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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结果

2016-10-30 20:59:2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红十字会如何正视“郭美美炫富”事件

红十字会如何正视“郭美美炫富”事件

前段日子,在网络上大肆炫富的郭美美,因为顶着一个“红十字商会总经理”的称号,将中国红十字总会卷入了一起言论漩涡之中。公众和媒体顺藤摸瓜,挖出了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及其相关人员之间真假难辨的诸多“内幕”。尽管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其他涉及的个人和组织纷纷发布了各种声明,试图澄清事实真相,撇清与郭美美的关系,但是面对强烈质疑,这些声明能起到的作用十分微弱。最终将愤怒的矛头指向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内部腐败,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全面爆发。业危机公关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而红十字会在此次危机事件中采取的一系列危机公关并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对红十字“郭美美炫富”事件的案例进行分析,论证企业应该重视公关危机的处理,在危机到来之时做好内外公关,将危机转化为契机。

一、事件回顾

2011年6月20日,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女孩引起了众人瞩目。她在微博上经常展示自己的生活照,从中能看到,她开玛莎拉蒂跑车、在别墅开生日会,皮包、手机、手表都是昂贵的奢侈品。而她微博认证的身份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正是这一点,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一个年仅二十岁的女孩就当上了总经理,并拥有名包豪车,财产来源是否和“红十字会”有关?一时之间,网友们展开了“人肉搜索”,各种与郭美美、红十字会有关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真假难辨,真相不明。之后郭美美接受调查,郭美美连发三条致歉微博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称谓是自己杜撰出来的。面对舆论质疑,红十字会没有缄默,接连三次回应,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就在于红十字会只是说明,而不是证明,只是简单地给出结论,而没有提供翔实证据。

二、红会通报“郭美美事件”调查结果

2011年最后一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正式公布“郭美美事件”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结果。

这份历时5个月的调查报告称,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没有任何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郭美美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商业系统红会被撤销

但调查显示,商红会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方面同意,红会决定撤销商红会。红会对行业红十字系统监管不力,对红十字品牌保护不力。

对此,红会将建立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公共信息品牌,开展对红十字品牌使用的规范制定和现状调研。

① 郭美美与红会系统无关

商红会曾经与王鼎公司、中红博爱公司合作,运行博爱服务站项目。郭美美被指可能在合作项目中任职,获取收益。

调查报告称,商红会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个机构,也没有设立“红十字商业总经理”这一职务,郭美美未在商红会及其合作公司任职。

商红会的“博爱服务站”项目不涉及公众捐款和红十字会资金,调查组查阅了中红博爱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及财务支出明细,证实该公司未向郭美美支付任何费用。

因此,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商红会无关,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和项目资金无关。

② 商红会管理有问题决定撤销

调查称,商红会未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没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领导机构,不符合行业红十字会的基本组织要求。

商红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合同与项目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与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关联,商红会部分负责人还在王鼎公司任职。其双重身份和所开展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严重违反公益组织的基本原则。

此外,商红会在项目运作、财务管理和法律规制等方面存在严重违规问题,如商红会事业发展部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与有关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属违规行为。

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同意,调查组决定撤销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并将依法对遗留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③ 红会监管不力,将加强信息公开

调查报告指出,红会总会对行业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对红十字品牌的使用和保护方面管理不严,措施不力。

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会总会对商红会负有指导工作的责任。但在批复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商红会后,红会总会对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监管不力,在“博爱服务站”项目协议审查中把关不严。

红会总会承诺,要加强对地方红会和行业红会的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和财务监督。包括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红十字会的社会捐赠款物使用、资助项目等进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平台,根据及时准确、方便获取、规范有序的原则,做好公众捐赠款物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红十字应对“郭美美”事件 审计结果红会没做回应

2011年7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暂停商红会一切活动,邀请审计机构审计商红会财务收支,并联合多部门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声明中称,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和调查结果。

此次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没有涉及具体审计结果,受到业内人士和网友质疑。审计结果是否已经出炉?何时会公布?

