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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高跟鞋

2017-02-22 07:10:2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高跟鞋上的独舞

突然想起了我的第一双高跟鞋,黑不溜秋的,暗淡无光,长得是那么的不起眼,卑微得丢进鞋堆里,就会被淹没得无影无踪。就是这么一双高跟鞋,却让我对女人有了个新的认识,新的了解,似乎明白了女人对高跟鞋,如此钟爱,如此乐此不疲的,真正原因。

我承认,世界上有比我傻的人没几个了,还比我傻的都早傻死掉了。第一次穿高跟鞋,只是简单的为了配上他的身高,我没有什么宏伟的目标,也没有别的什么特殊的理由,只是因为,这样就能紧紧地抓住他的手,只要稍稍地踮踮脚尖,就能触摸到他温顺的头,为了他,我就这么一无反顾地奔上了这条不归路。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养成了这么一个怪癖,喜欢摆弄男生的头发。有人说,这个动作透露着些许暧昧,连空气也变得芬芳。可我喜欢那种感觉,十指与发丝相嵌,紧紧相拥,缓缓滑落,触摸到的每一根发稍,给我一种莫名的心动,总觉得身边这个男孩也许还只是个孩子,他还不是个男人,不需要承担那么大的责任,只是个简单的孩子,他也需要女孩的宠爱,触上发梢的那刻,心中涌起那股去疼爱他,呵护他,守候他的冲动。

穿上高跟鞋,即使每一次行走都开始变的步履艰难,即使脚踝表现得极为的不协调,即使脚指也开始不安分的努力抗衡,即使人行道上一个人的歪歪扭扭。为了那份久违的心灵悸动,为了十指与发丝的相遇,为了平复我乱节奏的心跳,我就这么,穿上了我的第一双高跟鞋,没有因为,没有所以,就是这么赖上了&

不记得是哪位文人说过,女生穿上了高跟鞋,男生就容易追上了。有那么一段时间,不是很明白她的意思,琢磨了些岁月,经历过才明白,穿上高跟鞋,就放慢了前进的步伐,也放散了紧闭的心扉。我不知道到底是不是该这样子去理解,只知道,爱一个人,可以为他穿上高跟鞋,也可以为他丢掉高跟鞋。我说的穿与脱,不是某一刻,而是永远,永远有多远,只有用一辈子的时间去体会...

曾一度迷恋《尼基塔》这部美剧,尼基塔的身材当然是好得没话说,性感,精炼,睿智集于一身,说句很没出息的话,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却是那双高跟鞋。踩上高跟鞋的尼基塔,总是那么的女人,十足的女人味中,却隐隐约约透露着女强人的强势与逼人,那种感觉,就像一个高高在上的女皇,你只是个平民,只能仰望,远远地观望,那种气势,是那么的令人肃然起敬。最酷的莫过于用她尖尖的,瘦瘦高高的鞋跟,与恶势力搏斗的镜头,那个时候的我就暗暗发誓,总有有一天,我也会穿上那样的高跟鞋,不为了任何人,就想那么自私一回,为了自己,只为了自己...

我已经过了为某个人去穿高跟鞋的年纪,但还处在穿高跟鞋的岁月里。

高跟鞋给了我缺乏的安全感,踩上它的那刻,总觉得世界都是我的,一切都在我的鞋跟下,就算前路坎坷,我也会把它踏平。踩上高跟鞋的我,没有人可以看到我的软弱,踩上高跟鞋的我,足够坚强,不需要任何人的假装怜悯与施舍,踩上高跟鞋的我,可以平稳地穿越

每条大街小巷,踩上高跟鞋的我,就是高跟鞋上的我,一点点自信,一点点落寞,一点点女人,一点点强势,一点点不知所措...

也有这样厌倦的时候,想远远的逃离,摒弃高跟鞋,跨上最舒服的,最简单的帆布鞋,骑着单车在春风里飞扬跋扈,和青春赛跑。做最简单的自己,不要所谓的坚强,不要所谓的自信,不要所谓的女人,也不要所谓的强势,就做自己,卸下伪装,随遇而安。做个女孩,舒服就好的女孩...

