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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2016-11-07 09:08:2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07年4月28日 【编辑录入:】

为充分发挥我市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和党内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1.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对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对于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但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还存在着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将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3.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项主要任务:(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企业领导班子。(2)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模范作用优、工作业绩优的党员队伍。(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着力培养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等五支人才队伍。(4)建立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和机制

4.坚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把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具体化。

5.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要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常委)会;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担任党内和经营管理层两个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员,要明确职责,切实做到行使两种职权,承担两个责任。继续探索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工作规范,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6.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应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党组织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要建立健全出资人代表向出资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出资人代表向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的制度,要把党组织是否充分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

7.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企业领导班子要把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同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根据工作实际,丰富学习内容。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在职学习与脱产培训相结合,抓好理论学习。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8.推进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领导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增强班子整体合力。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企业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企业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有关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监督。

9.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战略决策的能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把企业经营管理从生产管理延伸到决策、市场、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三是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科学分析形势,捕捉企业发展机遇,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提高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五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同时,要注重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建立健全激励企业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机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实绩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10.做好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学述廉等制度,增强企业领导人员的自律意识、他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1.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逐步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人才选用机制、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通过选派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知名企业、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国家重点工程挂职锻炼和党政机关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企业内部党政之间的人员和岗位交流等,着力培养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等五支人才队伍。建立起资源丰富的后备人才库,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12.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免方面,可采取以下做法:(1)集体讨论向董事会推荐经理(厂长)人选,向经理(厂长)推荐副经理(副厂长)及其他重要部门或岗位负责人人选。(2)对董事会或经理(厂长)提名任免的人员进行考察,提出任免的意见和建议。(3)推荐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经理人选和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对民主选举或社会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企业任免中层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经理(厂长)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五、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载体。

14.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制定并实施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总结提炼为广大职工所认同的企业精神、管理理念、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积极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学习型企业,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内容丰富、文明健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5.协调好各方力量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企业党组织要承担稳定的直接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

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形成党委牵头、党政共同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解决好职工生产、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

16.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坚持在新建企业的同时建立党组织,在调整企业组织机构的同时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在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组织企业内部经济责任考核的同时完成党建工作的考核。企业要根据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集团成立党组的,必须经市委批准。国有企业兼并、联合、收购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凡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尽快建立党组织。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或外资企业收购、兼并后,党组织应予保留,可根据收购、兼并后的实际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组织。新组建股份制企业,要及时组建党组织。其中,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及参股企业,党组织由国有出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多个国有投资主体建立的企业,党组织由持大股的企业党组织负责组建。同时,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兼顾属地、属业管理,明确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关系。中外合资企业,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企业党委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

17.抓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工程,坚持好"三会一课"、党支部目标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支部阵地建设,继续推行"党员之家"建设和"标准化党支部"建设,为党支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提高党员教育的针对性。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要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课,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和职工作一次形势报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目标管理等活动,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注意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一线优秀职工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探索基层党务公开的形式、方法和内容,逐步推行党支部"两推一选"制度。

18.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与人事管理工作关系相一致。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的党员要及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及其上级党组织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有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未建有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要组建临时党组织,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企业所在地方党委及有关乡镇(街道)党组织,要为企业服务,接收企业分流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

19.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建工作经费。

国有企业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也可与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合署办公。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及工作机构。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要关心党务工作人员,其职称的评定要纳入正规化,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党务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他们的待遇和奖惩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七、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20.理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企业党建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织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21.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企业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目标、措施,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健全企业党委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党委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中央和外地在渝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并把评价情况向其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通报。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增强企业领导班子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2.抓好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要给予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企业在停产关闭破产中,党的组织不散,党的工作不停,党员作用不减。要建立和落实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关闭破产企业在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至终结期间,党组织设置和管理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应保留。要以落实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关闭破产终结、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要负责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23.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企业上级党组织要针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研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中央和市委确立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我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篇二: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

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

国资委党委

2006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

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经济基础。中央企业青年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使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科学教育青年、正确引导青年、热诚服务青年,把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随着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及国内“四个多样化”的深入发展,青年群体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人生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特别是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利益调整、内外部矛盾的影响不断凸现,使中央企业青年职工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显著增强。共青团组织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和青年的变化,不断加强企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服务青年职工的能力,更好地满足青年职工在学习、工作、生活、民主参与、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对于更好地把青年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促进青年职工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实现团的工作新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快自主创新,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资源节约,做大做强企业,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共青团工作主动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机制、新体制,丰富和

发展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不断提高企业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4.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探索、创新中央企业团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团组织逐步实现“五个有”目标(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具有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和阵地),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5.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加强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二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企业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动下加强团建,以团建的成效服务于党建。三是坚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紧扣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青年成长成才的多样化需求开展工作。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不断增强团组织主动适应、自我完善、自觉提高的能力。

