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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如何谈判

2016-11-02 11:23:49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如何与拆迁人谈判

如何与拆迁人谈判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动迁对于每一个被拆迁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拆迁公司的强势和他们背后的实力都是我们普通人没有办法比拟的,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有与他们谈判。谈判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谈判的主要人

谈判时要推荐一个或者几个谈吐文雅、条理清楚、脾气和蔼的长者、老者和学者,自己可以在一旁观察和记录他们与拆迁人的谈话。如果必须是自己亲自出面的话,一定要衣着整洁。

2、谈判的态度

谈判时态度十分重要,谈判的语气也很关键。谈判时要语气平和、不卑不亢。拆迁人最不怕的就是被拆迁人发火,你如果与拆迁人动手厮打,那就正好中了他们的计策。他们可以用各种手段和政府工具来修理拆迁人,其实,谈判就是谈判,大家平等、公开的谈条件,不要生气,这对拆迁根本没有帮助。

3、谈判前的准备

知道要拆迁后,一定要开始着手准备了。准备的东西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的查询和检索、拆迁法规的研读、有利和无利条件的判读。拆迁是政府的行为,拆迁法规就特别重要。要查询和检索最新的拆迁办法和相关条例,有的时候,拆迁人会用过期的法规来哄骗被拆迁人。

法规查到后,一定要仔细研究,尤其是其中的法律文字必须搞懂。

从中找出对自己有利和无利的条款,记录在本子上,在谈判的时候能够使用。

4、谈判后的总结

拆迁的谈判不可能一次就解决了,每次谈判后,都要总结谈判中双方的言辞在什么地方对,什么地方拆迁人说的不合法。在下次谈判的时候就要指出来。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简介: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以征地拆迁业务为核心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已具有成熟的优秀律师团队。京平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具有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资历深厚、学习能力强。多年的实践使团队已摸索出一整套成熟的维权方案,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京平律师成功主办过数千起拆迁案件,独创“拆迁维权三段论”,成功达到了增倍补偿的效果;多次参加由国内知名学者教授参与的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立法研讨,并开创了律师维权推动地方政府修改地方规章的先河,为中国土地拆迁法制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京平人始终坚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篇二:拆迁如何谈判

拆迁如何谈判?

分享|2013-11-03 14:10 Mc妖孽476| 浏览 650 次

2013-11-0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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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房屋(企业)拆迁是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物权征收过程。其征收依据是拆迁许可证或土地征收决定书。这一过程实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行政法之行政管理权与民法之物权相冲突,并倚借拆迁安置补偿使二者协调之过程。自91拆迁条例以来,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企及通过法律的预测性与稳定性,协调征收权与物权的冲突。但鉴于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复杂性,诸多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甚至补偿主体都存系着立法空白,出现法无力的现象。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过程中,基于拆迁各方合意的法律谈判比之司法诉讼,往往更具执行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进行法律谈判做一研究。

一、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基本要素

1、法律谈判主体。主体资格的确认,是进行法律谈判的前提与基础。依法理而论,凡因拆迁而致使权益受到影响的各方主体,均应成为法律谈判的主体。就房屋(企业)拆迁而言,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与土地、房屋的物权或债权之关系人,因拆迁而有可能使他们权益受到影响,均应当成为法律谈判的适格主体。但在实践操作之中,拆迁人往往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第22条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27条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在拆迁法律谈判中剥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主体资格,认为租赁关系是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两方主体的关系,与实施拆迁行为无关。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由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这两种模式都限定了承租人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我们认为,虽然拆迁条例限定承租人的拆迁安置协议订立权及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但这两种权利都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的缺失并不完全否定自然权利的存在。如,参与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拆迁各方关系人因其实际权益受到影响,而当然享有寻求协商的自然权利。即便承租人(承租企业)不能独立订立拆迁安置协议,但其仍有为达成这一协议而必要有协商谈判权利。因此,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主体应当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承租企业)等与实施拆迁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主体。

2、法律谈判内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贯穿于拆迁各个环节。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就拆迁不能达成合意时,即可启动法律谈判程序,就各方利益诉求列筹布码,协商谈判。法律谈判的内容包括:拆迁实施的可行性,拆

