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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制度

2017-01-25 06:19:3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起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长效机制,提高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特制定国税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国税工作需要,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干部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创新学习理念,完善学习机制,营造学习氛围,培养学习习惯,推动国税机关队伍建设和税收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总体目标:树立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建立学习型机关的长效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学习,使机关党员干部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勤奋学习思考,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加强党性修养,有高尚的精神追求。提高素质和水平有先进的理念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内容安排: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更新机关干部知识和素质的新需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1、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2、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现代科学和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行政效率。3、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能力。4、提倡个人爱好,鼓励博览群书,净化思想,陶冶情操,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 组织原则: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三个原则:1、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

和活动,建立起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的组织机制。2、与时俱进原则。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扩充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拓宽知识领域,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充满生机与活力。3、学用结合原则。要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互为动力,以学习成果促进工作实践,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提高学习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制度保障:1、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安排、组织、落实、检查和指导。2、要分阶段制定目标、下达计划、提出要求,做到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各季有措施、年终有评比。3、建立机关和个人学习档案,及时将干部学习的目标、计划、出勤、培训、考试、评学情况和学习成果等登载记录,作为年终评优和考核依据。4、各支部书记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机关党委下发的学习安排和要求。要采取措施组织好本支部的学习活动,并立足岗位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本支部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 时间要求: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做到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个半天,并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2、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个小时,全年不少于92小时;岗位自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全年不少于240小时。3、集中学习与岗位自学要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德体会。党员个人读书笔记原则上全年不少于1万字;心德体会全年不少于2

篇。4、各支部在组织集中学习时要切实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有学习档案。

第七条 创新形式: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要积极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激发学习热情,增强感染力。1、要建立脱产培训与参观考察机制。对迫切需要掌握的理论科学知识,要定期选拔党务干部和支部书记进行脱产培训,同时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报告,脱产培训和专题辅导报告每年度不少于一次。2、对体现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红色教育基地”和“标兵楷模”,要组织党员干部到实地去参观学习,以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感染力。参观考察每年度也要尽可能组织一次。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联席会、专题报告会及多层次学习网络、多功能电教设置和干部终身教育档案体系,加强交流与促进,形成自觉学习、全员学习的组织机制。

第八条 目标管理机制: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要建立“述学、考学、评学”等目标管理机制,把学习成效列为考核机关干部和科室评先评优及创建“红旗窗口”、“文明示范岗位”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要做好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并组织好年终的考核评比。

第九条 成果体现: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统一思想与凝聚力量上来。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1、结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机关党委紧密结合机关工作重心和实际,每年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立足岗位、展示形象、增强效能的创建活动。2、及时总结学习创建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转变传统理念,创新工作能力。为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机关工作发挥切实作用。3、通过政

治理论学习,机关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运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断增强。4、党员干部的知识领域不断扩大,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日益提高。5、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笔记齐全、书写工整,每年形成的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成果性文章数量呈现上升。

篇二:机关单位学习制度

机关单位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各所政治学习日,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事不能参加的,应自觉补课。

2、政治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及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中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并积极参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4、支部书记应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学习效果,通过各类测试促进学习真正收到实效。

5、除定期参加所政治学习外,机关党员干部应加强自学,保证学习效果。

6、所组织委员应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习中的会议记录。

法制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两个半天的法制学习。

2、法制学习内容为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局机关临时安排的学习内容。

3、法制工作人员根据分局要求,负责制定本所年度学习计划,经领导批准后逐项安排学习。

4、学习中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并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熟悉重点条款,用以指导日常工作。做到学法懂法,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5、除定期参加本单位法制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并努力取得好成绩。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两个素质,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1、坚持开展自学活动,每周个人自学不少于6小时。

2、坚持学习日制度,每月中旬为党员干部集体学习讨论的时间。

3、坚持按月度制定学习计划,按季制定一个专题。

4、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和工商知识,联系单位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的心得体会。每一个专题每人必须有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6、坚持学习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7、坚持学习奖励制度。凡是连续二次被评为“党员学习模范标兵”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篇三:局机关学习制度

