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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解读

2016-11-08 13:56:49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毛泽东矛盾论解读

毛泽东《矛盾论》解读

一、《矛盾论》写作的时代背景

《矛盾论》是毛泽东继《实践论》后写的一篇论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法关于矛盾规律的重要哲学著作,是《实践论》的姊妹篇。同《实践论》一样,原先是毛泽东同志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作哲学讲演用的《辨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一部分。1937.8在延安油印发表,书名是《矛盾论统一法则》。解放后,重新发表时,才定名为《矛盾论》,并在内容上作了较大补充、修改和删节。

《矛盾论》是毛泽东同志继《实践论》后为同一目的而写的阐述唯物辨证法,特别是阐述它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著作。如果说《实践论》是以实践为基础,从认识论上揭露了“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根源的话,那么《矛盾论》则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阐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强调矛盾的特殊性,从方法论上批判了“左”、“右倾”的错误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说明和发挥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所以,从理论上讲,《矛盾论》是对唯物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极为系统和深刻的发挥,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在中国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和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在理论上反映,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除了上述历史背景外,毛泽东写作《矛盾论》还有两个动因。一是为了实现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研究的遗愿。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作出了多方面的贡献,特别是列宁首次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运动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意义。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列宁一直未能抽出时间对这一重要思想进行系统的、详尽的“说明和发挥”。列宁的这一未完成的工作由毛泽东来完成了。二是受前苏联哲学界在20世纪30年代批判德波林学派的影响。毛泽东说:“这件事引起了我们的极大兴趣。”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用了较大的篇幅批判了德波林所谓在事物发展的开始阶段没有矛盾,有些事物之间只有差异并无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

二、结构分析

《矛盾论》约25000字。一个引言,六个部分。引言说明研究事物的矛盾法则的重要性以及不得不涉及的广泛问题。除了引言外,分六个部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最后有一个结论。

《矛盾论》正文解读

序言

1段:讲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矛盾法则(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辨证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法则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矛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等等。

矛盾法则最根本的内容是说一切事物都是由矛盾双方构成的统一体,在统一体中,矛盾双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既斗争又同一,由此决定了事物运动的联系并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规律,因而也是认识的根本规律。

宇宙观:有两种含义:其一指世界观,就是对世界的根本观点或总的看法。其二指发展观,就是对发展的根本观点或总的看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讲的宇宙观就是发展观。

德波林(1883-1963)前苏联哲学家,“十月”革命前曾参加孟什维克派,1929年后,任苏联科学院院士。他否认矛盾不是一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鼓吹用对立面的“互相调和”来解决矛盾,反对对立面的斗争。二十世纪30年代初,前苏联哲学界发动对德波林学派的批判,认为他们犯了理论脱离实践、哲学脱离了政治等唯心主义性质的错,斯大林称它是一种“孟什维克式的唯心主义”。

2段:指出了当时哲学的任务主要是扫除教条主义思想。

第一节:两种宇宙观

主要内容:论述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着重指出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两种发展观斗争的焦点。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1段);二、形而上学的历史和基本特点(2-3段)三、辨证法的历史和基本特点(4-6段);

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1段)

论述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对立。

二、形而上学的历史和基本特点(2-3段)

2段:形而上学的历史。

3段:形而上学的基本特点。指出了形而上学发展观的基本特征是孤立性、静止性和片面性。孤立性:指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去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是永远彼此孤立的,互不联系的。静止性:指用静止的观点去认识世界,认为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是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认为各种事物的特征,永恒不变,一种事物只能反复产生同样的事物,即使有变化,也只是量的变化而已。不能说明事物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质变。片面性:指不能全面客观地观察事物,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静止、不见运动;只见量变、不见质变;只见外因,不见内因;都是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三、辨证法的历史和基本特点(4-6段)

