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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

2016-10-28 11:25:11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设立的各相应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园林的副区长担任。

第二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治和城管执法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禾山供销社。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维护。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和各街道应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指挥部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实施**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指挥长设A、B角,当A角不在本市时,指挥工作由B角负责。

2.2.1.2 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 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 负责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 区防汛办职责

2.2.2.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做好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汇报,总结经验教训。

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 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汛情紧急需要时,有权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设备和队伍,进行增援。

2.2.2.4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设A、B角负责指挥或领导工作(A角不在本市时,由B角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灾情,按要求统一制定表格,按规定期限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所辖市政、园林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上岸避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区综治办:加强与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维护队,协助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资等供给问题。

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成立抢险救护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包

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及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成立抢险救护队,积极开展自救;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疏散转移群众(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护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确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防洪防台风基金;根据区指挥部及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洪防台风、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及时组织在建工地人员转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防灾抢险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联系抢险救灾用的施工机械;及时统计灾情和人员(危房住户)转移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 区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区人武部: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联系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物资储备机制、支援和增援机制、宣传培训演练机制、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地质灾害点、危房区、内涝区和临时建筑等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时修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情况。

禾山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洪防台风抢险器材、物资,调集应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和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及时收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灾情并及时整理上报。

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上人员和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海边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供电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来源

3.1.1 市指挥部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3.1.2 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 区建设局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3.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3.2.1 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1.1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指挥部备案。

3.2.1.2 区指挥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报区指挥部备案。区级抢险物资由区指挥部下达,由区市政园林局和禾山供销社储备。

3.2.1.3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水库、堤防、重点工程、重要生产基地及其它重要设施的负责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指挥部。

3.2.1.4 区指挥部、各街道办、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资贮备、抢险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工作。

3.2.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 预案准备

区指挥部要制定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要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湖边水库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短时暴雨警报时,仅属于局域性,不属于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范畴。区指挥部将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或只要求区市政园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

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 Ⅱ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1.1 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立即将气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湖边水库等相关单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2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3 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建设局、经发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4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5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 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1.7 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2 I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2.1 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的部署。

4.2.2 区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

篇二:防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防台风

福州奥林匹克D1地块(二期)

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七日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项目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策划

(一) 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图:

图1 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图

(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预防。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及气候条件情况,施工中可能会遇到9级或以上台风,给工程施工带来危害。根据以上分析,并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难度和不利条件等,经多方讨论和分析,将台风确定为本项目的突发事件、重大风险或紧急情况。

2、突发事件及重大风险预防措施

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1)项目部加大了在索取气象信息方面的投入,提高全员防洪防台意识,项目部定制了气象预报短信服务。

2)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详细了解当地的气候情况,并密切注意气候变化及卫星云图的活动迹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3)台风处理方案

在预知台风即将发生后,待来临之前停止施工,将人员及有关财产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使财产损失尽可能减到最小。

(三)、应急资源分析

1)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成员、业主、监理、地方政府、医院卫生机构等。

2)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医疗设备、救护车辆充足,药品齐全,各施工小分队配有对讲机、及物资转移的相关设备。

3)上级救援机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地方可用的主要应急资源是救护车。

(四)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

三、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台风安全事故,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朱寿银15880052850

成 员:朱少举15859191626

孙良平13599059990

邱宁贵18659116293

卜叶兴18559866134

张锦翔18859104886

王林清18695717419

张锦安13067206423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四、应急资源

1、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主要应急物资:

①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

②内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③自备发电机和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④预备沙袋等物,利于堵水和引导水流方向。

主要应急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表

2、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指导,必要时,协同项目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3、互相协议

项目部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五、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

篇三: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

CRTS II型板式无碴轨道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制梁场

二〇一〇年三月

苏州制梁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积极应对台风、洪水发生时可能带来的威胁和巨大损失,建立台风、汛期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防台、抗洪抢险、救援应急处理机制,有效保障台风、汛期内梁场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项目部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梁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二、组织保障

梁场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总 组 长:王文德

副 组 长:李正义、温永明、王禹、王敏丽

成 员:韩付彦、吴海涛、吕守健、刘 佳、韩钱森、崔贺洋、黄

华杰、周荣贵、耿国庆、张顺利、杨金智

三、防台防汛抢险责任制

3.1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职责:

3.1.1 防台防汛工作组是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梁场的防台防汛工作。

3.1.2 负责对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的目标、计划和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3.1.3 负责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组织检查防汛组织、物资准备、措施落实情况,掌握防台防汛发展动态,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

3.1.4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防台防汛指示、文件精神,并结合梁场实际做好相应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防台防汛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1.5 有权对在防台防汛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给

予处罚。

3.2 工作组职责:

3.2.1 负责处理梁场防台防汛日常事务,汛期值班安排,车辆调度。

3.2.2 随时掌握台风、暴风雨、洪水等气象资料,遇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3.2.3 负责台风、汛期内梁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防汛物资被盗和发电设备遭受破坏。

3.2.4 负责台风、汛期内梁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3.3安质组职责:

3.3.1 负责防台、防汛期间安全监督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人身事故。

3.3.2 监督检查防台、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3.4物质部职责:

3.4.1 负责防台、防汛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安排汛期仓库值班,保证防台、防汛物资随需随取。

3.5财务组职责:

3.5.1 保证用于防台防汛所必须的资金,确保防台防汛工作需要。

四、险情级别界定及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4.1 险情级别界定

4.1.1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红、黑色三类。

a. 黄色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 b. 红色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

c. 黑色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4.1.2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黄、红、黑色三类。

a. 黄色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8级以上;

b. 红色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0级以上;

c. 黑色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2级以上。

4.2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4.2.1 正常工作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调度收到台风、暴雨等警报后,应立即通知防台、防汛工作组各成员,本梁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4.2.2 夜间应急预案启动程序:调度接到台风、暴雨等警报后,立即通知工作组成员,本梁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4.2.3 应急状态:

a. 当接到黄色警报时,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或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检查和防范措施,做好防风措施,总值长安排运行人员增加对生产区域易积水地点巡查,试转排水设施正常等,密切注视汛情变化并及时汇报。

b. 当接到红色警报时,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或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成员待令,抢险突击队员待令;如遇夜间,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成员待令,抢险突击队员保

证通讯畅通待令;并安排每2小时对全梁场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巡查一次;梁场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掌握并向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通报天气预报;物资设备组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以便取用抢险物资。

c. 当接到黑色警报,无论任何时候,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或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成员紧急集中,抢险突击队员待令;并安排每1小时对全梁场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巡查一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梁场保证一辆工具车、一辆面包车在梁场内听候调遣;工作组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掌握并向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通报天气预报;物资设备组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以便取用抢险物资。

五、通讯联络方式

5.1 梁场防台防汛值班表(见梁场值班表)

5.2 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领导及成员电话:

六、技术保障

6.1 防台、防汛应急措施

6.1.1 “台风警报”指预计台风中心在未来48小时在本地区登陆;“台风紧急警报”指预计台风中心在未来24小时在本地区登陆。

6.1.2 台风和汛期来临前,必须检查防台、防汛设施,并配备足够的防台防汛器材物资等。

6.1.3 当台风警报解除后,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完好,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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