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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7-05-01 15:40:4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但总体而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监督工作存在“盲区”。从目前党内监督的现状看,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乡镇基层表现的尤为突出,甚至成为一个“看得见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看不见”的监督“盲区”。中央和省已经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巡视工作,而县市以下的巡视工作大部分都是由临时性的检查所代替,比如每年开展的治理“节日病”的巡视检查,没有一种稳定的、规范的、权威的制度,更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目标,巡视督察效果很难显现。

2、党风廉政教育经费不足。中央纪委提出的“大宣教”格局的形成在基层很难实现。主要是由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的年龄、层次不同,社会经历、文化素养不同,是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必须寓教寓乐,制作公益

广告牌、电教片、开辟廉政书屋等喜闻乐见、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建设。而这些建设必须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因此,党风廉政教育必须有大的投入。

3、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履行不够。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因班子分工兼顾其他工作较多,其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没有认真开展,致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弱化现象。体制改革后续监管不力。中央提出的“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经过几年的探索,我们针对一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创新,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等,解决了一些诱发腐败的问题。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造成,有形建筑市场没有完全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没有分开设立。一些取消的审批项目触及部门的利益太大,丧失了这些部门在社会中的地位,为寻找失去的权力和地位,一些部门采取花样翻新,重新收回了一些审批事项。

4、纪检监察的领导体制不合理,影响或制约着监督职能的发挥。如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不能自成体系,纪委书记实际是同级党委的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比同级党委书记在级别上低半级,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事实上存在着下级监督上级的“地位不对称”问题,很

难开展工作。

5、群众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党章》、《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都有关于“权利”的规定。但这些由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政治权利或民主权利,在基层单位尚未得到很好的尊重和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自上而下的“侵权”行为。基层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无论“红头文件”还是“领导讲话”,绝大部分篇幅都是要求干部职工如何履行义务的,很少强调如何行使权利。二是自下而上的“弃权”行为。有相当数量干部职工的政治权利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还处在“朦胧”状态,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在政治上享有哪些利,也不珍惜这些权利的存在。比如选举权或表决权,本来是“神圣的一票”,但真正在乎这一票的人并不很多。往往把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看作是“身外之物”,对自己的政治权利或民主权利被忽视、被侵犯的现象习以为常,甚至浑然不知。

二、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策略和方法探讨

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基层反腐倡廉廉工作应以《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工作策略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借文化力量推进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廉政文化的宣传、引导和熏陶,克服陈旧观念,消除陈规陋习,用健康、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廉政文化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做到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2、丰富廉政文化内涵。把廉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建设,不断挖掘廉政文化科学内涵,广泛传递廉政知识、廉政要求、廉政观念等价值取向,从而拓展和丰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态,推动先进文化在社会上的传播。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拓展廉政文化阵地。以廉政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滚动显示屏、《反腐败》专刊、党校等宣传阵地为依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发挥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探索廉政文化建设规律,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廉政文化建设,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大力弘扬正气,树立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示范教育。

(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各个环节

邓小平曾明确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使用。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昭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性选择。反腐败关键要靠制度已不容臵疑。但如何搞好制度建设

篇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措施分析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措施分析

【摘 要】反腐倡廉,是指通过科学地控制和使用各种政策资源,有效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实现反腐倡廉政治目标。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反腐倡廉工作关乎国计民生,因此,提高反腐倡廉执行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要想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必须不断充实制度内容,积极改善体制中的缺陷和不足,加强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力度,使领导班子发挥的带头作用,执法从严,将反腐与廉政结合起来,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考察,同时,反腐制度执行主体要注意提升自身素质和监管能力,为提高反腐倡廉执行力、建立长期有效的反腐倡廉体制汲取先进经验。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1.前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没有制度,执行就失去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没有执行,制度就失去了作用,成为空壳摆设。”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近平在十八届二中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处。”

通过以上多位领导人发表的讲话可知,反腐倡廉是党和国家要坚决贯彻的重要行政方针,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过程中,必须将制度和执行力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只有在二者共同发挥作用时,才能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大效果。

在两代领导人的大力提倡和下级官员的坚决落实下,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十分顺利,反腐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反腐倡廉形势一片大好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部分思想觉悟较低、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强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贪污腐败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是因为反腐制度并未得到强而有力的落实,致使腐败问题无法根治。因此,要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性,必须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2.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意义

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没有制度,执行就失去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没有执行,制度就失去了作用,成为空壳摆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就是为了使制度得到科学、全面的有效落实。制度的实行是否有效,关键不单在于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合理,还在于制度是否得到了有力执行。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具体实践情况来看,相对而言,执行制度要比定制制度的难度大得多,定制制度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

