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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2017-04-26 05:50:4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民法学

《民法学》

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程度的古代()。

A、罗马社会 B、希腊社会 C、印度社会 D、中国社会

2、平等原则的内涵包括()。

A、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等B、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C、对当事人的法律适用平等 D、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A、一部民法典 B、我国民事基本法

C、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D、我国民事单行法

4、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并且无避险过当的情况下,以下论述正确的有()。

A、无论如何都应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B、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C、可能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由受益人承担民事责任

E、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紧急避险人也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 B、客体 C、 内容 D、民法规范

6、不动产是指下列一些财产()。

A、房屋 B、耕牛 C、汽车D、月球

7、下列可能会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太阳从东方升起B、时间的经过C、侵权行为

D、货物买卖E 、某甲每天早晨起床锻炼半小时

8、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土地、矿藏B、作为或不作为C、作品和发明D、太阳、月亮

9、下列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

A、追认权B、抵押权C、选择权D、解除权

10、因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产生的后果可能有()。

A、行为无效B、剥夺滥用的权利

C、没收滥用行为而获取的非法利益

D、受害人可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违法行为不是法律事实。()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有些人身关系本身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有些

人身关系是特定财产关系发生的前提条件。()

3、数个单一物在保持其独立存在形式的前提下所构成的群体也可被视为一个物。()

4、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转让,但权利人享有的权利都可以依权利人的自由意志而转让。()

5、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6、等价有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7、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8、社会团体法人成立后,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9、法人章程是企业法人成立的必备要件。()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都受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诚实信用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3、抗辩权

4、附随义务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什么是法人,试述其成立条件。

3、试比较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共10分)

1、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请问: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案

一、多项选择

1、A 2、BCD 3、BC 4、BDE 5、ABC 6、AB7、BCD 8、ABC 9、ACD 10、ABCD

二、判断题

l、× 2、×3、√ 4、× 5、× 6、× 7、√ 8、× 9、V 10、×

三、名词解释

1、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立法意志。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3、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4、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合同关系中,指的是为要求当事人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求得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而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之外,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义务。

四、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什么是法人,试述其成立条件。

答:法人指的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其成立条件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试比较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答:(1)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前提;权利是自然人凭籍权利能力进行动的结果。两者是前提与归宿的关系。

(2)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权利则通常与义务概念相对。

(3)自然人自出生至死亡,始终具有权利能力,权利则相对具有期限性,通常一旦实现即告消

灭。

(4)、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除人身权之外的权利皆可转让或抛弃

五、案例分析

答: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哪些属于重大误解?()

A、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 B、对交易相对人的错误认识

C、对标的物品种的错误认识 D、对合同文字的错误认识

2、甲、乙约定,如果寒流发生,甲就卖给乙10吨草料,“寒流发生”属于()。

A、延缓条件 B、解除条件 C、肯定条件 D、否定条件

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A、起诉 B、请求C、认诺 D、不可抗力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包括本数在内的有()。

A、以上 B、以下 C、以外 D、以内

6、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A、代理合同订立 B、代理税款缴纳 C、代理订立遗嘱 D、代理专利申请

7、甲于2009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5月14日,该包裹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

A、2010年5月14日 B、2010年5月25日

C、2011年5月14日 D、2011年5月25日

8、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A、继承 B、接受赠与 C、获取孳息 D、买卖

9、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

时起转移。

A、合同成立 B、合同生效 C、财产交付 D、财产被实际占有

10、以下属于物上请求权效力的有()。

A、损害赔偿请求权 B、恢复原状请求权 C、排除妨碍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才被视为有效。( )

2、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无论其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无效,也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协定而生效。( )

3、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未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该行为当然无效。( )

4、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 )

5、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则主要为动产。( )

6、树与树上的果子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

7、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当事人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仍可根据各案的具体情况予以撤销。( )

8、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又以已超过时效为由而反悔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9、我国法律在公示效力上采用的是成立要件主义。( )

10、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 )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民事法律行为

2、物权

3、诉讼时效

4、善意取得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试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试比较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3、什么是公信原则,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10分)

1、张某在A地有一旧房,经朋友介绍于2002年5月20日起租与赵某居住,约定租金每月1200元,租金每年一付,在每年5月20日至6月1日间由赵某汇入张某在招商银行的账户。2002至2005年赵某每年均按约支付全年的租金。2005年9月起张某被派往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工作。

篇二: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2013年整理

自考民法学

—— jiawei024 整理于2013.11.13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中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的任务: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信原则的表现:①总体而言,民事主体在各种民事活动中都应当诚实不欺,正当竞争;②在行使权利时,应善意为之,不损人利己;③履行义务时,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④约定不明或情势变更时,应依诚信要求确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以钻合同空子为能事。

民法适用应遵循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于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之;只有特别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对于某一事项,既有强行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时,当然得优先适用强行性规范。?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对于某一事项,有一般规定也有例外规定时,应适用例外规定。?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具体规定是指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一般性规定是指并不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而仅是规定原则的法律规范。

论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有:①是主体地位平等的一种财产关系;②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③这种财产关系一般应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有偿。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以经济利益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不调整全部的人身关系,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①是主体地位平等的人身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②是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的人身关系,而不是与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的人身关系;③是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且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①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②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③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①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②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③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与复合民事法律关系;④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分为权利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⒈自然事实是指与人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包括:①事件,即具体的自然事实。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都是自然事实。②状态,即抽象的自然事实。如时间的经过、生死不明、成年、精神病状态、植物人状态等。⒉人的行为,是指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可将人的行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①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例如设立遗嘱、捐助财产、订立合同、抛弃财产和债务等。尤其是合同,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民事行为。②事实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并非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因该行为实施的事实即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当然,无论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情形。

