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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2017-03-01 05:55:5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文章1--钓鱼岛等岛的历史和现状

钓鱼岛等岛的历史和现状

钓鱼岛等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两国间未解决的一项悬案。本文拟对这些岛屿的历史和现状做一简要的勾画。

一、钓鱼岛等岛的地理概况及物产资源

钓鱼岛等岛位于台湾的东北与日本冲绳的西南部之间的海域,距台湾基隆102海里(距基隆东北的彭佳屿仅90海里),西距福建省福州、东距日本琉球首府那霸各约230海里,南距琉球的宫古、八重山群岛90海里。

钓鱼岛等岛屿共有8个大小不等的小岛,计为钓鱼岛(4.5平方公里、海拔383米)、黄尾屿(1.1平方公里,海拔118米)、南小岛(0.3平方公里、海拔129米)、赤尾屿(0.15平方公里、海拔81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和飞濑岛(三岛总面积约0.02平方公里)。其中黄尾屿又称为黄麻屿、黄毛屿或黄尾山,赤尾屿又称为赤屿、赤尾礁、赤尾山或赤坎屿。台湾、香港及海外华人把这些岛屿统称为钓鱼台群岛。日本称这些岛屿为尖阁群岛。

钓鱼岛等岛散布在北纬25°40″到26°及东经123°到124°34″之间。赤尾屿是最西的一个孤岛,距黄尾屿有48海里之遥。东边的7个岛屿相距皆在10海里之内。

从地质上讲,钓鱼岛等岛是新三纪岩层被火山喷状物贯穿后形成的幼年锥状岛屿,各岛多为隆起的珊瑚礁所围绕,其附近厚积着由长江和黄河冲流入海的堆积物,厚度达2公里至9公里不等。在地质构造上,钓鱼岛等岛与其西南的彭佳屿、棉花屿和花瓶屿一脉相承,处于我国东南大陆架的边缘,是我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钓鱼岛等岛与琉球的宫古、八重、冲绳各群岛之间,有一条水深1000米至2000米不等的海沟,叫做琉球海沟。我国史书上称为落深、黑沟或沟祭海。

钓鱼岛等岛中只有钓鱼岛、黄尾屿和南小岛上有植物。除棕榈树与热带矮树丛之外,前二岛上还生长着一种名叫石芙蓉(或称海芙蓉)的植物。它是珍贵的中药用植物,对高血压和风湿病有奇效。八岛中除钓鱼岛外,其他各岛均无淡水。钓鱼岛与飞濑岛之间的海峡,因为有钓鱼岛上的山峰做屏障,成为渔船避风的良港。

除植物外,钓鱼岛上还栖息着大批的海鸟,故台湾渔民又称之为花鸟岛。黄尾屿上海鸟更多,每年四五月间,成群的海鸟几乎遮住了黄尾屿的天空,所以台湾渔民又称之为鸟岛。岛上鸟蛋极多,渔民可随处捡拾。飞濑岛上有许多蛇栖息繁衍,故又称之为蛇岛。

钓鱼岛等岛附近海域是一个大渔场,渔业资源非常丰富,盛产飞花鱼等许多种鱼类,渔船每次前往必能满载而归。黄尾屿附近盛产龙虾,在岛边的洞窟里随便一捕就是十余尾。长期以来,台湾基隆和苏澳的渔民常到该海域捕鱼。

最引人注目的是钓鱼岛等岛屿周围海底丰富的石油资源。全世界已开发的石油资源中,主

要是从新生代第三纪(6500万年到2000万年前)的岩层中发现的。钓鱼岛等岛屿的海底是新三纪的沉积盆地,是生成和蕴藏大量石油的一块宝地。早在1969年,美国科学家艾默利等人就断言,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有可能是世界石油蕴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艾默利等人的报告发表之后,引起各有关国家的高度重视,西方一些石油公司纷纷前往这个地区钻井取油。据我国科学家1982年估计,钓鱼岛等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在737亿至1574亿桶之间。[1]在石油资源日益缺乏的当今世界,这些石油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二、钓鱼岛等岛的历史及主权归属问题

钓鱼岛等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末在该地区发现了石油之后才产生的。在此之前的数百年间,这个地区一直没有引起过大的争端。因此,要谈这些岛屿的主权问题,就不能不首先搞清它们的历史。

