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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燃油燃气锅炉房制度

2016-11-08 09:44:2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燃油)燃气锅炉操作规程_3017

峨嵋半导体材料厂、所

(燃油)燃气锅炉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编号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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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燃油)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2、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经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锅炉在初次使用或停止一段时间后使用,应先检查除氧器内水位处于正常水位,锅炉水位处于正常水位,压力表、安全阀完好无损,并注意进水管里的蒸汽排出后才能进软水,天然气压力达到标准20-22Kpa。

每台锅炉点火前需保证相应烟道手动阀(插板)处于开启状态,停炉后关闭烟道手动阀。

如使用燃油必须检查油罐储存油等相关情况,必须保证回油管路处于常开状态,检查日用油箱油位的准确性。

3、运行

锅炉启动时必须先手动吹扫两次,以清扫炉内未完全燃烧的气体。

将触摸屏点击至自动状态,燃烧器先吹扫炉膛,接着点火,把观火孔打开可以看到火。接着是小火再转换到大火,此时如有异常应立即停炉,排除故障后再重新点火。将锅炉压力升至0.2-0.3Mpa时应冲洗水位计和压力表,各排污口进行一次排污。

并巡回检查锅炉人孔、毛孔及各受压部件是否有渗漏,如有就及时处理,锅炉运行当中应随时注意保持水位正常。

4、供蒸汽

当压力达到0.8Mpa时,需先排放送气管道内余水,通知用气点,开始送气,缓慢开启分气缸主气阀,并注意排水,向各运气点输送蒸汽,当压力达到1.2Mpa时锅炉自动停炉。

5、手动操作

手动操作时压力达到最高1.25Mpa时锅炉不会自动停炉,锅炉给水也需人工操作。

6、锅炉正常运行中,必须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不烧低水位和满水。

7、定期巡检,按时记录各运行参数,每周对安全阀作一次手动放汽试验,每三个月一次自动排汽试验,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并有记录。

平时运行根据锅炉水的碱度指标进行连续排污,调压柜排污时不能带手机。而且排污常规时间不能过长。

8、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0.95MPa范围内。

9、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在锅炉运行中如发现有泄漏,应迅速关闭阀门,立即停炉检修。

10、在发生停电事故时,先关闭天然气阀门后,时刻关注水位。

11、 正常停运时按停机后手动吹扫一次。如果是长期停运即停产时,应先确认水位后,再关闭电源。

12、禁止在调压柜吸烟、用火、打手机,在调压柜工作时手机应关闭。

13、每天按规定抄天然气进出气压力、总量、温度。

14、当过滤器前进压力表和过滤器后出气压力表压差达到0.04Mpa时,就应当清洗过滤器。

15、清洗过滤器的方法,先关闭过滤器前面进气阀,后关闭出气阀。从减压阀处放掉过滤器剩余压力,将过滤网撤下后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净,清洗完过滤器上回后在通气前将Kpa表的针型阀关闭,防止压力大了把表冲坏,然后开启过滤器前面的阀门。在过滤器压力达到标准后用肥皂水做检漏,在检漏合格后开启过滤器后面阀门恢复供气。此时才开启Kpa表的针型阀。

16、发生紧急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烧干锅、泄漏事故等。如发现水位计中无水位显示,立即进行“叫水”试验判断是否是严重缺水,如果为少量缺水,可马上进行手动补水,如果是严重缺水,立即关闭水泵出水阀及电源,让锅炉自然冷却后,再进行故障的排除。

17、按照《锅炉班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接班人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如接班人迟到或缺勤,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并坚守岗位直到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去。

18、锅炉软化水应满足GB1569-79《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燃油)燃气锅炉维护、检修规程

1、每班应冲冼一次水位表,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则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浑浊现象,迅速冲冼一次,如水位还不清晰立即停炉修复。

冲洗液位计避免污蚀阻塞管道,出现假液位,视镜挂污可用毛刷刷洗,并放入少量洗洁剂。(可用厕清少量,放入机体内30分钟左右,用毛刷刷洗即可。)

2、视镜、密封垫等长时间使用会被腐蚀或老化,应在适当时更换,并清除密封面上的杂物及铁屑。

3、每个星期给调压柜打扫一次卫生,每个月对天然气表加油一次。

4、每班中班接班后给调压柜两个排污口排污,如有堵塞可用木棍或竹签捅通,禁止使用铁等金属结构去捅,防止产生火花爆炸。

5、球型排污阀排污前应先提高锅炉水位并检查进水设备和进水管道是否完好。 排污时应注意排污出口是否有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排污应在锅炉低负荷时进行,排污时应密切注意水位,不得低于水位线。 排污阀开启时动作宜慢,不使排污管震动。

