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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支规定

2016-10-31 13:36:0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现制定考勤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按10元/次扣罚;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四次(含四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并记书面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6分钟至1小时内者,按旷工半天并扣罚一天工资;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并扣罚二天工资。当月考勤有旷工者,不得评为月度优秀员工。

(二)、员工在上班途中,若遇特殊原因将会造成迟到情况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到达公司时仍需打卡,并填报考勤说明单由部门经理或总监以上领导签字确认,由考勤员附在考勤表上。紧急或特殊原因临时请迟到假,当月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二、脱岗

(一)、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内,扣罚30元/次并在部门内部通报;超过16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并书面警告一次;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罚。

(二)、因脱岗造成工作延误的,追加拖延工作的处罚;

(三)、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脱岗,除按时间扣罚工资外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严重的予以辞退或除名处理。

三、旷工

无故不提前请假、请霸王假、无充分理由擅自休假、未获批准的休假等行为,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日工资的二倍,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作除名处理。因旷工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假期

(一)、有薪假期分为:正常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一天、国庆三天、五一节一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共十一天)、

婚假、产假、丧假。

1、为保证景区各项经营工作的运转,景区运营中心、农业生产中心、工程建设中心、安保及后勤服务等部门的正常休息日为四天,休息日不固定,由部门内部实行轮休制,保证每天正常经营和服务。上班时间为8小时制,由部门根据经营工作需要确定上下班时间。

2、国家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为了保证正常经营,公司可视经营等情况灵活安排节假日的休息,如过后补休、计发加班工资等。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必须安排留守值班领导和安全保卫人员,做好三防工作。(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3、婚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法定年龄结婚时,可享受5天有薪婚假;晚婚给予10天的有薪婚假。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因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4、产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因产前、生育和哺乳而请产假的,可享受九十天的产假;难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已购买生育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支付工资。

5、丧假,公司员工因直系亲属逝世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给予三天有薪假期。旁系亲属逝世(指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给一天有薪假。家在省外的员工再给路假期2天。

6、年休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员工家庭住址在省外的,加给2天路程假。

有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年休:A、当年请产假、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的;

B、当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2天);

7、工伤工资

在公司工作时间并在工作区域内因工受伤时,必须立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核实,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上报。经劳动鉴定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鉴定明确责任后,属于工伤的在医疗休养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工伤治疗结束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和所属治疗科室的费用单据,方给予全额报销直接医疗费用。若已参加了社保的,按规定工资和医疗费用由社保承担(工伤

保险中支付),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再支付工资和医疗费。

(二)、病、事假

1、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的,应持医院有效的证明,并及时与部门经理或分管总监、副总请假;病休结束后,将病假证明交本部门考勤员,由部门考勤员月底报考勤时一同附上请假人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按日基本工资的50%计算。因身体原因治疗三天以上,必须持医院证明或住院证明,还必须向人力资源部请假备案。无医院病假证明不计病假。因身体原因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以上给工作带来影响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劳动关系。

2、事假,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请假单》,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原则上,当月事假不得超过四天,当年事假不超过三十天。经批准的《请假单》,交本部门考勤员保管,月底报考勤时附于考勤表上,并交人力资源部对照、审核考勤、登记考勤台帐。事假期间不计算薪资。

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临时假(半天或小时的)、三天以内假期,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或分管总监、副总签批;

请假四天以上假期的假期(含四天),报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批。

3、员工确因个人的家庭原因,经批准提前请休的,应注明提前休息的具体时间、天数。当事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并作记录,注明提前请假休息日的时间,原则上最多可提前请休2天的休息日,但返回后必须上班补上。

(三)连休

1、因工作需要而未能按正常休息日轮休的、加班加点后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处理补休或连休。

2、家在本市区当地员工一般不安排连休,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连休4天。非本省员工,确因家庭原因需要连休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当年请连休假不能超过两次。

3、除正常轮休休息日外,为了正常安排工作,员工补休、连休应持补休单,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补休或连休超过四天以上的,按请假权限签

批。

五、考勤

(一)、工作时间

A、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B、农业生产中心、景区库房: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

