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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12-15 06:32:2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方案

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201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镇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好转。

二、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炸、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矿山以新型墙体材料厂、农户私自取土为重点;道路交通以镇客运、镇非法客运车辆非法载客为重点;火灾防控以各村委会田地、村庄柴草和农村用火用电为重点。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术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5、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

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设备未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的;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7、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升降机、超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阶段(4月17日 - 5月31日) 全镇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有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全镇“打非治违”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村、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排查。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1日 - 7月31日)

***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整改达标取证的,报请县级相关部门。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21日后,各村、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

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同时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事故查处。各村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重点打击。要将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四个一律"。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坚决限期整改。各村、组、镇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办。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准、狠、严”地予以打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专项活动期间,镇安委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将向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镇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篇二:XX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XX市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X安委

[2012]X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行业、责任单位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镇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重点行业和责任单位。

镇安办: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

镇派出所:消防、牵头负责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镇村建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镇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镇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镇中心校: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篇三:乡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委?2012?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项目和单位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整顿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

格做到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督,着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倩安全保障能力。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5大行业(领域)。要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业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反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堆积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危险化学品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

(2)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违规使用氨酸钾的;

3、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有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防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道路交通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5、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男声 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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