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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停电通知查询

2016-11-02 11:23:5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015春季余姚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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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余姚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春季余姚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余姚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在余姚市或人事档案挂靠余姚市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宁波或本市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的具体网报时间:4月7日-4月13日全天。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015年浙江教师资格面试培训/辅导: http://zj.zgjsks.com/zg/2015_jszgms/?wt.mc_id=lq11904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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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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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4月14日-15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2067至E2070窗口。公交3、29、507路至市行政中心西站和公交14、21、30、155、162、521、620、621、750、756、758、759、790、791、963路等公交线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教育局人事科四楼(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见附件)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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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单)。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测试与体检:

1.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浙教人[2003]224号),“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在我市申请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今年5月上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

具体测试时间领准考证时通知。

2.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

3.体检费:幼儿园230元;小学、初中130元。

点击下载>>>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余姚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

篇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余政发〔200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6号),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征地区片及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

全市征地区片调整为以下四级。即:一级区片为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78.8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二级区片为一级区片以外至城区四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三级区片为各乡镇(除大岚镇、鹿亭乡、四明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四级区片为大岚镇、鹿亭乡、四明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低塘街道、朗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为二级区片。

二、各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52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0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48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6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三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43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四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385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2000元。

三、其他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的每亩1000元。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如苗木,果树,沟、渠、路等农田设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按实补偿。

(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建设用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地面建筑设施按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另行处理。

(四)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按耕地补偿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征地补偿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全额拨付被征地行政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和截留。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除按规定应抵缴的社保资金可直接拨入安置人员的社保资金专户外,剩余资金应直接发放给需安置人员个人。如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调整土地等方式在村内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区片划分而打破行政村村界的,下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一律按上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通知施行前未经上级政府批准且已向被征地村支付原标准补偿金的土地,待上级政府批准用地时,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追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差价。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余政发[2003]47号)同时废止。

余姚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三: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余姚市建设局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

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余政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和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一、拆迁房屋补偿由依法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后确定。

房屋重置价格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小区内配套设施费。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一;房屋

余发改价(200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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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标准详见附件二;房屋重置结构价差调整项目标准详见附件三。

二、安置房屋价格 (一)基本造价

按结构等级划分住宅基本造价标准详见附件四。 (二)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余姚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各区片级别钢混二等乙级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详见附件五。

余姚市中心城市规控制区外及各乡镇、街道被拆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拆迁项目公告上月被拆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测定公布。

三、房屋拆迁装修补偿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按房屋装修补偿规定,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六。

四、附属设施补偿费

拆除住宅用房的附属设施,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七。

五、本通知中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仅适用于余姚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余姚市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

通知自2008年10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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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余姚市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表

2.余姚市房屋成新率基准表

3.余姚市房屋重置结构价差调整项目标准表 4.按结构等级划分住宅基本造价标准表

5.余姚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钢混二等乙级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6.余姚市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表 7.余姚市住宅用房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二○○八年九月十日

抄送: 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房产管理局,

余姚市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房屋动迁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塑料城管委会。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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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余姚市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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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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