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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讲稿

2016-11-10 12:51:0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稿件

入党短期集中培训讲稿

第一讲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党同志。

十七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 基本条件。另外,一般说,还应具备以下五条: 第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第三,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勇于进取,钻研技术、业务,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做出成绩。

第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五,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第二讲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把握与处理好十种关系

1、党员标准与做人标准的关系

党员标准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党员标准具有整体性,它由申请入党的条件(党章第一条)、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二条)和党员义务与权利(党章第三、四条)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任何将这些各方面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性的贬损和破坏。党员标准具有阶级性,不同阶级的不同政党对其成员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体现这一阶级属性。党员标准具有时代性。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由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员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各不相同。时代变化了,对党员提出的标准也应与时俱进。而做人标准,则是社会为维护自身正常的运转秩序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人们日常生活和行为中的具体体现。现阶段的做人标准,应当集中体现为公民基本道德“二十字”规范, 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做人标准具有广泛性,它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做人标准具有稳定性,它不会在短时期内发生变化,如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至今仍然为广大人民所继承并发扬光大;做人标准具有非强制性,它决定了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必须做什么,即使有些人违反了做人标准的某些规定,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制裁,至多也就是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在党员标准与做人标准两者的关系中,做人标准是基础,是前提,做一名好党员必须首先做一个好人,人都做不好,如何谈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党员标准是做人标准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要求,一个好人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好党员,若想成为一名好党员,还必须经过千锤百炼。总之,好人不一定是好党员,但好党员必须是好人。作为已加入党组织的新党员和矢志入党的积极分子,一定要处理好做人标准与党员标准的关系,既要遵守做人准则,更要坚持党员标准;既要按照《纲要》要求做一个好公民,更要执行党章规定做一名好党员。

2、组织上入党与思想上入党的关系。

组织上入党是指经过严格程序和考验,经批准加入了党的一个组织;思想上入党则是指一个人不论其是否成为一名党员,都能够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

的言行,听党的话,与党同心同德保持一致,并勇于承担,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思想上入党是根本要求,组织上入党是表现形式。一方面,组织上入党并不等于思想上完全入党,思想上入党比组织上入党更难。这是因为思想觉悟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能“比其功于一役”,它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终其一生的过程。同时,人的思想是不断变化的,过去正确并不表明将来正确,今天正确代表不了明天正确。因此,组织上入党只是第一步,党员在组织上入党后,必须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忽视思想上入党,放松党性修养锻炼,疏于世界观的改造,终将同党离心离德,并做出有损于党的事业的事情来,这样的人即使加入了党组织也不是合格的党员,必须会被党和人民抛弃。必须明确,思想上入党是对党员永恒的,一生的要求,思想上不入党的人绝不能让其组织上入党。另一方面,思想上已入党的人要尽力做到组织上入党。组织上入党是党员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党员成长进步的标志。只有把更多的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保证党的队伍的发展壮大,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兴旺发达。所有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关系,既要组织上入党,更要思想上入党;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

“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只要思想上能够入党,组织上入党就只是个时间问题,因为党的大门永远是向“思想上入党”的人敞开的。

3、党组织培养同个人自我教育的关系。

这个关系亦即外因和内因的关系。在党员个人成长史中,党组织的培养是外因,个人的自我修养、自我教育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首先,组织的培养是党员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鸟儿的翅膀再完美,没有空气也飞不起来”。一个人的本事再大,脱离了组织和集体,也会一事无成。没有党组织的指引,便不能明确前进的方向;没有领导的支持,便不能取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前进的动力;没有同志们的帮助和配合,便不能顺利完成艰巨的工作任务。其次,加强自我修养、自我教育是党员个人健康成长的决定因素。“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外部环境再好,条件再有利,没有个人的艰苦努力,没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没有党性修养的自我锤炼,终将成就不了什么大事。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加强自我修养,是党员个人提高素质、健康成长的内在动力;思想颓废,不思进取,信念动摇,言行失范,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组织培养和个人自我教育两者相互依赖,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

篇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讲稿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讲稿

党员义务和权利及党的组织原则

党员义务和权利属于党员条件的范畴,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是党员应尽的基本责任和具体的行为规范。每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懂得什么是党员义务和权利,掌握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从而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实行这一制度是达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高度统一和组织上、行动上高度一致的制度保证。作为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了解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讲座共讲五个内容:

一、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关系;

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党员权利的主要内容;

五、党的组织原则。

一、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一)什么是党员义务

所谓义务,就是一个人应尽的责任。一个人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就承担着不同的义务。作为一名家庭成员,应该对家庭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赡养老人、教育子女、建设家庭、社会交往等。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赋予的义务,比如:承担某一方面的工作、建设自己的国家、年满十八岁以后要服从国家需要,按期服兵役,履行保卫祖国,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同样,作为一名党员,也应当对党组织履行一定的义务。

