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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持股协议

2016-11-03 10:56:3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XXX合伙协议(持股平台)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

(1)普通合伙人【GP】:

(2)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意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为此,各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1.1 设立

各方同意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1.2 名称 合伙企业

1.2.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2.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

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3 主要经营场所

1.3.1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

1.3.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

营场所或增加新的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4 目的

1.4.1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合伙企业经营,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1.5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上经营范围最终

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1.6 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起至第10个周年届满之日止,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1.7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1.7.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7.2 责任的限制

(1)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资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2)除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1.7.3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2.1 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其身份证号、住所如附件所示。

2.2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如附件所示。

2.3 认缴出资 合伙人及其出资

2.3.1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附件所示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

2.3.2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附件所示。

2.3.3 普通合伙人可按照第5.1条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

资。

2.3.4 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

企业出资或减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2.4 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2.4.1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2.4.2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于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出资

日和收款账户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方式缴清。

第三条

3.1 费用 费用

3.1.1 合伙企业的费用种类

(1)合伙企业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注册登记费、清算费等 ;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通知费用、合伙企业的租金、水、电、物业费用等。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指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经营交易和其他交易时,因交易衍生的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交易税费、其他交易税费、手续费等。

(3)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

3.1.2 合伙企业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1)合伙企业的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3)合伙企业最迟在每年度第一季度末按5000元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用。

3.1.3 合伙企业的费用可以从各合伙人缴纳的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的收益中提

取支付。

第四条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事务的执行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士当

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4.1.2 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程序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

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

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委派代表时应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

(1) 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

排他性的权力,并可对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及合伙人另行约定的普通

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

伙人的同意;

(2) 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

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

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 应履行《合伙企业法》(无论是否为合伙企业利益)规定的普通合伙

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

行该等职责;

(4)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

监督。

4.2.2 第4.2.1条项下普通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 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

他付款凭证;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 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7) 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8) 处分合伙企业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

产权利;

(9)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

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

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

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

行动;

(13)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4.2.3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

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按照第10.2条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的相关文件。

(2) 使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能够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行动并符

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符合本

协议约定之变更事项的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上述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

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

住所、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合伙

期限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上述企

业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书、认缴或实缴出

资确认书、变更决定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的委派书及其他登记、备案文件。

(3) 有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事项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增加

或减少认缴出资协议。

(4)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

及《合伙企业法》的要求解散和终止的相关文件。

4.3 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二:股权激励-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伙 协 议

二O一五年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伙 协 议

本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本协议第九条列明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于2015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区签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协议,依法设立合伙企业。

第二条 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与行为、企业与合伙人、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合伙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平衡目标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目标公司的长远、有效、健康发展。

第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开展其他业务。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四个,具体如下: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合伙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为目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认同目标公司的企业文化; (2)遵守所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期间有良好的业绩表现; (3)无违法违规记录;

(4)为目标公司经理(含副职)级以上人员,或为目标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有限合伙人的条件。】 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普通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各合伙人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十一条 除非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合伙人按照以下约定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1、利润分配:本协议所称的利润除了合伙企业从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或分红外,还包括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所获利得。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为明确起见,合伙人退伙、被除名或者转让财产份额的,财产份额价值的计算依据本协议的相应规定,不包括其届时所持财产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届时未分配的利润。

2、亏损分担: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六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决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制定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 (4)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案;

(6)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与持有或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业务; (7)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8)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9)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10)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1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12)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除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如适用)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二分之一以上(含)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篇三:公司个人持股协议书 2

*************************

个人持/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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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公司,总投资为 万

元,乙方持/入股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注:乙方持股形式。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管理事宜由董事会进行商议后确定。

第三条、本协议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本协议目的为达成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即: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

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他人申请入股时,须经甲乙双方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

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就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协商,特制定如下股份分配及管理补充协议:

一、出资比例及股资管理:

各股东在本公司工作,投资和收入按此比例:,,成都

韩尚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六个月内退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本。如在一年内退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本的5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其余50%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分期返还;如在一年后退出,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分期返还投入资金60%。

二、分工及职责:

公司管理团队由董事会统一任命,凡经董事会决议事宜在实施过程中个人股东/董事 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抗拒。

董事会成员有权对公司的一切事宜有监督和管理权利,但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除经董事 会特别授权外,可通过管理团队而不得进行实际性干预。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事宜有最终决策权力。

三、股份转让管理:

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转让,股份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49%,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保密协议:

股东不得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技术资料等核心资料及公司相关的商业 机密泄露给非公司股东人员;股东不允许通过私人关系将任何有裙带关系者安排到公司工作,如有特别需要,需经过公司全体股东商议后决定,股东家属无权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宜。

五、分红及管理制度:

公司分红为年底分红制度,但为了保证分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将把每年不低于

30%的收益投入到下一年作为运转资金,具体分红事宜由董事会商议后决定。

六、其他相关事项:

a)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当出现最佳追加投资机会时,各股东原则上按原始投资比例追加,如个别股东无追加意愿,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董事会投票表决。

b) 为了严格控制成本,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所有支出所涉及财务事宜,需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进行担当。

c) 为了股东间的信息沟通,现规定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股东会议,每位股东必须参

加;如股东一次未能出席此股东大会,则扣除年底分红的10%。

七、继承权:

股东因意外而死亡,对于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其指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如没有指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上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拥有对其股份的合法继承权。

八、争议解决: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所有股东协商解决;股东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矛盾,协商无效,大股东有最终决策权。

合伙人(甲):营业执照号码:;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 ;

(法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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