4段:辨证法的基本特点。论述了唯物辩法的基本特点,指出辩证法是用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去认识世界,既从事物内部联系去研究,又从一事物和它事物的联系中去研究,它首先把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动,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时又认为事物的发展受其它事物的影响和制约,即受外因的作用,这种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可见,辩证法是用全面的观点去认识发展,具有全面性,既看到量变,又看到质变;既看到外因,又看到内因。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形而上学和辩证法是根本对立的两种发展观观。这种对立如下:

第一、孤立观点与联系观点的对立;第二、静止观点与运动观点的对立,第三、片面观点与全面观点的对立,第四、外因观点和内因观点的对立。这四点对立中,第四点对立是斗争的焦点,所以毛泽东详细地论述了内因观点和外因观点的对立;毛泽东在论述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中,来阐述了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外观论(被动论):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事物自身的内部矛盾,而在于事物外力的作用,外因论最终导致唯心主义。

(一)、毛泽东从反对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入手,重点是论证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毛泽东引用了许多事例进行论证,指出了自然界中机械运动、植物和动物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内部的矛盾性。又指出了社会的发展,主要也是由于内因,并详细分析论证,最后得出: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从自然到社会,从简单到复杂,论证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原因。

(二)、虽然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并不排除外因的作用,承认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三)、重点论述了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第一、内因和外因的性质、作用是对立的。内因是变化发展的根据,决定是事物发展的性质、趋势和方向,是根本的动力,是第一位原因。外因是变化发展的条件,虽不能决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但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减缓作用,是第二位原因。

第二、内外因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事物的发展总是要有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总要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受其事物的影响和制约,这些都是外因。因此,事物的发展除了内因外,总是有外因,内因和外因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内因,无所谓外因,没有外因,也无所谓内因。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通过事例进行论证。如:温度使鸡蛋变成小鸡,是通过鸡蛋的内因起作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对各国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但这是通过各国内部的规律起作用的,1927年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战胜无产阶级,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右”倾机会主义起作用的。总之,外因对发展起作用,必须通过内因。

5-6段:辩证法的历史。

第二节: 矛盾的普遍性

主要内容:论述了矛盾普遍性的原理,指出了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普遍性。一、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内容和地位(1—2段);二、矛盾普遍性的第一种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过程中(3—16段);三、矛盾普遍性的第二种含义:矛盾存在于每一事物过程始终(17段—22段);

一、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内容和地位

1段:地位。2段:内容

二、矛盾普遍性的第一种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过程中。(这是重点论述之处)

这里,毛泽东分析了矛盾普遍性的第一种含义:通过引论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矛盾普遍性的论述,又通过战争思想发展和党内的思想对立和斗争,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并得出结论:“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地存在着,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

三、矛盾普遍性的第二种含义:矛盾存在于每一事物过程始终。这里,毛泽东从批判德波林否认差异就是矛盾的错误观点入手,指出差异就是矛盾。从而论证了矛盾贯穿于事物过程的始终,事物发展全过程始终包含着矛盾,当然,矛盾表现形式不同,有时表现为差异,有时激化成为对抗性的,这是矛盾的差别问题,而不是矛盾的有无问题。矛盾是时时有,而不是时有时无,最后,又把矛盾贯穿始终的思想做出进一步发挥,指出新过程的发生,不是从无矛盾而来,而是从旧过程的矛盾转化而来,旧过程的结束,不是向无矛盾而去,而是转化为新过程的矛盾。新旧过程的交替,不是矛盾的消灭,而是矛盾的转化。

如何理解:差异就是矛盾?从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去理解,差异就是矛盾,并不是给矛盾下定义,而是说矛盾普遍存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第一、任何差异都是矛盾,这里所说的差异指有联系的差别和对立,时统一体内部的差别,而不是两种毫无联系不相干的东西。

第二、差异往往是指矛盾的初始阶段,即没有激化的矛盾,是矛盾的量变阶段,还不是解决阶段,差异指矛盾的差别性,而不是指矛盾的有无问题。

第三节:矛盾的特殊性

主要内容:论述矛盾特殊性即及其和普遍性关系的原理,指出具体事物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一、矛盾的特殊性原理(1-20段);