据我国史书记载,钓鱼岛等岛至迟在明朝即已列入中国版图。这些岛上虽无人居住,却是大陆前往琉球的必经之地。中国皇帝派使者册封琉球王,必以这些岛为航海标志。中国皇帝派天使册封琉球王始于明洪武初年(1372年),但直到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11任册封使陈侃才对沿途的情况做了详细记载。他在所著《使琉球录》中说,他们一行于嘉靖十三年五月八日从福州梅花所出发,经鸡笼头(今台湾基隆)向东航行,“十日,南风甚速,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尾山,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2]古米山是今琉球的久米岛。陈侃在这里明确记载钓鱼岛等岛属于琉球,而属于中国。否则,“夷人”就不会见了古米山才“鼓舞于舟,喜达于家”了。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使琉球的册封使郭汝霖也记载说:“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矣。”[3]陈侃说古米山“乃属琉球者”,郭汝霖说“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虽然说法不同,但都指明赤屿是中国领土,古米山是琉球领土。

明万历七年(1579年),册封天使萧崇业编的《使琉球录》,不但记载了钓鱼岛等岛,而且还绘制了一幅《琉球过海图》,明确标出了钓鱼岛的位置。上述文献记载都是钓鱼岛等岛自古属于中国的明证。

清王朝建立以后,继续派人册封琉球王。1683年,第二任册封使汪楫在其《使琉球杂录》中记录了经过琉球海沟时的情景:“[六月]二十四日天明,见山则彭佳山也??辰刻过彭佳山,酉刻遂过钓鱼屿??二十五日见山,应先黄尾后赤屿,无何遂至赤屿,未见黄尾屿也。薄暮过郊,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之粥,焚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露刃,俯弦作御敌之情,久之始息。问郊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部界辨于何?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4]文中所说的郊,就是现在的琉球海沟。此处地理环境较特殊,常有“风涛大作”,几乎每个册封使都备猪羊等祭海神以求平安。这段记载不但告诉我们古代过海沟时的趣闻,而

且明确指出“郊”是“中外之界也”,是对陈侃和郭汝霖记载的一个补充。

除中外文献之外,琉球和日本的古代文献也明确记载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

琉球人向象贤1650年写的《琉球国中山世鉴》卷5全文引录了陈侃使录中关于钓鱼岛等岛的记述。琉球儒学家和地理学家程顺则在其于1708年写成的《指南广义》中,也指出姑米山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书中还附有地图。这些都表明古代琉球人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毫无疑问。

日本人林子平在日本天明五年刊行的《三国通览图说》中的地图,也把钓鱼岛等岛和台湾等岛涂为同一种颜色,把琉球涂为另一种颜色,使中琉国界一目了然。

钓鱼岛等岛上虽然一直无人居住,但其主权归属问题却是清清楚楚的,中琉两国之间没有为此发生过任何纠纷。然而,日本于1879年吞并琉球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琉球是中国的属国,与中国关系一直亲善。而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逐渐变成了帝国主义国家,对周围有强烈的领土野心。琉球国首当其冲,于1879年并吞并。之后,就有人盯上了钓鱼岛等岛屿。早在1885年,日本冲绳县知事就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在久场岛(即黄尾屿)、久米赤岛(即赤尾屿)和钓鱼岛上设立国标,将它们正式并入日本版图。当时任外务大臣的井上馨“几经考虑并协商后,认为右开各岛靠近中国国境,非以前调查过的大东岛可比拟,其周围看起来很小,且中国附有岛名。近来中国报纸盛载我政府占据台湾附近的中国属岛,我们若于此时遽尔公然建立国标,反易招致中国的疑忌。当前仅须实地调查港湾形状及希望开发该地物产情况作成详细报告。至于建立国标之事须俟他日适当时机。”[5]当时日本的军事实力还不很强大,不敢公然跟中国闹翻,所以井上馨没有答应冲绳县知事的要求。

1891年和1893年,冲绳县知事又两次以管理水产、建设航标为由,要求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等岛划归冲绳县管辖,并设立国标,均未得到日本政府的批准。不是日本政府不想侵占这些岛屿,而是条件还不成熟。