局机关学习制度

为建立我局政治业务学习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局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以优良的业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形式

局机关学习分集中学习、自学两种形式。

(一)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范围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以机关夜校、周末课堂为载体,坚持每周集中学习。采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相结合,专题讲座、学习讨论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习成效。

机关夜校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下午4:00-7:00;周末课堂每月两次,学习时间为周六上午9:00-12:00。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集中学习时间、内容、参学人员范围。

(二)自学

在集中学习的同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之余要认真开展自学,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文稿、理论文章等。

二、学习内容

以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提升专业水平为目标,深入系统学习政治理论、上级部署、工作重点和业务知识。

每月最后一周由局人事科、机关党委在充分征求局领导班子

成员、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下月学习、讨论计划。每次学习提前三天通知主讲人,提前一天通知机关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内容。

三、学习要求

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学、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按要求精心准备,轮流讲学。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学习,就学习内容认真笔记,深入思考,相互讨论,共同提高,切实把握专题学习的实质。

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科学决策、科学执政的目标。

集中学习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紧急事务不能参学的,须提前请假、及时补课,并于两周内提交当期专题学习笔记。

四、学习考评

(一)学习评分

政治业务学习实行百分制考评,分类管理。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学习组织20分,学习考勤50分,学习笔记15分,心得体会及调研报告15分。

其它工作人员学习讨论20分,学习考勤50分,学习笔记15分,心得体会及调研报告15分。

(二)评分细则

1、学习组织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计划轮流主持专题培训讲座。讲课设优秀、一般两个等级,培训结束后听众就讲课情况当场测评,按优秀票得票率折算主讲人学习组织分值。

2、学习讨论

每月定期组织就近期培训内容开展专题讨论,讨论指定发言人,每人限时5分钟。讨论评分设优秀、一般两个等级,讨论结束后听众就讨论发言情况当场测评,按优秀票得票率折算各人讨论分值。

3、学习考勤

集中学习施行考勤登记,由局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登记考勤,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参加学习人员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每次学习结束时,当场通报出席情况,缺席、迟到和早退人员姓名。每月月底公布当月出勤情况。

集中学习缺席一次扣1分,全年缺席率≥50%者,学习考勤分值零,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4、学习笔记

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各类学习笔记字数不得少于15000字,其它人员不得少于10000字。

学习笔记字数不达标者,扣5分;缺记漏记专题讲座内容者,一次扣0.5分。

5、学习体会

应提交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而未提交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加分项

在相关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凭报刊杂志原件施行加分奖励。其中中央级10分/篇,省级5分/篇,市级3分/篇。

在相关网站发布行业信息、学习成果的,对发稿人加分奖励。在同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发布的,1分/条;在省级网站发布的,2分/条;在国家行业网站发布的,5分/条。

各类加分总上限30分。

五、学习奖惩

学习考勤测评情况由人事科、机关党委登记,实行一月一计划,一次一测评,一月一公布,一季一通报,年终汇总计入个人年度学习考核得分,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表彰、奖励发放挂勾。

(一)年度考核与评先表彰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评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学习综合评分少于80分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类评先表彰时,相同条件下同期学习评分高者优先。

(二)奖金发放

年终学习评分60分及以上者,党建先进奖按标准乘以各人分值的百分比发放;年终考核学习评分低于60分者不发放党建先进奖。

(三)奖励惩处

凡缺席(含请假)集中学习者,一次扣50元年终奖金;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0元年终奖金。

在行业及相关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年终统一嘉奖。其中,中央级300元/篇,省级200元/篇,市级100元/篇。

在相关网站发布行业信息、学习成果的,年终统一嘉奖。在同级政府、部门网站发布的,奖金20元/条;在省级网站发布的,奖金50元/条;在国家行业网站发布的,奖金100元/条;联合发布者,奖金平分。专职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在省级网站发布的,奖金30元/条;在国家行业网站发布的,奖金50元/条。

本制度由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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