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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条款

2016-11-01 13:18:00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区域总代理商协议-(全面覆盖各条款)

代理合同

甲方名称: 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联 系 人:联 系 人:

为了推动“_________________”在全国市场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__________”合作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食品/软件/系统/设备···)”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理软件或计算机及相关产品。

2.具备一定的与软件相关的技术背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代理软件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7.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分销资格。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进货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价值_________的货(按提货价计),此货可以同产品线升级换货。地区总代首期进货款______元以上。

5.客户申报制度:为避免代理商之间撞单抢单情况的发生,乙方销售经理应及时把有意向的潜在客户报告给甲方区域经理,经甲方区域经理确认后,甲方大区经理有义务协调其他代理商积极协助乙方代理完成跟单过程。没有申报的客户,甲方没有义务进行保护。乙方销售经理如发现兄弟代理向乙方所属客户低价抢单, 可据实向甲方区域经理投诉,甲方区域经理必须受理并查处。如发生实质性损害,乙方有权向抢单代理提出赔偿请求,由甲方区域经理仲裁。

6.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食品/软件/系统/设备···)”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2.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7.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8.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策划和开展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10.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填写《“_________________” (食品/软件/系统/设备···)代理商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并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需及时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详见附件),且书面通知甲方。

2.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 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4.乙方有资格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进销存 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5.乙方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甲 方定期举办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6.乙方可定期收到甲方产品相关资料及典型应用案例。

7.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8.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投诉时应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投诉书》(详见附件)甲方设有代理咨询、代理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____________。

10.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在重大项目上具有备案注册权,并可获得甲方在技术、市场、价格上的特别支持。

11.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12.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13.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 折的价格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五、销售奖励指标、价格政策

1.销售奖励指标:

a.省级总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1万以上,以5%返现金。

b.地区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3千以上,以5%返现金。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量,同时享受甲方给代理商制定的产品折扣价。

3.乙方在遇到特殊项目时(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该项目对当地市场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可申请特殊价格,申请时需认真填写《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特价申请表》(详见附件四),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订货。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购合同及订购单》,(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订货单(代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答复订购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 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

乙方在定货时一次性付清订货预付款。

3.发货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__________(食品/软件/系统/设备···)”产品,如果自购买后______日内未售出,可以无偿退货。起始计算日期以《_______有限公司进(食品/软件/系统/设备···)产品订货单(代合同)》(详见附件)的日期为准。待甲方收到乙方的退货后,经检查如无缺损,可以办理退货,相应货款将在收到乙方退货后一个月内汇给乙方。

(2)如果产品已经售出,可以及时向甲方声明,甲方将及时将此产品的发票开出并寄给乙方。

(3)如果已经向甲方声明不退货的产品,甲方在向乙方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寄出。这部分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4)如果产品订货后________日内未见乙方的退货申请,则甲方认为乙方这部分产品已售出,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予退货,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定期将典型问题及其解答进行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最新信息、典型疑难解答、故障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咨询及技术培训。

2.乙方职责

(1)对于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供产品的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电脑硬件质量、兼容性等原因所造成的使用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前,向用户讲解清楚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接到用户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请求,乙方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并给予解决,如确认是产品本身问题而无法独立解决时,可向甲方提出售后服务支持请求。

3.非售后服务范围

(1)由于其他软 件或病毒造成的故障。

(2)由于人为原因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

(3)产品问题是由于不正确的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等问题造成的。

4.售后服务年限

(1)甲方产品在甲方承诺的有效期内免费维护、升级,逾期酌情收成本费用。

(2)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购买商品的保修期应以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__________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名称: 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盖 章:

签 字:盖 章: 签 字:

篇二:代理合同书(标准)

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定 义

本合同对下述名词均赋予定义:

一、“约定产品”指 生产的 等系列产品。

二、“技术资料”指对“约定产品”的样本和产品技术说明书。

三、“技术服务”指对“约定产品”的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均为无偿服务。

四、“质量问题”指“约定产品”因生产材料或加工工艺而导致的产品性能参数指标与标定的不符的问题。

五、“代理销售”指甲方委托乙方对“约定产品”所进行的营销活动。

六、“售后服务”指对约定产品销售以后的跟踪服务。

七、“销售网络”指销售“约定产品”所发生的代理商、经销商。

第二条 委 托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约定产品的地区代理商。

二、本协议代理期间,甲方按照代理价格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乙方每一销售年度应实现销售约定产品不少于 块。

三、乙方销售价格与代理价格之差作为代理费。

四、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付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乙方代理期间完成销售约定产品的数量后,自动转为货款;若乙方在本年度未完成约定数量的销售,此款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权利、交易和付款条款

一、义务

1、甲方

(1)为代理商提供质量可靠、资质齐全的约定产品和技术资料。

(2)为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费用由乙方负责)。

(3)协助代理商开辟市场,以及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

(4)根据接到的代理商销售合同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及时供货。

(5)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所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信息。

(6)负责为乙方进行售后服务培训,并帮助乙方建立起技术性售后服务体系。

2、乙方

(1)正确介绍甲方公司、产品,以建立有规模的长期的竞争优势。

(2)要与甲方交流所有的市场活动并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3)建立售后服务的网络体系。