到了1894年底,日本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侵吞中国领土的真面目充分暴露了出来。是年7月,日本借口朝鲜问题发动了侵略战争。到10月份,中国海陆两军均遭败绩,战争形势对日本非常有利。清政府无持久作战的决心,请各国出面调停。11月中旬,清政府又派来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赴日试探议和,均遭日方拒绝。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内务大臣野村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说,“由于今昔情况已殊”,他希望在对待钓鱼岛等岛屿的问题上与陆奥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提交内阁会议审议。[6]野村在一份附件中还说这些岛屿从来就是“无人岛”,既然冲绳提出了要求,则应划归管辖。1895年1月11日,陆奥复函野村,表示同意他的提议。同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批准了冲绳县知事管辖钓鱼岛等岛并设立国标的要求。

4月17日,中日两国签订了《马关条约》,中国将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割让给了日本,使日本窃占钓鱼岛等岛屿的行为合法化了。后来有日本人以钓鱼岛等岛是“无主地”、日本占据这些岛屿在《马关条约》签订之前为由,为日本的侵略行径辩护,这是十分荒谬的。如果这

些岛屿真是所谓“无主地”的话,为什么日本政府在1885年和1893年都不敢去占有呢?到清政府战败求和,“今昔情况已殊”的1895年,日本宣布占有这些岛屿,当然是其侵华战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趁火打劫的强盗行径。侵占钓鱼岛等岛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不是孤立的两件事。相反,二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钓鱼岛等岛上虽然无的居住,但从18世纪开始,我国渔民及药师就常到岛上休息、避风或采药。到1893年(光绪十九年),慈禧太后正式颁发谕旨,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赏给了盛怀宣,供他采药之用。谕旨说:“太常寺正卿盛怀宣所进药丸,著有效验。据奏原料药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该钓鱼岛、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7]这道谕旨无可争议地表明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然而,急于扩张的日本政府要求无视这一事实。

1895年,日本侵吞了钓鱼岛等岛。1897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招募了一些季节性工人前往开发钓鱼岛。他在岛上建码头、修水库、试行农耕、设立鲣鱼罐头厂。他还收集信天翁的鸟粪和羽毛出售。1915年,因成本高,经营不下去,古贺辰四郎撤出了该岛。[8]1918年,他的儿子古贺善次又到钓鱼岛经营罐头,收集鸟类标本。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古贺善次结束了经营,撤出了工厂及人员。此后,钓鱼岛上又无人居住了。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指出:“日本窃据自中国的所有领土,包括满洲、福摩萨(台湾)和澎湖列岛,都必须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又宣布:“《开罗宣言》的条款必须贯彻。”钓鱼岛等岛是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自然在“必须归还”之列。如果此公告的精神在日本投降后得到真正贯彻,钓鱼岛等岛随台湾、澎湖等归还中国,后来的纠纷就不会产生了,日本人的扩张野心也就无从实现了。

在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时,琉球群岛处在美国军队的控制之下。1953年,驻琉球美军正式宣布将钓鱼岛等岛屿置于美军管辖之下。美国海军常利用黄尾屿和赤尾屿进行军事训练,把它们当作舰炮和飞机轰炸的靶子。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台湾省基隆和苏澳等地的渔民常到钓鱼岛等岛屿附近海域捕鱼。一些渔民一年中有两三个月在岛上居住。采药师们也没有停止过到岛上采海芙蓉等药材。驻琉球美军和日本政府对此从来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从历史上看,钓鱼岛等岛至少自明初开始就已并入了中国版图。虽然日本于1895—1945年的50年间曾占有这些岛屿,但这与台湾与澎湖列岛一样,都是日本通过侵略战争和不平等条约强夺的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权当然应该归还中国。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等岛与彭佳屿、棉花屿等一肪相承,属我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以琉球海沟与琉球分界,自无疑问。然而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些岛屿却成了中日两国争执的热点。

