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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2016-11-16 15:55:1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新建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按照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校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学校统一发放。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

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2、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篇二: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XXX中 学

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使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工作效果紧密结合,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使我校教师的工作考核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使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充分体现奖优促劣的考核宗旨。根据《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凉教人发〔2012〕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XXXXX教师工作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构建符合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考核对象及方法

l、现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2、学校按教育局规定以学校年度考核等级为依据,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列入年度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4、经费来源是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得分发放。

5、考核时间:第二十周

五、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从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出勤、工作量、继续教育、民主测评与综合评价、其它工作和加分项九个方面出发,全面考评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考核满分共计100分,不封顶。

(一)师德修养(3分)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纪现象不得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得分。教师之间产生矛盾造成恶略影响者不得分。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并有记载,有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职半天处理,无笔记不得分,笔记不全扣0.5分。

(二)教学工作(10分)

1、备课(3分)

(1)教师所任学科备课课时足,内容充实,目的明确。每学期以16周记数,缺备1课时,扣0.5分,无下限,质量情况由教导处、教研组按平时检查酌

情扣分。(平时检查和学期末检查累加扣分)

(2)教案批阅及时。根据学校平时检查记载为依据,缺批阅一次扣0.5分,无下限。

2、上课(4分)

保证时间,符合课改标准,能体现课改新理念,方法新,课堂效率高。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课一节扣1分。积极承担公开课教学任务并取得名次加1—2分,无教案上课查到一次扣0.2分,以上均无下限。

3、批改作业(3分)

(1)批阅及时认真,批阅次数足。作业每学期次数按16周计,各科作业次数以学校下发标准执行,缺批或缺次数一次扣0.5分,无下限。(平时检查和学期末检查累加扣分)

(2)作业封面整洁,批阅符号规范,批语恰当。根据平时检查记载情况由教导处、教研组评分。

(三)教学成绩(50分)

依据学校期中期末组织的统考成绩考核期中占30%,期末占70%。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根据年级均分评分,每高(或低)于年级均分1分,加(或减)考核分1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高(或低)于年级均分1分,加(或减)考核分0.3分,无上下限。

(四)出勤(10分)

出满勤,无旷职,无迟到,无早退。值周值班守时守岗。请假半天扣0.5分,旷职半天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无下限。出满勤者加1分,值班不在岗按旷职计算。

(五)工作量(10分)

依据岗位职责评分:校长副校长为满工作量,教导主任、总务主任8节;保管出纳计5节;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支部书记4节;负责其他校务分工者计1节。具体计算按以下公式:备课分=周备课节数×0.6(主)或×0.4(附);上课分=周上课数×0.6×0.5(主)或×0.4×0.5(附);作业分=周作业数×0.6

×0.5(主)或×0.4×0.5(附)。

岗位得分由学校根据工作实效按优、中、差三个等级,分别按满分的100%、90%、80%折算,在学校中兼任数职务者,以最高一项得分为准。

(六)教龄职称(6分)

1、教龄(3分)

根据任教时间长短评分。教龄每年0.1分,3分封顶。

2、职称(3分)

按教师不同职称评分。中级职务得3分,初级职务:中二、小一2分;中三、小二(含未定职)得1分。

(七)继续教育(4分)

1、按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进修、培训中有违纪现象扣1分,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分。(2分)

2、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有进修计划、进修学习笔记。无计划、笔记者不得分。(2分)

(八)民主测评与综合评价(3分)

1、.学生评教(1分):学校学期末在学生中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民意测验,以测评结果记分。

2、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1分):工作推诿、扯皮、拖拉者不得分。

3、综合表现(1分):由领导班子、组长根据教师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评分。

(九)其它工作(4分)

1、各类计划、表册、经验总结材料的质量及上交情况(2分):根据平时各类计划、表册、经验总结材料的质量及上交时间评分,迟交或质量不高(1次)扣1分,无下限。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2分):根据学校和教师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计分,如出现安全事故者不得分。

(十)加分项

1、本年度在教育报刊杂志上论文发表(获奖)情况,按国家、省、市、区

级计3、2、1、0.8分计分。

2、本年度教师受表彰情况,按国家、省、市、区级计3、2、1、0.8分计分。

3、承担联片教研等公开教学活动加0.8分。

4、见义勇为,果断处事,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根据具体情况评分,最高得4分。

六、考核方法

1、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在考核中应充分体现教育规律和教师的职业特点,既要考虑教学工作量,又要重视教学质量,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采取考核组考核与民主测评、教师自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同时积极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七、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师范围内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区教育局备案。

八、绩效工资分配

1、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按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威市财政局、武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批复》(武人社[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工作任务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上、下半年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人社局审批,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2、学校根据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适

篇三: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定稿10.25)

山 西 戏 剧 职 业 学 院

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在学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特制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线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以及各系招生的积极性,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单位和一流艺术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实行具有教师职称人员必须授课的原则。凡我院具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授课且完成学院规定课时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教师聘用制度的原则。各系、部原则上首先聘用学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同时兼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对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的要求,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效率。

5、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总量切块,两级管理,超课时费总量按学年计算,分学期下拨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

6、坚持对学院特色专业进行扶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兼职、返聘和外聘任课教师。

2、各系、部非教学人员工资及学院借调、待调人员工资均不在

本办法发放范围。

3、成人教育部代课费不列入本办法。

4、学院聘任的特殊专家费用由学院专项开支。

5、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与其它待遇无关。

四、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构成

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由70%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三部分构成。(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我院教职工绩效工资60%为财政拨款,40%及超课时费由学院自筹。)

五、课时费总量和分配方法

1、2012年学院在100%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专项经费用于专、兼职教师超课时费和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以后年度根据学院招生情况适度调整超课时费总量。

2、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增强系部活力。学院以生均730元/学年,将超课时费足额下拨到各系部进行分配。(其中专业系占79.4%,公共课教学部占20.6%。毕业生实习期间,超课时费以生均费用的30%计算)。

六、课时费下发程序与办法

1、各系、部学生人数按学期,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部共同配合,在澄清人数的基础上,以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实际交费名单为准发放;超课时费按学年核算,学期下拨。

2、超课时费发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人事处核准,经分管教学、行政副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3、各系部必须留出超课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教研、讲座、观摩等开支,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七、教师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1、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凡学院聘任的专职教师需完成学院规定的基础课时量(参看下

2、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

(1)专、兼职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量(参看下表)后,

(2)专、兼职教师课时量超过基本课时量部分,按高、中、初(3)各系、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3、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基本课时量时,教务处及学院可为其安排其他工作,经学院核准后可领取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专职教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基本课时量,且不接受系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并经院长批准执行。

5、兼职教师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规定领取。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课时量的有教师职称的兼职教师名单须报院长审核批示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发30%奖励性绩效工资。

6、返聘教师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按专职教师

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各系部须严格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方可代课。讲师以下职称,原则上不外聘。

各系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8、经学院批准的在职上学人员可提出申请在本院兼课,由系、部同意,教务处审定,不脱产者由人事处备案,按在职人员规定执行,脱产上学人员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量,按所授课系部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10、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兼课。行政人员兼课超过基本课时量时,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核定最高兼课量。

11、理论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16课时。技能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24课时。各系部中层干部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课时。

八、相关规定

1、学院每年设立5万元院长奖励基金,作为对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奖励。

2、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对系部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如有违反,对系部超课时费按规定扣除。对于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以及在各类省部级教学比赛获奖的系部,报院长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3、各系部超课时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可由各系部支配,作为教学基金使用,但需列出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者,按学院人事相关制度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试行期为一学年(2012年3月—12月)。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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