所谓党员义务,就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这个概念,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术语或称号,而是意味着一种奉献,意味着一种责任,必要的时候甚至意味着一种牺牲。当党组织批准你为一名党员的时候,同时也就赋予了你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当中,更多的是奉献和牺牲,而不是获取和收获。

(二)什么是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是指党章规定和赋予党员应当享有的利益和权利。

在党内,每个党员,不论地位高低、职务大小、资历深浅、党龄长短、贡献多少,都享有平等的权力和利益。任何党员都没有超越党章赋予的八项权利以外的任何特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都是统一在党的利益原则基础上的,都是服从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的。

1、党员享有的权利是党员履行义务的保证。比如,党员只有享有了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才能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履行好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义务。

2、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享有权利的前提。比如,被选举权。

在处理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

一是认为党员只需要尽义务,不需要有权利。就是一味地做到党叫干啥我干啥,我对组织没有啥,这是错误的。这里边要弄清楚,党员的权利不是用来供个人谋取私利和特权,而是为了让党员在一定的权利保证下,更好地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完成党的任务。如,检举揭发权。所以,赋予党员一定的权利是履行党员义务的需要,是维护党的利益的需要,是党的工作的需要。 二是只求享有权利,不想履行义务。这更是错误的,这本身反映了入党动机的不纯。持这种观点的人,入党的动机根本不是为了为党更好地工作,不是为了更好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是为了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这种人,即使入了党,也会逐渐失去应有的权利。如,被选举权。

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这条义务概括起来讲就是要讲学习,具体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学理论。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把“和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入党章。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认真学习科学理论,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努力使自己在理论上达到成熟。习近平同志讲过: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首先要钻研科学理论,提高理论素养,从理论上成熟起来,才能从思想上、政治上达到进一步成熟。

2、学习政策。就是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养成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党的重大工作部署的良好习惯,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真学习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做到政治上头脑清醒,能够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紧跟党中央的部署,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

3、学党的知识。就是要注意不断学习和掌握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员权

利和义务、党的纪律和传统、党的光荣历史等一系列有关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学习,帮助自己加深对党的了解,正确认识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4、学习基本业务知识。包括与自己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业务知识、反映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有关知识以及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如:电子应用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只有广泛吸收多方面的新科技、新知识,才能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和头脑,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在各方面走在前面,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这一条的核心是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概括起来,就是要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在改革和建设中,在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带头作用。就是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都要勇于走在前头,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这种带头作用就是要在各种关键时刻,共产党员能冲在前面,能把群众带动起来,感召起来。如,与SARS斗争。

骨干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在实现党的任务中,勇挑重担,成为群众的中坚和核心。这就要求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成为群众的一面旗臶。如,抗洪抢险斗争中,只要解放军一出现,群众心里就塌实,就有了主心骨。共产党员就是要在关键时刻发挥这种主心骨作用,把大家召唤在你的身边,共同完成面临的任务。

桥梁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及时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主张和决议,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组织。这两方面忽视那一面都不称职,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有一些党员不受群众拥护,威信不高,就是因为不能正确宣传党的主张,不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失去了群众的信任。

(三)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这项义务的核心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实质是要具有奉献精神。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党制定方针、政策,开展各方面的工作,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创造幸福的。所以,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

2、党组织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党组织承认党员有个人利益,并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这

是因为,每个共产党员首先都是国家的公民,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各种利益,党组织都予以保护,并不因为你是党员就剥夺你作为普通公民的利益。

3、党员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组织承认党员个人利益的同时,又要求党员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臵上。当党员个人利益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让位于党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比如,假如你是一名解放军战士,当部队执行紧急任务和家里老母亲病危同时摆在你的面前时,这对你就是一个党性的严重考验。

4、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决不允许向党讲条件、讲报酬、讲得失。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这一条的核心是党员要遵纪守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党员要遵守党纪国法。强调这一点,其重要性在于提示每个党员都是普通公民的一员,任何人包括党员在内,在纪律和法规面前都是平等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也不例外。特别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就会犯错误,就会给党抹黑。

2、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共产党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性,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在对外交往和日常工作当中,都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3、执行党的决定。这是党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党的决定一旦做出,作为党员一是要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二是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不能曲解党的决定或钻决定的空子,更不能抵制、干扰决定的实施。

4、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这一条的核心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主要应把握以下三方面内容:

1、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作为共产党员,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决不允许有丝毫损害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言行。

2、作为共产党员,不论开展什么工作,搞什么活动,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决不允许脱离党组织,私自搞帮派活动、小集团活动,反对一切派别组织,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搞老乡聚会、聚众打架等等,这些都是党性不纯、不强的表现。《中国检察》1986-6登载了一个

案件《宁晋“结义”闹剧》,反映河北省宁晋县18名党员干部出于私心杂念,为了互相照顾,搞官官相附,结成拜把弟兄,搞“共订共遵”,受到党纪的严厉处罚。“文化大革命”中的派性,也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3、对党忠诚老实,襟怀坦白。共产党员在入党时就决心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党组织,所以,对组织没有什么不可公开的秘密,没有什么不能说的话。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对党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说大话、空话、假话、违心的话。

