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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联办莫部长

2016-10-31 13:35:0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013第八届中国

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4-01-09 15:55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学会:

2013年12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东省法学会承办,广州市法学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协办的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广州举行。来自粤、桂、湘、闽、赣、琼、川、滇、黔、渝10省(市、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50多名代表出席论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度重视,陈冀平和马兴瑞同志出席了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主持。

陈冀平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向论坛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和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他指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粤港澳法学论坛”的对接,极大地拓展了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学交流的范围,共同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促进同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贡献力量。他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更大贡献;要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献计献策;要创新区域性法治论坛的合作机制与形式,进一步提升论坛的质量和效益,为全国区域法治论坛发挥示范效应;要注重发现、培养法学人才,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创造条件,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提供交流平台。

马兴瑞同志充分肯定了论坛对推进泛珠区域和粤港澳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产生的积极影响,肯定了法学界、法律界对泛珠区域和粤港澳深化合作所作的贡献。他希望广东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区域内同行一道,努力推进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法治文化创新,为优化泛珠区域合作发展的法律环境贡献才智;期盼法治广东建设能得到泛珠区域和港澳地区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共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出席开幕式的还有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广东省委副秘书长魏建飞,广东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文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隋广军,广东省政府港澳办副主任叶维

园,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李光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贵国,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顾敏康,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莫世健。

二、论坛研讨成果丰富,为深化泛珠区域和粤港澳合作与发展提供强力的法学理论

支持

论坛围绕泛珠三角和粤港澳合作与发展的法学、法律问题,分“泛珠三角市场一体

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问题”、“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政策法律冲突与协调”

和“珠三角户籍制度改革”三个专题展开研讨。共收到论文91篇,经论文评选委员会评选,

评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13篇。在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热烈

讨论。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粤港澳紧密合作,打造南海海洋经济,建立世界航运中心。建设以香港国际航

运中心为核心,以深圳、广州港为枢纽港,珠海、虎门、惠州港等为支线港,中山、佛山

等其他港口为喂给港的大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港口群,形成功能互补的港口、航运、物流

设施和航运服务体系。

二是建议制定《区域合作法》或《区域发展协调法》。要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

体化的构想,推进区域内的长期有效合作,需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调控和平衡该区域内各类

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区域合作的内容、形式、程序,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区域

经济发展协调组织各自的权限、义务、职能和职责,建立区域协商仲裁制度等等。《区域

合作法》或《区域发展协调法》的制定,对于确保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具有

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是加快制定《区域规划法》,加强新时期泛珠三角区域府际合作机制。从立法角

度明确粤港澳合作的国内法依据,明确地方政府与港澳缔结合作协议的权力;适时由国务

院制定《地方政府间合作协定条例》或《内地地方政府与港澳政府合作协定条例》,使粤

港澳合作具有扎实的法律依据。

四是鼓励和加强三地间各个层面的法律文化交流和合作。

五是建立符合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以消除地方立法和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的建议。

我们正对论文观点及对策建议进行梳理提炼,成果将报送中国法学会和我省有关单

位。

三、深化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继续办好粤港澳法学论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发

展;同时要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在当前全球经济全面

复苏仍面临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之际,更需要粤港澳法学论坛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凝聚

三地法学法律界人士,共同研究粤港澳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涉及法律、政策和制度等

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粤港澳合作与发展。

本届论坛还决定,2014年由江西省法学会承办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

坛,由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承办第六届粤港澳法学论坛。

专此报告。 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主要观点综述

时间:2014-01-21 15:40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12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东省法学会承办,广州市法学会、广东外

语外贸大学、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协办的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

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广州举行,来自粤、桂、湘、闽、赣、琼、川、滇、黔、渝

10省(市、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50多名代表出席。论坛围绕泛珠三角和粤

港澳合作与发展的法学、法律问题,分“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

律问题”、“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政策法律冲突与协调”和“珠三角户籍制度改革”三

个专题展开研讨,为党的十八大“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提供强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一、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的若干问题

1.地方政府法治程度不高

依法行政尚未成为区域内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加上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长期实施

省份经济所形成的思维定势,必然会出现各行政区在追求自身地方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

或损害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如产业结构上的重复建设、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热衷市场分割和制造环境水域污染等等。

2.区域经济立法不完善

各行政区政府政出多门,为了保护和谋求地方利益而搞市场垄断和市场分割,未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合作,省份经济空间格局一直难以突破,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板结化”倾向。

3.司法地方袒护现象难杜绝

司法地方袒护现象原本是行政区划难以完全规避的产物,其反过来又对现行的行政区划产生一种更加难以突破的稳定和加固作用。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立法审查制度

