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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管理

2016-12-07 18:18:4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浅析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

浅析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业户逐年不断的增加,然而,个体税收的增长的幅度赶不上个体工商户户数的增长,税收管理员征收的税款与付出的艰辛不成正比,就其主要原因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难度大,征管质量不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结合个体工商户的征管现状,简要剖析如何和提高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

个体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新兴实体经济,个体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 、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年来,由于受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的限制,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也有流动经营;有长年经营,也有季节性经营;有专业经营,也有业余经营;有自主经营,也有承包经营等等。经营时间也较其他纳税人灵活,征管难度相对较大。加上个体经济在经营过程中的分散性和交易的灵活性,对个体经济的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一直是税务部门较为棘手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纳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监控手段缺乏;导致税源管理不力。由于个体工商户对税收知识了解甚少和纳税意识欠缺,有很多个体工商户不主动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自觉办理税务登记证

比例较低,还存在一些未办理工商登记,实际已开展生产经营的个人,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总体经营数量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把握,又因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涉税行为不规范,不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他们对开业、停业、复业、注销程序不清。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成立的快,注销的也快,流动性较大,给我们税收征管上带来了重重困难。例如,我局2006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24户,2007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95户, 2008年新增个体工商户230户,由此,可以看出每年个体工商户都在不断的增加,从每月平均10户到每月平均20户数量的增加,而个体工商户核定的税款却得不到成倍的增加,税收贡献率不高。

2. 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来,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核定定额程序不规范、公示流于形式、对不达起征点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由于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税收成本较高,加上缴纳税款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微乎其微,因而税务机关一般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在重视程度上有明显差异,因此,在纳税人意识较其他纳税人薄弱的情况下,对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不足,征收、管理的手段都不够完善,

与纳税人缺乏交流,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变动知之甚少,甚至在实际工作中,明明纳税人仍在正常经营,而我们却无法联系到个体工商户业主,漏征漏管户现象不为少见。

3. 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薄弱,税收宣传力度不够。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上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由于受纳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纳税意识普遍淡薄。对经营所需要办理的税务登记并进行纳税等行为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道,即便登记注册了也不知道在经营过程中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对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不够重视,有的纳税人认为办理完税务登记证按期缴税,税务登记证是否悬挂没什么关系,有的纳税人办完税务登记证胡乱放臵,检查时找不到税务登记证的情况普遍存在。对发票的使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全,开具大头小尾票,拆本使用,甚至有撕空白发票的现象,在今年8、9月份全市发票交叉稽核检查中,个体违规开具发票占总违规发票的80%。还有的纳税人笼统的认为自己是下岗再就业人员,不需要缴税,自以为可以不申报、不交税;还有的纳税人明知自己的纳税权利和义务而不履行,能赖则赖,能躲则躲。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难以控制。 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收入和支出以现金形式为主,销售或服务对象大多以个人为主,索要发票的消费者人数比例较低,因此,依法纳税难度大,税务机关对其销售收入的真实

性难以控制。税务机关目前实施以定期定额管理为主,以票控税管理为辅的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管方式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有的个体工商户在不同的地方开了多家同名的商店,为了获取发票,只在一地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机关的以票控税 ,但领取的发票却是多头使用;有的甚至店面开业多时也不主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害怕税务机关找上门来定税。

5.对个体工商户偷漏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往往只有管理,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构,稽查局往往只局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进行查处,很少从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去主动打击个体户的偷逃税行为。在管理不到位的和打击不力情况下,有些个体工商户的违章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公平个体税负往往得不到确切地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质量的建议:

1、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集腋成裘,聚沙为塔”,“小数怕长算”。这些俗语用来比喻个体税收,是非常恰当的,由此可见,我们不能轻视个体税收的重要性。作为税收管理部门要思想上高度重视个体税收,既要抱“西瓜”,也要捡“芝麻”。首先要加强个体工商户的户籍管理,要借助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情

况等的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把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经营收入等情况,把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性,进而达到提升税款的目的。同时在人力上,充实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队伍。其次,加强对个体税收管理员的督促考核,组织力量,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检查,督促个体税管员减少漏征漏管户。再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协税户税,建立社区协税护税网,聘请社区街道工作人员为协税员,颁发协税员证书。

2.加大个体税收的宣传力度,增强个体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个体税收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观念。要与中小学校开展税学共建文明纳税活动,从小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形成人人协税的社会风气。

