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正文 本文移动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2017-05-08 07:00:1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

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

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篇二: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 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二、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三、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篇三:培训机构员工规章制度完美版

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一、职业操守

1.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 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5.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教室常规

1. 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 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 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

4. 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 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 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

8. 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规范

1. 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 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 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 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电梯门口;

5.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 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四、电话礼仪

1. 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2. 接起电话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陶氏远航教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电话转给咨询师,使用礼貌用语“请您稍等,我将会为您找到我们资深的咨询老师为您提供帮助”;

3. 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热线登记表,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根据热线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并给予转达;

4. 不得对着话筒大声喧哗,不得与来电者争吵,不得将他人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来电者。

五、着装要求

1. 日常办公:(女员工)平时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平时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2. 周末上课或校区搞活动,全体员工必须穿工装;

办公用品领取

1. 办公用品领取,需在行政前台老师处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大物件需由主管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领取;

2.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行政前台老师处签字领取;

日常惩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10—200元的惩罚

A、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不穿工装,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B、工作时间在前台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C、每日早会、息会提前通知了时间,但因为个人原因迟到,发现一次乐捐5元,管理层翻倍;

D、每次大小会议,不做会议记录或随意敷衍记录,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E、开会时手机铃声响起,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F、开会时玩手机或手机铃声响起,确有急事(家长电话、家里急事)、但不打报告随意走出会场接听者,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G、下班后教室门窗、电灯、电脑、电源、饮水机未关闭,教室零乱,发现一次,责任

人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H、工作时间,在没有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聊私人QQ、看电视、闲聊、吃零食、睡觉,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I、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不给直属领导打报告,发现一次乐捐50元,管理层翻倍;

J、消极工作,懒散工作,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不积极执行者者,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若当日工作没有在下班期间完成,需无条件加班且无加班工资; K、损坏公司财物,无法修复,造价赔偿;

L、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剽窃或使用他人的客户信息,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M、随意向客户许下公司不可能实现的承诺,发现一次乐捐50元,管理层翻倍;若对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严重,最高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管理层翻倍,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N、不按时对意向客户进行回访,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O、因各种原因,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失,视情节严重,发现一次乐捐50—200元不等,管理层翻倍;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开除

(注:以上乐捐当日统一交予行政老师处,行政老师记录并妥善放置于乐捐箱,作为校区活动经费)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降薪、降职或开除

A、故意损坏公司形象,恶意中伤领导及员工;

B、在职场打架闹事者;

C、对竞争对手或他人泄露公司机密,重要资料;

奖励机制

A、员工每月全勤奖100元;

B、工作突出奖(对于市场部和行政部),详见各部门员工薪资福利待遇方案

C、优秀教师奖(对于教师部),详见各部门员工薪资福利待遇方案;

D、教师师的班上学生通过该名教师的辅导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奖励该教师500—1000元;

E、对于学校内部员工推荐他人进入学校工作,并且该人通过考核、表现优异,按照人事奖励方案给予该员工相应奖励;

F、其他的奖励按照各部门薪资福利待遇方式操作。

员工制度

员工培训、入职、转正、离职

一、员工培训

1. 新员工面试通过,需要通过7天的观察期后方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签署公司试用期协议;

2. 7天观察期内,新员工需经各方面培训;

3. 观察期的第7天为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笔试和演讲2部分;

4. 新员工根据自身面试的岗位,依照个人能力,分配到各自面试岗位的部门,考核由各部门主管对其考核;

二、员工入职

1. 新员工入职时应持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种技能证书)

2. 提交入职申请表,需交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牌,工装及办公用品等;

3. 签试用期协议、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均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入职期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4. 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1—3个月,表现优异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三、员工转正

1. 1—3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转正期开始按转正工资待遇发放;

2. 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工作不合格,不符合正式员工标准,转正期将延后或辞退;

3. 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内,各方面表现十分优异,可申请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4. 新员工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主管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

5. 转正考核要求:A. 业绩考核 B. 问题解析与处理 C. 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D. 对工作的认同感及学习态度,创新能力和表现力

四、员工离职

1. 员工合同期满正式离职,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员工决定是否与公司继续续签合同;

2. 合同期内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离职,如员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离职,所有的提成不予以发放,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者需承担相关责任;

3. 员工如因特俗原因必须离开公司,方可申请离职,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经批准签字后办理离职交接工作;

4. 员工离职需将一切资料、工装、工牌以及其他学校配备的物品归还到前台行政人事老师处;

5. 员工工作交接完毕,持离职申请表到人事部完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员工考勤

一、作息时间

早班:10:00—18:00

晚班:13:00—21:00

早班员工中途允许1.5个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晚班员工中途允许0.5个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

1. 员工每日需记得上下班打卡,每月允许2次忘记打卡(10:05作为最后确认时间),超过次数均以10元/次作为警戒,每月2次忘记打卡需填写《未打卡说明》,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 迟到、早退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20元/次),管理层翻倍,超过2个小时无故未到者按旷工情况处理;

3. 旷工:员工无故旷工,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并当月额外扣除100元/次,管理层翻倍,如无故旷工3次,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4. 事假:须提前一天详细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无批准的将按旷工处理(婚嫁、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 病假:员工每月一天带薪病假,必须持医生准假证明,病假可累计,但不可累计到第二年;

6. 如员工带薪病假休完还需休假,需提前电话通知直属领导,待直属领导同意后,以后每日按事假标准处理;(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

二、请假流程

1. 病假,持病例及医院证明,交部门主管,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工作,并记入《考勤登记表》;

2. 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者须由校长签字批准;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45765.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相关文章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