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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情况汇报

2017-04-28 06:42:1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金平县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情况报告

金平县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云南省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云发?2008?26号)精神和红办发?2008?12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一是借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之机,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州《整治意见》。二是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一项宣讲的专题内容进行培训。对上级机关新制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各党(工)委、党组及时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配套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改进监督手段,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主动性。实现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增强干部监督机构的权威性;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效性;由主要靠人为监督向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法制性。三是突出程序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可操作性。重点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切实把好决策审批关。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规范性。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

(五)健全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思想防线。同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地方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差额票决的比例和全委会表决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

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探索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内部有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六)强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 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党(工)委、党组把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带头学习,全县各党(工)委、党组书记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工作合力。二是精心制定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党(工)委、党组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找准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切实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七)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实行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工)委、党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送在整治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二是实行整治工作综合情况报送制度。三是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

整合组织、纪检、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个党(工)委、党组近期立案查处或者掌握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切实形成互相沟通、分析动态、协调工作的干部监督整体合力。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大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群众的民主监督力度,营造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构建了组织工作的新格局,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坚定了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的信心和决心。

近几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较好地预防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无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主要存在“两个进一步”问题:一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全面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四、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在县委党校各主体班次增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内容,并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

二是进一步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上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和11个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诫勉等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决执行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资格唯实绩,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互为补充的工作力度,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干部考察工作与考核工作规范统一,要进一步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既掌握干部的“显绩”,又掌握干部的“潜绩”,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失实。

六是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选用干部工作科学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篇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 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梁秀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卫生工作实际,在我院开展了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院输液室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全科室人员自查,对照工作自查表,突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乱用药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整改,个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订承诺书,科室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二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态度不够好。

整改措施:戒骄戒躁,破除骄傲自满情绪,强化忧患意识,近几年来,我院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内部风气很正,外部形象很好,但也有个别同志因此滋长了自满情绪。我们必须看到,我

们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一定要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对待群众要热情诚恳。

2、 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 整改措施: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克服固步自封、小成即满的思想,积极主动,树立争创一流的精神,提高工作标准。

三 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医院对各科室人员在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管理规定,遵循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做到自觉抵制收受“回扣”或提成等贿赂行为。

2017年2月25日

篇三:全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综述

全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综述

2010-06-26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明确整治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常委会专题听取有关会议精神汇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时转发有关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年度整治工作安排,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调查,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勇同志强调要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作为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点工程来抓。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自治区及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建立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了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责任到位、措施落实。2008年以来,各地各单位先后下发通知83个、召开会议98次,制定制度111个。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自觉性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把法规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培训的主要课程,对主要领导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把法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学习贯彻法规作为与新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署开展法规学习宣传周活动,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年9月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专题学习,认真查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各地、各部门每年通过讲座、知识测试、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面,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自治区垂管厅局单位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本系统提出要求。自治区和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及时转发有关违规用人问题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加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近两年,对22044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法规培训,其中新进领导班子成员6601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1710人,对29762名干部进行了法规知识测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了1605次法规专题学习。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解决干部政治上强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从政治上把好选人用人关。“7·5”事件后,更加注重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把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作为首要标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作了严格规范。在日常考察和年度考核中,注重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表现情况。在公务员招录中

严把政治素质关。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的137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先后选派3300余名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选派4000余名后备干部到街道、社区从事维稳工作,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招录公务员分期分批地安排到农村、社区锻炼。坚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选调优秀大学生充实乡镇基层或到村任职。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政策,妥善解决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的职级待遇,鼓励干部安心基层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进行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督促各地、各单位进行自查。加大集中检查力度,自治区每年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2008年以来,派出9个检查组,对58个厅局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9个厅局单位进行督查或抽查,结合巡视对7个地州市、9个自治区直属部门进行检查,对10个县市区进行了延伸检查。各地、各部门共派出135个检查组,对79个县市和732个地州市直部门、109个厅局直属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13个县市和24个地州市直单位、34个厅局直属单位进行了抽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关于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地州市和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会议试行办法》,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制度,先后112次派员参加会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任前监督。

五、完善举报受理,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着力构筑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开通新疆昆仑网举报信箱。各地、各单位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进行再次公告。加大立项督查力度,对上级部门立项督查问题直接查核,明确时限,落实责任,不得层层下转;上级部门对承办结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查不属实的举报件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对经查问题属实的,及时督促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坚持每季度对举报受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对反映各地选人用人问题举报及查核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单位结合举报集中清理查核与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对反映拉票问题的举报实行专项办理。2008年以来,全区组织系统受理举报2085件,及时进行转办、督办和直接查核,自治区、地州市两级组织部门对100起违规用人问题进行了直接核查,进行组织处理40人次,对部分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五、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自治区先后出台干部任前公示、试用期、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10余项制度,在8个县市区开展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差额票决和党委常委会票决干部、干部推荐和测评结果在班子内部公开等试点工作。坚持党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制度,自治区党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范围扩大到厅局党政正职。坚持干部监督工作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暂行办法》。强化整治工作督促考核,各地、各单位每半年报告一次整治工作情况,在地州市、县市区和33个厅局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8年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提醒谈话1690人次、诫勉谈话396人次、函询141人次,调整不胜任

现职领导干部230人,对185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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