(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这一条的核心是敢于斗争。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

1、要有正确的目的和出发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和纠正缺点和错误,目的是为了教育人、挽救人、帮助人,而不是为了整人,挑别人的毛病,跟别人过不去。只有报着这样的目的,才能正确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否则,就会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发泄私愤、处理个人恩怨的工具。

2、要有正确的是非标准。批评人、教育人要以党章、准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是非标准,而不能以个人的好恶、个人的看法为标准;要着重于政治上、原则上的问题,而不能抓住鸡毛蒜皮,在小事小节上闹无原则纠纷。如,评价一个干部,应该看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说话嗓门大、衣冠不整等不是原则问题,只是生活小节问题。

3、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批评人必须是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错就是错,对就是对;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不能借题发挥,扩大事实;更不能捏造事实,借机整人。这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人的起码道德要求。

4、要有勇于批评的精神。近年来,一些单位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甚至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往往是批评人轻描淡写,不及皮毛,不痛不痒,不敢触及实际问题;而表扬人则长篇大论,头头是道。有的人对敢于批评、敢于提反对意见的人,采取打击报复和压制的措施,这是造成某些方面党风不正的主要原因,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党员个人角度来看,主要是缺乏坚强的党性,考虑自己多,对党的事业关心不够;个人顾虑多,怕得罪人,怕惹人,为人一条路,惹人一堵墙的思想严重。这样的人根本不够作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

5、要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党内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对此,有的党员听之任之,臵之不理;有的党员怨声载道,甚至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缺乏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的勇气,缺乏鲜明的态度,这也是不合格的。作为党员,应该从方方面面、时时事事坚决自觉地维护党的形象。

篇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讲稿(提纲)

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徐婵娟

一、机关党的组织机构

(一)含义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等。正确认识和把握机关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理顺机关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能,做到准确定位、各司其职,有利于形成机关党的工作合力。

1、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治协商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办事机构中设立的党组织。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机关工委

机关工委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不再履行一级党委的职能,不再采用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而是按照中央和同级地方党委的要求,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关工委的领导班子,由中央和同级地方党委直接任命。

3、部门党组(党委)

《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二)机关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

1、机关工委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此可见,机关工委是中央和各级地方党组的派出机构,受其委托,领导同级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工委与机关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部门党组与机关党组织之间的关系

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通过党组来实现。党组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领导机构,是政权机关各部门的领导核心。党组同本部门机关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从工作实践看,加强党组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于搞好机关党组织建设非常重要。

3、机关工委与部门党委、党组之间的关系

机关工委是党的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部门党组是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基他非党组织中的领导机构,他们有着不同的职责任务,在机关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二者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由于机关工委负有领导机关党的工作的责任,部门党组负有指导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责任,他们在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方面又有着必然的联系,都应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相互尊重和支持,相互加强联系与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机关党的工作。

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部门党组与机关工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搞好配合:①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干部理论培训等工作的落实;③

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的检查和监督;④经机关工委审议和审批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⑤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4、党组和党委的主要区别

(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列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6)党委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二、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基本内容

(一)党员活动室布置规范化

有条件的基层党支部都要有党员活动室(挂“党员活动室”牌子),活动室内:

1、有党旗;

2、有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

3、有支部基本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籍党费管理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有党支部“五个好”、党员“五带头”标准;

5、有桌椅书柜和党报党刊等资料。

(二)工作机制建设规范化

1、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按时换届,委员分工明确,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的党务干部。

①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基层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人但不足100人的基层党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但不足50人的基层党组织,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但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党的支部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部分基层党组织虽然正式党员人数不足100或5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②设置党(总)支部的程序:a.申请单位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党员人数;设立党(总)支部的理由;党总支拟设党支部数;党(总)支部委员职数的设置及拟任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因党员人数不足7人不能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应报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b.上级党组织审查。着重审查设立党(总)支部的理由是否充分、党(总)支部委员职数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班子成员构成是否合理等。c.上级党组织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决定,并下发通知d.申请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通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e.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

生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f.申请单位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选举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情况,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候选人得票数及党(总)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g.上级党组织召开党(工)委会,审查选举结果是否有效。选举结果有效的,上级党组织下发批复;选举结果无效的,申请单位重新选举。

③党小组的划分:划分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为了便于党员开展活动,党支部一般应根据本单位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应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由本党小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较少,活动比较方便的党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必须将党支部内的每一位党员,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编入各党小组。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不要将他们整体编入同一个党小组。

④基层党组织的委员职数: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基层党委,委员职数一般为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总支,委员职数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人数7人以上、不足50人的党支部,委员职数一般为3至5 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名。

⑤机关专职副书记的设置: a.机关专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b.机关专职副书记的任免程序:⑴基层党组织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候选人。⑵基层党组织将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上报机关工委(设立了党组的单位在征得党组同意后上报)。⑶机关工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程序:一般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实到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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