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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17-05-01 15:38:5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柳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实施意义

目前,各平台公司呈现出资产负债率高企、大量债务积累、缺乏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财政资金难以及时足够支付债务、法人治理不健全、资产经营能力差、优秀人才缺乏、资产结构不合理、还贷资金不足、抵押物短缺、融资渠道窄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已严重阻碍平台公司继续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任务,影响了城市发展,对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非常必要。为推进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稳固、统一、高效、规范的投融资平台,有效解决制约平台公司健康发展的因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项目良性循环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指导平台公司进一步理顺投融资体制,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盘活企业资产,改善企业资产负债水平,着力提升企业的造血机能,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国资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各平台公司一把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资委各科室科长和平台公司投融资部门经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

四、改革思路

(一)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1)进一步改革投融资体制,培植政府投资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投资增长机制,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2)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使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实现政府投资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3)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权力制衡机制,加强项目跟踪协调管理,完善稽查制度。

(二)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针对平台公司承担了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存在项目多、管理幅度大、投资量大、资金要求急、工期紧、征地拆迁难度大、审批部门多、融资渠道窄、管理人员少等众多现实问题。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项目管理:(1)各平台公司应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各个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选址、功能规模、筹资、人员安排、招商引资、环评、收益评估等工作,做好项目可行

性报告,加强与规划、国土、发改、县区等政府部门密切衔接互动。各个项目应在条件成熟后才能开工建设。(2)各平台公司应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进度安排、资金拨付、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验收等工作,做好各个项目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降低工程损失或不必要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协调,统筹安排项目拆迁、补偿、回建、安置等衔接工作,降低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缩短安置过渡期限,减少安置过度费支出。(3)各平台公司应做好峻工工程的验收结算工作。应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资料验收准备工作,处理好政府性工程的结算和移交问题,各平台公司应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从资金筹措、工程管理、建设规模、征地拆迁、效益、人员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总结。(4)各平台公司应加强项目间的协调管理。由于各平台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多,结合各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等因素,应重点在资金调度、人员安排、进度管理、施工单位管理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各工程项目都能顺利完成。

(三)着力提升企业的造血机能,形成“借—还——再借”良性循环的融资环境

平台公司都存在造血机能不强、经营性收入少、银行贷款多、抵押物少、负债率高、还款急、融资不畅等问题,导致继续融资困难的处境,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为使平台公司有能力继续承担政府下达

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形成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应重点解决平台公司造血机能问题,为此,从以下几方面提升企业造血功能:(1)对现有经营资产进行专业化经营,提高经营收益。各平台公司应对具有收益的资产进行摸底,转变经营观念,从“重建设、轻经营”转变为“建设经营并重”,对经营性资产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2)继续注入资产,增加可抵押物,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整合柳州市现有国有资源,加大有效资产划转注入力度,将更多的可用于抵押或开发的房产、土地、收费权、许可权等优质资产注入到平台公司,不断壮大平台公司资产规模,以提高公司的融资规模。(3)平台公司应积极开拓经营性项目建设,改变过去平台公司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的经营模式。积极寻找能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且能带来经营收益的项目,同时,提高企业市场运营能力,培养一批适合市场竞争的人才,积累市场竞争经验。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融资人才培训,提高融资能力

各平台公司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改变过于依赖于银行抵押贷款,积极寻求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IPO、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产证券化、登陆资本、财务投资者、BT(即“建设-经营-转让”)、BOT(即“建设-经营-转让”)、IOT(即“投资一运营一移交”)、BOO(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BLT(即“建设一租赁一移交”)等多种融资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中投资运营中来。搭建起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沟通长效机制,经常邀请金融机构与平台公司的沟通交流,加大对融资人才的培训,

丰富融资人才对各种融资模式的操作经验。

(五)统筹考虑工程项目,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运作机制 完善现有的政府项目建设模式,改变现有投资项目权责利不清的现状,逐步完善现有“发改委管项目下达——企业负责项目建设——财政回购”项目建设模式,在项目下达时应统筹考虑项目建设规模、企业建设能力和财政支付能力等,防止企业投资任务过重且财政无力支付时把风险积累在企业,造成企业投融资恶性循环。

