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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02-16 06:09:5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浅论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信息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系统的审核、分析、确认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申报行为中的异常情况,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管理活动。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试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当前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自20xx年实施纳税评估以来,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把纳税人大量的一般性申报问题解决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从而促进了纳税人的真实申报,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税源管理得到了加强,异常申报率不断下降;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使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改正,减少了纳税人税收违法被处罚的发生,从而减少征纳双方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也为稽查提供了部分案源。但与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对照,尚有明显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仅有一个20xx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43号)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2、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不少人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评估人员对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解决,任凭纳税人自圆其说,评估定性方面评估人员也有主观意断行为,评估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3、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通用分析指标还不能充分运用。4、评估机构建立参差不全,岗责不明确。目前多数县级地税局以下还没有专门的纳税评估分局,只是在各个分局内部设立了纳税评估岗位或股室,但是由于设立时间不长,通用分析指标还未统一,岗位职责不明确,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业务考试工作制度仍未健全。

5、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等环节衔接、协调不足。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过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但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有时以评代查,以补代罚,使得纳税评估的中心监控地位不能得到很好体现。6、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如果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但被测算的指标在正常幅度内,难道就算真实申报了吗?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

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7、纳税评估当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权限问题,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的效力。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允许评估环节让企业以自查申报的方式补缴税款,极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和稽查的执法权力错位。总局关于商贸企业评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评估中“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属于异常,即须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篇二:浅析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纳税评估,是根据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通过检查或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异常申报等专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监控的一项管理工作。

通过纳税评估的概念可以看出,纳税评估是一项事后管理工作,因为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发生纳税义务行为在先,履行纳税义务在后,事先很难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同时纳税评估有是在对纳税人的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收集、审核、评析、查证后、搜集检查线索,实施有针对性检查或稽查的必要准备措施,对加强征收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有必要将“纳税评估”引入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1)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反馈性,因此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监督、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2)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地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有机的联系在一起。(3)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的整体效能。

一、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收管理手段,与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对照,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的有关规定。依据的缺失也导致了对纳税评估工作缺乏统一的认识,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对于如何开展纳税评估的概念模糊,造成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参差不齐。已经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由于技术、认识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评估工作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停留在案头审理、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效果得不到保障,工作就难以继续深入开展。

篇三:对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对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日期:2009-12-08 作者:夏洪保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管理的一项项内容和税源监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从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后,各地纷纷采取得力措施,推动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从两年多的工作实践来看,收到了较好成效。不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于完善此项工作仍值得研究。

一、纳税评估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在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中,纳税评估工作对于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就其当前对税收管理的积极作用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税收管理规范化。纳税评估工作是对税收管理的进一步细化,它不仅要求纳税人的财务管理要规范,而且要求税务部门内部工作在征管上要更细致,特别是它对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分析工作性质,一方面能够对纳税是否依法纳税进行评判,另一方面也能对税务部门内部征管是否规范进行评判,进一步促进税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二是促进了税源监控管理。由于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能够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进行正确评判,因而,能为稽查部门提供纳税人发生偷漏税行为线索,对税源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如去年,通过对11户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实行补报收入与调减进项税额并补税款就达138074.41元。

三是激活了征管基础资料。由于过去的征管资料都在特定时期起过特定作用,在此之后一般都束之高阁,无人间津。而纳税评估的开展,不仅需要即时的大量的信息数据作为基础分析,而且还需要对以往的征管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找出问题,从而将原来征管资料的死数据变为活数据,避免了陈旧征管资料闲置和无人管现象。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整个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并影响了工

作的开展和质量提高。综合起来,重点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法律地位上的软弱性。纳税评估是一项介于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税务管理活动。对它的定义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发[2005]4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这个定义的解释范畴看,属于一个部门性的规章,而在《征管法》与《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正式涉税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解释。因此,它就不可能像征管、稽查一样拥有法律赋予的如税收检查权、规范使用法律文书权等权力,这种先天性不足,注定了其法律地位上的软弱性,自然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会顺畅。如当被评估对象不配合评估人员工作时,评估人员不能动用法律有效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只能无可奈何,束手无策。