尽快制定《地方政府立法审查法》,规定由上级人大来清理、审查和监督下级地方政府的立法,由上级人大来宣布废除具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地方法律和法规或“红头文件”。从立法源头上杜绝地方袒护主义和地方行政对区域市场进行分割的“诸侯经济”现象。

2.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区域经济合作法》或《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法》,明确规定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形式、程序,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协调组织各自的权限、义务、职能和职责,建立区域协商仲裁制度等等。作为促进和振兴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法,该法的尽快制定对于确保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二是制定《区域规划法》,使区域规划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3.引入和建立符合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以消除地方立法和司法审判中的地方袒护主义在维持现有法院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另行按照经济区的发展要求设置大区法院。如我国目前现有六大经济区,可以初拟设立六大区际法院,以直接受理和审判区际法院管辖的跨区争议案件。对于不服大区法院判决的,包括违反宪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从而确保区域经济的有效合作和一体化的顺利发展。

二、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政策法律冲突与协调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文化的异质性

按照基本法规定,港澳回归后将继续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市场经济、法制社会、信仰自由、政治民主仍是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取向。与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治理模式有明显不同。因为政治法律制度不同,经济体制差别,经济实力悬殊,内地与港澳的法律文化出现反差,“行政区经济”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2.泛珠三角合作的法律依据在立法方面的不足

首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是行政指导性文件,并非由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不属于《立法法》确定内容。其次,从国际法角度看,CEPA协议是中国内地与香港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订的类似自由贸易协定的协议,当属于建立在WTO基础上的一项区际协议,应适用WTO规则。最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缺乏明确授权。

3.泛珠三角合作的法律依据在司法方面的不足

法律文书送达方面、调查取证方面、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领域、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领域等方面都需要在大量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并提出 一套高效的制度。

(二)对策建议

1.用《纲要》精神指导泛珠三角法律文化建设

强化以“一国两制”为主旨的政法文化建设。更新理念,以区域利益最大化和合作共赢为先导。加强法律交流与合作,加强政府合作。积极创建法制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转变观念、更新思维,从实际出发,聚各方之长,遵循互惠互利原则展开合作,并且求同存异,注重实效,在一些争议领域创新合作机制,妥善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2.完善区域法律体系

一是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明确地方政府包括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缔结地方政府间合作协定的权利。二是在《立法法》中明确地方政府间合作协定的法律地位。三是明确政府之间所缔结协议的级别效力。四是设立专门机构,协调区域合作发展。借鉴国务院发改委下设西部开发司和东北振兴司两个区域发展指挥协调机构的先例,可以就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发展设置专门的委员会或者机构,如“泛珠三角发展委员会”、“泛珠三角

篇二:香港侨友社成立30周年暨第15届理监事就职

香港侨友社成立30周年暨第15届理监事就职

作者:严槿

来源:《荣誉杂志》2012年第13期

【本刊讯】香港侨友社日前假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举行“庆祝香港侨友社成立30周年暨第15届理监事就职典礼”。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谭天星,中国侨联副主席乔卫,香港中联办协调部部长沈冲,外交部驻港公署主任朱桃英,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副局长许晓晖,全国侨联副主席、香港侨界社团联会主席陈有庆,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侨界社团联会会长余国春和印度尼西亚驻港总领事Pak Tehuh Wardoyo等近1200人欢聚一堂,同申庆贺。

黄英来致辞时称,侨友社30年来旗帜鲜明,在爱国爱港道路上,用实际行动实践该会宗旨。他称在共同分享该会今日丰硕成果的同时,不能忘记30年前55位前辈的艰苦创会,同时感谢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和中央各涉侨部门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他表示,十八大顺利召开,令刚刚完成理监事会换届改选的侨友社仝仁深受鼓舞,决心以此为强大动力,进一步发展会务,继续发扬侨界爱国、爱港、爱乡、爱侨的优良传统,支持和配合香港侨界社团联会会务活动,为促进香港社会在爱国爱港旗帜下的大团结而努力,坚决反对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去中国化”、“港独”的言行,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

余国春致辞时称,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央坚信香港同胞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把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并相信香港同胞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享身为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

是届理监事会成员包括:会长黄英来,监事长王钦贤,副会长林秉雄、邓旭洋、赵春琳、何德荣、周材新、白月英、陈沧海、谢奋荣、陈选华、李秀桂、张丽卿、谭天德、杨文枢、赵春燕、蒋韵玲、林素珍、程燕、马丽卿,秘书长林秉雄(兼),副秘书长杨文枢、赵春燕、蒋韵玲、侯梅丽、汤炳煌、李金辉、陈茗虹、黄世雄等。

