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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意见

2016-11-07 10:36:5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2005〕5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抓好落实。要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使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列入全市教育发展计划,纳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内容,负责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设点审批、评优督导、管理指导等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

财政部门要安排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必要经费。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暂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到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实时变更登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

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督促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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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格、运营状况等的检查与管理。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食堂卫生、饮水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届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计划免疫工作。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学用房的检查,同时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要对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按照学生数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的,可在暂住地借读,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时必须按富阳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富教〔2005〕84号)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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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针对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奖惩等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等各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六、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而公办学校又无法接纳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教育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场地,举办公办民营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

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属当地中心小学的教学点,由中心小学负责管理。教师编制参照乡镇(街道)小学的标准核定,为保证学校安全和办学质量,由中心小学委派每班1名公办教师进行带班管理,公办教师的身份、职务、工资待遇等保留不变,仍由原单位管理。

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与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对聘用教师实行工资补助,标准为每位教师每年补助1.5万元,所需经费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作、自负盈亏,参照村帐镇管的模式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

七、积极鼓励本地的有识之士投资兴办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作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补充。这些学校在土地征用、校舍建设方面的有关规费享受公办 — 4 —

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要通过建立向民办的外来民工子女学校派 驻督学员制度,加强监督与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渠道和标准,对办学成绩突出者,经考核给予表彰奖励。

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借读,学校可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但不再收取杂费。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学校要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

外来务工人员到我市民办学校报名入学,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费。

公办民营和民办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对学生的收费按教育成本收取,由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审核确定收费标准。

九、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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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长白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

长白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3年4月15日

长白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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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与日俱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已日益成为黄岩社会事业发展的难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企业老板等方方面面的建议意见。并赴外地察取经,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现状

据统计,目前长柏新村街道内外来务工人员9664人,占户籍人口13.3%,大多从事服务业,低端制造业,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数270人。

暑假期间,社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自居增长,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子女纷纷来到父母身边度假,因此,全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学龄儿童也将保持一种增长的状态,据调查统计,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本地生源增长只有78 %,而外来生源增长11 %。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位将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紧张的状态。主要原因是:一是现有公办学校原设计规模过小,小学少的只有12个班级,多的也不超过 16个班级。二是现有学校布局不尽合理。三是城区房地产开发过快,而学校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与适龄学童的增长不协调,导致学位紧张。

二、长白新村街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长白新村街道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上做了一些工作,这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应该十分清醒地看到,我区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与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统一。教育内部的认识还未达到创造条件开放所有学校接纳外

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程度。教育外部就如何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氛围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外来务工人员由于风俗习惯、文化背景、家庭状况的不同,怕子女在心理上受歧视,不愿送子女上本街道的学校。

2、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对流动人口及子女的总体情况缺乏了解,缺乏研究。特别是存在为数不少的流动人员,他们结构复杂,居住分散,来去自由,有关部门更是难以把握他们的行踪。即使进入政府监管的流动人员,有关部门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和信息传递渠道。

3、经费投入急需加强。近年来,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长不足,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几乎为零,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没有安排专项经费。对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校的建设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扶持力度不大,解决他们的教师编制困难。区、镇两级政府及其它职能部门缺少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一些地方校网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未得到充分的利用,且出现被擅自侵占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减损。

4、管理尚需规范。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是个新生事物,缺乏规范的日常管理。特别是保障每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短期行为、急功近利的思想十分明显,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考虑的不多。这些学校尚未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没有规范的学生花名册,只有学生及其家庭简况的临时记录单。

三、 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对策措施

针对我区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并结合外来

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特点,根据调研情况,特提出如下对策:

1、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一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是流入地政府责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是一种恩赐,不是一种额外负担,也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流入地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路。经济建设需要各个层次的人才,留住孩子,就可以留住人才,留住人才就可以有利于我们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只有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才能使他们免除后顾之忧,以更大的热忱投身黄岩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区建设。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也是直接或间接的纳税人,他们不但应当得到与城里纳税人同等的待遇,而且作为弱势群体还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三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如果我区流动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入学受教育,散落在社会上,不但给家庭带来问题,也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如果让他们像城里的孩子一样受教育,就能化不稳定因素为稳定因素和进步因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必须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早日出台有关办法,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操作方法,在制度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是关系到黄岩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事,应该把这项工作提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同时把它视为更高层面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适应入世新形势,尽快实现基础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2、二避免意外计划和目标

通过干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暑期看护,宣传安全知识,培养自救技能,开展心理辅导,提升他们的社会归属感及社区融入度。力争暑假期间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干预措施

1, 成立跨界合作的工作机构

街道计生联手青保办,文教,妇联等部门,整体社区资源,于2010年驱动《七彩周末书香伙伴》公益项目,搭建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实践平台,招募电机学院,理工大学等大学生志愿者,周末签收外来务工家庭子女走进社区爱心课堂,结为书香伙伴,无偿为他们进行课外拓展,作业答疑,开展洗了主题活动,避免孩子因课余生活闲散在社会生上而造成安全上海事故。

2,暑期,计生办进一步与街道青少年社工点《杨浦一家亲》项目组,团工委七彩小屋,上海尚体武怨事业有限公司实行跨界合作,引入教育自愿,签订共建社会,测绘暑期青少年工作。同事,项目组在本区15个居委会建立暑期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点,居委党支部书记为未成年人暑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形成暑期社区安全关爱服务圈履盖。

3、广开渠道,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应统筹协调、整体规划,采取多种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开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绿色通道”。一是“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不能变,即“主渠道”是鼓励公办学校接纳民工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责任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服务。要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尽量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外来务工子女入学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确定本地专门招收外来务工子女的学校。对在我区居往达三年以上的,凭暂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出生证明、务工合同,实行市民待遇,免收借读费,外来务工子女想择校的,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可采取混合编班,或专门办民工子女班,积极鼓励优质学校举办以民工子女为对象的分校。二是可以将城区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学校布局调整中部分闲置校舍、设施或经布局调整空余的学校,提供给专门招收民工子女的学校使用。

篇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外来人员(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如下:

根据巴南区农民工的构成特点,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具备相应手续者,其子女可在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并与当地正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一是在巴南区经商并取得经商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二是在巴南区务工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人员;三是在巴南区从事其他合法工作的人员。流入巴南区城区(鱼洞、李家沱地区)的上述人员子女,可到指定学校就读。在鱼洞地区分别指定了4所小学和2所初中,在李家沱地区分别4所小学和3所初中接收上述流动人口子女

(详见附表)。流入到巴南区其他场镇(或农村)务工、经商及从事其他合法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就近在流入地学校就读。

“农民工”子女就学所需手续

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应具备以下手续: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入学申请。

2.在申请就读学校附近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在申请就读学校附近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应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在申请就读学校附近长期(一年以上)从事其它合法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地镇(街)、村(居)委会证明。

3.暂住证(街道之间的流动人口应提供流入地街道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地点证明;

4.户口薄。

学校审核上述手续经后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同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办理异动手续。

城区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基本情况表

巴南区教委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 66223793;66227010;66227009。

巴南区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基本情况表

巴南区教委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 66223793;;

662270106622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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