记者联系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但截至记者发稿时,红会没有就此做出官方回应。

记者试图联系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相关人士,但所有联系方式都无人接听,其办公地址也无法从网上搜到,红会内部人员表示,此前没有与商红会来往过,因此也不知道其具体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红十字应对“郭美美”事件 给我们的启示

网上的指责仍未平息,这个时候,如果红十字总会能够根据媒体报道以及网络上的疑问,围绕公众最想知道的核心问题,做有针对性的解释说明,就能让公众感受到红十字总会的诚意,也才能获得信任。让民众感受到诚意,也与信息发布和公开的方式有关。公共关系危机应对除了需要声明,更需要证明。面对公关危机,当事方首先需要第一时间通过声明作出澄清、表明立场、稳定人心,在声明中也要避免自说自话,最好能拿出来自权威第三方的依据来证明事实。在声明发布之后,要迅速组织更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第三方证言来回应公众质疑。当然,如果当事方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就应该诚实面对,承认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求公众谅解。

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微博、论坛、博客、社交网络等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公关危机已经常态化。面对危机,奉行“鸵鸟政策”,轻视舆论或者压制舆论只能使自己在危机的泥潭中愈陷愈深,妄图通过一纸声明就能平息舆论也几无可能。

篇二:“人肉搜索”之利弊分析

“人肉搜索”之利弊分析

绪论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播方式也发生的很大的变化。第四媒体的异军突起,使得网络传播逐渐进入千家万户。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信息搜索工具显示了其强大的作用,使得个性化新闻能够顺转流畅。当然,“人肉搜索”只是一种工具,但当人的主观意识介入时,工具的用途也出现了岔路口,一条指向正常的信息需求,另一条则成为基于道德层面的某种诉求,甚至又恶的倾向。目前,一些研究把目光聚集在“人肉搜索”的新闻事件和网络暴力事件之上,并且以达到相当的深度,基于这些不断成熟的网络传播理论,本文从人肉搜索的产生、发展再到其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此来说明“人肉搜索”这种信息搜索工具出现的利与弊。

一、人肉搜索概述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与起源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人肉搜索就是在一个网站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不是由计算机自动地回答你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如果有人想进行人肉搜索,可以通过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网站进行撒网式提问;也可以通过天涯论坛、猫扑论坛、百度贴吧等大型网络论坛上发帖进行提问。对于一些八卦搜索特别是哪些没有唯一答案的多选结果的搜索,人肉搜索往往能够得到更有价值和吸引力的结果。

人肉搜索是“猫扑论坛”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1,与许多论坛一样,猫扑上有很多网友会经常问各种各样的问题,提问者为了感谢提供问题答案的网页会以一种名为Mp币的猫扑虚拟货币作为回报。虽然Mp币没有任何的价值,但是却激发了一些网友的好奇并醉心于Mp币的收集,这些惯于通过回答别人问题挣取货币的网友一般被称呼为“赏金猎人”。于是在猫扑论坛上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网站上发帖并许诺一定Mp币作为酬谢,很快就有赏金猎人发现这个帖子并用搜索引擎等方式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将答案回复在帖子里以获取网友悬赏的Mp币。这也就形成了人肉搜索的原始机制。

人肉搜索被大众所熟知的是被媒体所大肆报道的“人肉搜索之中国第一案”2:2007年11月19日,北京女子姜岩从11楼的阳台纵身跃下身亡。随即,其博客内容在各大网站迅速传播。被姜岩的叙述和遭遇深深震撼,在谴责其丈夫王菲和“第三者”之余,网友启动 人肉搜索, 找到王菲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信息。有激愤的网友开始对其采取“电话骚扰”、“登门涂字”等行动。被工作单位辞退、生活受到干扰的王菲于2008年1月,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首次被推向司法领域。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大旗网以及张乐奕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 1 胡源. 《人肉搜索涉嫌网络暴力》. 科技潮, 2008(7):46-47.

2 孙硕. 人肉搜索的两面性. 新闻知识, 2009(6):76-77.