此时,萨克斯的慵懒的旋律,飘荡在充满睡意的大厅里,餐桌上的蜡烛的星星火焰在闪烁,朦胧的灯光美得让人有点眩晕,气氛有点暧昧不明,空气的每个分子都承载着幸福,甜蜜的味道。烛光的倒影在对面的女士脸庞上跳跃,氤氲成嫣红的绯色。

篇二:妈妈的高跟鞋声

妈妈的高跟鞋声

踩在高跟鞋上的妈妈,能扛起整个世界。

我从来没见过妈妈穿其他的鞋子,除了高跟鞋。我的妈妈永远只穿高跟鞋。她穿着高跟鞋爬花果山,她穿高跟鞋去海边。她从山上回来,鞋跟都被磨秃了;她从海边回来,鞋跟上带着有海腥味道的沙砾。小时候,我走在妈妈的后面爬楼梯,我伸手拽住妈妈的裙边。妈妈踩楼梯,永远是前脚掌。她的一半鞋子在楼梯的边缘,高高的鞋跟留在空中。有的时候,我被关在家里。我孤独地听着每一个人的脚步声。妈妈回来的声音,我像一只小狗一样听得清:哒哒哒。

我的妈妈是一位普通的工人,一个仓库保管员,一个只受过初中教育的女人。我妈妈喜欢抽烟,喜欢喝酒,喝红酒。我妈妈还喜欢《飘》,喜欢《呼啸山庄》,喜欢外国的香水和电影,我妈妈喜欢丝绒的衣服,亮片的旗袍,羽毛的披肩。我妈妈永远都化妆,从清晨五点到晚上十二点。我们没有见过妈妈没有化妆的样子,外人也没有见过。她高烧到神志昏迷的时候,爸爸带她去医院看病,她烧得从摩托车上摔下来了。就是那一回,妈妈也是化好妆去看病的。同时,穿着高跟鞋。

妈妈非常,非常的勤劳。我的意思是说,她真的很勤劳。我妈妈能干所有的活,她简直无所不能:她烧了一手好菜,这个中国东北的姑娘在结婚二十多年里,学会了一手地道的四川菜。她会织毛衣和毛裤,我十二岁以前的毛衣都是她亲手织的。我的棉袄和棉裤是妈妈做的。冬天妈妈会缝被子,歪着身子坐着,阳光下,绸缎上,那些粉红翠绿的龙凤泛着温暖的光。妈妈用牙咬断线头。妈妈把雪白的棉絮铺得平平整整。我的妈妈会打老鼠,会织渔网。我妈妈会泡酸姜,酸辣椒,酸豇豆。妈妈会灌香肠,做腊肉。我妈妈会种地,会喂猪,会打石头。妈妈的力气也很大,她年轻的时候能扛一百八十斤的石头,人称“铁姑娘”。我妈妈现在还能扛我。

我的妈妈喜欢跳舞。我八九岁的时候,全国人民都在跳舞。压抑多年的歌舞天性以及人的热情,都爆发出来。那么多的舞会,碰嚓嚓碰碰嚓嚓。不会跳舞的男人,羞涩的,宁可皮鞋都被踩扁了,也要学会跳舞。我妈妈是跳舞的高手。那时候的男人,都以能跟我妈妈共舞为荣。幼小的我,也被妈妈教会了三步四步。我在舞会里看妈妈跳舞,妈妈穿着鱼尾裙,她的小腿笔直,她穿着亮闪闪的衣服,头发盘成一个高高的发髻(我妈妈去学校里接我的时候,众女老师围着她,缠她教大家盘头),踩着一双七公分的高跟鞋。

我妈妈是一个热情开朗、精力充沛的人。她白天八个小时正常时间工作,她干三个保管员也干不过来的活,她年年都是“先进生产者”。下班之后,她在我们家的饭馆,做她的老板娘,一直工作到晚上十二点。她杰出的口才以及自来熟的天分,还有那种交际才能,让我们家的小馆子无比火爆。很多食客都是冲着她去的。她嘻嘻哈哈、风风火火地踩着高跟鞋走来走去。排场很大的小官员,婚外情的老男女,刚下山的黑道哥们,喝完酒大打出手的年轻

人,吃白食的小混混,以及开了包间吸毒的瘾君子??妈妈应付着形形色色的人,无一例外,都被她安抚得服服帖帖。没有人不买她的面子——即便是在非典期间,所有的饭店门口,伙计们都在外头晒太阳扯闲篇,我们的小馆子居然还在盈利!