迁实施的范围,拆迁的合法性,拆迁时间跨度,拆迁实施方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拆迁主体的认定,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无证房屋应否给予补偿,评估机构的选定与更换,安置房源如何,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补偿,是否发放速迁费等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装潢装修费用的补偿标准如何等各项因素。应当说,拆迁安置过程是一个法律谈判的过程,其中立法空白与约定不明之处,均需拆迁各方当事人予以谈判确定。

3、谈判记录与协议。拆迁拆迁谈判记录是对拆迁过程的记录,可以以文本形式固定,亦可通过录音等电子形式固定,作为对拆迁过程和拆迁细节的证据证明。应当注意的是,如是拆迁文本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签字确认;如系电子录音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身份说明。谈判协议是对谈判成果的固定。各方主体就谈判内容达成合意之后,通过签署谈判协议,具有民事协议的性质,具备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谈判协议及其条款设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协议或相应条款无效。

4、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对整个拆迁谈判程序及内容的有效性做审慎性把握。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体现在对拆迁谈判过程的控制,谈判内容的合法性,各方主体利益的权衡,法律性文本的拟定与审查,拆迁法律谈判的见证等各项内容。而且,律师因其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熟练掌握和较高的谈判能力,比之拆迁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应当对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视。

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存在的问题

1、承租人(承租企业)谈判主体资格事实性缺失。承租人(承租企业)因其非房屋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不具有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其利益诉求往往因主体资格的缺失而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拆迁人往往规避现有法律法规,直接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将应当给予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打包补偿给被拆迁人。至于拆迁安置款如何分割,被拆迁人是否依法依约对承租人(承租企业)进行了安置,拆迁人往往采取了回避的立场。而作为被拆迁人一方,或因承受压力,放弃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权利,或因利益趋动在获得补偿款之后对补偿款不予分割,侵害承租人(承租企业)补偿安置的权利。

2、谈判主体地位不对称,法律谈判缺少平等性。与普通法律谈判不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一方主体为地方政府机关或者与专业拆迁公司。在拆迁谈判中,地方政府机关或专业拆迁公司因其在启动拆迁程序具有主动性,而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更有甚者,即便法律法规强行禁止违法拆迁,拆迁人仍然会对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施以停水停电、违法强拆迁等各方面的压力。这种谈判主体地位的严重不对称性,使得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法律谈判缺少了应有之平等性。

3、被拆迁人谈判心理摇摆不定,法律谈判难以坚持己方立场。因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背负巨大心理压力,被拆迁人的谈判心理会产生两个极端,并在两极端

中不断游移摇摆:取悦拆迁人获得较高拆迁补偿和立做钉子户获得较高拆迁补偿。法律谈判既是谈判各方实力的较量,更是各方心理的制衡。因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弱势地位,其不可能保持一个相对较坚定的立场。这也为被拆迁人聘请的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抬高了难度。

4、拆迁专业缺乏,谈判各方心理价位各有差别。尤其是作为被拆迁人一方,因其对拆迁知识知之甚少尚无法形成框架性知识,在法律谈判中往往漫天要价。房屋(企业)拆迁至少涉及144个法律性文件,这尚且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及拆迁人所掌握的内部口径性文件。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缺少对拆迁法律知识的整体性认识,遇到拆迁,常常会向周围经历过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款,然后综合地段区位、房屋状况做感官上的心理定位。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心理定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上海市各区区位不同,拆迁政策也会各有不同,甚至同一区的各个动迁基地适用口径也会有不同。专业化知识的缺乏,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心理价位定位不准确,谈判各方因谈判基准差别过大致使谈判失败。

三、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技巧

1、制定法律谈判策略。法律谈判远比一次庭审更为艰难,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法律谈判,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法官、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既需要以其精湛的法律知识、灵活严谨的头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还需要如法官一样控制整个谈判的进程,斟酌可供谈判各方接受的谈判方案。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之前,必须要有审时度势地策略制定过程。法律谈判策略包括:何时启动法律谈判、谈判阶段如何界定、对方谈判人员有哪些、何时抛出己方立场、是否需要会计师、估价师等专业人员辅助介入、谈判筹码各为多少、谈判底线如何确定、何时将会进入谈判僵局、进入谈判僵局后如何重新打开协商局面、打破谈判底线后如何挽回谈判情势等各种情况。