从表面上看,人肉搜索是一种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索方式,但如果剥去网络的外衣,我们会发现人肉搜索其实是一群在网上漫游的无组织、无纪律、不受约束的人因某些突发事件临时聚集在一起,通过互相提供信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群体行为。

(二)、人肉搜索产生与特征

本文所述的“人肉搜索”是区别于网络搜索(如网民经常用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类似于百度这样的网络搜索,其基本原理是由计算机技术人员编写算法和程序,然后通过计算机运行这些程序将网络上的网页信息收集起来并供用户检索3,其中人的因素很少,大多数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而人肉搜索与网络搜索的截然不同,其全部工作几乎由网友完成,过程中可能会使用网络搜索。

人肉搜索是一种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索方式,广大愤愤不平的网友对某些人的某些违背道德的行为不耻,进而寄希望于网络,通过广大的网友的共同努力,力图将网络上曝光的虚拟人物曝光于现实社会中。人肉搜索一方面依靠广大网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目标个人信息的收集,同时也依靠目标个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相关人员的爆料,甚至有网友利用工作便利进入户籍系统、银行系统等等进行目标个人信息的泄露。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集合行为,其产生和流行有着社会背景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环境条件和结构性压力4。

群体行为往往发生在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长,则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广阔的虚拟公共空间,这成为人肉搜索产生的环境条件。

结构性压力是指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对人们产生的心理压力,这些压力促使人们在集合行为中自发地通过集体努力去解决问题。就近年来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来看,它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是被曝光的一些轻生、婚外恋、以强欺弱、造假等违反基本伦理道德的事件,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

(三)、人肉搜索的发展趋势

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但是很多人肉搜索的案例都满足了某些网民的不正常的对其他人隐私的偷窥欲望,而且不断地冲击着道德与法律的底限,而且有愈来愈严重的倾向。

早期的人肉搜索的案例基本都围绕着网络论坛展开,一般是网友对某些能够激起民愤的事件发帖并提出人肉搜索的提议,然后广大网友各显神通进行对目标人物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微博等新兴网站成为了人肉搜索的新的阵地,与之相关的人肉搜索案例也不断涌现。网友可以在微博中肆无忌惮地发起人肉搜索提议,可以通过微博传播目标人物的隐私信息,进而使得微博成为人肉搜索新的发展趋势。国内第一微博网站新浪微博已经建立起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当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3 王晴.“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冲突和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2009年09期

4 张璇.筑起“人肉搜索”不可逾越之雷池——从侵权的角度谈“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问题;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年08期

二、人肉搜索典型案例

(一)、初期典型案例——铜须门事件

2006年4月13日,“猫扑网”旗下《魔兽世界中国》主题论坛,一男子发帖称妻子沉迷《魔兽世界》,并在一次玩家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一夜情。悲情丈夫的帖子引来网友同情和对“第三者”的声讨,他们利用网络工具,搜寻铜须在现实中的资料。此帖在猫扑网、天涯等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纷纷跟帖声讨铜须。4月15日至17日,网友们集中搜索铜须的资料。搜到铜须曾在河北获奖的经历后,有网友找到了他的真实姓名。随后,网友又在铜须QQ的个人空间找到了他的昵称“稀帅”。并找到了铜须的照片。4月17日,《魔兽世界丑闻男主角铜须资料照片全曝光》将铜须的资料集中公布。之后,铜须所在学校论坛、网络游戏的公会论坛中到处是讨伐声。与此同时,网友也在追查幽月儿(悲情丈夫的妻子)的信息,有网友称查到她的年龄、姓名,并有网友公布“幽月儿照片”。

(二)、鼎盛时期典型案例案例——华南虎事件

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同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展示华南虎照片。数小时后,质疑“虎照”真伪的帖子即出现在色影无忌论坛,此后网民不断从光线、拍摄角度、现实年画搜索等角度提出质疑。2007年11月15日,天涯网友“攀枝花xydz”称虎照中的虎和自家所挂年画极其相似;此后几天,全国各地网民不断报告发现“年画虎”,遂引发了虎照真假的网上讨论,认为造假的声音逐渐占据了上风。曾在“虐猫事件”发挥重要作用的“西方不败”,通过百度“华南虎吧”仔细分辨了年画照片左下角的商标,并分辨出一个繁体的“龙”字。纸是包不住火的,在2008年6月29日, 所谓“华南虎照片”终于被认定为假照片,“拍照人”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三)、近期典型案例——郭美美事件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并开始对郭美美进行人肉搜索。2011年7月4日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EO翁涛在微博上曝出“真相”,称郭美美是中红博爱前董事王军的女友。王军自称春节后才认识郭美美,送她玛莎拉蒂跑车和名包。而郭美美所称是自家“小牛”的兰博基尼确为王军经常所开,附近居民也未见到有其他人使用过。而王军除兰博基尼以外,还有宾利等豪车,其中宾利挂的是深港两地牌照,连司机开的接送车都是奔驰S600。郭美美事件对慈善事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年后的统计结果表明,全国上半年社会捐款数额出现了大幅减少。民政部的相关数据表明,事件发生的半年后,全国社会捐款为100.5亿元,今年较去年减少了74亿元,降幅达73.6%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