(六)创新工程项目建设模式,提高项目收支平衡能力

道路、桥梁、学校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后势必将大大提高项目周边土地、房产的价值,为减轻财政回购压力和使企业享受到土地增值利益,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时,将建设项目周边一定范围的土地一并收储进入项目范围内,平台公司在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或之后,对项目周边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尽量使单个公益性项目能做到自身收益平衡。以增加平台公司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增加现金流量,提高企业信用等级,获得开发经营收入,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减轻政府财政偿债压力,促使公益性项目建设走上良性循环道路。

(七)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在确定年度项目时,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运作办法。对纯公益性项目,仍然采用代建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设计、概算建设,防止边施工边修改和突破预算,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半公益性项目,可以参照代建制管理办法,但给予平台公司一定自主权,政府财政把应给予的补贴及时足

篇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

渝府发〔2014〕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加强监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企业投资由业主自主决策的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引导民间投资。坚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要求,健全决策科学民主、审批透明合规、实施监督问效的政府投资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二)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及时修订我市目录,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投资事项,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取消核准。凡是国家和市政府未明确要求由市级及以上核准的投资事项,一律下放到区县(自治县)政府核准。

(三)事前告知企业禁止投资的行业或区域。结合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差异化、特色化投资导向机制。分行业和区域制定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加强规划、国土、环保、技术、安全等部门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容量、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核准的新增产能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扩大产能。

(四)分类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属性,产业类项目主要核准是否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稳定等外部条件,基础公益类项目主要核准区域布局、资源平衡、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特许经营等内容,产品技术、经济效益、投资规模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修订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

(五)完善企业投资备案管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备案管理仅是确认其投资行为、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服务性措施。按照就近、便捷原则,除国家有专门规定和少数需市级平衡资源的项目由市级备案外,其他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办理。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探索推行备案项目业主承诺制和失信清单制,加快推进网上备案。

(六)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按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要求,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企业设立和投资贸易便利化。外商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际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除国家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七)探索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审批分离的服务措施。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合并。应项目单位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在不以其他批准文件为前置的情况下为企业出具服务性咨询意见。积极推进核准前置要件清单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同步审查,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创造条件。

三、鼓励市场化投资创新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广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和扩大在交通、能源、金融、水利、市政、电信、医疗、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投资。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财政性资金,要明确规划、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九)创新市场化投入机制。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国有企业投融资体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出资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市投资主管部门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项目研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科学界定政府定价范围,发挥价格机制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十)大力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理界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边界条件,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者依法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建设、经营。推行公私合营模式,合理界定各类资本投资收益。市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做好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

四、发挥规划对投资的引导作用

(十一)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坚持把发展规划作为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其科学配置资金、土地、人力资源等投资相关要素和统筹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引导作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发展目标、发展任务、项目建设库、投资规模等。涉及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公益类和基础类项目(或专项),应编制项目建设行业规划,明确项目数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要素平衡等。

(十二)实行规划衔接和审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行业规划过程中,应征求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以及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的衔接。涉及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重要资源平衡和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行业规划,需报市政府审批公布的行业发展规划,应会签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联合报送。其他一般性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行业规划经投资主管部门衔接平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调整。

五、改善政府类投资的管理

(十三)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政府投资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等领域。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合理的边界条件、补偿机制或采购标准,采用合营、私营等方式吸引社会民间投资与管理。凡属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但市场机制暂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作为政府类投资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管理;待具备一定条件后,应当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受托管理或政府购买服务。

(十四)严格管理政府类投资项目。按照统筹平衡、严控债务的要求,政府类投资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及标准,认真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切实管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凡是资金来源未落实的,不得新上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按照行业属性大幅提高资本金比例标准(占总投资的40%―60%)。市投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项目进度,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确需市级举债建设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以及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债修建未纳入政府性债务年度增减计划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十五)规范政府类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制定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程序,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行业规划的政府类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只提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影响等批准文件;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具审查意见。投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投资平衡和概算控制,探索聘请第三方机构全过程开展投资控制的机制。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原则上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推行从设计到完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代理。