2、进行法律调查。法律调查是拆迁谈判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是对基本案情的事实梳理,把握谈判各方的筹码。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当注重调查本次拆迁实施的性质、是否为违法拆迁、是否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是否过期、评估机构聘请程序是否合法、评估内容是否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拆迁实施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完备齐全、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承租企业)主体基本情况等。根据法律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谈判策略。

3、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进行合理定位,是建立在掌握拆迁基地补偿安置口径和娴熟的法律谈判经验基础之上的。定位方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基础计算法。即以房屋建筑面积和应安置人口为基础依照拆迁口径计算基础性数据,就速迁费、拆迁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可协商的因素做最高估值与最低估值,得到心理价位。这种定位方法对计算人要求较高,对

拆迁知识把握不足,容易得出不当结论;另一种方法是比较法,即经过与本房屋状况相适应、基地口径相同的其他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沟通,在他们拿到的补偿安置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得到心理价位。这种方法简单易算,如能得到具有可比较性的参照补偿数额,应当与应安置补偿数额相左不大。在实际操作中,因已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往往与拆迁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很难对其提供的参照价格进行真实性的考证。另外,因各基地拆迁口径不同,房屋区位也会有差别,适格的参照价位很难与本基地相匹配。

4、适当使用集体谈判策略。集体谈判是指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共同与拆迁人进行谈判。因集体谈判中,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人数较多,会对拆迁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容易在谈判中把握谈判中的主动权。但对集体谈判应当持慎重的态度。因集体谈判中主体诸多,对谈判策略和主谈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谈代表应当合理控制群体的情绪,照顾各方利益诉求,合理把握谈判时机,切不可意气用事导致谈判失败。集体谈判策略应当包括:统一己方立场,拉列价位清单,选举主谈代表,谈判过程控制策略,个体裂变应对策略等内容。

1、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如房产为居住,市场价值50万,加上搬迁费、过渡费等55万,这就是谈判尺码,上下浮动,货币补偿或价值相等的房产调换均可。对于一些复杂的,如面积争议、住改商价值认定、违章建筑等问题尽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识追求更大利益,适当时候再让步靠笼。

2、谈判中要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因为谈判中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要听对方说话。常言说“锣鼓听声,听话听音”。会不会倾听?能不能听出对方的“音”?听了能不能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能不能找出对方的“软筋”或“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这些都是能不能实现谈判目的的关键。所以,高明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

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多地说。详细地说。最好把他们要说的话、想说的话尽量地都说出来。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在对方有一种“言多有失”的警觉时,要尽力地“谆谆善诱”。还要尽量判断出对方真实意图和水份。然后根据自己方面的原则立场,拿出一套应对的谋略。同时,还要随着对方策略的转换而转换,或者是设法把对方思路引向自己的策略中来。这样才能谈笑风声之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3、抓住拆迁人心里谈判。拆迁人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他们希望被拆迁人早日拆迁,不愿作过多纠缠,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就像琴弦一样,松了弹不成曲子,紧了就会拉断。有些被拆迁人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拆迁人动用**力量达到拆迁目的,搞的双方都付出代价,何苦呢?4、抓住拆迁人弱点谈判。笔者多次采用此方法为被拆迁人实现了出乎意料的效果,如无锡锡上区农村某小厂因建高速公路要拆迁,房屋重置价评估为69万元,拆迁人提出按锡山区集体土地拆迁政策,工业用房可按69万再乘以1、5得出103、5万,加点停产损失等其它费用,总计,绝对不能突破120万,如不同意,进入法律程序,裁决多少按多少执行。拆迁人有时自己都不知错在何处,如主体不符、许可证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其惧怕一旦败诉,整个拆迁损失极大,于是,在你点出它破绽与弱点时,往往会使谈判利益增大。 总之,拆迁谈判与其它谈判有许多共同点,但必须在懂得补偿安置法律政策基础上才能知己知彼,不畏权势,不错过时机。追求利益最大化。

篇三:拆迁谈判的技巧

发表于 2010-7-5 15:49

拆迁谈判技巧及要点

拆迁谈判技巧及要点楼主

谈判大赢家作者 发表于 搜房网 - 上海业主论坛 - 楼市话题 因地方**土地财政和国内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拆迁成了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拆