(一)、知情权

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常常祭出“知情权”的大旗,声称人肉搜索是正当的舆论监督,甚至有人持有“疯狂的人肉搜索限制了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和范围,反而可能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的观点。

知情权亦称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者了解权,泛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 自由与权利。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 AP通讯社专务理事 肯特·库柏在 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来的,其基本含意足指公民有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国家应当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充分体现了现代政治民主,由其定义可知,知情权属于公法领域。我国对公民知情权保护起步较晚,并且仅仅只是规定了公民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然而公民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且不论欧美国家的定义,尚谈 日本法律对公民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日本对此采用了“个人识别”的方法,即信息中包含能够识别出明确个体的信息不能被公开,如姓名、出生年月等,当然对于公务员等并不限于此。

人肉搜索只是打开了一扇窗户,让公众看清了舆论监督的现实生态以及与制度对接的效果。所以不必对人肉搜索有过高的期望,假如权力并不把舆论监督当回事,得不到制度的及时呼应,那么它的意义可能就止步于网络。但同样不必对人肉搜索过于悲观,它的每一次碰撞和点击,都是一种可以感知的力量,都会聚集起更大的监督效应。

(二)、隐私权

人肉搜索日益成为饱受争议的事物。根据《中国青年报》的一个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64.6%)的公众认为,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隐私,让人丧失了基本的安全感。人肉搜索的很多当事人,其家庭情况、妻子、孩子等个人情况都被公之于众,并揪出其“祖宗八代”,弄得其“小孩不能上学”,这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公然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将人肉搜索演变为网络暴力;

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事,即所谓“私”;二是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事,即所谓“隐”。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空间、私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5。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立法薄弱。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个人隐私权一直就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仅在一些宪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有些零散的规定。法律对隐私权没有统一界定,对公布何种资料达到侵害隐私权没有具体标准,对侵犯隐私权要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规定。

难以界定侵犯隐私权的主体责任。如何界定侵犯隐私权的责任主体是这个领域的关键问题。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体,具有其独特的信息传播特点,它的即时性,缩短了信息传播的周期;它的分散性、高速运转性,很难确定人肉搜索中披露他人隐私信息的网络参与者;它的不可控性,使得其责任的承担也与传统侵权责任承担不同;它的匿名性,使得人肉搜索的责任主体为信息搜索者、信息征集者、网络交流平台、信息提供者和论坛参与者在现实生活中具体为何人难以界定。 5李奕霏.“人肉搜索”引发的隐私权侵权及其法律规制;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13

但即使根据隐私权的逻辑,人肉搜索的行为也不能一概禁止。将人肉搜索放人隐私权的框架中进行处理之后,对于人肉搜索中所涉及的具体信息就需要区别对待,分别处理。隐私权要区分纯粹私人的信息和具有公共性的信息。人肉搜索不能一概禁止。具有社会公共性的信息的隐私权保护程度显然不能与纯粹个人的信息相提并论。

(三)、言论自由权

人肉搜索等言论方式的出现其实是必然的。在涉及热点人物和公共事件时,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媒介向一个中心汇聚,进而产生热核反应,这种由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社会现象几乎是无法抗拒和逆转的,它也深刻地改变了隐私这个古老的观念。近年来,美国出现了一股“复仇博客”的潮流,一些遭遇情变的女子不仅在博客上讲述自己的伤心往事,还把那些“糟糕男人”的照片也公之于世,由此衍生出一个“不良情人信息库”。如果说个别人的“复仇博客”不过是情绪宣泄的话,“不良情人信息库”就带有强烈的公共表达意味,其中包含的道德和文化立场是不言而喻的。不难想见的是,这些复仇博客和信息库里都包含有大量传统的隐私信息,但是,一旦有人就此提出诉讼,却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因为它涉及公众的言论自由。