使用时切勿用任何桢杆延上手柄来开启排污阀。并禁止敲击排污阀的任何部分。

6、压力表损坏、表盘损坏及时更换。

7、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8、检查维护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计量泵传动箱、液压油箱托架体内应定期观察指定油位,不必过多但不得过少。润滑油和液压油应干净无杂质,并注意适时换油,开始一个月更换一次,六个月以后每六个月更换一次。

泵运行3000-5000小时后,应拆开检查内部零件,适当调整装配间隙进行检查和更换易损件。

在对计量泵进行任何维护以前,应停止设备运行,释放系统压力,关闭泵与系统相连的进出口阀门,维修期间要防止产生意外的任何行为。在电源开关处张贴告示,告知设备在维修中,运行中发现任何故障,立即切断电源。

9、检查维护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10、清除设备及备件上的灰尘。

11、安全阀手动放汽每周五一次,自动放汽每三个月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并记录。

1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或铅封。

1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连锁实验。

14、维护保养和安全附件实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篇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16)

ICS 13.040.40 Z 60

DB12

DB12/ 151-2016

代替DB12/ 151 -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2016-07-25发布2016-08-01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 3 6 实施与监督 .................................................................................................................................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 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99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 ——收严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调整区域划分;

——取消了按照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将“大气污染物过量空气系数折算”改为“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折算”。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起草人:姚立英、王伟、李璠、周阳、张丽娜、李志强、吉晟、张晓旭、吴岳、李雨蒙、刘玲、刘盛、郝苗青、张时佳、彭茵、黄浩云。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5日批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锅炉房无组织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等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重油、渣油等燃料油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执行;使用轻柴油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燃气轮机、固定式内燃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发电锅炉、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位电解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 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在用锅炉 in-use 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 new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有机热载体锅炉 organic fluid 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 烟囱高度 stack height

从锅炉所在地±0地平面至烟囱排放口的垂直距离。位于地平面以下的锅炉应扣除从锅炉所在地表面至±0地表面部分。

3.7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

对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监测,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3.8 含氧量 O2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9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urban high-polluted fuel forbidden area

由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在用锅炉执行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Nm3

篇三:燃油、燃气锅炉

燃油燃气蒸汽锅炉

一、概述

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指的是 燃油蒸汽锅炉或 燃气蒸汽锅炉或既可以燃油又可以燃气的双燃料蒸汽锅炉,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拥有微电脑锅炉控制器,配置优质品牌燃烧器,立式蒸汽锅炉采用燃烧机下置方式,二回程结构,燃料燃烧充分,锅炉运行稳定;烟管内插有扰流片,减缓排烟速度,增加换热量,锅炉热效率高,降低用户使用成本。卧式蒸汽锅炉为锅壳式全湿背顺流三回程烟火管结构,火焰在大燃烧室内微正压燃烧,完全伸展,燃烧热负荷低,燃烧热效率高,有效地降低了排烟温度,节能降耗,使用经济。波形炉胆和螺纹烟管结构,即提高了锅炉的吸热强度,又满足了换热面受热膨胀的需要,科学合理,经久耐用。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是一种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JB/T 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 1619-2002《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监检,确保锅炉品质优良,达到能耗低、热效率高、压力稳定、供气量足、经济使用。

二、产品介绍

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是采用内燃三回程火管锅炉。采用偏置炉胆湿背式结构,高温烟气依次冲刷第二及第三回程烟管,然后由后烟室经烟囱排入大气。锅炉装有活动的前后烟箱盖,使锅炉检修方便。锅炉配置技术性能良好的工业燃烧器,采用了燃烧自动比例调节,给水自动调节,程序启停,全自动运行等先进技术,并具有高低水位报警和极低水位、超高汽压、熄火等自动保护功能。

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锅炉具有结构紧凑、安全可靠、操作简便、安装迅速、污染少、噪音小。

三、性能特点

1、先进的蒸汽锅炉全自动控制器,全中文液晶屏,人机界面,用户只需轻松设定,锅炉即能按用户要求启停、负荷调节、自动给水等全自动运作。锅炉功能完备,保护齐全,操作简单,安全可靠,具有自我诊断功能。锅炉运行中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就自动中断燃烧,发出声光报警。