三、钓鱼岛争端

从日本投降到60年代末的20多年里,中日美三国均未对钓鱼岛等岛给予高度重视。中国方面认为主权在我,已无疑议,由美军手中收回只是迟早的事情。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对钓鱼岛等岛更无由置喙。1967年美国人埃默利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九州与台湾之间的地带具有很大的石油潜力。1968年,美国以“联合国亚洲委员会”的名义,勘测台湾海峡以北的海底资源,发现钓鱼岛等岛一带50万海里的海底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石油资源。这一发现使一向缺乏石油的日本对这个地区发生了浓厚了兴趣。1969年5月,日本琉球政府派出水警和工程队在钓鱼岛上设立了水泥标柱,正面为“八重山尖阁群岛鱼钓岛”,反面为“冲绳县古垣市宇登野城三二九二番地”,侧面为“石垣市建立”等字样。同时,在其他各岛上也建立了水泥标碑。除此之外,水警和工程队还负有扫除中国人在岛上所留下的足迹的任务,为侵占钓鱼岛等岛做准备。台湾渔民曾在岛上建立过孤魂庙、天后宫等,均被日本人拆除。日本政府还积极向美国索还琉球群岛,想借美国归还琉球群岛之机,浑水摸鱼,强霸钓鱼岛等岛,以达到长期独占该地区石油资源的目的。

尽管日本建立了国标,台湾基隆、苏澳和宜兰一带的渔民仍照常前往该海域捕鱼,美军及琉球水警也来未加以认真干预。然而到1970年7月10日,琉球海岸巡逻艇的水警突然把钓鱼岛一带捕鱼的台湾渔民及台湾龙门实业公司等在黄尾屿打捞“海生二号”沉船的工作人员加以恐吓、扣押和驱逐。[9]渔民回台后向有关方面进行了汇报,但台湾当局未对日本提出抗议。8月31日,琉球立法机构通过法律,确认尖阁群岛(钓鱼岛等岛)属于冲绳石垣市。这就是说,日本已单方面宣布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属于日本。

1970年9月12日,台北《中央日报》报道:“外交部长”魏道明指出:“日本对钓鱼岛列屿主张我国政府不能同意,我愿与日举行会议。我们有充分理由支持我们之立场。”然而,日本无视台北的态度,继续加紧侵占钓鱼岛等岛的步伐。9月15日,日本水警将《中国时报》记者树立在钓鱼岛上的“中华民国国旗”(青天白日旗)拔下并撕毁,态度蛮横之极。 在日本侵占钓鱼岛等岛的过程中,美国偏袒并支持日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日本投降后,美国占领了琉球群岛,并于1951年9月8日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双方同意“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海域,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10]。这种把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视为一体的做法,埋下了以后钓鱼岛争端的种子。

钓鱼岛一带海域发现石油后,美国明里暗里都支持日本对该群岛的主权要求。1970年8月10日,日本外相爱知声明钓鱼岛等岛的主权属于琉球,也就等于属于日本。[11]8月12日,美国驻日本大使馆发言人就向外界宣布,他们“认为接近台湾的尖阁列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并将定期归还日本”[12]。日本外相与美国使馆一唱一和,暴露了日美勾结侵我钓鱼岛等岛的本质。

1970年9月10日,美国国务院正式发表声明,表示要按1969年11月尼克松总统和佐滕

篇二:钓鱼岛问题的历史和影响

钓鱼岛问题的历史和影响

【摘要】:钓鱼岛列屿由于其地质和海洋资源、特殊的战略位置、特殊的历史,是的钓鱼岛问题成了中日两国久拖不决的一个悬案。本文就钓鱼岛列屿的法律地位和现状进行分析,论证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是不可否认的历史和法律事实。而钓鱼岛争端的始末过程,明显的暴露了日本对钓鱼岛非法窃取性。钓鱼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发展,两国同为亚洲大国,合则两利,斗则两伤,只有相互携手,才能开创亚洲美好的未来。

【关键词】:中国;钓鱼岛;主权地位;中日关系

一、钓鱼岛

钓鱼岛(中国台湾,称之为“钓鱼台岛”,日本称之为尖阁群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议问题。近年来, 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以显示其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2008年6月10日冲绳县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附近的海域撞沉我国台湾渔船,造成多人落海,并对船长进行了拘押。虽然事后以日方道歉收尾,但日本一直对钓鱼岛进行戒备。事实表明:钓鱼岛问题依然是中日之间随时可能发生摩擦的不稳定因素。