迁谈判中,因拆迁人有**背景往往是谈判中强势的一方,而被拆迁人则是弱势一方。尽管如

此,被拆迁方还是可以通过策略的谈判来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谈判技巧和水平的高

低会极大地影响到拆迁的补偿金额,其差距之大非亲历者有时难以置信。2005年本人位于杭

州市文二路的房子被拆迁,每平方获得了2.9万元的补偿,而最低的业主每平方只获得了7

千元(相当于当时二手房的市场价格)的补偿。2008年3月,因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地区环境

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拆迁到康桥镇某企业。该业主因对厂房拆迁谈判没有经验,聘请笔

者为谈判顾问。拆迁方按评估报告提出总补偿金额为2340万元。经过2个多月的谈判,该业

主最终获赔4200多万元,比对方的初始报价提高了1900多万元。 根据笔者多次咨询拆迁谈判的经验,总结拆迁谈判的要点如下:

1.收集必要的相关信息

信息有助于我们“知己知彼”,增强谈判实力和信心。应收集的信息包括:

(1)该地段为什么要拆迁?按照规划拆迁之后该地段作何用途?用途不同,补偿系数不

同。

(2)拆迁人是谁?是否有拆迁许可证?动迁服务机构是谁?

(3)对方谈判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何?谁是主谈人?他们的职务、背景、性格、爱好如何?

(4)拆迁的评估机构是谁?如果已经做了评估,如何拿到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哪些地方较合理?哪些地方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是否有财产被有意无意地漏评?

(6)拆迁人或服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如有违法,向谁申诉?

(7)是否有别的企业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是多少?他们的谈判有何得失?

2.组建一个谈判小组因为拆迁谈判涉及的财产标的额通常比较大(动辄上千万、几千万)、内容复杂、专业性

强,业主一人无法胜任,需要组建一个谈判顾问团队。顾问团队最迟应该在评估机构进厂评

估之前组建好。一旦评估报告出来,就会比较被动,少了很多回旋的余地。拆迁谈判的团队

成员最好由以下人员组成:

(1)业主熟悉自己企业的基本情况,负责重大事项的选择决策和补偿协议的最后签订;

(2)谈判顾问负责谈判的准备、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谈判形势、控制谈判过程、

选择谈判重点和先后秩序、运用谈判策略、技巧等,为业主提供系统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3)资产评估师负责审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存在故意低评、错评、漏评等

情况,为谈判报价提供必要的依据。

(4)律师律师的作用在于提供法律方面的有关依据和拆迁协议的审核把关,而非起诉拆

迁人。拆迁源于**立项,拆迁人往往有**背后撑腰,业主是不可能打赢官司或通过诉讼解决

拆迁补偿问题的。

3.策略地安排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在拆迁谈判中,拖延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时间策略。对

业主而言,时间几乎没有成本。对开发商而言,时间有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在

谈判之初最策略的做法是让对方找不到人,不要和对方进行任何接触。让其他人先谈,随时

了解他们取得的进展,作为己方谈判的有利基础。越是到后面,拆迁人越是想尽快把整个事

情了结。到只剩下最后一两家的时候,拆迁人要让步就会少很多顾忌,也就更容易做出让步。在地点的选择上,千万不要自己主动到对方的办公室谈判。主动去对方的办公室,对方

会认为你很希望被拆迁并得到补偿。要让对方找到己方的企业里来,并且很难找到你,在谈

判过程中也便于安排人员巧妙地、策略地干扰或中止谈判的进程。

4.确定理性的谈判目标很多业主会在拆迁谈判中漫天要价,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无理要求。过高的补偿要求

会被对方认为是“狮子大开口”,会毁灭对方通过谈判解决的希望,其结果可能是迫使对方采

取“强制拆迁”的极端手段,有时甚至酿成“玉石俱毁”的拆迁悲剧。理性的谈判目标是通过努力谈判可能实现的目标。这一目标应该是有理由支撑的,也就

是业主的要求和报价应该是有理由的,是有一定依据的。咨询团队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

业主确立一个适合的谈判目标并为这一目标提供必要的理由和一定的依据。这一目标可以以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但又要大大高于评估报告提出的补偿金额。 谈判目标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谈判的进行,局势的变化可以灵活调整。在谈判初期,业主一方不宜过早

亮出己方的谈判目标和报价,以免一开始就被对方扣上“狮子大开口”的帽子。要通过策略

的谈判和过程控制逐步改变对方的期望值,使其越来越接近己方的谈判目标。

5.抓住谈判的核心问题

绝大多数拆迁谈判的核心问题是机器设备和房屋重置的补偿系数。现在以2008年某评估机构给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某企业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例来说明这

