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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2016-10-28 10:45:3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旌阳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旌阳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保监局关于放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限制的通知》(川保监办发【2010】53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试点限制,稳妥推进小额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为满足旌阳区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扩大农村地区的保险覆盖面,提高人们群众的保障程度,促进旌阳区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下简称“农村小额保险”)是面向农村低收入农民家庭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最迫切需要规避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实施的保险服务,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风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提高农村社会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帮助他们在灾后重建家园;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统筹城乡经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参保对象、保险期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保险险种

(一)参保对象与范围:本保险参保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旌阳区行政区域内所有0岁(出生满28天以上)——70周岁(含)的农村与城镇居民,以每户家庭为一个参保单位,符合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应全员参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每年11、12月为下一年度保险缴费期,参保人员缴费后,保险责任期间为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中途参保家庭可以按投保年度剩余月份计缴保费,保险责任期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缴费标准: 每户每年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参保家庭投保时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纳保费。中途参保家庭按投保年度剩余月份计缴保费的,月保费标准分别为每户8.5元/17元/25.5元三个档次。每户本年度剩余月份所缴纳的总保费以对应档次的年缴费标准为限。

(四)缴费方式: 每户首年参保可选取现金缴费方式,为了保障参保人的资金安全,请到所在村劳动保障站办理银行转账手续,授权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次年保险费。参保人员应于当年11、12月期间将次年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险费存入银行账户。

(五)保险责任:

1、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因驾驶或搭乘火车、轮船或机动车(不包含电瓶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死亡或残疾,按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2、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因一般意外事故(不含驾驶或搭乘火车、轮船或机动车)的发生而造成的死亡或残疾,按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3、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保险:因意外事故的发生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按按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三、工作目标

(一)2011年5月底前,通过广泛宣传,农村家庭小额自愿投保覆盖率达15%以上。

(二)2011年6月底前,通过广泛宣传,农村家庭小额自愿投保覆盖率达30%以上。

(三)2012年,通过广泛宣传,农村家庭小额自愿投保覆盖率达80%以上,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障,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及中国人寿为实施小组成员。

(二)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鼓励农户应保尽保,区政府为旌阳区范围内首次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农村居民给予保费10%的补贴。

(三)各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推进的主体,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开展;各村委具体落实农村小额保险的宣传与组织参保工作;中国人寿德阳市旌阳区支公司的驻村协理员负责承担农村小额保险的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中国人寿德阳市旌阳区支公司负责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站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驻村协理员进行农村小额保险知识和服务的培训。

(五)中国人寿负责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工作,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事实清楚的死亡或残疾,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采用中国人寿“医保通”系统,进行实时赔付。

四、评比奖励

以各乡镇(街道)实际户数为考核基础数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比:

(一)国寿农村小额保险实际投保入户率达40%以上的,由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授予“小额保险达标乡镇(街道)”奖牌;

(二)国寿农村小额保险实际投保入户率达50%以上的,由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授予“小额保险先进镇(街道)”奖牌;

(三)2011年7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入户率达到50%以上的镇(街道)、村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实施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大力支持和配合承办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居民积极参保;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抽调综合协办能力较强的业

务骨干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扩大本范围的保险覆盖面;承办单位要根据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在已经建立新农保村级服务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小额保险的服务质量,努力争取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和信赖、支持。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道)、中国人寿德阳市旌阳区支公司要协同配合,采取召开户主会、入户宣传、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他们积极投保,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维护低收入家庭的利益,坚持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加强监督,防范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中国人寿德阳市旌阳区支公司要严格诚信守诺、简化工作手续、及时查勘理赔、热情周到服务,加强保费收缴监督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欺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篇二: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小钱办大事 惠农暧民心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县委、县人民政府:

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民的保障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亦关系到“十二.五”我县“四做”能否顺利实现的保障体系的健全。

2012年3月29日县政府在全县金融工作会议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本次大会的重要议题,会后全县各级政府迅速成立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启动了我县的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过近三个半月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县督导办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初见成效,截止2012年7月15日共有32个乡镇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408万元。现将小额保险开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精心组织 周密布署

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是我国首次开启的一项分担政府后顾之忧惠民工程。我市是今年首次在全市全面展开的依托政府机构的力量,由地方政府牵头,基层政府机构人员协助办理的一项阳光工程。根据此项工作内容,县委、政府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相继召开了启动会和阶段小结会。

2012年3月29日县委、政府在全县金融工作会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作为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并成为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启动会。让与会者深知:农村小额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县地方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增加全县农民对农村小额保险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县府到地方政府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政府有侯宏县长亲自挂帅,亲自过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这项工作。

县委、县府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进度缓慢这一现象,2012年6月29日召开了全县财税金融工作会议,会上,重点分析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滞后的主客观原因,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不够,外出务农民数量较大,缺少有效的考评机制,无人跟踪落实情况。并让前期搞得好的乡镇在会上经验交流发言,以期鼓舞士气。会上,侯县长重声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转变观念,克服困难,按县委县府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按期完成。 7月12日县政府再次对全县有25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展迟缓的乡镇领导召开特别会议,让他们自找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动的真实原因。会上,侯县长再次强调此项工作全县一盘棋,不要找借口,积极想办法,添举措,扭转目前不利局面。

二、统一思想增强认识

农村小额保险保费少,是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推出的团体保险产品,在农村建设中起到重大的现实意义。此险种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不仅是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借此良机还可以帮助农民普及保险知识,转嫁家庭风险,对农村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惠民工程。因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是国有央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一份历史责任和政治任务,必须利用国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契机,利用良好外部环境和发展态势,强力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保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面和覆盖力度,切实为广大农民服务。 启动会上,让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懂得保险不是给农杨增添负担,它是建立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

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利用相关渠道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加强宣传,以引导农民主动参加保险。通过电视讲话、广播、标语等媒体,深入镇(街道)、

篇三: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加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的保险覆盖面,满足广大农民保险需求,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自愿投保、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为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三、承保机构和险种

根据安徽省保监局指定,目前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先由中国人寿淮北分公司承担。鼓励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经安徽省保监局确定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此项工作。2014

年,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重点推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定期寿险保险2个险种。

四、工作目标和要求 保险公司要将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做好保险宣传、业务承保、风险管理以及理赔服务等工作,不断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农村居民每户最少1 人(家庭主要劳动力)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对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宣传,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途径,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保险公司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序开展。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评价和总结,不断完善措施,定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 2

要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

(四)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设立农村保险服务部,在每个行政村派驻1名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办理保险报案、理赔等相关服务工作,初步实现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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