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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条例详细内容

2017-03-24 05:50:2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政策正式实施。深圳居住证条例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警方澄清:此前传言“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办理网址http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微信号:szjzz2015),居住证法规、业务咨询、投诉电话:84465000 (周一至周五 9:00-18:00)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请留意:

1.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2.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

3. 6月1日后,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

4.“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将有哪些改变?

1、深圳新居住证办理更方便;深圳新居住证办理网址在本文前面有列出。

2、办理深圳居住证条件更高了,居住证条件:交社保1年以上,或二年内交社保18个月以上。

3、持居住证入深户是谣传;惠州入户也还要65平方的商品房呢,何况深圳超一线城市。

4、入深户考证培训,多数人只考一个证即可,少数人要考二个证,甚至有人要考证跨期4-5年;

深圳新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深圳新居住证的用处有:办理深圳户口必须有,买车摇号也要有。

(一)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二)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相关补贴;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新圳新居住证作用更多有:

(五)申请社工服务;

(六)申请就业辅导培训;

(七)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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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同等优惠;

(九)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十)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深圳新居住证的用处还表现在:

(一)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四)申请困难救助;

(五)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六)为同住父母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七)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以上列举了深圳新居住证的作用和用处,如果没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迅速办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及居住登记申报流程温馨提示

市人大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办理及居住登记申报的一些关键事项:

一、居住证办理途径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http://)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二、居住证申办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一是符合“双稳定”条件,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二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三是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三、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对居住登记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办理遵循“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当向有效的居住登记地所属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

(二)以“两个稳定”条件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的,除满足条件(一)外,申请人需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如因居所变更后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等情况,导致居住登记连续时间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0日的,仍视为连续居住。

此外,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要求,以下两种情形同样视为满足合法稳定居所条件:

1.《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2.《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四、居住登记制度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居住登记?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为其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申报义务人。申报义务人应当主动为其申报入住、搬离及变更等居住信息。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予以采集和补正,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申报义务人有哪些?

答:简而言之,谁直接提供居所的,谁就是申报义务人。具体如下:非深户籍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到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全市各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

网上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必须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账号后,在网上自助进行申报。

篇二:最新深圳居住证申请条件

最新深圳居住证申请条件

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深圳市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对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持证人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来深要登记,持证享权益”的立法理念。《条例》实施后,居住证的“含金量”高了,持证人可以享受多项权益。申领居住证要同时符合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并实行每年一签的签注制度。此外,《条例》还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

持证可享受多项权益

《条例》实施后,深圳居住证持有者将享有多项权益,持证者可以在深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还可以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能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还可以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除了这些,还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此外,持证人符合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上述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用】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办证需满足两大条件

根据《条例》,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两大条件,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其次,要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2年内累计满18个月。不过,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此外,对于已持证人士,《条例》规定,凡旧证在6月1日仍有效的,可继续使用12个月,期间符合《条例》办证条件的,可免费申请换领新证。

【居住证申请条件】

1、深圳市内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定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没有深圳社保的员工主要受到以下几点影响: 一.买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3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险种的要求是:医疗+工伤或者养老+工伤;

二.买车

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贷款买车,银行是有要求社保连续缴交满1年以上。险种的要求是:医疗保险;(补交的不算)

三.办理通行证

目前只有在深圳市并且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外省居民(申请人户籍必须在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可以申请。对于险种的要求是:医疗+工伤、养老+工伤或者养老+医疗;

四.小孩上学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对于险种的要求是:医疗+工伤或者养老+工伤;

五.参加少儿医保

要非深户办理少儿医保,只有在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深户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同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方可以参加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而对于险种的要求是:医疗+工伤或者养老+医疗;

篇三:深圳 居住证 办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 事项内容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一、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二、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三、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设置的居住证受理点。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联系电话公安部门。85128003(临时)

一、个人申办居住证流程

(一)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领取证件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二)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程 序

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二、个人申办居住证签注流程

(一)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二)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的,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打印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居住证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和学校代办签注的,应当使用居住证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持证人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四、居住证补办、换领、再次申领流程

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网络办理。

居住证被注销后需要再次申领的,申领人应当按照居住证申领流程办理。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申领人缴纳居住证工本费,并在申领人缴纳工本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持证人需要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先办理签注。

时 限申领居住证的15个工作日;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10个工作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规定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20元。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无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预约

网上受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办证进度查询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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