一问题。该报告提出总补偿金额为2340万元,具体包括:

(1)房屋1450万元,按重置价格(按当年材料价格重新建造所有拆迁房屋所需费用)

580万元的2.5倍补偿;

(2)未到期临时建筑204万元,按重置价格204万元的1倍补偿;

(3)地上附属物(装修等费用)149万元;

(4)机器设备净值(原值×成新率%)1547万,评估值537万元。通过查看评估报告,还有两部分机器设备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一是有漏评嫌疑的设备净

值184万元;二是不评金额320万元(该评估报告对那些拆迁后转移到别处不会影响使用价

值的设备未进行评估,也不计入补偿范围)。所以,机器设备一项涉及到的总金额是

1547+184+320共2051万元。而评估报告仅提出补偿537万元,相差1514万元。其他地方谈

得再好,如果机器设备一项谈不好,本次谈判也不能算是成功的。机器设备一项毫无疑问成

为谈判的核心问题。

通过资产评估师的认真核查,该企业的房屋补偿主要涉及到三部分:一是房屋重置价格

580万元;二是未到期临时建筑重置价格204万元;三是部分房屋结构被误评、低评的重置

价格66万元。如果全部按非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系数3来补偿,

一共可获得2550万元的补偿。而评估报告仅提出补偿1654万元,相差896万元。所以房屋

重置补偿系数也是谈判的核心问题之一。 土地价格因素只是区位综合平均价格的一部分,区位综合平均价格反映的是房屋楼面价

格,而土地基准地价反映的是土地平面价格。 影响房屋重置价格的主要是结构、等级和成新等因素。今年6月1日,市房产局和物价

局重新调整并公布了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标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计算公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区位综合平

均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应采取先打程序的办法:

先审查授权(拆迁公司须为有授权的行为)、《拆迁许可证》。 项目许可:发改委、规划局或规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复》)。立项批复---用地批复----拆迁补偿方案---建设用地批准性文件---资金到位证明。

《拆迁许可证》与《评估报告》的日期是否一致、拆迁范围是否扩大等等。

一般开发商屁股都有屎,他们也不愿打程序。打程序是为了迫使其与你协商和解,但还

是那句话:“首先不能寄希望于法律”!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一般靠[瞎对付]来解决问题,拆迁尤甚!任何问题的解决都靠“实

力”,这才是重要篇二:拆迁期间谈判技巧 拆迁期间谈判技巧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

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拆迁是大趋势...介绍如下: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談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

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

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起诉撤销拆迁许可证中止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

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

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拆迁主管部门颁发

的××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

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

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

迁人申诉到北京最高法,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

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这要针对各种综合情况来定,拆迁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请资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后才能看

见,写诉状时只能针对已发生的且看得见的(以证据说话,广为搜集拆迁人散发的各种拆迁

宣传资料)一样或两样不合法的事实(含实体或程序违法)即可,案件受理后,见到被告提

交的证据再补充撤销拆迁许可证的理由也不迟(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拆迁人提交拆迁许可证的

申请资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迁许可证一案后,诉讼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迁申请资料

全部都不合法,绝大多数法院也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

七、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合法延长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时间

(一)被拆迁人可在此案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

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请求法

院撤销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004年后改为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二)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

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

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

八、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笔者曾代理过一件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

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此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开

发商拖不起时间,在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

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公安局,强烈要求追究强

拆者和幕後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

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

九、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

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户提起诉讼的人数少、经济比较困难、多跑跑书店(或上网看看拆迁

信息)不请律师也行。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

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

案审理。

十、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

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过拆迁许可证,仍然可提起该诉讼,其作用是: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

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

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

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诉拆迁裁决一案还未结案,建议尽快提起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旦法院受理

了该案,被拆迁人(原告)应持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即告

拆迁裁决一案)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 十一、期待物权法生效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

在该案未结案之前,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篇三:

拆迁谈判要点 拆迁谈判技巧及要点拆迁谈判技巧及要点楼主

谈判大赢家作者 发表于 搜房网 - 上海业主论坛 - 楼市话题 因地方**土地财政和国内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拆迁成了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拆