二、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及其作用(21-25段);

一、(1-20段)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一) 矛盾的特殊性的第一种形式: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有矛盾特殊性(分析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特殊性)。(3——5)指出任何一种物质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

篇二:矛盾论解读

毛泽东《矛盾论》解读

一、《矛盾论》写作的时代背景

《矛盾论》是毛泽东继《实践论》后写的一篇论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法关于矛盾规律的重要哲学著作,是《实践论》的姊妹篇。同《实践论》一样,原先是毛泽东同志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作哲学讲演用的《辨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一部分。1937.8在延安油印发表,书名是《矛盾论统一法则》。解放后,重新发表时,才定名为《矛盾论》,并在内容上作了较大补充、修改和删节。

《矛盾论》是毛泽东同志继《实践论》后为同一目的而写的阐述唯物辨证法,特别是阐述它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著作。如果说《实践论》是以实践为基础,从认识论上揭露了“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根源的话,那么《矛盾论》则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阐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强调矛盾的特殊性,从方法论上批判了“左”、“右倾”的错误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说明和发挥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所以,从理论上讲,《矛盾论》是对唯物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极为系统和深刻的发挥,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在中国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和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在理论上反映,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除了上述历史背景外,毛泽东写作《矛盾论》还有两个动因。一是为了实现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研究的遗愿。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作出了多方面的贡献,特别是列宁首次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运动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意义。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列宁一直未能抽出时间对这一重要思想进行系统的、详尽的“说明和发挥”。列宁的这一未完成的工作由毛泽东来完成了。二是受前苏联哲学界在20世纪30年代批判德波林学派的影响。毛泽东说:“这件事引起了我们的极大兴趣。”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用了较大的篇幅批判了德波林所谓在事物发展的开始阶段没有矛盾,有些事物之间只有差异并无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

二、结构分析

《矛盾论》约25000字。一个引言,六个部分。引言说明研究事物的矛盾法则的重要性以及不得不涉及的广泛问题。除了引言外,分六个部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最后有一个结论。

《矛盾论》正文解读

序言

1段:讲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矛盾法则(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辨证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法则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矛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等等。

矛盾法则最根本的内容是说一切事物都是由矛盾双方构成的统一体,在统一体中,矛盾双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既斗争又同一,由此决定了事物运动的联系并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规律,因而也是认识的根本规律。

宇宙观:有两种含义:其一指世界观,就是对世界的根本观点或总的看法。其二指发展观,就是对发展的根本观点或总的看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讲的宇宙观就是发展观。

德波林(1883-1963)前苏联哲学家,“十月”革命前曾参加孟什维克派,1929年后,任苏联科学院院士。他否认矛盾不是一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鼓吹用对立面的“互相调和”来解决矛盾,反对对立面的斗争。二十世纪30年代初,前苏联哲学界发动对德波林学派的批判,认为他们犯了理论脱离实践、哲学脱离了政治等唯心主义性质的错,斯大林称它是一种“孟什维克式的唯心主义”。

2段:指出了当时哲学的任务主要是扫除教条主义思想。

第一节:两种宇宙观

主要内容:论述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着重指出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两种发展观斗争的焦点。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1段);二、形而上学的历史和基本特点(2-3段)三、辨证法的历史和基本特点(4-6段);

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1段)

论述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对立。

二、形而上学的历史和基本特点(2-3段)

2段:形而上学的历史。

3段:形而上学的基本特点。指出了形而上学发展观的基本特征是孤立性、静止性和片面性。孤立性:指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去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是永远彼此孤立的,互不联系的。静止性:指用静止的观点去认识世界,认为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是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认为各种事物的特征,永恒不变,一种事物只能反复产生同样的事物,即使有变化,也只是量的变化而已。不能说明事物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质变。片面性:指不能全面客观地观察事物,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静止、不见运动;只见量变、不见质变;只见外因,不见内因;都是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三、辨证法的历史和基本特点(4-6段)

