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书 正文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书

2017-02-14 05:51:3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文书格式7-判决书(变更抚养关系用)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变更抚养关系用)

() 民一初字第 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200 年 月 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经审理查明:原告之母(父)××与被告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确定婚生子(女)××由被告负责抚养,跟随×××生活,现因×××(原因),不适宜再抚养子女,故向本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及离婚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庭审中,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本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原、被告离婚时协议(判决)子女由×××抚养,现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再直接抚养子女。为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必要变更抚养权,故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主文)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被告××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元(该院开户行:中国 银行 分行营业部,帐号: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书 记 员 ×××

篇二:原告聚XX与被告苏XX抚养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伴网(l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504号

原告聚XX,女,汉族,1967年04月08日出生,农民。 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公社,许昌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XX,男,汉族,1965年06月03日出生,农民。

原告聚XX与被告苏XX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聚XX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公社和被告苏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聚XX诉称,原、被告的婚生子苏XX2001年7月11日出生,原、被告分居多年,儿子已跟随原告生活多年,2014年11月3日原、被告离婚时协议,婚生子苏XX由被告苏XX直接抚养,原、被告离婚后儿子苏XX一直和原告一起生活,现就读于许昌县小召乡一中,为了读书方便,故提出儿子苏XX由原告直接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被告苏XX辩称,我不同意儿子苏XX由原告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的婚生子苏XX2001年7月11日出生,2014年11月3日原、被告离婚时约定婚生子苏XX由被告苏XX直接抚养。原告在许昌县务工期间,苏XX一直和原告一起生活,现就读于许昌县小召乡一中,原告在许昌县务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原告现已再婚,有两次小楼居住;苏XX亦明确的表示愿意和原告一起生活。

本院认为,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本案中原、被告协议离婚时,虽然协议婚生子苏XX由被告苏XX直接抚养,但原、被告离婚后苏XX的日常生活由原告照顾,被告未尽到对苏XX的抚养、教育义务,原、被告的儿子苏XX亦明确表示愿意和原告一起生活,故对原告要求苏XX有其直接抚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放弃向被告追要抚养费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婚生子苏XX由原告聚XX直接抚养,被告苏XX不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聚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焦明建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5916.shtml

篇三: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来源:大律师网

案情: 李长城系某国有企业职工,95年与张红,婚后二人日子美好,并育有一儿李爱。跟着家事增多,二人常常发生争议。98年李长城出差,偶尔遇到初恋恋人王某,因为对本身婚姻的不满,再加上恋人的善解人意,李旧情复发,很快二人走到一起。不久王某随李长城来到李所寓居的城市,并租了一间房子,悄悄同居在一起。很快张红知道此事,两边闹得没法解开,李长城提出。2000年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孩子归张红一切。判定收效后不久,李长城就同王某组成了家庭。因离婚后心境欠好,李爱又喜欢到李长城处,张红常常拿李爱出气,打骂他。2001年,张红因车祸身体残废,日常日子全靠其弟弟一家照料,李长城见张红已无力李爱,请求其把孩子交给他抚育,张红不同意。2002年,李长城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改动儿子的抚育权, 一审法院判定李爱归李长城抚育。张红不服判定,提出上诉,保持一审判定。 点评: 此案涉及到离婚后的疑问,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后代的抚育权由法院根据实际状况判定,法院判定归谁抚育就归谁抚育 ,通常不能改动。但为了维护孩童的合法权益,使孩童可以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若干疑问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请求改动后代抚育联系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予支撑。1、与后代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育后代的;2、与后代一起日子的一方不尽或有优待做法的或其与后代共同日子对后代身心健康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后代,愿随另一方日子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求改动的。 (事例中的姓名全系化名)。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书》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8641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书
相关文章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书

    文书格式7-判决书(变更抚养关系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变更抚养关系用)()民一初字第号原告××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与被告××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