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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

2016-11-01 13:17:4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财产划分标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使用年

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

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 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 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

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 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财产购置与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资产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 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途、数量和要求。 第十六条 新增财产,费用报销前应先登记财产帐,办公室发放给部门或个人领用的财产,要建全领用手续,防止流失,加强管理。

第五章其它方面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第十八条 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验收后及时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九条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作数量上的收发登记,每年抽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公司购买资料、书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编制资料档案,归档管理,重要资料、书籍借出、归还均应逐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管财产的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交代清楚帐目,办好

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聘用人员到期离职前,应将所使用物品交回,否则将从工资或保证金中扣款。

文件生效日期为:年 月 日

篇二: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长阳盛世伟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管理制度

一、 概述

(一)、为加强公司财产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的管理,规范相应程序,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财产指公司办公事务所必需且具有耐用性的物品,交通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二、 公司财产的范围和管理 (一)、财产的范围

家具类——办公用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相应附属物等。 仪器用品类——U盘、电话机、MP3、计算器、移动式硬盘、台灯、软盘以及工程测绘、制图用具等。

机器类——电脑及配套部件、打印机、传真机、影视器材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等。

其他类——饮水机、书画、装饰陈列物、花卉盆景及其他办公用管理品。

(二)、财产管理的原则:惜财节用,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申购有计划,领用有登记,管理有程序,维护有记录,报废有依据。

(三)、公司财产应当办理登记并编号,登记由总裁办负责,财产使用部门予以配合。总裁办与财务部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对财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

三、物品购置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有关物品,应当出具物品申购计划,详细说明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估价额,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经总裁办审核,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方能采购。

(二)、物品采购由总裁办负责组织进行,通过综合比价确定供应商,择优采购。总裁办制订供应商目录作为综合比价的依据。

(三)、采购应自总裁办收到经批准的申购计划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宗物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的,向申购部门作出解释,及时订购并跟进落实。

(四)、采购回的物品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做好财产登记。申购计划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财务部。

(五)、凡未按照申购审核程序擅自采购的,有关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四、保管与领用

(一)、购置回来的物品在验收入库后由总裁办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填写财产保管记录表。

(二)、保管员应按照物品类别制作台帐,详细填写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单编号及日期、领料单编号及领用部门和领用人。

(三)、物品分部门领用和个人领用,部门领用是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物品,如电脑、打印机等;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U盘、桌椅等。部门领用的物品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的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领用应经过审批,申领人填写领料单(属部门领用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交由本部门负责人核准,然后交总裁办审核决定是

否同意领用。

(五)、使用保管人应当爱惜并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将所用物品交还总裁办,登记于财产保管记录表。个人领用的物品随个人调入其他部门的,登记时应注明接用部门,在其调出部门的财产登记表上予以减少,在调入部门的财产登记表上予以增加。移交时由总裁办派人监督,应查看移交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领用登记相符,发现物品损坏、遗失的,使用保管人应当赔偿。

(六)、使用保管人领用物品时,以前曾领用同类物品的,应当以旧换新,没有移交旧物品的,不予领用。

五、维修和报废

(一)、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坏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财产请修单报总裁办审核,总裁审批后由总裁办安排专人维修。

(二)、财产请修单的预估金额超过2000元时,应在总裁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三)、财产的损坏如属自然磨损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的责任划分是:故意损坏的,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无法修复的,由当事人赔偿,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和当事人各自承担50%。

(四)、总裁办每月制作一份当月财产维修情况汇总表存档,并提交一份给财务部备案。同时建立财产维修记录档案。财产请修单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财务部。

(五)、财产因损坏、自然磨损无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

申请单,总裁办会同财务部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报总裁审批。

(六)、报废申请被批准的,使用部门应持该申请到总裁办办理核销登记,核销报废财产的编号,并在财产登记表、财产保管记录表上注销,登记后,由总裁办相关负责人在报废申请上注明已办理核销登记。

(七)、总裁办核销登记后,报废申请单应提交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

六、其他规定

(一)、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如笔、信笺、笔记本等的采购、申领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总裁办制作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明细帐,以便盘点核算。 (三)、需领用时,由本人在总裁办填写出库单,交由总裁办主任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制度附件为:1、财产登记表(样表);2、财产保管记录表(样表);3、财产请修单(样单);4、报废申请单(样单);5、财产领用流程图。

长阳盛世伟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 产 登 记 表

第页

部门负责人: 登记人:审核:

篇三:企业财产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 的: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完整、合理地进行

配置,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责 任 者:财务部、管理部。

四、正 文:

1. 财产范围: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2.财产的使用和保管

2.1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2.2财务部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收入与支出,详细请

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3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专项设备、

公用设备、测量仪器、交通运输设备和办公桌柜等九大类。由管理部负责统一购置、设账,分别清点、造册,各部门保管责任到人。每半年进行一次盘查登记,如有丢失、毁坏,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2.4公司所有家具、办公设备类由管理部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

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2.5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

养护。

2.6公司机械设备、生产所用设备、工具及低值易耗品由生产部统一管理。

2.7仓库存货、消耗品由保管员管理,详细请参照《仓库管理制度》。

2.8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管理部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并进行统一管

理,每月底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办公用品的购买要坚持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在使用时尽量减少浪费。

2.9各种低值易耗耐用品(如:计算器、茶壶)等,应分配到个人,根据

可使用年限进行分类管理。

2.10财产物资存放须做到“五防”,即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蚀。

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清点库存,做到账物相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3.资产的领用和借用

3.1所有资产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领料(用)单”,管理部或保管员

登台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取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转移、出租或外借、闲置的处理、让售、报废、减损、

移交、维修,均须到管理部填写申请,经总经理签批后,由管理部监管执行,并做统计记录。

3.3对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便处置,确需借用的,经部门主管同意

后,到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部门领导有责任及时督促归还。外借物品如有损毁的,要督促借方按价赔偿。

3.4公司产品出厂须出示出门证,所有公司物品无管理部签准的出门证,

一律不准放行。

4. 移交:经管财产的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交待清楚账目,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调离。不得将分配给自己使用的公共财产自行处置,所有物品必须交回。

5.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的金额并处以100——1000元处罚,直至降职降薪处理:

5.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5.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5.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超限者;

5.4个人使用和办公室公用的财产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分别由个人和该财

产负责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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