2、作用认识上的片面性。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一个刚开展阶段,作用不明显,以致对其功能作用形成了一些片面认识。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稽查纠错代替观。认为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出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各级税务局都成立了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处理,再设纳税评估部门属多词一举。二是纯收入任务观。认为税务部门的职责在于收好税,完成好收入任务,不需要搞纳税评估工作这些花架子。三是片面的服务观。认为各地政府都在强调所属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不要为了纳税评估,自套绳索,自找麻烦,引起社会的误解。这些片面性的认识,致使评估工作不重视、不深入,主要落实在形式上,应付上级检查。

3、实施条件上的不完备性。从内部来讲,缺乏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纳税评估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从总局到省局,一直未制订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缺乏一个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对从事评估工作的人员缺少税收业务、评估方法、评估技巧等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一支专业人才队伍,缺乏一个内部实施基础。从外部来讲,缺少一个完备的配合协作环境。纳税人是评估工作的核心,但是当前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被评估对象纳税人财会人员素质不高,建立的账簿也极不规范不健全,而会计执法主管部门对这种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不能如实、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如我县共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80余户,都属于纳税评估范围,但是,其中有30%左右的企业建帐不健全。再者,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紧密相关的银行、工商等到有关部门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不能有效借助外部协作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致使整个纳税评估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

4、信息数据来源渠道的狭窄性。纳税评估数据应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数据、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资金往来信息、产品物价信息等多方面数据,评估部门只有在

充分、全面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确保评估的准确度。而当前,在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实践中,评估部门信息数据主要是由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数据与评估部门找管理员索取的掌握的纳税人有关信息,对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因未实现信息共享,也就不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信息数据来源渠道的狭窄性,造成评估的不全面,质量也就无法保证。

5、纳税评估手段的落后性。目前,纳税评估主要采取人工案头分析、现场调查等原始手段,不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造成不仅工作繁杂,耗时费力,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引起评估人员的反感,产生厌恶情绪。

三、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入宣传,正确认识评估功能作用。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纳税评估王作宣传,尤其要做好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和征收一线干部宣传,深入宣传纳税评估的功能作用,去除纳税评估作用不大观念,正确认识搞好纳税评估是完善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收入增长的重要措施。通过强有力宣传,正确定位纳税评估的功能作用,使纳税评估工作在基层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2、加强立法,扩大纳税评估部门权力。要针对当前纳税评估威信不高、开展较为困难情况,对现行的税法进行修改,将纳税评估概念纳入正式税收法律条文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税收法律地位及威信。同时,在税法中,要赋予纳税评估部门一定的执法权限,如场地检查核实权,评估人员有权对被评估对象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处罚权,有权对被评估对象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数据等不积极协作配合的,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增强评估工作的法律刚性,确保评估王作的顺利开展实施。

3、建章立制,规范评估工作管理。要依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建章建制,特别是要重点抓好纳税评估人员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数据采集管理与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纠正当前工作中管理不科学、运转不顺畅、评价标准不统一问题,全力规范工作业务操作流程,科学管理业务活动,实现纳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4、健全机构,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要统一各级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机构和内部岗位的设置,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实行自上而下的归口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工作内部管理和上下级之间的业务衔接指导。同时,着重加强评估岗位人员税收知识、评估技术等业务培训,

全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从才队伍,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高质量抓、高质量管。

5、集中精力,加快纳税评估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增值税、所得税评估应用软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资源整合,搞好软件升级研发,建设好纳税评估数据库;将纳税评估软件与CTAIS软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CTAIS数据为纳税评估服务。同时,逐步与有条件的一些相关联的外部单位,如银行、工商等部门,共同筹建纳税人资料信息共享网络,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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