迁谈判中,因拆迁人有**背景往往是谈判中强势的一方,而被拆迁人则是弱势一方。尽管如

此,被拆迁方还是可以通过策略的谈判来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谈判技巧和水平的高

低会极大地影响到拆迁的补偿金额,其差距之大非亲历者有时难以置信。2005年本人位于杭

州市文二路的房子被拆迁,每平方获得了2.9万元的补偿,而最低的业主每平方只获得了7

千元(相当于当时二手房的市场价格)的补偿。2008年3月,因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地区环境

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拆迁到康桥镇某企业。该业主因对厂房拆迁谈判没有经验,聘请笔

者为谈判顾问。拆迁方按评估报告提出总补偿金额为2340万元。经过2个多月的谈判,该业

主最终获赔4200多万元,比对方的初始报价提高了1900多万元。 根据笔者多次咨询拆迁谈判的经验,总结拆迁谈判的要点如下:

1.收集必要的相关信息

信息有助于我们“知己知彼”,增强谈判实力和信心。应收集的信息包括:

(1)该地段为什么要拆迁?按照规划拆迁之后该地段作何用途?用途不同,补偿系数不

同。

(2)拆迁人是谁?是否有拆迁许可证?动迁服务机构是谁?

(3)对方谈判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何?谁是主谈人?他们的职务、背景、性格、爱好如何?

(4)拆迁的评估机构是谁?如果已经做了评估,如何拿到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哪些地方较合理?哪些地方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是否有财产被有意无意地

漏评?

(6)拆迁人或服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如有违法,向谁申诉?

(7)是否有别的企业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是多少?他们的谈判有何得失?

2.组建一个谈判小组因为拆迁谈判涉及的财产标的额通常比较大(动辄上千万、几千万)、内容复杂、专业性

强,业主一人无法胜任,需要组建一个谈判顾问团队。顾问团队最迟应该在评估机构进厂评

估之前组建好。一旦评估报告出来,就会比较被动,少了很多回旋的余地。拆迁谈判的团队

成员最好由以下人员组成:

(1)业主熟悉自己企业的基本情况,负责重大事项的选择决策和补偿协议的最后签订;

(2)谈判顾问负责谈判的准备、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谈判形势、控制谈判过程、

选择谈判重点和先后秩序、运用谈判策略、技巧等,为业主提供系统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3)资产评估师负责审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存在故意低评、错评、漏评等

情况,为谈判报价提供必要的依据。

(4)律师律师的作用在于提供法律方面的有关依据和拆迁协议的审核把关,而非起诉拆

迁人。拆迁源于**立项,拆迁人往往有**背后撑腰,业主是不可能打赢官司或通过诉讼解决

拆迁补偿问题的。

3.策略地安排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在拆迁谈判中,拖延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时间策略。对业主而言,时间几乎没有成本。对

开发商而言,时间有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在谈判之初最策略的做法是让对方找

不到人,不要和对方进行任何接触。让其他人先谈,随时了解他们取得的进展,作为己方谈

判的有利基础。越是到后面,拆迁人越是想尽快把整个事情了结。到只剩下最后一两家的时

候,拆迁人要让步就会少很多顾忌,也就更容易做出让步。 在地点的选择上,千万不要自己主动到对方的办公室谈判。主动去对方的办公室,对方

会认为你很希望被拆迁并得到补偿。要让对方找到己方的企业里来,并且很难找到你,在谈

判过程中也便于安排人员巧妙地、策略地干扰或中止谈判的进程。

4.确定理性的谈判目标 很多业主会在拆迁谈判中漫天要价,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无理要求。过高的补偿要求

会被对方认为是“狮子大开口”,会毁灭对方通过谈判解决的希望,其结果可能是迫使对方采

取“强制拆迁”的极端手段,有时甚至酿成“玉石俱毁”的拆迁悲剧。理性的谈判目标是通过努力谈判可能实现的目标。这一目标应该是有理由支撑的,也就

是业主的要求和报价应该是有理由的,是有一定依据的。咨询团队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

业主确立一个适合的谈判目标并为这一目标提供必要的理由和一定的依据。这一目标可以以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但又要大大高于评估报告提出的补偿金额。 谈判目标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谈判的进行,局势的变化可以灵活调整。在谈判初期,业主一方不宜过早

亮出己方的谈判目标和报价,以免一开始就被对方扣上“狮子大开口”的帽子。要通过策略

的谈判和过程控制逐步改变对方的期望值,使其越来越接近己方的谈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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