三、深化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

6.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党委(党组)成员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定期召集团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团的工作,协调落实党委(党组)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出的要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企业党委(党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专门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讨论团的工作。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作一次形势辅导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青年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部,配备党委青年委员等途径,加强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7.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要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把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同级党组织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要逐步建立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党组织要对团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8.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生产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及时回复推荐意见。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要鼓励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9.改进企业共青团作用发挥方式。支持团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团委书记可以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列席行政会议,参与涉及青年职工切身利益的调资、职称评审等工作。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和推行涉及青年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时,应有共青团和青年职工代表参加,广泛听取青年职工的意见。企业职代会中青年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10.建立健全物质保障制度。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强化经费、阵地等保障,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有关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四、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11.建立健全团的组织,合理设置团组织工作机构。中央企业一般要设立团委,其所属企

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都要设立团的组织,并按时换届改选。在新建经济组织时,要做到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团组织;在调整经营管理组织时,要做到调整党组织设置的同时调整团组织的设置。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应明确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团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团组织内部机构。大型企业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团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团的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企业团委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加强企业团组织和属地、社区团组织的联系和互动,根据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组合方式和流向变化,采取联合建团、生产线建团、公寓建团、工程项目建团等,创新团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

12.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适应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范围,尤其要有计划地把管理、技术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企业团委书记原则上要求是共产党员,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央企业新任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8周岁。企业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团建工作的复合型团干部队伍。

13.保证团的工作力量。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其团委应设置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团委书记原则上任期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团委主要负责人应有后备干部人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也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团干部。

14.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共青团中央负责对中央企业和全国其他国有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国资委党委负责对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中央企业团工委负责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规定,相应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15.做好团干部培训和转岗工作。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团干部到党校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选送部分团干部到党务、行政、技术等部门和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企业团干部的素质,为企业培养和储备经营管理人才。专职团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

16.做好协管工作。企业团组织有协助同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培训、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组织管理好下一级团组织。

17.加强团员管理。要针对不同岗位团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团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团员的管理工作,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团员。要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

五、探索完善中央企业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18.深化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

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对团员进行团史团情和团员权利义务教育,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组织意识。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团章,重温入团誓词,引导团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模范意识。

19.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贡献聪明才智。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青年科技协会、青年攻关小组等组织,强化组织阵地依托,为青年开展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搭建平台,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把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作为推进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突破口,抓好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等关键环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开展青年节能降耗活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活动,团结带领青年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吸引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壮大企业人才队伍。

20.服务青年职工成长发展。积极开展“推优荐才”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生产、管理、营销骨干和有一技之长的青年人才。认真做好下岗失业青年再就业工作,抓好观念引导、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环节,帮助下岗失业青年顺利实现再就业,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促进青年身心健康。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广泛开展青年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富有企业特色的评比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青年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1.促进工作创新。要创新工作思路,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党政所需、青年所盼、共青团所能上精心谋划工作。要创新工作机制,面向基层,面向青年,建立开放型、效益型的企业共青团工作新机制和社会化、群众化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格局。要创新工作载体,以提高青年职工素质、维护青年职工权益、服务青年职工需求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服务青年职工群众的新路子,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活动领域,创建服务品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探索建立共青团工作评价考核体系,着重从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配合效果、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促进效果、对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支持效果、对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推动效果、对青年职工队伍的建设效果等方面入手,研究工作要求、实际效果、衡量标准和考核办法,逐步纳入企业的考评体系。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联手抓。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国有企业团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区、各行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加强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篇三: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

中 共 国 资 委 委 员 会 文 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

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

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代会制度,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职代会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实行职代会制度,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企业职代会必须坚持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二)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三)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中,要坚持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坚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在遵循和维护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的基础上,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下职代会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的有效衔接,实现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二、职代会的职权

中央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

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6?61号)和国资委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行使和落实职代会的以下职权:1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拟订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2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应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应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3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在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或董事会。4民主选举权。职代会应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5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未建立集团一级职代会的中央企业,应抓紧建立职代会,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已经建立集团一级职代会的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继续完善和落实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其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应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有效衔接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组织构架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多元投资主体的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中央企业,也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产权结构的职代会职权内容。

由于中央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构架差异比较大,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应坚持企业重要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应根据本意见及所在省市关于职代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职工代表结构合理、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是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保证。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企业的职工代表。为保证中央企业职代会的运作质量,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

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的总人数根据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而定,既要保证职工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可操作性。

规模较小的中央企业的职工代表选举,应以班组(科室)、工段(作业区)或者分厂(车间)为选区进行,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其中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职工自荐、竞职演说、群众信任投票和组织审定的基本程序,实行职工代表竞选制。规模较大的中央企业,其职工代表一般由所属子(分)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子企业分布比较集中的中央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及所辖子企业正职负责人担任的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中央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及所辖子企业正职负责人担任的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5%。贸易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应以一线的贸易、科技人员等为主体。在职工代表中,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企业的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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