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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2016-10-28 13:30:0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基层管理,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和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工作,按照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阳明区各街道和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一、指导思想

社区事务听证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理念,促进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各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经常性的听证会制度。要以听证会为载体,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居民的支持率、参与率、满意率,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培育社区工作者的自治能力,促进本社区的自治进程。社区听证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的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

听证会议事议主要是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有关社会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法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应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听证会成员的确定

社区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确定,人数一般为30—50人,听证会成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员、涉及事项的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等组成。社区居民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同意可旁听会议,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单位的代表应列席会议。听证会成员的听证表决权,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确定。

四、听证事项的提出形式

听证会听证事项由五分之一以上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

民代表大会成员提出,由社区党组织受理,经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商量决定召开社区听证会。

五、听证事项的确定

听证会前,社区居委会应对多数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并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对政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社区居委会征求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听证会一般在提出议题起15日内召开。

六、听证会的组织召开

社区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向社会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会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听证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听证会的集中意见。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听证会的会议程序

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2、由社区居委会通报所听证议题的相关情况;

3、由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

4、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请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回答听证会的咨询;

5、由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6、召集人落实专人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

八、听证会会后事顶

社区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后3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并及时将会议情况通报街道办事处,凡涉及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应及时同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篇二:社区听证会制度

洪园社区听证会制度

一、 社区听证会的主要任务是: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和社区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社区各方面的意见书和建议。

二、 社区听证会是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渠道.社区听证会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参加社区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五、 社区居委会应将听证会议题的内容、提出的依据和理由进行陈述,广泛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篇三: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一、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二、听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听证程序

(一)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具体人选由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二)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四)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考。

(五)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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