篇三:香港方案

2009年长春市经贸代表团随省团赴香港、澳门参

加经贸交流合作活动方案(草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扩大对外影响,宣传、推介吉林,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吉林省拟于2009年3月末由王珉书记率领代表团赴香港、澳门考察访问,开展系列经贸交流合作活动。我市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企业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拟定于2009年3月末组成以市委书记高广滨为团长的代表团随省团赴香港、澳门开展各项经贸交流活动。为使此次活动圆满成功,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 活动宗旨

充分把握此次机会,大力宣传我市的各项优势,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介绍长春市投资环境,并重点推介长春汽车产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

二、 活动内容

1、 高层拜会活动;

2、 参加省团组织的各项经贸交流活动;

3、 组织我市代表团举办各项经贸交流活动;

4、 在香港举办长春市汽车零部件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专项推

介会;

5、 在香港举办长春市代表团媒体记者见面会。

三、活动时间及路线安排

根据省团安排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六),其中香港4天,澳门3天。

路线:长春—香港—澳门—深圳—长春

四、活动地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五、代表团成员

团 长:高广滨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副团长:潘显政 市委常委、副市长

秘书长:赵

成 员:李肖万民 副市长 管树森 市政协副主席、净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明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相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亚群 市商务局局长宏 市委办公厅常委办主任

鲍文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宇 市外办主任

侯 铁 市外办副主任

赵 旭 市经委副主任

张德祥 长春市农委主任

郝丽萍 长春市旅游局局长

孙亚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许铁志 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华维 朝阳区区长

张树明 南关区区委书记

陈克信 绿园区区委书记

张宝祥 宽城区区委书记

刘德生 二道区区委书记

李长明 双阳区区委书记

李国强 榆树市市委书记

祝永安 德惠市市长

孙向武 九台市市长

张焕秋 农安县县委书记

六、活动内容

(一)香港活动(3月29日至4月2日)

3月29日(星期日)

10:30 高广滨书记率长春经贸代表团主要成员从深圳赴

香港

11:00-15:00 入住香港万丽海景酒店

13:30 代表团其他成员乘飞机从长春飞至香港(拟由省

政府办公厅协调南方航空公司包机)

14:00-15:00 代表团其他成员入住宾馆

15:30-16:30 高广滨书记率长春市代表团全体成员参加长春市

举办的“长春市汽车零部件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专

项推介会”

此次推介会旨在宣传长春市投资环境,推介对外招商项目,介绍长春市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的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组织企业对接洽谈。

地点:君悦酒店宴会大礼堂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香港贸易发展局

香港中华总商会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香港汽车零部件协会

主持:拟请肖万民副市长或刘亚群局长主持 参加人员:王珉书记、陈伟根副省长等

高广滨书记及长春市代表团全体成员,并邀

请香港贸发局、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

厂商联合会、香港汽车零部件协会、中联办、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香港的金融、贸易、

投资、汽车零部件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

业和工商界知名人士,各协办单位及新闻媒

体等参加。规模约200人。

会议程序:1、播放长春市投资环境光碟

2、主持人宣布推介会开始

3、拟请高广滨书记致辞

4、拟请香港贸发局总裁林天福致辞

5、拟请潘显政副市长作市情说明

6、拟请市汽车办负责人作长春市汽车产业发

展情况介绍

7、拟请市农业产业办负责人作长春市农副产

品深加工介绍

(我市在港举办“推介会”前一周至离港期间,拟在港主要街道及会场前均悬挂宣传长春市投资环境及推介会标语

17:30-19:00 高广滨书记宴请参会嘉宾

地点:待定

3月30日(星期一)

07:40-09:00 高广滨书记随省主要领导参加香港中国企业家

协会早餐会

地点:君悦酒店

09:30-10:00 高广滨书记随省主要领导拜会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建华

地点:待定

12:00-13:30 高广滨书记随省主要领导参加中联办宴请 地点:待定

14:00-15:00 高广滨书记随省主要领导拜会香港总商会 地点:待定

17:30-19:00 高广滨书记率长春市经贸代表团全体成员参加

香港-吉林经贸交流活动开幕式暨“吉港经贸合

作”主题推介会、项目签约仪式、旅游图片展

地点:香港展览中心三楼

邀请特区政府、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香港、澳门、台湾及东南亚国家金融、贸易、地产投资和工商界知名人士,各协办单位及新闻媒体等参加。规模500-600人。

开幕式拟由王珉书记及香港政要等启动“活动周”开始按钮。开幕式后举办“吉港经贸合作”主题推介会及项目签约仪式。“吉港经贸合作”主题推介会及项目签约仪式主要以近年来我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贸合作取得的成绩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为基调,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功能及区域特色,重点介绍2009年吉林省发展思路及规划,全面推介我省旅游资源、产业特色、投资环境和招商政策。共同探讨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在危机中寻求机遇,共同发展。组织吉港两地企业或相关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主要议程为:

①王珉书记及香港政要等启动“活动周”开始按钮;

②中联办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要、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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