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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17-01-25 06:14:5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某某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方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刚性;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机关经费收支活动进行账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机关财务由财务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结合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机关各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第六条 会议费及4000元以上的汽车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实行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预算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等预算收入的拨入工作。

第八条机关房屋租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统一由财务处收缴、核算和管理,坚持“小金库”零设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机关财务开支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租赁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第十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机关财务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按经费支出的数额确定审批权限,实行“分段式”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各项经费开支需按审批权限审批,凭有效凭证核销。

第十三条 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四条公务出差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局长审批,符合财政规定的差旅费,由分管局领导签批报销;住宿费超支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需要乘坐飞机的,需经局长批准,机票及差旅费经局长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 汽车运行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电话及网络运行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正常经费支出,

4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超过4000元—1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超过10000元一15000元的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报销;超过15000元—10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局长签批报销。100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开支后经局长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市内开会、办理公务乘坐出租车等的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可以凭会议通知或其他证明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精神,实行“经办与审核分离”的内控管理,6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销;6000元—10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10000元及以上的公务接待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 会议费

1、全省粮食局长会议食宿费均由局机关承担;其他会议未获局长批准的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伙食费视情况按预算审批意见办理。

2、会议伙食为:市、州、地粮食局长会议160元/

天、人,纪检、机关党委会议140元/天、人,经审批获准由局机关经费开支的处室业务会议120元/天、人。

3、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会前需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会后在审批的预算金额内核销。

第十八条 报刊费

报刊征订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处室除规定订阅的《人民日报》、《贵州日报》以外,根据工作需要,处室人员在5人以内(含5人)的可订阅1份报刊;处室人员在5人以上的可订阅2份报刊。上述规定范围的报刊费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审核报销。超额订阅报刊的费用,超支部分由各处室自行承担。

离退休干部报刊费厅级按照每人每年530元、离休处级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元标准,由离退休干部处造册财务室发放。

第十九条 其它费用

1、借用、聘用人员工资、遗属补贴由人事教育处核准,财务室凭人事教育处通知造册发放。

2、离退休职工,经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人审批后,每年可在300元开支范围内凭发票等有效凭证报销老年大学学费,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

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臵、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臵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

篇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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