C、保安部:实行三班制,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

夜班0:00-8:00。

D、其它在景区运营中心、服务部门:根据实际经营和服务工作需要,上下班时间由景区运营中心和服务部门另行确定。

1、上班前,员工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原则上提前30分钟内),超过上班时间规定的视为迟到。下班打卡,按规定的下班时间后打卡,提前打下班卡的视为早退。

2、实行有午间休息工作时间的员工,每天中午下班和上班时必须打卡。在机关办公楼工作且在公司附近住宿的员工,中午下班和下午上班必须打卡考勤,午间打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打卡。

(二)、在未上班前若上级紧急安排工作,而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在返回公司后,必须由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签批的说明,及时与考勤员和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否则,不视为出勤。

(三)、由于自身原因未打上下班考勤卡,如忘记打卡、漏打等 ,每次处罚30元。未打上班或下班卡,考勤无上级领导签字和人力资源监督签字共同认证说明未打卡的不视为出勤,按旷工处理。

(四)、由于病休、事假、休息、公差、补休等情况,可不用打卡,由部门在考勤表中注明。在月底考勤时,个人所持有的相关证明、假条、补休单等必须交考勤员,冲销当月的缺勤并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公司除高层管理人员外,经理级(含经理级)以下员工在上下班均应打卡考勤。上下班不在考勤机上打卡又无上级签字有效说明的,处于30元/次处罚。

(六)、每月考勤机上的考勤,由人力资源部收集考勤信息。将打卡机考勤与部门的考勤表对照审核。各部门的每月考勤表,由部门内部负责考勤,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相关请假和加班等资料一并交上人力资源部审核。各类假条、加班等资料必须由按操作程序有相关领导批准的签名方有效。逾期不交或过后补交,将对责任人处于50元/天的处罚。为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计算和发放,超过每月4日17:00时后报考勤、资料或补报等情形,人力资源部不再在当月中计算,在下月工资中计算,但对造成延误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300元的处罚。具体操作时间规定:

1、各部门报考勤时间为每月1-2日17:00前,各部门考勤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或总监审核签字;

2、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审核对照时间为每月4日前;工资计算表报财务部审核时间为每月7日17:00前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每月9日11:00前审校完毕并返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阅签字;每月10日下午14:00后发放工资。

3、因个人工作延误,如延时报考勤、计算工资或审核等情形,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天的处罚。因遇节假日或银行未营业等特殊情况,工资发放可相对顺延发放时间。

(七)、人力资源部在审核考勤时,考勤机考勤结合部门考勤进行计算工资。当出现部门考勤表与考勤机有差异时,部门考勤又无部门负责人任何有效说明的,将以考勤机的考勤为准。

(八)、因公出差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出差单,返回后注销公差考勤。

(九)、人力资源部应经常巡查和抽查,监督检查各部员工的出勤、考勤、劳动纪律,了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情况,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在考勤中弄虚作假、打卡后未在岗、不上班打卡等行为的,处于100元/元的处罚和通报警告,当天按旷工处理。

(十)、公司各办公区域在工作时间,除工作需要,如涉及对外业务洽谈、保密性业务交流外,在工作时间内禁止关闭办公室的房门。若巡查发现午休过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打开办公室且室内无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则视为睡岗,并罚款30元.人/次。

篇二: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计发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各驻外分子公司(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执行。

3.管理责职

3.1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a) 监督检查员工考勤纪律,调查处理考勤违纪现象;

b) 设专人负责各部门考勤记录统计表的收集、录入、统计汇总与反馈; c) 指导、监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门考勤管理工作,审核分子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3.2各职能部门是所属员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

a)教育督导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纪律。

b)审核本部门员工的相关考勤申请流程,监控员工日常的考勤违纪行为并反馈给考勤主管部门。

c)本部门内指定专人(部门考勤管理员),负责依照本管理规定,做好部门员工每月考勤的统计上报工作。

3.3信息管理部门是考勤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主要负责:

a)开发或提供专业的考勤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负责提供系统的技术支持。

b)系统日常操作的指导、咨询,与供应商确定良好的售后服务。

c)系统故障维护,数据安全管理。

3.4 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是本单位员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参照本 规定,结合当地政策与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并上报总部人力 资源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落实。

4.相关定义

4.1“请假”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员工因私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而应履行告知申请和签批手续的行为。

4.2“迟到”是指到了规定的上班时间,员工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的行为。

4.3“早退”是指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员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4.4“旷工”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应到达工作岗位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

