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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心得

2019-02-17 15:22:0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刑法复习心得

  刑法,可以说是冷峻的,因为它调节的是对于人类最极端恶劣行为,犯罪的处置。刑法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的是关于犯罪的原则性、基础性问题,同时涵盖对于刑罚的相关规定,既总则又可分为犯罪论部分和刑罚论部分。

  如果说民法的学习难点在于包罗万象,那么刑法的学习难点就在于变化多端。这是所说的变化多端,就是在学习刑法是一定要树立起分情况讨论的思维,在不同的假说情况下,同样的现实却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一点,各位同学在学习刑法内容之前,要有心理准备。

  一、刑法概说与犯罪概说

  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刑法概说中的重要内容,历来是考试出题的重点。其中罪刑法定原则又是重中之重,对于罪行法定的基本内容要做到掌握并能清楚辨析。

  二、犯罪成立条件

  此部分为可以说是刑法总则中最难的部分,也是考试必考的部分,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重视重视再重视。例如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正当防卫、事实认识错误等,都是考试出题中出题数量大、难度系数高的黄金考点!

  三、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

  犯罪形态也是黄金考点之一,每年必考!对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分有清楚的掌握,对于中止的“能而不欲”和未遂的“欲而不能”,不能只做机械地理解,要在题目中去仔细辨析把握。共同犯罪的知识点较多,但理解起来并不难,记住要点就可攻破。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形式以及共犯人的分类及处罚是热门考点,另外共同犯罪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比如共犯与身份问题的综合,涉及到不真正身份犯的认定,又比如共犯的过剩问题,这些都是可以考出比较有难度的考题的考点。

  注意!!!这里要插入一个小贴士,法考时代,客观题题目数量被缩减,但重者恒重的原则不会改变,这就一定程度上会提升难度题目出现的可能。从18年法考来看,部分生僻考点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体现着通过考题进行高低分数区分的原则。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对于黄金考点、难度考点的学习一定要仔细认真!法考,没有一分是随便得来的,也没有一分是多余的!!!

  四、罪数

  罪数的内容不多,但是考试的难度很大,很多同学在这个部分都容易混淆,在做题是也就非常容易出错,要格外引起重视!对于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对于吸收犯与牵连犯的规定,都需要注意记忆和特别辨析。

  五、刑罚部分

  刑罚部分包括有刑法的裁量、刑罚的体系、刑罚的执行和刑罚的消灭,是刑法总则中比较简单的部分。其中,死刑、没收财产可能与刑事诉讼法学习产生交叉;量刑情节、量刑制度多少细节考题;假释的内容考察的次数较多,但知识点比较集中,通过题目训练可以较好掌握。

  总的而言,刑法总则部分的重点集中在第三部分—犯罪成立条件中,考点密集,也有极强的理论性,在学习过程中要格外注意!

  六、刑法分则概览

  分则共分十大部分,总计400余个详细的罪名。但在法考当中经常考察的是:第三部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第五部分—侵犯财产罪以及第七部分贪污贿赂罪。在每个部分中,又有更为具体的罪名,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都是实在的黄金考点!

  刑法分则部分的学习,最能体现“重者恒重”的考试思维。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可以说这是法考不可能不考的点,可是却也总是常考常新。因为,分则部分不会单单机械孤立地出题,一定会配合总则的部分进行考察,这样考题的难度也会迈上一个台阶。不过,同学们也不必惊慌,因为在充分掌握知识要点之后,我们就一定能洞悉考试的规律,拿到足够的分数!

  七、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第一部分。不过在法考中,可考的考点相对较少。仅需一般记忆即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第二部分,这部分当中就有一些重点考察内容。比如,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情节区别,考试考察的角度主要是针对具体情节认定的细节,同学们在学习时要注意相互之间的比对。

  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这一大部分中,包含的内容很多,从过往考试考察情况来看,考点也比较分散。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关注时政热点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是很有必要的。例如18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假疫苗案”,考试中就出现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他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等,都是需要特殊记忆的内容,也是考察的重点。

  九、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等一系列暴力犯罪都在这一大罪名之下。同样,这也是刑法分数占比非常高的部分。

  这部分的罪名认定和具体细节,要结合着总则部分犯罪构成进行学习,相似情节但细节出入就造成认定的不同。比如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之间的区别;又如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之间的差异,出题人也会盯住这些细节点进行反复考察!

  十、侵犯财产罪

  分则部分的第五个大罪名—侵犯财产罪,这当中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可以说是分数大户,因为它们在实际情况中有诸多衍生,并且可以将总则部分结合进来。

  针对抢劫罪,其与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的异同点,关于抢劫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以及抢劫罪加重情节,都是法考中经常出题的黄金考点。在实际考察中,抢劫罪可以结合总则中的犯罪构成、罪数、认识错误等多知识点综合考察。针对盗窃罪,情节认定往往是考试重点,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异同,盗窃数额的认定,盗窃的既遂未遂等等。

  其他诸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都是比较特别的知识点,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同学们强化记忆;在做题练习中,需要大量练习试错。

  十一、妨害社会管理罪

  这一大类下包含的内容很多,不过不经常是考试重点。其中,招摇撞骗罪、伪证罪、医疗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需要特别注意。这一部分建议在学习时听课并通读即可,可以直接通过题目来进行记忆。

  十二、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这两大罪名都属于职务性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罪考察的频次非常高。贪污罪要对于其定义有准确掌握,“利用职务便利”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形,在题目中如何体现。挪用公款罪要记住三种不同情况以及相应的数额起点。在渎职罪中,要注意区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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