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正文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16-10-26 11:59:2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体部署

1、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筹建处主任担任组长,筹建处各岗位职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2、 在基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重点抓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 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评比内容。

二、 日常安全管理

(一)、日常巡视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认真整改

1、以每天巡检的形式,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尽快整改。

2、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1)、安全用电:对各施工单位办公室及住房的电源、电线、用电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电线乱拉、乱接或用电设施漏电、用电负荷过大而引起的漏电、火灾等险情。

(2)、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防范措施,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及人身安全。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利用悬挂横幅、书写安全标语等形式警示大家对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视。

(3)、卫生检查,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施工现场由于人员密集,生活环境条件有限,要求其对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整改,同时对工地住房和

饮食等生活环境加强检查,预防因天气转变引起的病毒滋生或传播,防止疾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除每天巡视检查外,安排定期检查时间,针对以上检查项目,组织煤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对施工现场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 安全施工具体要求

1、 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 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周例会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同时鼻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现场安全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

4、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或撤换施工队伍。

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设立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看护;

(2)、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施工证,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撞击、高空坠物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机械进出场或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需断路施工时,应设隔离措施,并设专人指引,施工用料或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4)、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和个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6)、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应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

(7)、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传染疾病的防范措施,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施工单位在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汛工作,夏季施工应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施工应采取冬施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保证工程质量。

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架设电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钢筋上或金属材料上。

7、建筑物施工未出地面时做好周边的护栏设施,出地面后随着高度增加必须进行全封闭外脚手架维护,满挂密眼安全网,经常检查随时补修,直至工程结束。

8、以项目工程为单位,施工中必须实行现场全封闭、现场安全管理等,均实行安全责任制度,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凡因用车单位的车辆在矿区内造成的事故,其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用车单位负责处理。

红岩煤矿 筹建处

2011年11月5日

篇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目 录

(一)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3

(四)安全例会制度 ·······················································································································5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5

(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6

(七)安全监护制度 ·······················································································································7

(八)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11

(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 13 (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14 (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 15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17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18 (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19 (十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30 (十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 32 (十八)安全奖惩制度 ················································································································· 32 (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 34 (二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 37 (二十一)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 38 (二十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 39 (二十三)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 39 (二十四)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 40 (二十五)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45

1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项目公司特制定本职责。

2、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参建公司项目经理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项目公司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组成人员,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各自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参建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本《职责》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

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以上(1)—(6)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检查频次,加强安全信息反馈是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

二、各部门、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年度安全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阶段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起来进行。

2.1年度安全大检查:指公司党、政、工、团联合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进行。

2.2定期检查及阶段性检查:公司由安监部、工程部组织进行。阶段性检查可对立塔、架线等阶段进行检查。

2.3专业检查:指对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工机具的检查,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监部督促。

2.4节假日检查:由安监部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及治安工作的检查。

2.5季节性检查:指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寒保暖及霉雨季节对电器设备的绝缘及接地的检查,由各部门、分公司、班组自行组织。

三、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有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和评分标准, 3

并做好记录和验评打分工作。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1查思想: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否认真履行“第一安全责任人”职责,是否真正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查有关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做到“五同时”。

4.2查管理:查安全网络是否运转正常。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如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班前交底,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检查表等的执行情况。

4.3查制度: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和认真执行,各级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

4.4查隐患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对未遂事故,特别是恶性未遂事故是否组织分析,查出原因,吸取教训。

4.6查对新工人、劳动技工、合同工及民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

五、安全检查的方法:本着从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安全检查一般采取看、查、问、评的方式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六、安全检查必须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边查边改,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七、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并分送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由于未按“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有关领导或执行人的责任。

八、各级安全检查应对本组的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时发现违章违规事例,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并有权做出处罚决定,直至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九、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9.1线路工程安全施工检查分为基础、立塔、架线、金具安装四个阶段进行。

9.2变电所施工安全检查分为立杆、设备安装、设备测试三个阶段进行。

十、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检查,保管使用、检测试验周期每季进行一次,编号、外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十一、各分公司班组对所管辖安全工器具每月进行一次列行检查,工程施工班组对所施工的工程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十二、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

篇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

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由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

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

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

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并经常性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

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

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

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

要设有防护遮板。

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

1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1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 用电安全制度

1.

2. 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

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

3. 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

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

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

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5. 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使用完后应按规

定时间拆除。

6. 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

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 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

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

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8.

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 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2.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带

1条。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

4. 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设专人看护。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

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 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

零等良好。

6. 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

监护人或轮换施焊。

7. 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

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

8.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

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

焊、割作业。

3)

4)

5)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

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 用呆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

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8) 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

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

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 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

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2. 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

高。

3.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

证不准登高。

4. 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

准登高。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5. 梯子不准垫高使用。

6. 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

7. 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8. 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

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蓝等,否则不准施工。

9. 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

10. 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

11. 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

12. 不准采用其重机吊云、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13. 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14. 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15. 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16. 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17. 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

18.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9. 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20. 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

21. 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

22. 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

23.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24. 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

25. 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26. 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

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五章 施工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一、电焊机操作安全规程

1. 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

切易燃易爆物品。

2. 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

绝缘可靠。

3.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 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 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 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二、乙炔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 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 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

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 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

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 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

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 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

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115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文章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体部署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筹建处主任担任组长,筹建处各岗位职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安全工作。2、在基建...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