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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01-04 06:29:5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山东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山东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关于2016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6]78号)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

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区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6日至9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 潍坊、济宁2个市的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2”,其他市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3.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报名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要求,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尚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

(二)考区确认

时间:2016年9月7日至10日16:00

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济宁考区除外),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

认有关工作,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仅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

1.选择济宁为考区的考生,须本人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办法见附件1。

2.选择其他市为考区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等待确认结果即可(原则上考生报考后两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考区确认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潍坊、济宁考区除外)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 9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潍坊、济宁两市为考区的考生报考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流程,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三)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

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附件:

1.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济宁现场确认办法

2.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济宁现场确认办法

济宁考区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下列规定的任一确认点进行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

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人事关

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

学生证)原件。

附件2: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篇二:山东教师资格证公告

山东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招函〔2014〕1号)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 其他说明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关于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等规定暂不执行。具体办法视教育部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改革推进情况另行制定,实施前将以公告形式提前一年告知考生。

四、报考时间与办法

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18日。

(一)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至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2.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 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4.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

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

(二)现场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2015年1月15日至18日,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所在考区有多个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年龄、学历等条件。身体、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条件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检验照片信息、签订《考生报名登记表》、缴费、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

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点见附表。

(三)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1. 户籍在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 工作单位在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 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选择学校所在地为应试考区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5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2)选择户籍所在地为应试考区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5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五、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9日-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证书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进行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

件。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篇三:山东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

山东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笔试)公告

时间:2016-08-30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关于2016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6]78号)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5日(星期六)

类别 \ 时间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

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区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6日至9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 潍坊、济宁2个市的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2”,其他市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3.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报名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要求,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尚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

(二)考区确认

时间:2016年9月7日至10日16:00

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济宁考区除外),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认有关工作,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仅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

1.选择济宁为考区的考生,须本人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办法见附件1。

2.选择其他市为考区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等待确认结果即可(原则上考生报考后两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

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考区确认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潍坊、济宁考区除外)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 9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潍坊、济宁两市为考区的考生报考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流程,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三)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

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附件:

1.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济宁现场确认办法

2.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济宁现场确认办法

济宁考区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下列规定的任一确认点进行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

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

学生证)原件。

济宁市现场确认点汇总

现场确认点名称

任城招办

兖州招办

微山招办

鱼台招办

金乡招办

嘉祥招办

汶上招办 详细地址 任城区太白东路13号 咨询电话 0537-2166556 兖州区教体局服务大厅(兖州区教体局院内) 0537-3413543 微山县夏镇文化街22号微山县招考办 鱼台县湖陵三路南端鱼台县教体局招办 金乡县金司路北段金乡县考试中心 嘉祥县中心街56号嘉祥县教体局招办 汶上县宁民路北段汶上县教体局招办 0537-3181184 0537-6253560 0537-8721232 0537-6822946 0537-6551180

泗水招办

梁山招办

曲阜招办

邹城招办 泗水县光明路32号泗水县教体局招办 梁山县水泊西路43号梁山县教体局招办 曲阜市教体局大门西二楼 邹城市峄山北路609号(邹城教育局院内) 0537-4239853 0537-7322787 0537-3353502 0537-5211851

附件2: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考区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咨询部门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青岛市市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市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李沧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开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崂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胶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即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平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莱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淄博市招生办公室 淄川区招生办公室 张店区招生办公室 博山区招生办公室 临淄区招生办公室 周村区招生办公室 桓台县招生办公室 高青县招生办公室 沂源县招生办公室 枣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枣庄市市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枣庄市薛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枣庄市峄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枣庄市山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滕州市招生办公室 东营区教育局招生办 河口区教育局招生办 垦利区教育局招生办

利津县教育局招生办

广饶县教育局招生办 咨询电话 0531-86111580 0532-85786229 0532-82867969 0532-66751131 0532-87890004 0532-86883586 0532-86178635 0532-88996516 0532-87866066 0532-82233855 0532-81726300 0532-88367520 0532-88483778 0533-2793617,0533-27936060533-5181294 0533-2282569 0533-4181364 0533-7123626 0533-7875976 0533-8264150 0533-6973644 0533-3229038 0632-8688127 0632-3322234 0632-5191525 0632-7711916 0632-6611746 0632-8812577 0632-5513610 0546-8221130 0546-3651189 0546-2523223 0546-5621556 0546-69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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