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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2017-01-31 11:59:5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

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 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 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

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

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

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

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 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

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

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1101现金7

2102银行存款 7

3109其他货币资金 10

4111短期投资11

5121应收票据12

6122应收帐款13

7125坏帐准备15

8126预付帐款15

9129其他应收款 16

10131商品采购16

11135库存商品18

12141受托代销商品 21

13143商品进销差价 22

14144商品削价准备 23

15145加工商品24

16147出租商品25

17149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6

18151

19155

20157

21159

22161

23165

24171

25175

26176

27179

28181

29185

30191

顺序号 编号

31201

32203

33204

34206

35209

36211

37215

38216

39221

40225

41229

42231

43245

44251

45261

46271材料物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待摊费用长期投资特准储备物资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名称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代销商品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特准储备资金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27 28 30 32 32 35 35 38 38 39 41 42 43 页数 44 45 45 46 47 47 48 49 49 51 51 52 52 53 53 55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47301实收资本56

48311资本公积57

49313盈余公积59

50321本年利润59

51322利润分配60

四、损益类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52501商品销售收入 61

53507销售折扣与折让63

54511商品销售成本 64

55517经营费用65

56521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6

57531代购代销收入 66

58541其他业务收入 67

59545其他业务支出 67

60551管理费用68

61555财务费用69

62557汇兑损益70

63561投资收益71

64571营业外收入 71

65575营业外支出 72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

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

期债券”科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

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

“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

定资产”等。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

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

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

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

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

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 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

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 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 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 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 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 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 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 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 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

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 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 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

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 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 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 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 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 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 “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 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 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 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国际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中国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 “信用证委托书”委托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根据开户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 回单,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 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银行收帐通知,将 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银行结算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 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

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际信用证存款”“在 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本票或国际信用证的收款单

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各

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作为应收款

篇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21230

【实施日期】 19930701

【章名】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 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 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 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 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 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 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 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 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 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章名】 二、会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顺序号 编号 名

称 页数1 101 现金

7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4 111

短期投资 115 121 应收票据

126 122 应收帐款

137 125 坏帐准备 158

126 预付帐款 159 129

其他应收款 1610 131 商品采购

1611 135 库存商品

1812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113

143 商品进销差价 2214 144

商品削价准备 2315 145 加工商品

2416 147 出租商品

2517 149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61

8 151 材料物资 2719 15

5 包装物 2820 157 低值

易耗品 3021 159 待摊费用

3222 161 长期投资 3

223 165 特准储备物资 3524

171 固定资产 3525 175

累计折旧 3826 176 固定资产清理

3827 179 在建工程

3928 181 无形资产 4129

185 递延资产 4230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二、负债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31 201 短期借款 4432

203 应付票据 4533 204

应付帐款 4534 206 预收帐款

4635 209 代销商品款

4736 211 其他应付款 4737

215 应付工资 4838 216

应付福利费 4939 221 应交税金

4940 225 应付利润

5141 229 其他应交款 514

2 231 预提费用 5243 24

5 特准储备资金 5244 251 长期

借款 5345 261 应付债券

5346 271 长期应付款 5

三、所有者权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47 301 实收资本 5648

311 资本公积 5749 313

盈余公积 5950 321 本年利

润 5951 322 利润分配

60

四、损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52 501 商品销售收入 6153

507 销售折扣与折让 6354 511

商品销售成本 6455 517 经营费用

6556 521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657 531 代购代销收入 6658

541 其他业务收入 6759 545

其他业务支出 6760 551 管理费用

6861 555 财务费用

6962 557 汇兑损益 706

3 561 投资收益 7164 57

1 营业外收入 7165 575 营业

外支出 72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 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 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

“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章名】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 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 ,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

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 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 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 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 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 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 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 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 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 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 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 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 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 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 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 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 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 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 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篇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8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8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10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12

第122号科目 应收账款 ………………………………13

第125号科目 坏账准备 ………………………………14

第126号科目 预付账款 ………………………………15

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5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15

第135号科目 库存商品 ………………………………17

第141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 …………………………19

第143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20

第144号科目 商品削价准备 …………………………21

第145号科目 加工商品 ………………………………22

第147号科目 出租商品 ………………………………22

第149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3

第151号科目 材料物资 ………………………………24

第155号科目 包装物 …………………………………24

第157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26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28

第16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30

第171号科目 固定资产 ………………………………30

第175号科目 累计折旧 ………………………………32

第17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33

第179号科目

第181号科目

第185号科目

第191号科目

第201号科目

第203号科目

第204号科目

第206号科目

第209号科目

第211号科目

第215号科目

第216号科目

第221号科目

第225号科目

第229号科目

第231号科目

第245号科目

第251号科目

第261号科目

第271号科目

第301号科目

在建工程 ………………………………33 无形资产 ………………………………35 递延资产 ………………………………35 待处理财产损溢 ………………………36 短期借款 ………………………………37 应付票据 ………………………………38 应付账款 ………………………………38 预收账款 ………………………………39 代销商品款 ……………………………39 其他应付款 ……………………………39 应付工资 ………………………………40 应付福利费 ……………………………40 应交税金 ………………………………41 应付利润 ………………………………42 其他应交款 ……………………………43 预提费用 ………………………………43 特准储备资金 …………………………43 长期借款 ………………………………44 应付债券 ………………………………44 长期应付款 ……………………………45 实收资本 ………………………………46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48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48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49

第501号科目 商品销售收入 …………………………50

第507号科目 销售折扣与折让 ………………………52

第511号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 …………………………52

第517号科目 经营费用 ………………………………53

第521号科目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3

第531号科目 代购代销收入 …………………………54

第54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54

第545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55

第551号科目 管理费用 ………………………………55

第555号科目 财务费用 ………………………………56

第557号科目 汇兑损益 ………………………………56

第561号科目 投资收益 ………………………………57

第57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58

第575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58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59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59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21 │ 应收票据

6 │ 122 │ 应收账款

7 │ 125 │ 坏账准备

8 │ 126 │ 预付账款

9 │ 129 │ 其他应收款

10 │ 131 │ 商品采购

11 │ 135 │ 库存商品

12 │ 141 │ 受托代销商品

13 │ 143 │ 商品进销差价

14 │ 144 │ 商品削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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