长大了以后,我也尝试着穿高跟鞋。只要穿过高跟鞋的人都知道,只要穿上走一个小时的路,脚掌就会火辣辣的痛。妈妈每天都穿着高跟鞋,从早晨七点到晚上十二点。她的工作,不允许她坐下来。为什么妈妈一点也不疼呢?她怎么能那么潇洒地,摇摆着,走来走去呢?后来,我一直在想这件事。

妈妈病了的时候,我们都不相信。像妈妈这样精神头很足的人,居然病了,怎么会呢?是真的。先是手麻痹,脚麻痹,接着是手臂、肩膀、小腿、大腿。然后是整个下半身。很后来的时候,妈妈告诉我,其实那个时候,有一次,她上厕所,自己怎么也站不起来了,就在厕所蹲了很久。去看病,去上海最好的医院看病。医生说,是脊髓狭窄症,七个年轻的医生都主张开刀,成功率却只有百分之四十。不开刀,病严重下去,随时都能瘫痪,开刀,如果不小心,也是瘫痪。我妈妈不能再穿高跟鞋了。

妈妈穿着平底鞋,在家里养病。开头,谁都没有告诉我。去上海看病,也跟我说是去旅游。我那时候昏天黑地地写我第一个电视剧,每日只睡三四个小时,每天写一万字以上。爸爸从上海打电话来,跟我说:“你来上海,陪我们玩吧!”简直觉得爸爸发神经,忙都忙不来,哪里有那个闲工夫?

后来,我才知道:去上海之前,妈妈把我们所有的四季衣裳洗得干干净净,一层层地收好。把家里收拾得整整齐齐。妈妈给我缝好了被子。她甚至偷偷摸摸地,给我爸爸物色了一个女人:一个三十岁的离了婚的女人。她私下里去看过,觉得模样好,性格也好。妈妈想着,如果瘫痪了,就不回来了。她不想给我们添麻烦。爸爸的反应是大怒,然后大哭。

这些事情,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妈妈和爸爸从上海回来了。没有开刀。妈妈说,一个老医生说,既然你的病一直没有让你瘫痪,大概你的构造与众不同吧?先观察看看吧!事实则是,他们俩交了住院费的晚上,两个人像孩子一样逃回家来了。他们没有跟我说。妈妈津津乐道,“上海的东西很好吃!你爸爸带我去东方明珠了,我们在上面吃了点心!我说不好吃,你爸爸立刻说,不好吃?我们换一家!真的就带我换了一家!哇,你爸爸第一次这么阔??”

春天的时候,妈妈闲待了一个假期,还是闲不住,要求继续去上班。单位的一个农村孩子,一个临时工,告诉妈妈一个土方:用一种河边长的草,一捆一捆地晒干,然后煮鸡蛋吃。每天早上连汤带水吃一碗。不管你们信不信,就吃着这种东西,我妈妈的病似乎好了。她的手脚都不麻了,举止像过去一样轻活。隐患当然还存在我们心里:我和爸爸都害怕这仅仅是假象,也许某一日,还是会复发??但是不管怎么样,我妈妈现在又穿高跟鞋了。

篇三:蓝色高跟鞋

小时候看王子与灰姑娘,那一双水晶高跟鞋就像一颗种子在心里生根发芽。尽管不知道这颗种子是会长成一棵参天大树还是一棵没有春天的野百合。

可是后来你的出现让那颗心底快要沉睡的种子开出了蓝色的鸢尾花。

那个五月,你闯进了我的世界,我猝不及防。你并没有像电影里那样脚踏五彩祥云带着一身光彩而来,你只是带了一双高跟鞋,藏蓝色的,我生命里的第一双高跟鞋,于是藏蓝色成了所有颜色里我最终爱的色彩。

