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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严以用权研讨

2016-11-04 10:58:3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严以用权”学习研讨发言稿(法院)

“严以用权”学习研讨发言稿(法院)

“严以用权”学习研讨发言稿(法院)

上次道德大讲堂,我讲的感悟是“严以修身”,今天鲁xx副院长邀请我继续讲“严以用权”的感悟,与大家共勉。

什么是权力,权力就是国家和人民赋予一个单位或者个人一定的权限,代表国家和人民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行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它深刻地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为人之道、为官之道、为政之道”。常言说:官有官品、人有人品。不同的官品、不同的人品,自然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高官把权利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为了保护这个私有财产,有的人不惜更改年龄、更改学位,已达到延长退休的年龄。现在的许多高官动不动这博士,那博士,一旦查出来却是假博士,实际上这些人往自己脸上贴金的目的,就是想谋求更高的官位,谋取更大的权利。权力是把双刃剑,杀敌1000,自伤800,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风险,承担多大的责任。现在许多高官落马,就是没有正确的权利观,为所欲为,最后身陷囹圄,在铁窗里度过余生。

严以用权,对于我们法院而言,就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已事实为依据,已法律为准绳,正确、客观地去审理案件,去执行案件。大家知道,现在法院有两大权利系统并存,一是审判权,再就是执行权,由此而衔生了立案权、审理权、调查权、冻结权、查扣权等等,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行使上述权利呢?

1、必须严以修身。在现实社会矛盾群发,情况复杂,诱惑多多,挑战严峻的极端环境下,能不能腰杆硬、站得直,完全依赖和决定于法官的个人修行,即看有没有公正司法的内心定力。在当今社会还充满着不公的情况下,要耐着住寂寞和清贫。

2、必须有敬畏之心。常言道: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作为法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牢固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的制作和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

3、恪守为民之责。在坐的有一部分是从农村出来的,包括我在内,在我们老家有句土话:饿死不要饭,屈死不上堂。农村打官司不容易,他们怀着忐忑之心走入神圣的法院大们时,就想求得公平、公正,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 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个案件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切实反映了老百姓的诉求。因此,用自己的权利为老百姓办一些实事、好事,也是对自己、对家人积善成德。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我自认为没有范仲淹先生“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情怀,但我的宗旨是不求富贵、但求平安、不求闻达于天下,但求家庭幸福、健康、快乐。

谢谢大家。

篇二: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

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

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以下是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的范文,欢迎阅读。

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范文一: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实在如何对待权力、怎样行使权力上。

当前,全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仍有极少数干部存在依法不严、用权任性的问题。有的心中无法,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往往是魄力有余而法治不足;有的以权代法,谈法治时滔滔不绝、作决策时权力滔滔,千方百计开后门、破天窗、配钥匙;有的贪赃枉法,将手中的权力打造成大肆敛财的工具,不遗余力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诫我们,权力是柄双刃剑,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害人害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把权力关口,正确对待权力,始终敬畏权力,依法依规用权,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必须坚守用之为民的"生命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忠实地为他们办事",而不是为个人办事;只能"适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适合少数人的利益。无论官多大、权多重,在人民面前,权力只能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托付的沉甸甸责任,在工作上永不知足、事业上永不止步、追求上永不懈怠,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

清清白白当官。

严以用权,必须织密行之有规的"铁笼子"。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也不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始终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制度敬畏、涵养法治思维。工作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习惯于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权力,善于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严以用权,必须念好错之有责的"紧箍咒"。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党员干部要养成"愿意监督、适应监督、喜欢监督"的习惯,严用权,慎用权,严格依法循规地行使权力,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民众的监督。特别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做好面对公众审视的心理准备,千万不能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阴阳人"。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用权不可妄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从方方面面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官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范文二: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法官的"严以用权",当用权为民,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用权于公,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用权在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关键环节。凡可称之为领导干部的,无论何岗位、何级别,都会因其职责所在行使一定的权力。法官虽不一定是领导干部,但同样因其职业的职责所在行使一定权力。而权力往往是"任性"的,所以有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以用权"。对于法官,主要是严格行使司法裁判权。

