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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2017-04-30 09:53:1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公司问责制度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责任问责对象:

(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 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 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经济合同方面

(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

(4)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2)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3)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4)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三)销售服务方面

(1)对所负责区域信息(特指碧桂园项目)掌握不全、沟通不到位,导致客户主动来电要求订货、催货的;

(2)经公司反馈信息后,仍未能了解具体情况及时沟通的;

(3)项目跟踪不及时,导致跑单、漏单的;

(4)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2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

(5)跟单不及时,导致产品入库后未能及时发出而积压的;

(6)对客户反馈的售后服务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导致投诉的;

(7)对公司应收款跟进不及时,未能及时收取回款资料,造成回款延误的;

(8)产品发出前后,未及时与客户沟通,导致客户拒收或迟迟没有收到产品的;

(9)未按公司流程跟单、下单,直接安排供应商的。

(四)采购方面

(1)物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生产延误的;

(2)所采购产品质量有缺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联系供应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售后服务受影响的;

(4)新产品询价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的;

(5)未按公司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的;

(6)在采购过程中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行政人事方面

(1)对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

(2)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的;

(3)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辞退员工,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

贻误、损害公司利益的;

(4)对公司行政人事档案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的;

(5)对公司重大会议、活动保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

(6)在员工考勤、晋级等日常工作中,有失公正,被员工投诉、举报,经公司查实的;

(7)不受理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

(8)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未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事实依据实施检查和处罚,或无具体理由、事项擅自实施检查和设立处罚,或擅自改变检查、处罚幅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使员工人身、利益遭受侵害或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

(9)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员工反应强烈,长期(3个月)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第三章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七条 问责的种类有如下几种,且全部与绩效挂钩: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2%。月累计2次扣除当月绩效10%,3次(含)以上5次以下扣除绩效50%,5次(含)以上扣除绩效100%。

(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5%。月累计2次扣除当月绩效20%,3次(含)扣除绩效60%,3次以上扣除绩效100%。

(三)留用察看,扣除当月绩效50%。月累计2次扣除当月绩效100%

(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扣除当月绩效100%。

(四)责令辞职;

(五)追究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部分或全额赔偿;

以上问责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由个人主观原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欺上瞒下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条 年度累计被问责超过3次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篇二: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实行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各级岗位工作的执行力和时效性,增进部门之间工作的良性协调,将“问责与效能提高,加强与过程相结合”,使之有章可循,有责必问,有错必究。遵循“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促使公司各级员工培养成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的良好作风,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岗位员工。

三、问责对象

指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任职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 ),在岗位责权、执行能力、监督检查、授权执行等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甚至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不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理依据以及不依照规章制度、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四、问责原则

(一)核心原则

1.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问责制度”是依照部门负责人“领导负责制”及员工“岗位承担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五、职责划分

(一)公司成立问责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问责小组成员。

(二)行政部负责牵头,组织各项会议以及各项问责责任认定及调查工作。

(三)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实名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行政部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问责小组处理。

(四)出现以下第六条问责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公司都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六、 问责范围

(一)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 公司各项会议决议及在讨论中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非因客观原因,而是主观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2. 不认真执行公司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

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3. 管理不作为,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 未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及责任心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5. 管理不作为,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 未依据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而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延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7. 在公司合同签署、采购、招标、营销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8. 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9. 发现严重违反财务纪律行为以及造成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10. 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11. 工作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到位或个人行为方式而造成公司客户投诉、经济损失、声誉受到影响的。

12.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经营性质亏损的。

13. 依照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及工作计划未能按时完成和交付的。

14. 未能按时完成入职时承若的业绩指标及工作计划和公司指令所要求任务的。

15. 商务活动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16. 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17. 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问责对象所管理部门或所管理的工作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所属管理范围项问责条款):

1. 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2.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聘用、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3. 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因不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以事实为依据,而私自违规进行日常检查和处罚。无具体事由,擅自实施检查、设立处罚或擅自改变检查、处罚额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给员工及合作伙伴造成人身利益侵害的。

4. 不接受所管辖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

5. 问责执行部门应按照回避要求而未回避,或问责工作不能公平公正处理的。

6. 在年度或月季度中本部门有被公司给予警告,而后续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7.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上等相关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8. 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三)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

5000元(含)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

20000元(含)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

20000元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备注:以上的经济损失所定性的损失种类,在问责处理工作环节中,将根据事态及过程

中的实际情况和问责对象的态度、影响面的大小等情况将结合第七大项《问责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所涉及到经济赔偿和处罚部分,均由问责小组会议决定。

(四)问责对象的问责,由行政部或问责小组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含:股东、供应商等)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或以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由行政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核实,汇总书面报告提交问责小组审批,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七、问责处罚

(一)问责处罚的原则

1. 责任的核定要追求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情况产生后,不单注重事态的结果,同时注重于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表现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2. 处罚客观原则。问责程序严肃并公开化,力求以事实为依据,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

(二)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通报批评;

3. 留用察看;

4. 降职、降薪;

5. 调离岗位、撤职;

6. 责令辞职;

7. 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8. 依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9. 以上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

篇三: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试运行稿)

第一条 总责

一、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适用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 定义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季、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迟缓、从而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

6、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收受财物,以及不遵守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

7、有介绍材料厂家给施工单位变相谋私,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物品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 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利益或项目推进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5、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

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7、串通外部人员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日常工作中出现红灯情况并且达到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追究的处罚: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理(在当季度/年度绩效工资或年度奖金中体现)、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

2、追究方式可单处,也可并处,发生达到应追究责任事故的岗位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七、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连带责任。

八、责任追究的权限

1、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公

司副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各部门正副职及部门员工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法务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法律报告。

2、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经营班子以及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四条 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处理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 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 文件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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