篇三:关于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03-07-13

关于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文化投资效益,降低文化准入门槛,鼓励全社会对文化的投入,广泛筹集文化建设资金,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圳市深化投融资改革指导意见》(深府[2001]131号),制定本《意见》。

一、合理界定政府文化投资的主要领域

1.政府非营利性文化投资的主要领域。政府非营利性文化投资以公益性文化项目为主,目的是逐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现市民基本文化权利。主要包括文博、图书、美术、演出场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项目,促进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对于弘扬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文艺创作和表演项目,政府通过文化采购的办法予以扶持。在非营利性文化投资领域,政府的投入要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2.政府营利性文化投资的主要领域。政府营利性文化投资的对象是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文化单位或一定产出预期的文化项目,特别是目前社会资本尚不愿进入或

因政策所限需要逐步开放的领域。政府投资主要是基础性、调整性、引导性投资,其目的是带动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随着社会资本投入的加大,政府应逐步减少投资并最终退出上述领域。

二、改革国有非营利性文化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方式

3.加强政府文化建设资金的管理。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确保政府文化投资用于发展艺术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上,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市、区、镇之间要加强协调,鼓励共建,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重复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4.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制度。政府的大型文化投资项目,应经过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同时征询政府法律顾问与大型投资机构的意见,避免投资失误与行政诉讼,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5.完善非营利性文化投资项目建设体制。非营利性文化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项目投资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积极推行市建筑工务局统一建设体制。政府文化行政管

理部门提出项目功能和设计要求,参与工程设计审定与竣工验收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质量,降低成本。

6.探索非营利性文化项目运营体制改革。选择部分基础较好、负担较轻、社会力量愿意介入,且易获得成功的非营利性文化项目,如艺术表演场馆,进行经营权招标试点,通过竞标确定其运营主体,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政府通过合同加强监管,确保运营方在经营中不损害项目的原有功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市民的文化权益。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扩建与改造。

三、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资助方式

7.改革政府文化支出结构和资助方式。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的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各级政府文化事业项目预算总额,尽可能达到总体事业经费的合理比例,以集中有限的政府资金,确保重点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和优质文化产品的生产,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与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合,逐步改变以预算单位编内人员职务、级别、职称为标准的人员经费计算方式,按科学合理确认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各单位的人员经

费投入总额。优秀文化产品和创新项目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受奖单位的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改革政府文化资助方式,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干事”为主、“养单位”为主向“养项目”为主转变。对社会资本投资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项目,采用陪同投入方式,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投入。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项目,政府采取民办公助方式予以扶持。

8.建立文物征集、图书购置、美术品收藏等项目专项资金。这些项目关系到我市文化事业长期发展,应由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长期的征集、收藏、购置计划,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确定政府每年投入的资金额度,报市人大批准后,采取一定多年的方式,保证政府此类项目投入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设立钢琴艺术教育专项资金,促进钢琴艺术教育发展。

9.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每年筹措 亿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府引导性投资、补贴、贴息、奖励和建立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0.实行政府文化采购。对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重大社会效益的文化项目,由政府出资,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对政府招标采购的中标项目可实行前期借款、担保贷款、按进度拨款等方式拨付资金。

11.推进文化类政府基金社会化。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改造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和文学基金,强化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和文学基金的导向功能,通过长期投资,带动社会对文化项目的资助,逐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推动文化发展的局面。

12.改革政府资助管理制度。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下设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等专家评估机构,建立和完善评估运作机制,为政府文化项目立项、投入、产出和文化采购提供专家评估意见。政府资助对象逐步从宣传文化系统向全社会放开,进一步公开各类政府资助的种类、数量、申请方式、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对获得资助的文化项目实行跟踪评价制和项目审计制。改革政府资助的下达方式,改一次性拨款为按项目进度予以资助,并视项目完成情况建立相应考核与奖惩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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