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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

2017-03-24 05:43:4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

国信发〔2013〕8 号

索引号: 信息分类:制度文件

名 称: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

文 号:国信发〔2013〕8 号

生效日期:2013年12月10日 废止日期:

效 力:有效 发布机构:国家信访局

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已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 序规范、档案完备。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意见要及时送达信访人,并履行签字手续。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应依法在原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信访人户籍所在 地或常住地公示。

二、完善复查复核制度。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信访条例》制定;对信访人不接受处理(复查)意见,又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三、实行省级审核认定。明确信访事项“谁复核、谁负责”,复核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办结意见实行终身负责。对由省级以下行政机关完成复核的信访事项,由该复核机关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把关。

四、运用审核认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将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后,该信访事项即从信访工作程

序中退出,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强化指导督查责任。国家信访局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适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复查复核工作情况的抽查监督、动态分析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实体不公正、处 理意见落实不到位,已审核认定办结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继续信访尤其是进京访情况突出的地方,通过告知情况、重点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对工作中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办理。

篇二: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已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按程序办理

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档案完备。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意见要及时送达信访人,并履行签字手续。经过听证的办结意见应依法在原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示。

二、完善复查复核制度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据《信访条例》制定。对信访人不接受处理(复查)意见,又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原办理机关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入复查(复核)程序;信访人仍然不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有权行政机关主动核查,进行公开听证评议,作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处理意见。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作为初次办理机关的,应当先进行听证。

三、实行省级审核认定

明确信访事项“谁复核、谁负责”,复核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办结意见实行终身负责。对各市(州)完成终结的信访事项,经市(州)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签字后由市(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把关;对省直部门完成复核的信访事项,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把关。

纳入省级审核认定的终结信访事项,须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四、运用审核认定结论

各市(州)和省直部门上报终结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各环节工作情况必须详细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省信访局将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终结数据库,该信访事项即从信访工作程序中退出,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强化指导督查责任

省信访局指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复查复核工作情况的抽查监督、动态分析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实体不公正、处理意见落实不到位、已审核认定办结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继续信访尤其是进京访情况突出的地方,通过告知情况、重点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工作中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办理。

各市(州)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篇三:信访事项复查个人工作总结和建议

信访事项复查个人工作总结和建议

2008年3月8日,县委群工部抽调我到部机关锻炼学习。作为县复查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成员,短短三个月的时间,我从新的高度、全方位的观察、接触问题,了解情况,使我对信访工作有了更多的体会和感受,特别是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从中学到了不少新知识,思想认识有了新的升华和提高,也使我通过努力工作,做出了自己的成绩。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99年中专业毕业后一直在半坡店乡政府工作,在乡党政办工作了七年, 2007年3月份任半坡店乡严庄村大学生村干部,2007年12月份被县委群工部聘为事业工作人员,并下派到牛屯镇政府开始从事信访工作。3月8日来到县政府复查

准确地做好接谈笔录,为下步对案件的审查办理提供第一手材料。另外,在空闲时间根据案情笔录认真着磨,并及时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尽快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三是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将案件办理到位。在掌握申请案件的情况下,认真细致的审查卷宗材料,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严格案件审查,对于反映问题没有调处到位、证据不足、依据不当的及时向初查单位发退办函,重新办理;对处理已到位,但缺乏与信访人沟通的,协调有关单位加强沟通,释疑解惑;对处理意见适当,但意见未落实到位的督促责任单位尽快落实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难度大的案件,积极向领导建议进入复查程序。

四是协助领导开好信访案件复查会议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认真做好会场服务工作,协助领导拟定复查会议参加人员、制定会议议程、提出复查建议和做好会议记录等。会后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同时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三、取得的成效

三个月来,在群工部领导的支持帮助下,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我确确实实学到了不少知识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技能,虽然工作苦点累点,但我感到思想很充实很满足,体会最深的是我能在较短时间内融入到群工部这个大家庭中,真正沉入到工作中去,适应工作之快出乎我的意料。以前从没干过信访工作的我,仅仅三个月对群众(信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的领会,对立足岗位做好信访工作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心。对从事复查工作的整套工作程序和技巧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和掌握。工作之余不断进行总结分析,对相关类型的案件理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实践证明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三个月共接受群众来人来电咨询36人次,其中涉法涉诉案件3起,咨询复查政策法规3起,群众督促结案18人次,教育引导群众12起,受理申请复查案件16起,其中进入立案复查程序的4起,在已审结的4件复查案件中,有3件息诉罢访,信访复查结服率达到75%,没有一件进入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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