3.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核定制度。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各区县(市)局对纳税人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必须遵循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认真填写文书。定期定额户的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应主动到税务机关按实际经营额申报缴纳税款并办理定额调整手续,对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请调整纳税定额,经查实的,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篇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一直是我们税务工作者积极探索和追求完善的老话题。近几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个体工商业户自身利益驱动的特殊性和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滞后等诸多原因,在基层税收工作中,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始终成为一个难点。解决这一难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对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既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也强化零散税源的征收,采取有效措施挖潜增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浅谈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一、当前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个体工商户不登记、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以及申报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税务机关虽然积极探索和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因基层现有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征管手段滞后等多种因素困扰,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一)对个体税收征管认识不足部分单位、部门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量大、收入小,将所有个体户都管好也不如管好一个大企业;有的税务干部认为个体征管难度大,花费很大精力,收效甚微,产生畏难情绪;还有的税务干部只注重税收收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个性服务手段,出现个体工商户种种不配合现象。(二)纳税户数难于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具有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三)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经营业务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做法是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由于目前采用的方式方法理论性强、操作性差,缺乏科学的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因人差异、区域差异、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算出准确的税收定额。(四)纳税申报难以规范个体工商业税源分散,文化素质和纳税意识相对偏低,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遵期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每个征收期都存在催报催缴现象,基层税务机关为此付出较大人力、物力,成为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当如实申报营业额,税务机关依此调整定额,但实际上即使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个体户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也不主动如实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因受人员、时间、科学依据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及时准确核实营业额、调整纳税定额。(五)纳税情况难以检查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困难多,主要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缺乏科学依据;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经营场所和居所混在一起,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甚至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检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进行转移,检查人员难于掌握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头开设银行帐户,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困难重重。(六)使用发票难以管理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收据”代替发票,或对不要发票给以低价“优惠”等变相不开发票;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缴销制度不够完善,发票使用的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造成不换票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存放时间过长;“废业户”既不办理注销登

记,也不缴销发票;六是发票保管场所缺乏安全保障,损坏、丢失隐患大。(七)起征点难以准确把握起征点是税务机关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个体税收管理的具体体现。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征纳双方关于起征点临界点的界定存在异议。同一街道、同一市场,相邻且规模相差不大但经营收入不同的个体户,对于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上下的个体户,月税收负担额之差超过150元。一家征税,一家不征税,易造成纳税人心理不平衡,税务部门界定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个体户销售收入时高时低,绝大多数不建账,税务部门对起征点边缘户的征免界定难以准确把握,影响公正执法和征纳关系的融洽。(八)税收管理员潜能难以发挥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即需要较高素质,又需要满腔热情。目前,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少、工作量大、分管范围广,年龄趋向老化,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还要负责多项岗位,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工作难以精细化。因此,基层税收管理员难以在短期内提高素质,应对各种复杂工作,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全面管理在思想上,要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增加税收收入、公平税收负担的需要;在人员上,要适当增加个体税收管理员的数量,解决个体征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在工作中,要积极研究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问题,制定出新措施,同时应就个体税收政策、计算机定税等内容,对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尽可能适应新的个体征管形势,解决个体征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二)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之一。因此,从机关到基层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那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对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要加大管理力度,以法治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即有利于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个体税收征管。(三)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未设置帐簿或账簿设置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对其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即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依法经营行为,税务机关准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进查账征收,起到重要作用。(四)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管税”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凡需购领发票的,应规定必须提供担保人,并明确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既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五)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一是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即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级,

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具体业户核定营业额时,依照业户所处的经营行业、路段、规模所对应的最低标准作为核定的尺度,核定营业额只能高于最低标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业户,其适用的行业最低标准,就高不就低。二是明确个休工商户发票使用与纳税定额的关系。尽快建立类似发票兑奖方式等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三是完善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具体落实。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关键不仅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更正要的是具体行业、区域、路段业户的调查、测算、落实。应尽快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小组,对具体行业、区域、路段业户的调查、测算、落实,实现夯实基础,掌握税源,强化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六)建立信息共享,强化个体税收征管效率在不断完善与地税联网的基础上,尽快与工商、银行、城建、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社会各类经营、经商活动信息,即节省税收成本,又能实现基层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税收管理员监控的重心之一是重点税源监控,这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精力忙于应付日常琐事,很多培训又注重企业和稽查人员,因而就忽视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造成对个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能充分发挥。因此,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使他们热爱税收、服务税收,更热爱本职工作,为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

篇三: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课题。在基层税收工作中,个体户税收管理就是一个难点,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特殊性,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谈谈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个体户不登记、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难”:

(一)个体户纳税户数难掌握

由于个体业户一般情况具有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各部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个体工商户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 出现较多;还有部分有证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部分基层征收单位在日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能有效地及时管理起来。

(二)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

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大部

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部分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许多都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多数个体经营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是,由于缺乏计算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三)纳税申报难规范

由于个体税源分散,达到起征点应征的税额较少,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部分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有些无证经营户的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这是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如实申报营业额,但实际上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税务机关就必须调整定额,个体户为了避纳税义务,不愿意主动进行申报纳税。

(四)纳税情况难检查

在日常征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困难重重。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依据不足。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稽

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大宗产品、商品进行转移,致使稽查人员难于了解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关开设银行帐户,难于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

(五)使用发票难管理

由于大多数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比销制度不够完善。比销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现在使用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限制。

(六)税收管理员有畏难情绪

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需要我们很多宣传辅导、说服解释工作,这都需要税收管理员认真落实。但撤销一些税务分局后,分管范围更大,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要负责几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层税收管理员就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双定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

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基层国税部门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同时,也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按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哪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并钻我们税收属地征管的空子,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这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和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账簿不健全、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应作出严格规定,即规定账簿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个体户无论他们采用哪种收入方式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

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动查账征收,都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把好关口

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防止不按规定填开发票问题的发生,规定凡需购领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明确担保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凡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取消其领购使用发票的资格,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四)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

1、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方法,是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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