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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调课管理制度范文

2016-11-30 09:18:2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教师调课、代课制度

教师调课、代课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校务会议精神,对教师调课、代课,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概念界定:

1、调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需将自己的课程与其他教师课程作适当调整的行为。

2、代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两天及以上(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由学校审核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替上课的行为。

二、原则:

1、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学校调(代)课工作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各部门相互协调,全校教师积极配合教务处的调(代)课,私自调课、代课按旷工处理,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调课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报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教务处登记备案后为正常调课,否则一律视为私自调课,按旷工处理。

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代课由学校教务处按学校课程表安排其他教师代请假教师上课,教务处发放代课通知单并作好《学校教师代课情况》的统计工作。

3、学校调课遵循同班级教师为主,代课遵循同年级同学科为主,根据教师课程密集程度安排课程,提倡教师间团结互助、相互支持。

4、调课和请假教师要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必须在工作日内享受的政策性假(婚丧育工伤等)、重大急病或生病住院的病假(以医院的病历、病假条、住院证明等相关手续为准)除外,但也应先通知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所有教师只要当堂课无课程安排且未于工作日当天告知学校有不适合代课情况的,应主动接受代课工作安排,不借故推诿、不拈轻怕重。凡安排的代课课程未按时到岗上课一律视为旷工,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将由其负全责。

6、任调(代)课课程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堂课的质量。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在授课后要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并及时批改。

7、行管后勤人员、任课教师市内参加会议、活动等在一天以内的,一律要求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需调课时,首先找语文教师调,各班语文教师有此项义务。如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做出代课安排。

8、教师对代课安排有异议、意见的,应在按时到岗上课的基础上,再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坚决杜绝放下课程来反映问题。

三、要求

1、所有教师都要严格按照此规定程序,申请调课、代课。如果是私自安排,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旷工处理。

2、代课补贴:全体教师应发扬主人翁精神,共同做好代课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学校给予适当补贴,调课不计酬。同学科跨年级、跨班级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节课15元。代其它学科,每节课10元。代课情况由代课教师在各办公室负责人处及时填写在《教师代课统计表》上,各办公室负责人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上报教务处,不得拖延、漏报和误报。

3、教务处负责人员对调课、代课情况要清楚、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有误。 本规定一经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篇二:调课代课制度

塔水处上游小学调课、代课制度

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有效实施教学计划,杜绝教学时间教师缺位现象,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全校师生应严格执行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调课

1、调课原因:教师外出开会、听课、研讨、培训(包括函授、各类考试、考研);事假;病假;丧假;婚假;部门组织的教师外出活动;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2、请假制度:教职工因故不能到岗工作的或办公期间需中途离岗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需到教务处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具体参见《教职工请假制度》)。

3、调课程序:教师本人提前1天持有关手续到教导处登记申请调课或代课,并填写“调课申请单”,教师自行联系调课事宜。若自行联系确有困难者,由教导处统筹安排。若因调课未落实出现无人上课,将记缺课责任人教学事故一次。

4、凡因生病(急病)或其它突发性事故造成无法上课的,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如出现课堂缺位,记缺课责任人教学事故一次。

二、代课

1、调课有困难,缺需代课的应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由教导处或教导处委托年级组或教研组安排代课。每位教师都应积极承担代课任务。

2、被代课教师必须与代课教师办好教学进度交接手续,向代课人交

代教学进度、作业、学生的学习情况、移交教材、备课本和记分册。

3、原则上班主任请假后,由副班主任自动补位,特殊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教导处设调课、代课情况记录本。期末由教导处核实并发放代课费用。

四、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课程的落实情况。因调课、代课不落实而引发的课堂教学事故或课堂缺位,按照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

篇三:调课、代课制度

重庆市合川区新华小学调课、代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出勤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学校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结合《重庆市合川区新华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特制定我校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第二条 教师请假后课程安排遵循“调课为主,代课为辅”的原则,以减少对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的影响;调课仅限于任教同班级内;代课教师由教导处按“先同段同科,再同班级”的原则安排指定。

第三条 教师同一工作日内调课,需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并《代课通知单》,同时做好课程调换的交接工作。

第四条 教师公差(指公务、培训学习、教研、比赛等因公外出)、请法定假(指婚假、丧假、护理假等)1—2天的,除履行规定请假手续外,应自行将课程调到假期之前或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到教导处填写《代课通知单》,未调好课程的,不得外出;教师请事假、病假1—2日的,除履行规定请假手续外,应自行将课程调到假期之前或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到教导填写《代课通知单》。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自行调课,可由教导处安排。教师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第三天起课程由教导处安排;请假超过2周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代课或顶岗。

第五条 教师代课可享受相应代课补贴,代课教师凭《代课通知单》到教导处领取补贴,每节课10元。

第六条 教师代课由教导处通知,并由代课教师和被代课教师同时在《代课通知单》签名;请假教师应与代课教师及时联系,交待授课内容、移交教科书等教学用品;代课教师应根据原授课教师的教学进度和安排,按课堂教学常规要求完成代课任务。

第七条 各类调课、代课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导处应加强相应课堂检查,如发现出现“空堂”,将按规定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 教师应加强团结协作,积极接受请假教师的正常调课请求,但不得接受未经教导处同意并备案的私下调课,一经发现,私下调课教师双方均承担责任,将按规定以事假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晋级的资格。

第九条 教师应积极接受教导处的代课安排,不得借故推托。不服从代课安排的,由教导处登记,列入年度考核;对调课、代课工作不配合的教师,学校可暂停安排其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比赛、教研活动等。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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