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场 地 证 明
场地证明
兹有位于的房屋产权属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其性质为经营性用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居委会(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月日所
兹有位于
其性质为经营性用房,现出租给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场 地 证 明 的房屋产权属 所有, 经营居委会(或村委会)签字盖章年月 日
篇二:场地使用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
若干实施意见》(深府为[2010]111号)第十一条“对暂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的要求出具
(2)此证明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壹份,其他前置审批部门可验原件,留复印件。
篇三:场 地 使 用 证明
场 地 使 用 证明
市工商局 分局
场所位于 区 属 工商所辖区范围,其房屋产权属 (房 东)所有,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商用(请打勾),且不属于
《场地使用证明》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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