篇三:试论导致腐败的制度因素及治理对策

试论导致腐败的制度因素及治理对策

当前,我国反腐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和紧迫,腐败问题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关注的焦点问题和重点问题。腐败问题不仅影响了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违背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聚力惩治腐败,弘扬新风正气,有力扭转了腐败易发、多发的局面。一方面,我们要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又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激励斗志、坚定决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对腐败进行分析,尤其是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入剖析,找准原因,建立机制,堵塞漏洞。

一、制度缺失、执行不力是导致腐败主要原因

腐败的产生乃至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的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创造了条件。我国腐败现象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观的现实原因,也有主观的因素。

首先,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现成的检验和模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的制度体系建设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不科学、不严密、不完备、不管用是导致腐败产生的其中一个重大原因。其中的“不管用”,有制度本身的问题,即制度的“不科学、不严密、不完备”;也有制度的执行力问题。制度的“不科学、不严密、不完备”是有客观原因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繁荣昌盛,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然的。

其次,制度执行不够有力。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初步实现小康社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好的成就。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有些同志思想出现动摇,渐渐失去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走向贪图享乐的道路,最终沦为腐败分子。党员干部的思想不正、不纯、不洁是产生腐败的另一个重大原因。随着以经济全球化为主导的全面全球化的横向纵向的不断深入,各种价值观念涌入我国,有些同志禁不住诱惑,向往国外发达国家的享乐生活。除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外,还有我国封建社会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拥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残余思想对我国当今社会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也是深刻的。

再次,制度约束不够全面。制度和监督是反腐倡廉及党风建设上较有力的约束“双刃剑”,然而,制度上虽定条条款款不少,这样“规定”、那样“不准”的有很多,但执行落实乏力,所起作用和效果就甚微,或“规定”和“不准”只对人不对己,自己仍我行我素无拘无束。要么怕报复、怕伤合气,怕抓不准,怕被人说出风头,怕招来麻烦而使其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要么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不批评别人,也不愿别人批评自己,口头上请大家多给提意见,而心里就怕大家提意见。还有就是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的现象较突出,事中约束少,事后调查忙的现象严重存在,以致一些自律意识差的干部一脱离监督约束,就随心所欲、胆大妄为、违规违纪、大肆以权谋私、收刮不当财物。

二 、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制度实效才能标本兼治

规章制度,具有法规约束性,对各级领导干部有着较强的束缚力。廉政制度的完备,对规避腐败行为能起到不便于发生的有效作用。因此,根据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研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制度,并严格逗硬执行落实,就能有力地制约规范我们的行为。制度的落实,首先就是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和制度措施,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实施细则、廉洁自律和廉洁经营责任制及考核办法、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申报制度、回避制度、谈话制度、民主评议考评制度、公示公开制度等等.制度的建立健全,要合法合理符合实际,要细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准与不准,可与不可,责任与处罚等条款要明确、清楚,要根据发展要求不断修订补充完善。有了制度,关键还要逗硬落实,制度才能起到约束力作用。

必须坚持以制度反腐为主导。在现阶段,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取得反腐败斗争新胜利重要条件,也是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最为紧迫和重要的工作。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构建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最根本的在于思想教育。进行反腐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抗腐”能力,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毛泽东思想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体系中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反腐思想教育是长期的,是与时俱进的。加强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国民思想道德、精神文化水平,是构建防治腐败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必须坚持以惩防并举为手段。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一是要做到查处严格不讲情。这就要求查办腐败案件时要冲破人情网、堵住说情者,不论查办对象职务高低,不论查办对象与己的亲疏,都要坚持原则,坚守职责,依法查办。二是要做到查处有力不手软。就是说对知晓或举报确实的腐败案件,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必须认真下力一查到底,加重处理。处罚应使其倾家荡产,一无所有;法办应顶格执行决不手软。三是要做到查处坚决不心慈。即对腐败分子不能怀有“菩萨”心肠,不能发慈悲善心,对腐败问题的处理不能拖,不能绕道走,也不能遇难半途退缩,一定要做到依法依据坚决果断查办。四是要做到查处到位不让步。查处到位就是指该法办的不能以罚了之,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做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该给什么处分的就给什么处分,决不能让步使尺度缩水,让标准原则降格。

总之,构建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须坚持以制度反腐为主导。在现阶段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导作用将不会改变;而思想教育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作用是长期的,甚至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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