(4)在合同期内,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5)有权坚持约定好的交易代理方式。

二、权利

1、甲方

(1)有权要求乙方全力向其客户推广甲方的产品。

(2)指定乙方在代理年度内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违规或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3)有权对乙方进行约定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

(4)有权要求乙方在所辖代理区建立专业售后服务点。

2、乙方

(1)对约定代理产品有自主经营权。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约定产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3)对有质量问题的约定产品,乙方有权维护、更换。

(4)乙方为地区代理商,当地所发生一切相关业务均由乙方代表甲方办理。

三、销售政策

此协议书原则上用于直接销售合同。在合同地区视同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代理已得到授权,直接销售甲方产品给客户。若客户对销售的项目有特殊要求,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价格、交货日期和一些相关事项以前,乙方与客户签署合同的责任自行承担。

1、一般原则

(1)甲方按照约定给予乙方代理价。

(2)乙方对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客户售后服务。保修期内,无偿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外,由乙方向客户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3)所有订货规格型号等均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邮件或传真,送发给甲方。

2、付款及价格

(1)乙方在发送订单时支付总货款的30%,余款在乙方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2)代理价格按照本协议的附件《产品代理价格表》执行。

3、产品定单:在乙方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3天内,将订单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以

便与甲方及时供货。

4、售后服务:甲方对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培训及保障。

5、甲方应以正式的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表示对乙方订货给予确认,同时告知供货时间,一般情况下所订产品的供货期30个工作日。

6、代理协议签订前,甲方对已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的项目将继续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在签订协议前将此部分项目告知乙方。

7、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在约定地区外进行销售。

四、如果约定地区客户和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把用户交由乙方管理。

五、乙方在销售约定产品时,实行报备制度。即某项目不在乙方代理区域,乙方因有特殊人际关系,就约定产品与用户进行业务合同,乙方需到甲方处备案。

六、发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乙方在地区的指定地点,甲方不对因不可抗拒力产生延长或不能发货承担责任,任何对甲方发货缺损的索赔要求都必须在乙方收到货物后的七天内提出。

七、报告

乙方应该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1、按季度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通告甲方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

2、报送所有对甲方产品的投诉、可获得的证据及其它情况,当乙方和任何顾客,对乙方销售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产生争议时,乙方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采取任何诉讼或和解行为。

3、乙方可自行印刷宣传资料,甲方提供设计、文本、图片等素材资料,并协助乙方制作完成。

4、甲方负责定期召开代理商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八、乙方不能经营与约定产品相竞争的其它家产品。

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十、价格政策及管理

1、乙方参加投标或行业竞争项目时,甲方从产品推广、树立品牌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以低于代理价格实现销售的,低于代理价格的销售价格必须由甲方确定。

2、甲方应提供价格有市场竞争力的约定产品。甲方在调整产品价格时,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视乙方违规情况,分别对乙方进行警告,停止供货和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并予以承担违约金10000~50OOO元人民币。

十一、市场宣传政策及支持

1、乙方在进行约定产品的宣传时,所有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以及甲方注册名称相一致,使用授权名称要与甲方授权名称相一致,并明确表明与甲方的关系,不得误导用户。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乙方在销售时,应向用户正确介绍甲方产品的性能。

3、如需参加与推广约定产品有关的行业会议及展会,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果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活动,费用由双方议定后进行。

第四条 期限和终止

一、本合同期定为 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通过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本协议:

1、乙方没有遵守或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严重违反了任何双方的购销合同。

2、乙方停止或提出将要停止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3、甲方认为会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发生,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连续 个月内无任何销售业绩。

5、甲乙双方的“停止”决定,均须提前 个月向对方以文字形式送达。

三、在终止协议的通知有效的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使乙方能够完成已有的订货,能够满足协议有效期内已形成的买卖交易对产品的需要。

四、在要求终止的通知送达后,而协议仍为终止前的期间,对乙方的委托不再有效,甲方可以把乙方交给其他代理商来管理。

五、终止的效力。

协议的终止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资金,均立即到期和必须偿还。否则加收滞纳金为双方代理总额10%。

2、乙方必须取消和不再继续使用任何能使公众认为乙方仍是甲方产品代理商的标志、广告和其他材料等。

3、收回所有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依据法律和协议,双方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均享受有赔偿的请求权(包括利益及信誉损失)。

第五条 不许可转让和工业产权

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利益、责任,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转让或做其他处置。所有与约定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或者他们中的任何一项和甲方提供的有关的文字说明都是甲方财产,无论在协议期间还是终止以后,乙方都不能对上述甲方权利、财产,要求以乙方名义注册登记,也不能以与甲方上述权利、财产相通、类似、模仿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要求注册。

第六条 通知

一、任何必须的通知都应用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

二、任何邮件通知书投递五天以后,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传真、电子邮件通知一旦发生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七条 司法解释和弃权

一、本协议根据法律解释,在所有方面受其约束。

二、法院对由于此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享有司法管辖权。

三、甲方和乙方都不对其协议声明弃权。

第八条 合同的完整性及修改

一、本协议将代替与乙方有关的,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约定的协议和安排,以前协议和安排在本协议生效之时终止。