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处,由钓鱼岛(4.3平方千米),黄尾屿(1.08平方千米),赤尾屿(0.154平方千米),南小岛(0.463平方千米),北小岛(0.302平方千米)和3块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44平方千米。[1]

二、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一)钓鱼岛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湾、福建等省的渔民从事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场所。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当时钓鱼岛被命名为“高华屿”。宋代以后,闽浙沿海居民按照“高华屿”周围盛产的鲣鱼,因用垂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钓鱼屿”。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和多幅海疆图均载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明清两朝500年间向琉球派遣册封使24次,册封使回国后都要将经过及琉球的情况写成奏章,上奏皇上。据《明实录》、《明史》记载,1376 年(明洪武五年)明首任册封使杨载出使琉球,记录了在钓鱼岛的最边远的赤屿—“此中国之界”准备猪羊用来祭祀海神,然后进入“琉球之界”姑米山(今久米山)的经过。由此可见,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最迟可追溯到1376年。只是明初使者回国后所撰文献档案因档案处遭“回禄之变”失火未留存下来,故现存最早详细记载此事的中国正史史籍是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这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该岛早480年。根据国际法关于“发现”可以作为取得领土的依据,钓鱼岛至少从15世纪就已成为中国领土。1534(明嘉靖十三)年明朝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和1722(清康熙六十一)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的《钟山传信录》中,均把“古米山”作为中国和琉球的西南边界。在《钟山传信录》中,徐葆光明确记载,琉球王国的疆界包括以土名命名的三十六岛,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1863 年清政府官方刻印的《皇清中外一统舆[2]

图》的卷六至卷八中,用中文明确标注我国版图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钓鱼诸岛属于台湾府管辖,而古米山以东用日文标名属于琉球,编修的《台湾府志》更是将“钓鱼台岛”列为“台湾港口之一”。

(二)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划归我国海防管辖范围,进行有效的统治。

1562(明嘉靖四十一)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纳入中国的军事防区,隶属于福建省行政管制范围。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这就取得了国际法中所说的“有效控制”。 1893(清光绪19)年10月,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三岛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诏书至今仍保存完好,字字确凿。这是中国有效地对钓鱼列岛行使主权的铁证之一。

(三)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1701(清康熙四十)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康熙皇帝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详细记录了琉球国所统辖的36个岛屿的正名、俗称,其中没有钓鱼岛。1725年琉球国紫金大夫蔡温编修的《中山世谱》,明确琉球的范围是冲绳海槽东侧的36岛,也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日本1783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诸岛均属中国。日本最早有关钓鱼岛记载的书是1785年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其中在“琉球国地图”上,不仅用颜色标明了琉球、日本、中国的分界之地,还标明了中国册封使船往返琉球的航线上经过的包括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在内的十个岛屿。这十个岛屿的颜色与中国部分一样同为粉红色,而“古米山”则与琉球国部分一样为橙黄色。[2]

1875年,日本官方编修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大日本地理全图》以及官方编写的地理书、教科书和海军省实测图等书籍均标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英国人金约翰编辑出版的《海道图说》的第9卷讲述台湾,其中包括钓鱼岛;第10卷才讲述琉球。英国在1950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其中末卷的第24和28图都明确地将钓鱼列岛列人台湾辖区。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改名为“冲绳县”,但其管辖范围从未超出原琉球国范围。日本窃取钓鱼岛是在1895年4月,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自此至1945年,日本对上述条约

中所涉及领土享有主权。因此,1896年,日本宣称钓鱼岛“属于日本”,1900年将钓鱼岛改称为尖阁群岛。但直到1945年台湾回归中国,钓鱼岛仍隶属于台北州,这有1944年日本东京法院就1941年冲绳与台湾因渔业问题引发的钓鱼岛归属争执问题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的文件为证。

1943年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即行废止。因此,日本签署投降书后就永久的失去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钓鱼岛的由来和历史发展看,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种结论同样得到日本学者的支持。1972年日本井上清教授在其著作 《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指出:作为一名历史学家,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之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从国际条约角度讲,日本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窃取的钓鱼岛等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归还中国。

另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享有领土主权。 [3]

