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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不为

2017-04-24 05:39:5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大学语文 见义不为为之奈何

见义不为为之奈何 (由迪)

这几天,小悦悦的遭遇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她的离开,让无数的人们痛心不已,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花就这样提前凋谢。早早的进入了那个本应暂时不属于她的天堂。可是,这桩悲剧又能让中国“痛”多久呢?能否单凭此孤立事件就认为整体社会道德水平已经严重滑坡?相信并非如此,事发当天的一位路人在网上曾谈到,如今他备受内心摧残,为没有救女童而感到懊悔。中国社会也不乏乐于助人也勇于助人的好人好事,只是较不为人知而已。我们不能仅以此事遂认为社会道德已经出现了危机。也就是说,此事虽然未必有普遍意义,但却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但是话又说回来,面对女童轧伤的情景,18名路人竟默然从路边走过。这种事要发生在一两个人身上,可能与个人品德,世界观方面存在问题有关。然而,十几个人竟有雷同的做法,这则说明是一个社会问题。5年前的彭宇案,老太太倒了,你还敢上前扶吗?造成今日民众普遍有“想救不敢救”的心理。很多人说那18个路人冷漠,但我想他们更多的或许是害怕,怕被冤枉,怕跟政府部门特别是警察打交道,怕无穷无尽的麻烦……这从中不难看出,路人的冷漠心理似乎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眼下,人们养成了“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心理。这很可能与当今人们注重物质文明,而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有关。如今中国社会道德观念很缺乏,公交车上不让座,事故现场不救人的事情总在发生.前段时间,深圳福田村一个老干部在小区溜达着就俯身倒地,可没人敢去救他,因为刚想伸手就会想起彭宇,最后老干部窒息而死。还有湖南一女子落水,挣扎好些时候没人下去救,等警察来了就晚了。还有很多例子。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贫富差距变大。于是,人们甚至连乐于助人也丧失了,而是过起了自家的小日子。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我们能做些什么呢?小悦悦事件”虽然掀起了关于社会道德的讨论,但社会道德终究还是要以个人道德修养为基础。两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就说过“要实现仁德,须要从自己做起,而不应要求别人去做”(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的话,这是非常深刻的。而从这一系列的反思言论看,反思者或是归咎于媒体,或是责难于制度,或是不满社会麻木,或是批评法律不够周全,唯独从自身的角度对此事进行自省和反思者极之罕见。这个现象恐怕才是最应该反思的。小悦悦已经走了,她尚还没有看够世界的美好,却在一次人心的衡量之间失去了生命力。也许天使就应该生活在天堂,也许在那个没有冷漠的世界,她会比现在过得幸福快乐吧。她来过这个世界,让我们记住她的名字,她叫王悦。一路走好。我们一直都在说,人情变了,道德变了,信任少了,制度痛了......小悦悦的离开触发了中国的患疾,中国“痛”了,它的人民,它的制度,它的经济都痛了,可是这份痛能持续多久呢?它是否像雨水冲刷走马路上小悦悦的斑驳血迹一般一下子就荡然无存了呢?小悦悦离开之后,中国的患疾是否依旧存在只是暂时不“痛”了呢?

篇二:见义不为是法制问题一辩

本次的辩题是围绕见义不为展开的。那么,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见义不为。见义不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或义务的主体,对处于有生命安全危险状态中而急需给予救助的人,自己能够救助而且明知给予救助对自己或对他人无危险,而竟不予救助的行为。如今社会上见义不为的现象日益严重,已经引起了大众的普遍关注。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的意义,就在于希望能够找到一种可行的方法来解决现今存在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单纯对见义不为定性。而当今的形势已经决定,道德失去了约束力,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让问题得到解决。因此,我方观点认为,见义不为是法制问题,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当大众见义时考虑是否为,如何为的问题时,法律的确定性可以明确地为你引导方向,告诉大众什么该做,如何去做。更多的人们根据个人的主观判断,对见义不为的行为的概念较为模糊。而法律可以使得大众在面对紧急情况,如在他人遇到危险,人身安全受到损害之时,是否为,如何为,如何正确的为,为你给出明确的判断。例如在他人遇到抢劫之时,也许你没有能力挺身相救,但是法律会明确指出你此时应该采取其他的措施,例如报警,呼救等等。而不是根据自身的主观意识判断,此事自己无力为之,因而见义不为。法律在此时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避免了更多人身财产安全的伤害。