2、锅炉燃烧器由世界知名制造商供应,按照控制器指令自动燃烧、停止,独立的程控器拥有多项安全保护,性能安全稳定,维修率低。

3、立式蒸汽锅炉采用燃烧机下置方式,二回程结构,燃料燃烧充分,锅炉运行稳定;烟管内插有扰流片,减缓排烟速度,增加换热量,锅炉热效率高,降低用户使用成本。

4、卧式蒸汽锅炉为锅壳式全湿背顺流三回程烟火管结构,火焰在大燃烧室内微正压燃烧,完全伸展,燃烧热负荷低,燃烧热效率高,有效地降低了排烟温度,节能降耗,使用经济。波形炉胆和螺纹烟管结构,即提高了锅炉的吸热强度,又满足了换热面受热膨胀的需要,科学合理,经久耐用。

5、本锅炉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JB/T 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 1619-2002《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监检,确保锅炉品质优良,达到能耗低、热效率高、压力稳定、供气量足、经济使用。

6、锅炉的炉胆空间大,储存的蒸汽多,适应负荷能力强。设计合理的内置汽水分离器装置,满足用户需用较高品质蒸汽的要求。炉体开设人孔、头孔、手孔,便于对炉胆内部进行清理,使维修、养护极为方便。

7、锅炉安全设有多级联锁保护:压力开关保护(高于设定压力自动停机并报警)、低水位保护(锅炉本体内水位低于警戒水位,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安全阀保护(锅炉压力

超过工作压力,自动泄气降压),确保锅炉在各种工况下万无一失,安全到家。

8、有机组合的机电一体化外观,精巧新颖、结构紧凑、少占空间,方便运输、安装。

9、采用新型隔热保温材料和优质白色彩钢板包装,重量较轻,保温性能好,美观大方,不易锈蚀。

10、全自动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广泛适用于医院、学校、纺织厂、服装厂、服装超市、制衣厂、干洗店、饭店、酒店、馍店、宾馆、食堂、餐厅、食品厂、饮料厂、豆制品厂、肉制品厂、罐头厂、酒厂、制药厂、包装厂、建材厂、涂料厂、洗浴中心、桑拿、蒸房、婴儿游泳馆等企事业单位场所。

四、选用要点

1. 蒸汽锅炉选用主要控制参数为额定蒸发量,设计热效率,额定蒸汽压力,额定蒸汽温度,燃料种类等(非额定工况下使用,需对主要控制参数进行相关修正)。

2. 所选用产品设计热效率应不低于《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值。

3. 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4. 蒸汽锅炉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连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带有过热器的锅炉还应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超限报警装置。

5. 对于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单台热功率不得大于2t/h,总蒸发量不得大于6t/h,额定蒸汽压力不得大于1.6MPa。同时应征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部门的认可同意。

6. 蒸汽锅炉的台数和容量应在考虑锅炉房设计容量和全年负荷低峰期锅炉机组工况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需保证当其中最大一台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满足连续生产工艺用热、以及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所需最低负荷的需求。

7. 以生产工艺供热为主或常年供热的蒸汽锅炉,设计可考虑一台备用锅炉。以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负荷为主的蒸汽锅炉,一般不考虑备用锅炉。对宾馆、饭店、医院等特殊热用户,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备用锅炉。

8. 蒸汽锅炉的供汽压力应能满足最远用户点和沿程各用户点的用热压力要求。

9. 选用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有关“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额定热效率≥89%”的规定。

10. 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规定。

五、安装要点

1. 燃油、燃气锅炉的后部或烟管上设有防爆门,防爆门位置应有利于泄爆。对于爆炸气体可能会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的场合,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2. 锅炉及其辅机、水处理设备等的安装应符合设备制造厂的技术要求。设备基础必须待设备到货并与设计图纸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

3. 设备安装时,应避免设备、安装材料集中堆放在楼板上。利用建筑柱、梁起吊设备时,必须事先核实梁、柱的承载能力。

4. 燃油、燃气、热水、蒸汽管道安装后的试压验收,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1997 进行。

5. 施工作法及主要节点构造详图参见下表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2R110 《燃气(油)锅炉房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02R111 《小型立、卧式油罐图集》

02R112 《拱顶油罐图集》

六、执行标准

产品标准 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程标准 GB50041-1992《锅炉房设计规范》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0028-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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