三、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一)钓鱼岛问题源于美日片面的《旧金山和约》

二战后,美国出于亚太战略的需要,于 1951 年与日本等国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划入美国托管区。对此,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当即严正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定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4]当时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声明不同意该条约,并保留发言权。中国不是《旧金山和约》缔约国,“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美日之间的条约不具备决定钓鱼岛归属的法律效力。1958 年,中国政府发表的关于领海声明中宣布,日本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土,

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岛屿”。但美国对钓鱼岛的“托管”,使钓鱼岛的身份从属于台湾变为冲绳群岛的行政管辖区,为中日有关钓鱼岛领土争端埋下了祸根。

(二)钓鱼岛问题始于美日《冲绳归还协定》

1969年11月,美国政府决定“将琉球于1972年归还日本”。此时,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已宣布,钓鱼岛附近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这对资源贫乏的石油消费大国日本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刺激。日本立即采取行动,先是派出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后又派出巡防舰至钓鱼岛,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竖立标明“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为8个岛屿起了日本名称。1971年6月17日,美日达成《冲绳归还协定》,并将钓鱼岛划入“归还领域”。12月30日,我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把我钓鱼岛划入“归还领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美国被迫宣布:向日本移交的是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即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但日本却根据《冲绳归还协定》于1972年明目张胆地接管了钓鱼岛。美国通过归还冲绳,一手制造了中日之间的钓鱼岛权属之争,也为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提供了便利。 [6][5]

四、钓鱼岛问题下的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一直跌宕起伏波澜不断,究其原因,主要是围绕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和东海的资源开发问题。但是时至今日,钓鱼岛的问题已经演变激烈得不可再搁置,它影响了中日的历史关系,如果发展不当的话还会继续影响中日以后的关系。

中日今后的发展关系是极其重要的,中国和日本作为亚洲的两个经济大国,他们的关系对今后的国际和平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日本迟早要成为政治大国,这与中国成为经济大国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中日两国在告别了“一强一弱”的时代后必须适应相互容忍和接受对方。要是彼此把对方看做是威胁自己的对手,试图联合其他力量牵制对方,那就势必会导致危险的对抗,从而危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如果认为对方是与自己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伙伴,就有可能构筑起新型的双边关系的格局,进而为亚太地区乃至于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为此在处理中日关系过程中双方都要从最大处着眼, 最从小处入手。对于中国来说,我们要从中国复兴的大战略着眼, 不囿于眼前利益的得失, 更不能囿于情绪的影响,从发展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着手。中国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健康

篇三:论述钓鱼岛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

钓鱼岛问题成因探析

摘 要: 钓鱼岛列屿由于其地质和海洋资源、特殊的战略位置、特殊的历史, 使得钓鱼岛问题成为了中日两国间久拖不决的一个悬案。本文就钓鱼岛列屿的法律地位和现状进行分析, 论证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是不可否认的历史和法律事实, 只要中国做好充分的准备, 钓鱼岛列屿肯定是可以回到祖国怀抱的。 关键词: 中国; 钓鱼岛; 主权地位; 争端成因

钓鱼岛(中国台湾, 称之为“钓鱼台岛”, 日本称之为尖阁群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议问题。近年来, 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 以显示其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2008年6月10日冲绳县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附近的海域撞沉我国台湾渔船, 造成多人落海, 并对船长进行了拘押。虽然事后以日方道歉收尾, 但日本一直对钓鱼岛进行戒备。事实表明: 钓鱼岛问题依然是中日之间随时可能发生摩擦的不稳定因素。

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处, 由钓鱼岛( 4. 3 平方千米) , 黄尾屿( 1. 08 平方千米) , 赤尾屿( 0. 154 平方千米), 南小岛( 0.463平方千米), 北小岛( 0. 302平方千米)和3 块小岛礁组成, 总面积约6. 344 平方千米。

一、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钓鱼岛问题是由钓鱼岛列屿的资源、战略位置以及特殊历史而产生的。

