保障,损坏、丢失隐患大。(七)起征点难以准确把握起征点是税务机关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个体税收管理的具体体现。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征纳双方关于起征点临界点的界定存在异议。同一街道、同一市场,相邻且规模相差不大但经营收入不同的个体户,对于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上下的个体户,月税收负担额之差超过150元。一家征税,一家不征税,易造成纳税人心理不平衡,税务部门界定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个体户销售收入时高时低,绝大多数不建账,税务部门对起征点边缘户的征免界定难以准确把握,影响公正执法和征纳关系的融洽。(八)税收管理员潜能难以发挥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即需要较高素质,又需要满腔热情。目前,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少、工作量大、分管范围广,年龄趋向老化,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还要负责多项岗位,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工作难以精细化。因此,基层税收管理员难以在短期内提高素质,应对各种复杂工作,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全面管理在思想上,要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增加税收收入、公平税收负担的需要;在人员上,要适当增加个体税收管理员的数量,解决个体征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在工作中,要积极研究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问题,制定出新措施,同时应就个体税收政策、计算机定税等内容,对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尽可能适应新的个体征管形势,解决个体征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二)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之一。因此,从机关到基层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那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对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要加大管理力度,以法治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即有利于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个体税收征管。(三)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未设置帐簿或账簿设置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对其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即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依法经营行为,税务机关准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进查账征收,起到重要作用。(四)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管税”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凡需购领发票的,应规定必须提供担保人,并明确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既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五)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一是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即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级,

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具体业户核定营业额时,依照业户所处的经营行业、路段、规模所对应的最低标准作为核定的尺度,核定营业额只能高于最低标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业户,其适用的行业最低标准,就高不就低。二是明确个休工商户发票使用与纳税定额的关系。尽快建立类似发票兑奖方式等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三是完善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具体落实。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关键不仅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更正要的是具体行业、区域、路段业户的调查、测算、落实。应尽快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小组,对具体行业、区域、路段业户的调查、测算、落实,实现夯实基础,掌握税源,强化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六)建立信息共享,强化个体税收征管效率在不断完善与地税联网的基础上,尽快与工商、银行、城建、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社会各类经营、经商活动信息,即节省税收成本,又能实现基层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税收管理员监控的重心之一是重点税源监控,这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精力忙于应付日常琐事,很多培训又注重企业和稽查人员,因而就忽视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造成对个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能充分发挥。因此,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使他们热爱税收、服务税收,更热爱本职工作,为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

篇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一直是我们税务工作者积极探索和追求完善的老话题。近几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个体工商业户自身利益驱动的特殊性和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滞后等诸多原因,在基层税收工作中,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始终成为一个难点。解决这一难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对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既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也强化零散税源的征收,采取有效措施挖潜增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浅谈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一、当前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个体工商户不登记、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以及申报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税务机关虽然积极探索和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因基层现有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征管手段滞后等多种因素困扰,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一)对个体税收征管认识不足部分单位、部门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量大、收入小,将所有个体户都管好也不如管好一个大企业;有的税务干部认为个体征管难度大,花费很大精力,收效甚微,产生畏难情绪;还有的税务干部只注重税收收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个性服务手段,出现个体工商户种种不配合现象。(二)纳税户数难于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具有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三)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经营业务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做法是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由于目前采用的方式方法理论性强、操作性差,缺乏科学的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因人差异、区域差异、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算出准确的税收定额。(四)纳税申报难以规范个体工商业税源分散,文化素质和纳税意识相对偏低,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遵期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每个征收期都存在催报催缴现象,基层税务机关为此付出较大人力、物力,成为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当如实申报营业额,税务机关依此调整定额,但实际上即使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个体户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也不主动如实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因受人员、时间、科学依据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及时准确核实营业额、调整纳税定额。(五)纳税情况难以检查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困难多,主要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缺乏科学依据;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经营场所和居所混在一起,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甚至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检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进行转移,检查人员难于掌握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头开设银行帐户,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困难重重。(六)使用发票难以管理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收据”代替发票,或对不要发票给以低价“优惠”等变相不开发票;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缴销制度不够完善,发票使用的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造成不换票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存放时间过长;“废业户”既不办理注销登

记,也不缴销发票;六是发票保管场所缺乏安全保障,损坏、丢失隐患大。(七)起征点难以准确把握起征点是税务机关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个体税收管理的具体体现。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征纳双方关于起征点临界点的界定存在异议。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2255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
  •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自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含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下同)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个体税收增...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