4段:辨证法的基本特点。论述了唯物辩法的基本特点,指出辩证法是用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去认识世界,既从事物内部联系去研究,又从一事物和它事物的联系中去研究,它首先把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动,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时又认为事物的发展受其它事物的影响和制约,即受外因的作用,这种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可见,辩证法是用全面的观点去认识发展,具有全面性,既看到量变,又看到质变;既看到外因,又看到内因。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形而上学和辩证法是根本对立的两种发展观观。这种对立如下:

第一、孤立观点与联系观点的对立;第二、静止观点与运动观点的对立,第三、片面观点与全面观点的对立,第四、外因观点和内因观点的对立。这四点对立中,第四点对立是斗争的焦点,所以毛泽东详细地论述了内因观点和外因观点的对立;毛泽东在论述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中,来阐述了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外观论(被动论):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事物自身的内部矛盾,而在于事物外力的作用,外因论最终导致唯心主义。

(一)、毛泽东从反对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入手,重点是论证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毛泽东引用了许多事例进行论证,指出了自然界中机械运动、植物和动物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内部的矛盾性。又指出了社会的发展,主要也是由于内因,并详细分析论证,最后得出: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从自然到社会,从简单到复杂,论证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原因。

(二)、虽然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并不排除外因的作用,承认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三)、重点论述了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第一、内因和外因的性质、作用是对立的。内因是变化发展的根据,决定是事物发展的性质、趋势和方向,是根本的动力,是第一位原因。外因是变化发展的条件,虽不能决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但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减缓作用,是第二位原因。

第二、内外因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事物的发展总是要有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总要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受其事物的影响和制约,这些都是外因。因此,事物的发展除了内因外,总是有外因,内因和外因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内因,无所谓外因,没有外因,也无所谓内因。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通过事例进行论证。如:温度使鸡蛋变成小鸡,是通过鸡蛋的内因起作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对各国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但这是通过各国内部的规律起作用的,1927年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战胜无产阶级,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右”倾机会主义起作用的。总之,外因对发展起作用,必须通过内因。

5-6段:辩证法的历史。

第二节: 矛盾的普遍性

主要内容:论述了矛盾普遍性的原理,指出了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普遍性。一、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内容和地位(1—2段);二、矛盾普遍性的第一种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过程中(3—16段);三、矛盾普遍性的第二种含义:矛盾存在于每一事物过程始终(17段—22段);

一、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内容和地位

1段:地位。2段:内容

二、矛盾普遍性的第一种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过程中。(这是重点论述之处)

这里,毛泽东分析了矛盾普遍性的第一种含义:通过引论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矛盾普遍性的论述,又通过战争思想发展和党内的思想对立和斗争,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并得出结论:“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地存在着,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

三、矛盾普遍性的第二种含义:矛盾存在于每一事物过程始终。这里,毛泽东从批判德波林否认差异就是矛盾的错误观点入手,指出差异就是矛盾。从而论证了矛盾贯穿于事物过程的始终,事物发展全过程始终包含着矛盾,当然,矛盾表现形式不同,有时表现为差异,有时激化成为对抗性的,这是矛盾的差别问题,而不是矛盾的有无问题。矛盾是时时有,而不是时有时无,最后,又把矛盾贯穿始终的思想做出进一步发挥,指出新过程的发生,不是从无矛盾而来,而是从旧过程的矛盾转化而来,旧过程的结束,不是向无矛盾而去,而是转化为新过程的矛盾。新旧过程的交替,不是矛盾的消灭,而是矛盾的转化。

如何理解:差异就是矛盾?从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去理解,差异就是矛盾,并不是给矛盾下定义,而是说矛盾普遍存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第一、任何差异都是矛盾,这里所说的差异指有联系的差别和对立,时统一体内部的差别,而不是两种毫无联系不相干的东西。