以此审视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人肉搜索的典型案例,那些颉颃难辨的观念和价值或许就有了分野。人肉搜索的确提供了当事人的大量个人信息,但这些信息大都是以合法方式获得的,它只不过被更多的人“分享”了,如果这也能算得上侵犯隐私,那百度搜索引擎和谷歌搜索引擎就都应该被封杀了。就算从最宽泛的意义上理解隐私,个人的隐私权显然也无法与公众的言论自由相抗衡,因为,由于人肉搜索事件被披露,围绕着当事人的诸多信息都具备了某种公共性,只有掌握了这些真实信息,人们才可能做出更公正、更客观的评判,社会才能从这些评判中辨识、构筑自己的核心价值。

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看,人肉搜索在某种意义上是公民行使其言论权和监督权的体现。人肉搜索问题很容易被看做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在涉及婚外情以及性道德的案件当中,被搜索方一般诉诸隐私权这一法律理由,搜索方似乎只能诉诸法律无法容纳的道德主张和伦理义愤。但事实上,搜索方可以在法律体制当中找到其理据。这一理据就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因此,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败坏的人和事及其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是适当合理的,将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正义的维护。因此,不能因为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有关系,就简单地将人肉搜索纳人网络暴力盲目叫停。

(四)、名誉权

人肉搜索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舆论,而舆论的一大特点是导致善恶评价,而道德发挥作用也主要借助舆论的善恶评价。在现实生活中,善恶评价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网民把某个公民的相关信息搜索汇集到一起供人评论,善恶评价产生,自然也会对其名誉产生影响。

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尽管是一个主观概念,但具有客观性的特征——某人名誉的好坏,并不以其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其所作所为所折射出来的社会评价决定。只要网络上搜索到的相关信息确为名誉主体所为,即使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其名誉的或贬或褒,均不构成侵权。只

篇三:金融理财领域十大经典骗局 总有一款让你刻骨铭心

金融领域十大经典骗局总有一款让你刻骨铭心

近年来,金融诈骗的案子屡屡发生,诈骗的花样也层出不穷。2015年的金融界,更是出现了泛亚、e租宝等“明星”案例。下面我们就来起底全球十大经典金融大骗局,望引以为戒。

NO.1 庞氏骗局

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经典的金融骗局,是现在金融诈骗的始祖,在中国老话里叫“拆东墙补西墙”或者“借新钱还旧债”。

查尔斯·庞兹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人,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诱骗众人说自己投资从欧洲兑换的邮政票据,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被波士顿当地人尊称为与哥伦布齐名的伟人,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利用的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人并不知道自己拿到的是真的投资收益,还是后来人的投资本金。发展到今天,其形式更加隐秘,这种“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可以持续数年,也有人明知是骗局却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结果冲进去被骗的。近些年的案例就有“e租宝非法集资案”。

NO.2连环信骗局

这种骗局在我们身边实在太多了,你肯定接触过。许诺以小投资赚大钱,实际上完全是骗局而已。

传言戴夫罗斯是世界上最有名的连环信的始作俑者。20年前,第一封格式化的连环信

从邮局发出,连环信的标题是“快速赚钱”,信中要求收信人将一定数额的钱寄到信中列出的几个名字名下,然后将这封信复制寄到其他地址。连环信中许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用小投资赚大钱,在60天内就能赚到4万英镑。戴夫罗斯是否真有其人,谁也无从知晓。

看似很傻的骗人方式,但是回想你有没有收到过好友群发的邮件、QQ、短信等等,要么就是“马化腾生日,转发N个好友送QQ会员”,要么就是“赶快转发,运营商送话费、送流量”。看似很拙劣的骗局,实际上传播量非常大,总会有人真的没防备好友发来的消息,然后就上当了。

NO.3传销诈骗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传销最经典的就是拥有培训教材和洗脑式的煽动,文有心理战,武有强制胁迫,虽然十几年前就开始被中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但直至今日任时有报道。

NO.4“419诈骗”

你是否收到过这样的消息,写信人自称是政府某高官的家人,因政变或贪污行为暴露,其银行账户被冻结,需要有人帮助才能将数千万美元转移出来,然后要求你提供资金以及银行账号的细节,帮助他们转移这笔资金,并许诺给你丰厚的回报,但实际上他们会取空你的账户。这就是发生在尼日利亚“419诈骗案”。