我开始试图从一个自恋到近乎臭屁的女生变成一个娴静温婉的满心是你的姑娘。只因为你说,女孩子还是穿高跟鞋好看。

于是,我丢掉了所有喜欢的帆布鞋,穿着那双你送的高跟鞋被你牵着手走遍那个城市的大街小巷。你惊讶于我穿高跟鞋时的平稳,欣喜地看着我说你真行,天生就该穿高跟鞋的女生可是凤毛麟角。我的心里就红霞满天。如果手心是一面镜子,我想当我拿着出了汗的双手捂着脸颊的时候一定能看得到自己红苹果一样害羞又欢喜的脸。

可是你不知道的是每天晚上我都会穿着那双七厘米左右的高跟鞋像个踩在针尖上的舞者一样小心翼翼练习多久。你也不会知道我脚上被磨破的皮和磨出的水泡。你更加不会知道我脚后跟贴了多少个邦迪。我欢喜于你的不知道,欢喜于你知道的你看得到的都是最好最美的我的一面。

可是我却忘了蓝色鸢尾花的花语:宿命中的游离和破碎的爱情,精致的美丽,可是易碎且易逝&你终究还是爱上了更能驾驭高跟鞋的姑娘,你对我说,你不知道她穿十三厘米的高跟鞋走路的样子有多迷人多性感。嗯,我说。我是真的不知道,因为我穿七厘米脚脖子会酸,脚底会起泡,脚后跟会破损不堪,那个穿十三厘米的姑娘我只能望尘莫及。

终究,你还是走了,手里握着的是那个穿十三厘米的姑娘纤细的手。我重新买了很多很多双的匡威,白色的、黑色的、格子的,独独少了一双藏蓝色。那双高跟鞋被收在柜子里最角落的隔层里,被我擦得崭新。连同你,一并被封藏在了时光的死角里,渐渐看不见。后来,我遇到一个人,他说他几乎没有见过像我一样只穿帆布鞋只钟爱于帆布鞋的女孩子。他不会知道在很久很久以前的时光里,我也有过一双高跟鞋,藏蓝色的刻骨铭心的高跟鞋,当然我没有告诉他这些。

他说他喜欢穿帆布鞋的女孩子,跟你喜欢穿高跟鞋的女生一样程度的喜欢。不同的是,他的喜欢是因为我,你的喜欢是因为高跟鞋。那个我们一起走过的城市的大街小巷,他带着我又重新走了一遍。不同的是,你是挽着穿了高跟鞋的我走过,他是背着穿了帆布鞋的我走过,我在他的背上笑靥如花,终于可以勇敢地忘掉那个颜色忘掉那双高跟鞋忘掉你。

我与他订了婚,订婚那天我穿了十三厘米的水晶高跟鞋,他惊讶得像见了鬼,跑过来抱着我说你也不怕摔!于是那天,我莫名其妙地靠着他泪流满面。我想知道,现在的你是不是也会对着那个已经是你妻子的为你穿着十三厘米的高跟鞋的她说声你也不怕摔。嗯,你不会的,因为你喜欢的永远都只是一双穿着高跟鞋性感迷人得不可方物的脚,而不是那双脚的主人。

你说,是不是这样?因为你离开时曾告诉过我说那是刻在你骨子里的东西,改不掉的。所以,你一定不会。

现在的我,在这个冬天会嫁给他,那个视我如宝的害怕我穿高跟鞋会摔的男人。那双蓝色的高跟鞋,我会把它包装得像新的一样,然后埋在我们第一次一起去爬的那座山的山脚下。

多年以后,你说我会不会在那座山的山脚下看到蓝色的鸢尾花遍地?像一双双蓝色高跟鞋一样在山风的吹拂下跳着迷人的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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