用权为民,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审判执行权是法律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独有的权力,事关千千万万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仰赖的就是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没有公正,为民便成了空谈,且不但让为民成了空谈,反倒成了"害民"的手段。因为,不公正,自然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合法、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何保证司法的力量达到"为民"而不是"害民"的效果,依然是两个字:公正。有了这道屏障,法官为民用权、用权为民便不再是什么难事。

用权于公,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公正的实现不是凭空而来的,实现公正,离不开一套健全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当前而言,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法院机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就有阵痛,改革就会触及利益,且首当其冲的是法官们的利益。担任领导的法官不再审批案件,权力小了、少了;一部分法官成为员额制内的法官,案件办多了,权力大了,但司法责任制来了;一部分法官被"员额"掉了,成了法官助手,失去了审判权力。每位法官都面临着这其中的抉择,都会扪心自问:我将是哪一类?面临抉择,法官们一定会有很多话想说,会有很多不同的意愿想表达,会有很多的建言献策想发出。但是,无论如何,一旦改革不可避免,法官们当有为推进中国司法改革进程奉献自己的高尚情操,不以一己之私阻挡历史潮流。

用权在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虽然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享有最终的裁判权,但无论法院还是法官自身,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则是其本身应有之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或超越于法律之上,法官同样不得例外。在对法官各方面提出较高要求时,或许有些人会说,法官也是人,言下之意,不该对法官提出过高的职业道德等要求。然而笔者这里想借用的是,既然法官也是人,就会和其他人一样,面对关系、人情、金钱的压力和诱惑,失去抵御能力。正因此,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离不开多元、严密、有效的外部监督。当然,监督须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不可因为一个"严"字,随意给予法规之外的惩处。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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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严以用权”学习研讨发言稿

上次道德大讲堂,我讲的感悟是“严以修身”,今天鲁xx副院长邀请我继续讲“严以用权”的感悟,与大家共勉。 什么是权力,权力就是国家和人民赋予一个单位或者个人一定的权限,代表国家和人民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行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它深刻地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为人之道、为官之道、为政之道”。常言说:官有官品、人有人品。不同的官品、不同的人品,自然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高官把权利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为了保护这个私有财产,有的人不惜更改年龄、更改学位,已达到延长退休的年龄。现在的许多高官动不动这博士,那博士,一旦查出来却是假博士,实际上这些人往自己脸上贴金的目的,就是想谋求更高的官位,谋取更大的权利。权力是把双刃剑,杀敌1000,自伤800,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风险,承担多大的责任。现在许多高官落马,就是没有正确的权利观,为所欲为,最后身陷囹圄,在铁窗里度过余生。 严以用权,对于我们法院而言,就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已事实为依据,已法律为准绳,正确、客观地去审理案件,去执行案件。大家知道,现在法院有两大权利系统并存,一是审判权,再就是执行权,由此而衔生了立案权、审理权、调查权、冻结权、查扣权等等,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行使上述权利呢? 1、必须严以修身。在现实社会矛盾群发,情况复杂,诱惑多多,挑战严峻的极端环境下,能不能腰杆硬、站得直,完全依赖和决定于法官的个人修行,即看有没有公正司法的内心定力。在当今社会还充满着不公的情况下,要耐着住寂寞和清贫。 2、必须有敬畏之心。常言道: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作为法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牢固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的制作和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 3、恪守为民之责。在坐的有一部分是从农村出来的,包括我在内,在我们老家有句土话:饿死不要饭,屈死不上堂。农村打官司不容易,他们怀着忐忑之心走入神圣的法院大们时,就想求得公平、公正,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 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个案件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切实反映了老百姓的诉求。因此,用自己的权利为老百姓办一些实事、好事,也是对自己、对家人积善成德。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我自认为没有范仲淹先生“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情怀,但我的宗旨是不求富贵、但求平安、不求闻达于天下,但求家庭幸福、健康、快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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