第二,法律的高效性和强制性,可以有效地控制见义不为现象的发生。法律颁布后,即会按照条文规定严格地执行。因此,对于见义不为的现象,有了法律的作用,大众的行为有了规范,看到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伤害之时,出手相救以此作为公民责任,这样,即可有效地

杜绝类似见义不为现象的发生。因此,法律的高效率性,及强有力的执行力,可以对见义不为的现象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第三,法律可以起到保障作用。对于日益严重的见义不为现象,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来自于寻求自我保护的不安全感。如担心救助摔倒的老人而被讹诈,担心帮助他人而使自己陷入麻烦之中。也有众多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自身受到伤害,之后却没有得到任何保障因而境遇悲惨的数不胜数的案例。社会现状已凸显出问题的严重性,这种现状就已决定,必须要由法律来维护大众的权益。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给予更多的奖励,对见义不为者作出适度地处罚。见义勇为了之后,就算受到伤害,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使见义勇为不再成为一种风险举动。没有了后顾之忧,相信那时处在犹豫边缘的路人,定会伸出援手,挽救那些濒临绝境的生命。

综上所述,我方认识,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让层出不穷的见义不为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一颗颗淡漠的心才会重拾人间的温暖。因此,我方坚决认为,见义不为是法制问题。

篇三:见义为何不为?

见义为何不为?

近段时间,小悦悦事件,老人晕倒菜市场无人救助等事件不断挑动人们的神经,这些见义而不勇为的行为引发着社会舆论对现代社会道德价值观的拷问。人们纷纷指责于当下社会某些人道德感责任感的缺失,媒体舆论对这些事件的各类反思报道也都频频见诸报端。综合分析,我觉得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保障机制不完善。现在社会上出现见义不勇为的现象,大多数是见义不敢为。媒体也经常报道见义勇为的人最后反而因没有证据被讹诈,做了好事最后不但得不到社会的肯定与鼓励,反而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还可能遭受经济的损失。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某种程度上导致见义而不为。

二,沉默的螺旋,知行不合一。传播学沉默的螺旋理论基本描述了这样一个现象: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在现实中出现意外情况时,有些人知道应该怎样去做,但是看到周围的人都没有行动,从众心理致使他们违背自己的意志保持沉默,而导致最后集体的沉默无作为。

三,市场经济社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以及城市化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物质文明的极快步伐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节奏不一致,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导致人与人之间情感疏远,造成了对传统道德的短暂失语。

四,个人道德修养的欠缺。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然而现代社会某些见义而不为的现象也暴露了个别人对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漠视,现代公民意识的缺乏以及个人修养的不足。

分析至此,针对见义不勇为的现象,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完善保障机制。前段时间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报道,是说在德国见死不救要坐牢。因为德国刑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行为人在场有施救的可能,且对自己无重大危险,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不进行紧急施救的,处一年以下徒刑或罚金。”有了法律保障,见义勇为成了义务,更容易落到实处。当然这对我们也有许多借鉴意义,通过立法保障作为途径。另外为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在社会上也有通过成立见义勇为基金,政府出资保障等多种渠道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这也都是积极有效地探索和尝试。

二,加强研究,把握舆论导向。社会主义新闻媒体必须不断加强对传播规律的研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切实担负起弘扬社会道德的有效载体和互动平台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刚刚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了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物质生活逐渐改善的同时必须不断满足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并不断发展传统文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礼仪的氛围,推动形成知荣辱、讲道德、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四,加强自我修养,培养现代公民意识。于丹心语中说:我

们每一个人的眼睛都有向外发现和向内观看两种能力。向外可以发现一个无比辽阔的世界,向内可以发现一个无比深邃的内心。作为现代公民不仅要关注外部世界,更要注意心灵的滋养,加强道德修养,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给世界展现出一个礼仪之邦的公民所应具有的素质。

反思是为了更好的前行,只要每个公民都能做到公正、包容、责任、诚信,拥有道德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心态,从每一件小事行动起来,争做文明道德的典范,相信一个具有良好道德水准公民的文明中国,一个开放自信的古老民族必将不断引领世界的潮流。

五队:王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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