1、钓鱼岛列屿的地质和海洋资源

从地质构造上看, 钓鱼岛等岛屿位于中国台湾省东北大约92海里处, 距离日本冲绳县所在琉球群岛约73 海里, 但是相隔一条深1000至2000 米的海沟, 该海沟成为中国与琉球群岛之间的天然分界线。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和海域以及中国的浅海海域都是经历悠久年代的中国大陆的延伸; 而琉球群岛则与千岛群岛、日本群岛、菲律宾群岛等构成“花旗列岛”, 在地质构造上与钓鱼岛群岛无关。1966 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 得出结论: 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 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已开发的石油资源, 主要是从新生代第三纪( 6500 万年~200万年前形成的)岩层中发现的。钓鱼岛列岛的海底是新生代第三纪的沉积盆地, 具有理想的生成和储藏石油的地质构造条件。据我国有关科学家1982年估计, 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30~ 70 亿吨(亦有材料说, 该海域海底石油储量约为800亿桶, 超过100亿吨)。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 盛产飞花鱼等多种鱼类。

钓鱼岛列岛自然风貌独特, 钓鱼岛的面积最大, 岛上有九个山峰,主峰海拔363 米。自古以来钓鱼岛列岛及其海域都是中国渔民的主要渔场和避风港。每年鱼季, 中国福建和台湾两省的渔民, 前往作业的渔船有三千多艘, 年捕鱼量可达15 万吨之多。渔民还在赤尾屿上建土寮, 从事采集药材等生产活动。有些渔民一年有

两三个月在岛上居住。因而钓鱼岛列屿的地质和海洋资源的丰富成为了日本觊觎的一个重要因素。

2、钓鱼岛的军事战略位置

军事地理学的角度上, 钓鱼列岛有着极其重要的军事价值。众所周知, 在中国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 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在这一串岛屿的中段, 中国东海方向的正面, 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洲岛使中国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成为了美国战略利益第一岛链上的一个珠子。如果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全面复活, 台湾和中国大陆的东部必将首先受到威胁。这样, 处在台湾东北一百二十海里, 介于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及台湾省之间的小小钓鱼岛, 其潜在的军事价值必定会令世人注目。在今后, 钓鱼岛的军事价值将会日益突出。在战略意义上, 该列岛可以为所日本利用、作为日再次侵略台湾的桥梁或前进基地, 也可以成为中国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 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钓鱼岛列屿的军事战略地位成为了日本觊觎的另一个因素。

3、钓鱼岛的特殊历史

中国人最早于1372年(明洪武五年)发现钓鱼岛列屿并命名, 由于钓鱼岛上面的山海拔非常的高, 所以在历史上一直是从福州或是泉州出航到琉球中间航道上的一个地标。而且因为有这么高的山, 英国船长经过的时候就称他为P innacle Is land, 日本人据此翻译成了“ 尖阁”(尖阁群岛Senkaku Gun tou)。所以钓鱼岛是中国人取得名字, 早在明朝就有了。1561 年(明嘉靖四十年) , 郑若曾写的“万里海防图”就已经把钓鱼岛列屿三岛纳入。1562 年, 明朝的抗倭寇的最高统领浙江提督胡宗宪在他的《筹海图编》里面有一幅《沿海山沙图》, 已将钓鱼岛列入。1722 年(清康熙六十一年) , 御史黄淑璥巡视台湾, 后写《台湾史槎录》里提及钓鱼岛。

然清朝末年, 国势极弱不振, 日本一直希望占领钓鱼岛, 直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是年10 月, 中国军事上大败。1895年4月17日, 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 条约规定, 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直至1945年, 二战中日本战败, 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 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 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1970 年, 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 同时把钓鱼岛“ 送”给日本, 日本据此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台湾爱国青年以及海外华人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 美国宣布只向日

本移交钓鱼岛行政管辖权, 与主权无关。1972年中日两国在回复邦交的谈判中, 双方以中日友好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屿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20世纪90年代以来, 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日本政府对于右翼势力的种种活动, 都采取了纵容和支持的态度, 并且有时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

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 并要求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中国外交部表示对一系列事件“严重关切”。钓鱼岛的历史成为了日本在这一问题上纠缠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钓鱼岛的法律地位和主权地位

钓鱼岛无论在法律地位上还是主权地位上都是属于中国的。

1、根据时效法原则中国所举的事实都能从法理上证明在1895年以前钓鱼岛属于中国

由时效法的原则看, 中国早在15 世纪也即已经通过发现钓鱼岛列屿而获得主权。自从1928年帕岛仲裁以来, 时效法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规则, 因此可以用来判断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有效法律依据。根据休伯尔推导出的时效法原则的两个原则, 以及前文分析钓鱼岛列屿历史里面记载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1884 发现钓鱼岛早400多年。在1895 年以前, 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在国际法上是经得住检验的。