4.5“窜岗”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非联系工作需要,员工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随意到他人工作岗位的行为。

4.6“怠岗”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员工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但不努力工作或没用心工作或干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行为。

5.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民间节日和加班

5.1 工作日:实行一周5天工作日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5.2工作日作息时间。公司根据季节,将工作日工作时间分为夏令、冬令时间。

5.2.1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令时间,原则上规定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5.2.2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冬令时间,原则上规定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2.3具体工作时间调整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发文通知为准,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事业部)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参照以上要求制订,具体方案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并送总经办备案。

5.3休息日。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原则上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2天,但生产一线及轮班制岗位的休息日不固定,实行轮休。

5.4法定休假日。公司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休假日执行。公司在下列节日期间安排员工休假,若有调整,将以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作为依据再行发布通知:

a)元旦:1天(1月1日)

b)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d)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e)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f)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g)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h)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以上法定假日(除妇女节外)如适逢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天),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如适逢闰月,为头一个月节日当天。

5.6月标准工作日。公司执行月标准工作日为21.75天,其计算依据:

①全年365天,1年52周,每周休息日2天,全年休息日为104天;

②月标准工作日=(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月。

5.7加班。

5.7.1公司要求员工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若因工作需要加班,员工需提前1天通过OA提交或填写《加班申请单》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按规定流程申请报批或部门负责人不同意的,视为个人自主行为,公司不计付加班补贴,不给予调休。

5.7.2公司部门模块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和实习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给予同 等时间的调休,不计算加班补贴;其它计时工资制人员加班,可给予同等时间的调 休或按规定计算加班补贴。模块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调休有效期为加班结束之日起 90天,其它计时工资制员工为30天。

5.7.3工作日延时加班补贴:计时工资人员以2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2小时不予计算),按“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小时数”的150%标准计算;生产车间计件工资制人员按延时小时数给予计算夜班补贴,具体标准为:

5.7.4休息日加班补贴:主管级及以下计时工资制人员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按调休处理,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给予计算加班补贴,按日基本工资的200%的标准计算。

5.7.5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按日基本工资的300%的标准给予计算。

6.有薪假

6.1工伤假。

6.1.1员工因工负伤,须按当地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伤确认,在指定时间内到定点医院确认并治疗后,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医疗期)长短依据医院诊断意

见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假期不得累计超过政府规定的期限(12个月)。

6.1.2员工休工伤假,需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事后凭医院医学鉴定证明确认。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或抢救的,申请可由所属部门同事代为办理。

6.1.3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公司按月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薪酬,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1.4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 以旷工处理。

6.2病假。

6.2.1员工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经医学鉴定确认需要休假的,可享受病假,假期时间根据医生的诊断意见确定,但不能超过医疗期规定。

6.2.2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入职本公司时间,入职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3员工休病假,需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附上医院诊断证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或抢救的,申请可由所属部门同事代为办理。

6.2.4病假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按日支付薪酬,入职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入职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入职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入职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入职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3婚假。

6.3.1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适龄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23周岁及以上)的,可增加婚假10天予以奖励。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假。

6.3.2员工休婚假,需提前1周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需附结婚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结婚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婚假在员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超出时间的不再享受。

6.3.3婚假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岗位工资标准全额计发薪酬。

6.4产假和节育手术假。

6.4.1产假。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提供相关证明可享受以下假 期。

a)办理《计划生育准生证》正常自然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

b)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c)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男方增加看护假10天。

d)难产、剖腹产,经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

e)多胞胎生育,在享受90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多一孩增加15天产假。

f)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经医院证明,可给予产假15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产假42天。

6.4.2 节育手术假。接受节育手术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结扎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a)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

b)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c)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d)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6.4.3公司员工申请以上假期,需提前1周通过OA提交或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难产或多胎生育需延长产假的,凭医院开具相关证明。节育手术假在期满后3天内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流程请假和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6.4.4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期间工资标准:按日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薪酬。

6.5丧假。

6.5.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篇三: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流程,确保出勤的准确性,使员工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有效提升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名词定义

3.1“ G1”为每月平时加班;“G2”为每月周六周日加班;“G3”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3.2“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时间,即每周超出5天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 四、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制订、修改、执行与监督及考勤异常处理;4.2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日常出勤情况,配合行政部对考勤异常的办理。 五、管理规定 5.1工作时间