第二、差异往往是指矛盾的初始阶段,即没有激化的矛盾,是矛盾的量变阶段,还不是解决阶段,差异指矛盾的差别性,而不是指矛盾的有无问题。

第三节:矛盾的特殊性

主要内容:论述矛盾特殊性即及其和普遍性关系的原理,指出具体事物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一、矛盾的特殊性原理(1-20段);

二、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及其作用(21-25段);

一、(1-20段)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一) 矛盾的特殊性的第一种形式: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有矛盾特殊性(分析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特殊性)。(3——5)指出任何一种物质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

篇三:《矛盾论》解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典范、《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是阐述唯物辩证法,特别是阐述它的实质和核心即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著作。其论述紧密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哲学基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一、《矛盾论》写作背景 《矛盾论》写于1937年8月,是毛泽东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讲授哲学课时的讲稿,属于《唯物辩证法(讲演提纲)》中的一部分,篇名是《矛盾论统一法则》。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定名《矛盾论》,于1952年暂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再版时移入第一卷。 毛泽东写作《矛盾论》有两个理论动因。一是受苏联哲学界在20世纪30年代批判德波林学派的影响。毛泽东说:“这件事引起了我们的极大兴趣。”德波林是苏联哲学家。十月革命前曾参加孟什维克派,1929年后任苏联科学院院士。他否认矛盾的普遍性,否认差异就是矛盾,认为矛盾不是一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鼓吹用对立面的“互相调和”来解决矛盾,反对对立面的斗争。德波林学派在苏联有一定的影响,但在30年代初就受到批判,认为他们犯了理论脱离实践、哲学脱离政治等唯心主义性质的错误。德波林主义无疑给中国思想界和中共党内过去的政治领导以重大的影响。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用了较大的篇幅批判了德波林所谓在事物发展的开始阶段没有矛盾,有些事物之间只有差异并无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二是对列宁唯物辩证法研究的继续。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首次提出了对立统一法则,即矛盾法则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意义。但由于列宁去世较早,没有进一步说明和发挥,毛泽东的这篇著述是对列宁研究的继续深入。 毛泽东写作《矛盾论》的实践原因。《矛盾论》写作的时期,正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转入抗日战争的历史转折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主要错误倾向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无视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给中国革命造成了重大损失。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都否认和违背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国内外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变化多端,迫切要求党内有统一的认识,对形势作出科学的分析,制订出正确的路线和策略。因此,如何从理论上特别是从哲学上概括总结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经验,批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便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在思想战线上最重要的任务。毛泽东的《矛盾论》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矛盾论》的主要内容 《矛盾论》约23 000字。一个引言,六个部分,一个结论。引言说明研究事物矛盾法则的重要性以及不得不涉及的广泛问题。六个部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涵盖了辩证法中的几乎所有重要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两种宇宙观 论述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着重指出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两种发展观斗争的焦点。指出了形而上学发展观的基本特征是孤立性、静止性和片面性。而辩证法是用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去认识世界,既从事物内部联系去研究,又从一事物和它事物的联系中去研究。辩证法是用全面的观点去认识发展,具有全面性。既看到量变,又看到质变;既看到外因,又看到内因。 毛泽东从反对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入手,重点论证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他引用了许多事例进行论证,指出自然界中机械运动、植物和动物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内部的矛盾性。又指出社会的发展,主要也是由于内因,并详细分析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还着重论述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第一,内因和外因的性质、作用是对立的。内因是变化发展的根据,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性质、趋势和方向,是根本的动力,是第一位原因。外因是变化发展的条件,虽不能决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但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减缓作用,是第二位原因。第二,内外因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事物的发展总是要有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总要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受其它事物的影响和制约,这些都是外因。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通过事例进行论证,如1927年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战胜无产阶级,

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右”倾机会主义起作用的。 (二)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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