连带责任:是指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的含义:①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某种行为可能性;②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③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民事权利的分类:①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②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③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④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⑤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分为原权与救济权;⑥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转移性,民事权利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行使的方式:事实方式、法律方式

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自由行使原则、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种类:自我保护、国家保护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须不超过必要限度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①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②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权利为目的;③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④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国家也能成为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①利益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仅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仅是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与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享有某种利益的形式,是以利益为内容的。②取决的意志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决定于民事主体的意志;而民事权利的享有可由民事主体的意思决定之。③能否放弃和转让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而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可以放弃和转让。④是否义务因素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是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换言之,民事权利能力也包括民事义务能力;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互

对立的概念,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不能相互包含和相互替代的。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平等性、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力、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①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根据自然人的年龄、精神健康状态,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三类: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①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⒊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①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②确定债务的履行地;③确定案件的管辖;④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⑤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监护设立的方式: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父母为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以外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均被取消监人资格,此时,由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亲友担任监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又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成年兄姐的,其他亲友愿意,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单位担任监护人:无上述人的,则由父母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精神病人之监护人的设立: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⒉非法定监护人担任:其他亲友,须其愿意且经精神病人所属单位或其居(村)委会的同意方可设立。⒊没有上述人,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适用未成年人的监护规定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①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②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③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死亡: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自然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⒈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前一顺序人不同意,后一顺序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但同一顺序人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有人不同意,则应宣告死亡。⒉须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须离开住所无任何消息即下落不明满4年,从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或因意外事故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⒊须由法院依法宣告。法院受理后应发出公告。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为3个月,期满仍无消息才宣告。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组织上的独立性体现在:①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健全的组织机构,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执行自己的意志;②法人组织与其成员完全相独立,不会因其成员的死亡、退出或破产而影响其存续;③无须依赖其他组织而能独立存在。

法人的特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独立性表现为:组织上的独立性、财产上的独立性、责任上的独立性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

法人的分类:㈠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①根据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规为标准,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②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③根据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④根据法人的国籍,法人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㈡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的特点: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生死是自然现象;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法人是社会组织,自不能享受自然人基于其自然属性所享有的权利;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具有差异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受其自然属性的限制,而且还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的特点: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①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②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认定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学说:经营活动说、法人名义说、执行职务说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构成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人的财产的特点:①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②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与发起人或投资人、与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法人设立的原则: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

法人设立的方式: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

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发起人或设立人、须有法律依据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体、组织形式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动

吸收合并:是指各个合并在一起的法人中一个法人的资格保留,其他法人的资格消灭

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各合并在一起的法人的资格均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法人的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企业法人的终止原因:①依法被撤销;②解散;③依法被宣告破产;④其他原因,如合并、

分立都引起企业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清算:是指于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清算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为清算人

清算组织的职责:进行清算活动,包括:①了结现存的业务;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③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移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点:①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②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③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①根据非法人组织的成立目的,非法人组织可分为营利性非法人组织与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②根据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是否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可将非法人组织分为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与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协议组成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的特点:①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人成立合伙的共同协议称为合伙合同。②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③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的联合体。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④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社会组织。合伙收益由合伙人共享,合伙的经营风险由合伙人共担。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分类:①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②根据合伙人的自然属性,合伙分为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③根据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态,合伙分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

合伙债务的清偿:①应以合伙财产清偿;②合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外的财产清偿。

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

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退伙:又称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因有某种事由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决议将该合伙人开除 强制退伙的情形: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合伙终结,合伙人间结束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⑤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①清理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参与民事诉讼

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的特点:①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②法人分支机

篇三:民法学1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 名词解释

1、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

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

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是指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 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规定根据,可将其分为 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份,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年

B. 四年

C.五年

3.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 )

A. 不动产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 身体收到上海要求赔偿的

B 出售治疗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 民法通则规定( B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C.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收入来源的

7.法律规定( D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A.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8.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 B )

A. 依法被撤销

B. 解散

C. 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 (每小题16分,工32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二

课堂讨论题:

1. 公平、自愿原则

论述参见课文第18-19页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请结合社会实践谈谈你对上述民法原则的看法和现实意义病写出你和同学的各自观点。并将你的观点发表在http://民法学(1)课程论坛教学活动论坛中) 论述参见课文第20页 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作业三

案例分析:

2003年1月16日北京《信报》报道:“邻家漏水导致地基塌陷”一文。报道称“李某现在住在一间平房里,最近房屋向靠北的方向倾斜,经查看是因为邻居的排水管道常年漏水,墙壁久经污水的浸泡而发生的倾斜现象。他几次向邻居说明情况,希望他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是,邻居却置之不理,并说漏水并不严重,墙壁倾斜是地基本身不牢固,和他无关。现在墙壁倾斜更为严重,房顶甚至出现裂纹,李某住在这里觉得很不安全,但让他自己修缮房屋又觉得太吃亏。现在的他十分为难,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请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该如何处理?

答: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房屋与邻居相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李某的邻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排水管漏水。邻家漏水导致李某的墙壁损坏,邻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家不予理睬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条的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应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作业四

民法学(1)模拟测试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r* [3 F#

6.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3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系的内容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从产生,到灭时________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__________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____平等主体___________的公民之前、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________人身关系 _________和_____财产关系____________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_、偿、______诚实信用__________的原则。

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__(2)____ 。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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