二、本协议代表当事人双方完整的合同关系,没有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修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的条款根据使用法律规定无效时,无效条款将被修改,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如果需要,也必须尽可能地依据合同的精神修改无效条款。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

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三、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附件:

1、《产品代理价格表》一份。

2、《建议销售价格表》一份。

篇三:代理商条件

迪鹿LED广告车代理商准入条件

一、区域一般代理商

1、经县级以上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总部或经营中心设在县级以上城市,在代理区域有业务或经营机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2)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参加了当地行业协会或在当地人大、政协担任委员;(3)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承诺代理区域为两个(含)以上县级城市,并在代理区域内按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布局2台“迪鹿LED广告车”系列产品,一年内布点到位,签订合同时至少提车1台,以后每两个月至少提车1台。

4、承诺不使用相同档次、功能的其他品牌LED广告车,不使用LED广告车系列的假冒伪劣产品。

5、代理费5万元,在签订合同时缴纳。

6、承诺加入“全国主流媒体迪鹿LED广告车联播网”,履行会员义务。

7、签订代理合同6个月内,合作良好,有实力、信誉和愿望成为更大区域或更高级别独家代理商、且符合公司独家代理商相关准入条件、该区域尚无迪鹿LED广告车独家代理商的,代理期限满六个月后,可直接申请目标区域独家代理商资格。

二、县级独家代理商

1、经县级以上工商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经营团队,公司总部或经营中心设在代理县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2)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参加了当地行业协会或在当地人大、政协担任委员;(3)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承诺在代理区域内至少布局2台“迪鹿LED广告车”系列产品,半年内布点到位,签订合同时至少提车1台,以后3个月内至少提车1台。

4、承诺不使用相同档次、功能的其他品牌LED广告车,不使用迪鹿LED广告车系列的假冒伪劣产品。

5、承诺按“互利共赢”原则,满足代理区域内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对迪鹿LED广告车系列产品的使用和运营需求,不因此让客户购买和使用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甚至侵权产品。

6、代理费5万元,在签订合同时缴纳。

7、承诺加入“全国主流媒体迪鹿LED广告车联播网”,履行会员义务。

8、签订代理合同后,合作良好,企业经营、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证明其有实力、信誉和愿望成为更大区域或更高级别独家代理商、且符合公司独家代理商相关准入条件、该区域尚无迪鹿LED广告车独家代理商的,代理期限满六个月后,可直接申请目标区域独家代理商资格。

三、地(市)级独家代理商

1、经地(市)级以上工商登记注册,有具规模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团队,公司总部或经营中心设在代理区域中心城区,业务或机构覆盖50%以上代理区域县级以上城市(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应在3年以上;(2)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参加了当地行业协会并担任职务或在当地人大、政协担任委员;(3)在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承诺在代理区域内按每个县级以上城市(区)至少布局1台“迪鹿LED广告车”,一年内布点到位,管辖的县级城市在10个(含)以上的,两年内布点到位。签订代理合同时至少提车1台,以后两个月提车不少于1台,三个月后每个月提车不少于1台。

4、承诺不使用相同档次、功能的其他品牌LED广告车,不使用迪鹿LED广告车系列的假冒伪劣产品。

5、承诺按“互利共赢”原则,满足代理区域内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对迪鹿LED广告车系列产品的使用和运营需求,不因此让客户购买和使用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甚至侵权产品。

6、代理费1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缴纳。

7、承诺加入“全国主流媒体迪鹿LED广告车联播网”,履行会员义务。

8、签订代理合同6个月内,合作良好,有实力、信誉和愿望成为更大区域或更高级别独家代理商、且符合公司独家代理商相关准入

条件、该区域尚无迪鹿LED广告车独家代理商的,可直接申请目标区域独家代理商资格。

四、省级独家代理商

1、经省级以上工商登记注册,有相当具规模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团队,公司总部或经营中心设在省级城市,业务或机构覆盖代理区域所有省级城市和经济排名前三名的地级城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2)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参加了当地行业协会并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或在地(市)级人大、政协担任委员;(3)在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为银行优良客户。

3、承诺在代理区域内按每个县级以上城市(区)至少布局1台“迪鹿LED广告车”,地级以上城市两年内布点到位,县级城市三年内布点到位,签订代理合同时至少提车1台,以后两个月提车不少于1台,三个月后每月提车不少于1台。

4、承诺不使用相同档次、功能的其他品牌LED广告车,不使用迪鹿LED广告车系列的假冒伪劣产品。

5、承诺按“互利共赢”原则,满足代理区域内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对迪鹿LED广告车系列产品的使用和运营需求,不因此让客户购买和使用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甚至侵权产品。

6、代理费20万元,在签订代理合同时缴纳。

7、承诺加入“全国主流媒体迪鹿LED广告车联播网”,履行会员义务。

五、特别条款

1、需要突破上述条款取得代理商资格的,由客户与公司另行协商决定。

2、区域独家代理商准入条件比照地(市)级独家代理商准入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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