5.1.1制造体系员工:

考勤班次A1: 08:00-11:30, 12:30-17:00,18:00-20:00; 考勤班次A2: 08:00-12:30,13:30-18:00,19:00-20:00。

考勤班次B1: 20:00-23:30,00:30-03:00,04:00-08:00; 考勤班次B2: 20:00-00:30,01:30-04:00,05:00-08:00。

考勤班次C1: 08:00-12:00,13:30-17:30;

考勤班次C2: 08:00-12:00,13:00-17:00,18:00-20:00。

5.1.2非制造体系员工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7:30 (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周 六:08:30-12:00 3.5H 以G2加班计算。 详见《加班时数管控标准》。

制造体系员工班次根据生产的需要由主管安排班次,员工中餐、晚餐、宵夜时间依实际生产需要连班或加班者,员工须服从生产安排,公司给予计加班费。

5.2打卡对象

5.2.1公司实行全员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上下班都应按时打指纹考勤卡,三位股东除外; 5.2.2公司副总、经理级中高层干部最迟上班打卡时间为每日上午9:00之前(含9:00点),特殊情况需填写《手工签卡单》经行管处最高领导核准。

5.2.3业务员没有明确具体的上班打卡时间,但在公司或离开公司时都须留下打卡记录,以示在职中。 5.3打卡规则

5.3.1制造体系员工:1)正班打卡4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1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1次;2)平时加班前后各打卡1次;

5.3.2职员类员工每日打卡2次,即上午上班打卡1次,下午下班打卡1次;

5.3.3全体员工正班外的加班时间前后必须各打卡1次,特殊情况下未打卡者必须填写《手工签卡单》经部门核准后于3日内交行政处确认,否则视为义务加班。 5.4加班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5.4.1直接作业员工根据生产订单状况统一安排加班,由部门指定人员统一填写《部门加班管制表》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由行政处准核方可生效;

5.4.2非直接作业类职员公司不鼓励加班,工作量超负荷的情况下,可向行政处申请增加部门人员编制,加班须提交《部门加班管制表》、《加班审批明细表》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审批后于每月3日前将相关加班表单及明细单交行政处确认方可生效,无明细审批表则视为义务加班,加班时数管控请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5.5异常处理

5.5.1公司员工休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电话向部门主管报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具体休假详见《公司假别管理规定》;

5.5.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须事先填写《公出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行政部或事后到岗当日补办因公外出申请、审批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5.5.3因突然停电、考勤机故障等非人为因素而无法打卡者,上班当日内要及时到部门文员处填写《手工签卡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行政部批准后,月底由行政部据此上报考勤;

5.5.4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 5.5.4.1每日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早退记口头警告1次;

5.5.4.2 每日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的,迟到记口头警告1次,早退记警告1次; 5.5.4.3每日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迟到记警告1次,早退记小过1次,按半小时

扣薪;

5.5.4.4每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半天薪资;

5.5.5无故不打卡或忘记打卡者,补写《手工签卡单》交部门部级以上主管签核,每月签核2次为上限,无主管签核豁免的,未打卡一次按迟到30分钟计算,进行相应的扣薪和处分;

5.5.6凡旷工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记小过1次,扣除1天薪资;旷工1天,记大过一次,扣除当日薪资,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分不得为85分以上,且次年不得办理职务晋升;

5.5.7连续旷工3天或每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且公司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5.5.8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5.6其他

5.6.1部门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加班交行政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5.6.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隐瞒其他事项者,一经查明,给予连带处分;

5.6.3参加公司组织参加各种培训、集体活动的人员不计加班; 5.6.4如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部门副总指定的人员履行。 六、相关文件

6.1《公司假别管理规定》 6.2《加班管理规定》 七、相关表单

7.1《部门加班管制表》 7.2《加班审批明细表》 7.3《手工签卡单》 7.4《公出单》

7.5《加班时数管理标准》 7.6附件一《具体惩处明细表》

八、附则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部。

以上管理规定于2013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请大家知悉,并遵守公司的规定。 行政部

2013年4月22日

附件一:关于具体的惩处明细表(适用于全体员工,股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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