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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

2017-01-04 06:32:01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转发教育厅2号文件通知

关于转自治区发教育厅桂教思政【2010】2号文件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桂教思政【2010】2号《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2010年度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现将自治区发教育厅桂教思政【20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评比标准和程序执行。

鉴于文件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与我校实际情况决定,每系推荐1个先进班集体、教育与管理系、政治与社会学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美术系推荐2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注明1名正选,1名备选),中文系、外语系、物理与信息技术系、化学与工程技术系、音乐系推荐1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作为候选人到学校进行全面衡量、评比。

各系要将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以及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主要参考数据统计表一式二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5日上午12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思政科(刘希杰)。(此通知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通知公告内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桂教思政【2010】2号《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附件2: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主要参考数据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1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桂教思政〔2010〕2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自治区教育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2010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201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普通高中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获得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者。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获得市级以上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2

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表彰者。高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中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或荣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是:

1.必须是在具备全区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优中推优,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综合能力,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必须在2008年或2009年荣获过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含推荐参评2010年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者)。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或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普通高中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表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所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 3

中成绩显著。

5.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6.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1.全区三好学生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三好学生的奖励名额。

2.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二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名额。

3.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在校生人数的三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各市(包含县、区)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五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

4.全区优秀学生的分配原则:全区优秀学生是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评选,以市为单位。分配的原则是:

(1)各市所属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高中)和各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万分之一(不足万人的市可推荐1名,千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秀学生的奖励名额。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类学校是按此类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秀学生的奖励名额。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已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划分了各市、各学校2010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 ,确保质量。不得超出指标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审工作。各市教育4

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程序。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审程序。

1.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团组织按照文件下达的评选指标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从学校→县(市、区)→市三级逐级评审审核和推荐,并每级分别在公告栏经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有网站的学校和教育局要在网上公示),再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推荐。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每校可评选推荐出1名全区优秀学生候选人,经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组织进行差额评审后再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6名全区优秀学生。

3.技工类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按照名额分配,经过学校评审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直接分别报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和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以上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开会评选,先确定拟授予2010年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公告栏公示3天,接收群众监督评议,公示期过无异议后,即下文确认表彰名单。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评审程序。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名单,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各市所属学校,由学校推荐,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当地团组织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各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择优评选后,直接报自

5

篇二:2016年贺州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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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贺州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通过广西教师招聘统考公告、大纲可以了解到2016年贺州教师招聘将于3月底报名,4月底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广西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了广西教师招聘备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2016年贺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将于3月份中下旬发布。以下提供2015广西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526人公告

内容仅供参考:

为适应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5 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相关部门审定,2015年度全市拟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周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就职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八)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时间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

(九)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具体报考条件以《2015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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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5年3月中旬起,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

州市人事考试网.cn/HEZHOU/index.htm、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 //、广西招生考试院公众信息网、广西人事考试网.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 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注:市,县(区、管理区) 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市、县(区、管理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同]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认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提 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 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 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时间:2015 年3 月30 日8:00 至4 月12 日24:00。

3.资格审查。市、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30日8:00至4月15日24: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 考其他职位。2015年3月30日8:00—4月12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职位。(2015年应 届毕业生相关证书可在7月10日前提供)。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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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报考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

()统一支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 元,不收取报名费。已交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4 月19日24:00 前完成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5.开考职位确定

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补充人员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能开考;乡(镇)所属学校招聘职位按实有人数开考。

应聘人员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可解除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于2015年4月2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可于4月22日8:00— 24: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于4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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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

程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学生本人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申明遗失毕业证书作废。毕业证书编号是指学校编写的号码,不是毕业证书本身的印刷编号。

二、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完整报纸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申请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三、毕业学校审定后,根据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

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并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二)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

毕业学校审定后,由学校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须提供的审核材料有:《申请表》1份;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招生录取名册原件或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加盖钢印,因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也应由自治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注:

1. 补证号由学校填写,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办学类型码(1位)+年份(4位)+顺序号(3位)。办学类型码为:1--普通高等教育,5—成人高等教育。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号互不影响。

2.补发时间,由学校填写,与毕业证明书中的发证日期相同。 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必须与此样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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