这点道口贷小编就不多说啥了,最主要的就是利用了普通人的贪念,现在尤其要防范这种骗局。包括打电话说是你公司老总,让你去办公室一趟,路上汇个钱什么的。

NO.5征婚骗局

爱情会遮蔽人的眼睛,所以越来越多爱情骗子出现了。这种骗局的起源都无法查询了,由来已久。2007年,有6名老妇女冒充建筑商、海归商人、丧偶的巨商遗孀等等身份,专门骗取文化程度不高的而中老年男性,骗取金额高达几百万。

低端一点的,各种婚托也是层出不穷,通过相亲寻觅爱情的人也要多一份心了。

NO.6 彩票骗局

你是否收到过这样的电话,“恭喜您中奖啦,您获得了****万元奖品,现在需要您的信息确认一下”,然后就是要兑奖,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据说,这种骗局最先起源于英国,然后在中国被发扬光大。

这种骗局以彩票、商场活动、随机抽奖等方式为主,由于新闻报道较多,主要容易上当受骗的是中老年人和一些消息闭塞地域的人群,大都市基本已经免疫。

NO.7 金字塔传销骗局

这种骗局可以理解为庞氏骗局、连环信骗局和互助骗局三位一体的,本不应该单独列出来,但是它在历史上影响实在太大了,而且在中国也有,必须提醒。

1997年阿尔巴尼亚高息集资“金字塔”,骗子承诺给投资者支付的月息高达20%—30%,这对于平均月薪65美元的阿尔巴尼亚人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一些人甚至把土地和房子卖掉进行投资。结果在5年的时间里,70%的家庭将相当于阿尔巴尼亚一年国民生产总值30%的10亿美元投入到了这个无底洞中。最终骗局破灭,国家骚乱,险些内战。

还有另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1994年俄罗斯的MMM的投资基金骗局,如果不是俄罗斯政府紧急出手,这个骗局在俄罗斯的危害会更为广泛。而现在,他还在世界各地传播,中国也有很多。

NO.8 克洛斯骗局

巴洛克洛斯骗局是英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骗局之一。上世纪80年代,巴洛克洛斯公司吸收了18000位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这些受骗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是没有风险的政府债券。实际上,大笔资金进入了公司的创始人彼得克洛斯的私人账户,他把这笔钱用来购买私人飞机、豪华汽车、豪宅和豪华游艇,过着奢侈的生活,直到被揭发出来,锒铛入狱。

这个还是类似于庞氏骗局,只不过给的收益低了一点。也正是因为这种骗局的存在,央行和银监会才要求P2P必须严格披露借款人信息,严禁设资金池,要求银行存管,预防跑路现象出现。

NO.9白血病骗局

用中国话来说就是诈捐。美国印第安纳州曾有一对夫妇声称自己的孩子患上了白血病,希望能够在孩子死前尽量满足她的梦想。整个小镇都被调动起来为他们捐款,最后筹集了13000美元。结果,事实证明,他们的孩子很健康,而他们一家人带着骗取的13000美元,飞到佛州的迪斯尼乐园大玩了一场。

这在中国人心理都快有阴影了,郭美美事件、街边或者地铁里假装残疾的乞讨者。所以给陌生人捐款,一定要找靠谱的中间公益组织,或者直接捐给困难人群手里。

NO.10 虚拟银行骗局

风靡全球的在线游戏《第二人生》中出现了一个虚拟银行“Ginko Financial”,它声称可以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但该虚拟银行很快倒闭,导致许多人无法拿回自己的投资。之后,《第二人生》上又出现了一个银行,它在吸收了众多虚拟货币林登币之后,关门大吉,而银行的两位开办者把250万林登币兑换成了现实中的货币5000美元,再也不在《第二人生》上露面。

这种骗局在中国还是比较少的,中国政府对虚拟货币管控非常严格,而一般的游戏运营商也很少有动游戏玩家理财的主意,毕竟中国的游戏玩家以学生居多,本身就没钱。

道口贷小编提醒您,以上十种经典骗局,基本涵盖了现如今所有的诈骗方式,打铁也需自身硬,一定要心里有数,增长知识水平,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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