2、日本的“无主地先占领”结论是不成立的

在国际法上, 取得领土的“无主地先占领”必须是“有效先占”, 他要满足无各方面的基本条件才能成立: 领有的企图; 无主地的确认; 占领的宣告; 占领的行动; 实效管辖。然就“无主地先占领”的五个要素与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有过程的比较, 日本的每一个行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有重大不同, 日本所谓的“无主地先占领”之说完全不能成立。

3. 战后美日之间的条约或是协定不可以作为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

的依据

首先, 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双方之间的问题, 没有中国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做的安排都是无效的, 对中国是没有约束力的。其次, 在战后的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够严格遵守其在1945年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美国和日本之间的任何条约或是协定都不能变更钓鱼岛的地位。最后, 美国也承认美国和日本之间的条约和协定并不表示美国承认日本对这些岛屿享有主权。美国有过声明,“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 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他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 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直至1996 年9 月份, 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 “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主张”。由此可见, 美国政府也并没有因为条约和协定而承认日本队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

钓鱼岛列屿无论从国际法上还是从主权上来说都是属于中国的。

三、钓鱼岛问题的现状

从1972 年日本开始控制钓鱼岛列屿至今, 已经有30多年了, 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对于钓鱼岛列屿主权的宣示, 主要停留在言辞抗议上, 而言词抗议是不能中

断时效计算的。根据现代国际法一般原理, 所谓“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时效认定一般为50年。再过10多年, 日本或许会说, 中国的确享有对钓鱼岛列屿的先占权, 然日本对岛进行了连续的实际控制, 中国没有采用实际行动加以干扰, 日本据此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在当代国际关系中, 人们遵循的原则之一系“利益乃交往的筹码”,这种利益至上的原则支配着各国政治与外交行为。日本争夺钓鱼岛的主权所有, 并不是仅仅为了几座荒岛而已。钓鱼岛问题之所以存在, 主要是由于日本不顾中国利益而只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

1、为了压制中国。国际社会都清楚, 冷战结束后, 日本加快了其向政治大国迈进的步伐

一直试图在国际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拥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 于是越来越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事务。面对同处东亚并正在发展的大国中国, 日本耿耿于怀, 十分担忧。于是他强化了与美国的战略同盟关系, 力图压制中国的崛起。其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表现, 就是具体例子之一。

2、获取钓鱼岛列屿及其周围海域具有的巨大经济资源

如前文所述, 钓鱼岛列屿区域蕴藏有巨大的地质资源和海洋资源。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合国海洋公约??批准生效, 200海里经济区制度的确立, 将不可避免的使得各国在划分管辖海域时出现一些重叠和矛盾。按照这一公约规定, 两国如按照中线划分, 那么钓鱼岛主权归属哪一方都将极大的影响大陆架的划分。以钓鱼岛为基础, 日本才可以与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多约20 多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 进而可以攫取中国东海油气资源的一半。

3、扼住中国战略位置的重要军事价值

正如前文所述, 钓鱼岛列屿正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一线, 是从太平洋进入中国的一个跳板, 也是防止中国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发展的屏障。如果成功窃取了钓鱼岛列屿则可直接将其军事防御范围有琉球向西推进了300 公里, 而我国的防御总数却是缩短了300多公里, 使我国大陆东部沿海以及台湾省直接暴露在日美的近距离监视和空中打击的威胁之下。

4、给中国解决海峡两岸的统一问题制造困难

目前, 挡在中国和平崛起道路上最大的一座山就是台湾问题。在此种情况下, 中国不希望在台湾问题解决前周边发生重大变数; 而日本想做到的, 就是把东亚的水搅浑, 给中国的统一制造麻烦。

中日两国互为邻邦, “和则双赢, 都则两伤”。钓鱼岛主权归属以及其他权益虽然重要, 然毕竟不是中日两国关系的全部。只要两国和有识之士以大局为重, 登高望远, 以坦诚务实的态度来处理双方的具体分歧, 那么钓鱼岛问题的彻底解决并非是不可以的。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都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 那么在钓鱼岛问题上取得进展也是可以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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